1. 發行股票與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你好,股票的投資目標是金融體系的關鍵投資者。股票買賣的成交率較高,價格行情轉變也很大,風險性相對性也大,可是預估的收益很高,因而吸引住了很多投資者投資股票。
債券指的是籌集資金者給投資者的負債直接證據,服務承諾在一定階段內付款承諾的貸款利息並期滿還款投資者的本金,是一種代表負債的商業票據。
盡管股票和證劵擁有相同之處,可是彼此之間的差別還是比較突出的,具體表現在好多個層面:
1、發售行為主體不一樣
盡管股票和證劵是籌集資金的方式,但債券外國投資者能夠是國家,地區公共性組織或公司;可是股票的外國投資者只有是股份制的企業。
2、收益不一樣
股票銷售市場的投資者都了解,股票是高收益和高危的投資新項目,選購前股票的股利分配收益率是不確定性的,股利分配收益也隨上市企業的營運能力而轉變。反過來,在選購企業債券以前,年利率是固定不動的,固定不動貸款利息能夠在期滿時得到。
3、經濟發展關聯不一樣
因為股票和債券的收益收益不一樣,銷售市場中的經濟發展關聯也不一樣。債券意味著企業的一種個人信用,股票意味著投資者針對企業的使用權,股票持有者立即或間接性參加企業的業務流程管理員許可權,但債券持有者沒有這類管理許可權。
4、本金還款不一樣
無論誰在在銷售市場投資,全是帶著本金運行的,債券是期滿付款投資者的本金,能夠本帶利的獲得還款;股票的本金轉交給企業得話,它就沒法取回了。在企業破產後,股票還必須查驗企業剩下財產的結算,本金當然不可以收購了。
5、風險性尺寸不一樣
一旦企業債券抵達結算期,借款人務必還款,不然債務人能夠由於不可以付款的原因,公布它早已倒閉。而做為投資的股票只有出讓。在企業有收支平衡的狀況下,才可以有權益的分派請求權。看得見股票風險性更大。
一切方式的投資都具備不一樣的風險性和收益。從左右差別人們能夠看得出,債券的投資目標和投資收益穩定,且買賣的成交率相對性較低,因而債券投資風險性比股票小。可是收益就比不上股票變大。無論你也是投資債券還是股票,挑選自身最想投資的就就行了。
股票市場中常會說的集合競價,一般就是指在當天都還沒賣價之際,可以依據前一天的收盤價格,及其對預測分析當天的股票市場,為此能夠鍵入個股價格,可是在該時間范圍當中,全部計算機主機鍵入的價格通常全是平等的,沒有必要按價格優先選擇及其時間優先選擇的原則來買賣,要想定下個股價格得話,能夠依照按個股的較大成交量的原則開展,這全過程就是說人們所了解的集合競價,而這時的這一價格就是說集合競價的價格。
集合競價標准:三個原則
集合競價只能考慮下列三個原則,才會產生買賣,換來講之,集合競價務必考慮的三個標准就是說這三個原則。
1.可保持較大成交量的價格;
2.高過該價格的買進申報與小於該價格的售出申報所有交易量的價格;
3.與該價格一樣的買家或賣家最少有一方所有交易量的價格。
超出2個申報價格就合乎所述標準的,成的交價格就是說未成交量最少的申報價格;假如依然有超出2個未成交量最少的申報價格與上秒你常說的相一致,交易量價格就是說其匯率中間價。
一般來說10元下列的個股,開盤價加0.1元授權委託比較適合。高過10遠的應用以下公式計算:
開盤價乘於0.015竟價+開盤價。
換句話說比開盤價高的1.5%的價格去撤單,通常全是能夠交易量的。開盤價出去以後能夠馬上開展授權委託。倘若耽擱一些時間得話,將會狀況就會產生變化了。因此說港股的實際操作,組織紀律性要主要來注重,把方案搞好,不可以臨時性隨便轉變。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2. 4,簡述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投資者作為投資入股的所有權憑證,購買股票者就成為公司股東,股東憑此取得相應的權益,並承擔公司相應的責任與風險。由此可看出,債券與股票同為有價證券,是一種虛擬資本,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都起到募集社會資金,將閑散資金轉化為生產和建設資金的作用。同時,股票和債券都可以在市場上流通,投資者通過投資股票和債券都可獲得相應的收益。
不過,雖然同為有價證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也是極為明顯的。主要體現在以下面:
(一)籌資的性質不同 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公司);股票發行主體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證書,反映發行者與投資者之間的資金借貸關系,投資者是債權人,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列入發行者的負債;而股票是一種所有權證書,反映股票持有人與其所投資的企業之間所有權關系,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所籌措的資金列入公司的資本(資產)。
由於籌資性質不同,投資者享有的權利不同。債券投資者不能參與發行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只能到期要求發行者還本付息;股票持有人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和利潤分配,但不能從公司資本中收回本金,不能退股。
(二)存續時限不同 債券作為一種投資是有時間性的,從債券的要素看,它是事先確定期限的有價證券,到一定期限後就要償還。股票是沒有期限的有價證券,企業無需償還,投資者只能轉讓不能退股。企業惟一可能償還股票投資者本金的情況是,如果企業發生破產,並且債務已優先得到償還,根據資產清算的結果投資者可能得到一部分補償。相反的,只要發行股票的公司不破產清算,那麼股票就永遠不會到期償還。
(三)收益來源不同 前面已經講過,債券投資者從發行者手中得到的收益是利息收入,債券利息固定,屬於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計入公司運作中的財務成本。在進行債券買賣時,投資者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對於大多數債券來說,由於在它們發行時就會定下在什麼時間以多高的利率支付利息或者償還本金,所以投資者在買入這些債券的同時,往往就能夠准確地知道,如果自己持有債券到期的話,未來受到現金的時間和數量。相反,賣出這些債券的投資者也會清楚地了解,由於賣出債券而放棄的未來現金收入。由於這一原因,債券投資一直深受固定收入者的喜愛,如領退休金者、公務員等等。
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有權參與公司利潤分配,得到股息、紅利,股息和紅利是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股票時,投資者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事實上,股票投資者中很大一部分投資的目的並不是著眼於得到股息和紅利收入,而是為了得到買賣股票的價差收入,即資本收益。
而且,有過投資股票經歷的投資者大都會體會到股票投資的最大特點,就是其價格和股息的不確定性,這也是股票投資的魅力之一。由於股息取決於股份公司的獲利情況,這是投資者所無法控制的。而且就算公司獲得盈利,是否進行分配也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來決定,未知因素很多,因此股票價格波動比較頻繁。
(四)價值的回歸性(recursive) 債券投資的價值回歸性,是指債券在到期時,其價值往往是相對固定的,不會隨市場的變化而波動。例如,對於貼現債券來說,其到期價值必然等於債券面值;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到期價值,必然等於面值加上應收利息。
但是股票的投資價值依賴於市場對相關股份公司前景的預期或判斷,其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公司的成長性,而不是其股息分配情況。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個股息支付情況較好的公司,其市盈率也較低。而且從理論上講,一隻股票的價格可以是0到正無窮大之間的任意值。
股票投資的價格計算基於市盈率和該支股票的每股收益,而債券投資的價格計算則是基於該支債券的未來各期現金流以及相對應的貼現率。
※例:兩種投資方式的比較 Peter把自己的閑余資金分別投資在股票和債券兩個市場,某一個星期一,他發現他持有的一隻股票價格上漲到了16元,原因是該股票發行公司的年報顯示其每股收益達到了1.00元,Peter根據市場的平均20倍市盈率,判斷該股票的價值應該在20元左右,因此選擇了繼續買進。
當天,一隻剩餘期限還有5年的固定利率債券的價格漲到了106元,Peter按照固定利率債券到期收益率的計算公式發現這只債券的到期收益率只有2.700%。Peter覺得已經漲到頂了,因此選擇了賣出所持有的這支債券。
我們可以看到,股票和債券由於其本質上的區別,其投資策略決定是完全不同的兩個過程。
(五)風險性不同 無論是債券還是股票,都有一系列的風險控制措施,如發行時都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批,證券上市後要定期並及時發布有關公司經營和其他方面重大情況的信息,接受投資者監督。但是債券和股票作為兩種不同性質的有價證券,其投資風險差別是很明顯的。且不說國債和投資風險相當低的金融債券,即使是公司(企業)債券,其投資風險也要比股票投資風險小得多。主要原因有兩個:
1. 債券投資資金作為公司的債務,其本金和利息收入有保障。
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期限還本付息。債券利息作為企業的成本,其償付在股票的股息、紅利之前;利息數額事先已經確定,企業無權擅自變更。一般情況下,債券的還本付息不受企業經營狀況和盈利數額的影響,即使企業發生破產清算的情況,債務的清償也先於股票。
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其股息和紅利屬於公司的利潤。因此,股息與紅利的多少事先無法確定,其數額不僅直接取決於公司經營狀況和盈利情況,而且還取決於公司的分配政策。如果企業清算,股票持有人只有待債券持有人及其他債權人的債務充分清償後,才能就剩餘資產進行分配,很難得到全部補償。
2. 債券和股票在二級市場上的價格同樣會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但二者波動的程度不同。
一般來說,債券由於其償還期限固定,最終收益固定,因此其市場價格也相對穩定。二級市場上債券價格的最低點和最高點始終不會遠離其發行價和兌付價這個區間,價格每天上下波動的范圍也比較小,大都不會超過五元。正因為如此,債券「炒作」的周期要比股票長,「炒作」的風險也要比股票小得多。
股票價格的波動比債券要劇烈得多,其價格對各種「消息」極度敏感。不僅公司的經營狀況直接引起股價的波動,而且宏觀經濟形勢、市場供求狀況、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甚至一些空穴來風的「小道消息」也能引發股市的大起大落,因此股票市場價格漲落頻繁,變動幅度大。這種特點對投機者有極大的吸引力,投機的加劇又使股市波動加劇。因此,股票炒作的風險極大,股市也成為「冒險家的樂園」。
聯系股票投資的風險性,我們來談談股票投資的收益。高風險應當是與高收益聯系在一起的,因此從理論上說,投資股票的收益也應當比投資債券收益高。但這是從市場預期收益率來說的,對於每個投資者則不盡然,特別是在我國股市尚不成熟的情況下。
3.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股票,顧名思義,是股份公司權利的一部分。上市公司將通過出售證券為社會籌集資金,為自身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同時,購買股份將成為公司的股東並獲得分紅,但更為特殊。是的,即使公司破產,也不需要返還投資者的資金。所謂“同舟共濟”。這有點賭博和運氣成分。我們能做的就是盡量不要投資那些皮包公司;債券也面向社會融資,一種金融合約,發行有價證券,按照協議,按時支付投資者的利息並歸還本金。其最大特點是風險最小,價值相當於准貨幣,預期收益明確。
那麼,什麼是可轉換債券?
根據官方定義,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到這里大家就明白了。可轉換債券具有股票和債券的雙重性質。它們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換。當然,它們也有各自的特點和不足。
4.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票和債券的主要區別在於:發行主體不同、收益穩定性不同、保本能力不同、經濟利益關系不同、風險性不同。發行主體不同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法律依據: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其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據此,可以計算和確定該公司債券的期限長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5. 發行股票與發行債券有什麼不同
一,發行股票與發行債券的不同:
發行股票的話,股票投資者就會成為你公司的所有者(股東),雖然現在股市中確實存在很多公司賺錢了不分紅的情況,但這不能改變投資者是你公司的所有者的這一特點。
發行債券的話,債券購買人就是你的公司的債權人(債主)了 。債主的權利是到期收到利息和本金。發行債券公司的義務就是按期支付利息和本金了。
發行股票的話,股東是有權利對公司的管理進行投票的,假如股東持有的股份足夠多的話,公司的決策就得聽他的了。債權人沒有對公司管理投票的權利。
還有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分別就是這兩者的融資成本,發行股票和債券都是需要計算成本的。發行債券的利息是成本,發行股票支付股息也是成本,還有發行費等等。
6.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 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 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 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
1、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業發行,而債券國家,公共團體,都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經固定,是固定的利息。而股票收入會變動,盈利並不是固定的。
3、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5、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
7. 股票與債券的異同
股票與債券的相同點:
從性質上來看,股票與債券都是資本證券。二者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
從動態上來看,股票的收益率和價格與債券的利率和價格互相影響,往往在證券市場上發生同向運動,即一個上升另一個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幅度不一定一致。
股票與債券的不同點:
1.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就已經定好了利率,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其收益穩定性較強。而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則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風險性不同
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較低,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另外,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這一點對公司的籌資決策影響較大,在決定要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時,常以此作為選擇的決定性因素。
8.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是什麼
1、投資手段不同
兩者都是投資手段,主要依據就是信用,都能夠帶來投資收益。但兩者的區別還是有比較多方面的,比如投資性質上的不同,導致投資者性質不太一樣。股票投資者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公司的經營狀況與股東的利益息息相關,股東有權從公司經營中獲取收益,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
但債券所投入的資金是發行人所需追加的資金,屬於負債的范疇,所以投資者只能成為發行者的債權人,與發行人之間產生的是借貸性質的債權債務關系,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的。
2、流通性上不同
在流通性上,股票是永久性投資,股東只能通過在股市中買賣轉讓才能收回投資,而且股票的流通性較強,交易價格起伏也就比較大。公司債券是有期限的一種債權憑證,可以定期收取本金,投資風險較小,其流通范圍和流通頻率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也沒那麼大。
3、收益和風險程度上不同
在收益和風險程度上也不太一樣,股票的股東是依法獲得股息和紅利的,但由於股市風險比較大,收益完全取決於被投資公司的經營狀況,比較不穩定;
與股票不同,持有公司債券的債權人獲得的主要收益是利息,比較穩定,最後投資者是不僅能收回本金也能收回利息,風險也沒有股票的大,所以債券是一種風險很小的保守性投資。
9. 股票與債券有什麼區別
你好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雖然股票和證券是籌資的手段,但債券發行人可以是國家,地方公共機構或企業;但是股票的發行人只能是股份制的公司。
2、收益不同
股票市場的投資者都知道,股票是高收益和高風險的投資項目,購買前股票的股息收益率是不確定的,股息收入也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而變化。相反,在購買公司債券之前,利率是固定的,固定利息可以在到期時獲得。
3、經濟關系不同
由於股票和債券的收益回報不同,市場中的經濟關系也不同。債券代表公司的一種信用,股票代表投資者對於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持有人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司的業務管理許可權,但債券持有人沒有這種許可權。
4、本金償還不同
不管誰在在市場投資,都是帶著本金運作的,債券是到期支付投資者的本金,可以本帶利的得到償還;股票的本金移交給公司的話,它就無法收回了。在公司破產後,股票還需要檢查公司剩餘資產的清算,本金自然不能回收了。
5、風險大小不同
一旦公司債券到達清算期,債務人必須償還,否則債權人可以因為不能支付的理由,宣布它已經破產。而作為投資的股票只能轉讓。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有利益的分配請求權。可見股票風險更大。
任何形式的投資都具有不同的風險和收益。從以上差異我們可以看出,債券的投資對象和投資收益相對穩定,且交易的周轉率相對較低,因此債券投資風險比股票小。但是收益就不如股票大了。不管你是投資債券還是股票,選擇自己最想投資的就可以了。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10. 債券跟股票有什麼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債券的收益穩定性較高,股票具有不穩定性,隨著市場的變化而變化。
3、保本能力不同: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
發行股票條件如下
1、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且運行良好;
2、公司能持續經營;
3、近三年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4、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近三年無經濟犯罪;
5、其他條件。
債券發行的條件如下
1、資產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對累計發行債券的限制規定,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用途要求,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利率要求,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五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