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轉債具有債權和股票的雙重屬性
一、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二、可轉債對公司股價長期走勢造成影響,如北大荒,人家可以用債轉股,一般債轉股過程中,莊家不會拉抬股價使別人債券高價兌換成股票,可轉債還會增加公司總股本。因此一個公司發行可轉債,股價長期走勢不會很牛。
三、短期是一個小利好,可能會刺激股價走高,因為補充了公司的現金流,籌集的資金投入新的項目會帶來利潤
拓展資料:
一、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初始確認:
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其包含的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進行分拆,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並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 確認為應付債券;再按整體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分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金額確定權益成分的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其他權益工具。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之間按照各自初始確認金額(相對公允價值)的相對比例進行分攤。
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分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權益成分的公允價值,貸記「其他權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⑵ 金融機構既能發行股票又能發行證券,但是不是只有股份制金融機構才能發行股票
符合要求的股份制企業都可以發行股票。
⑶ 【證券基礎知識】 以下既可以發行債券又可以發行股票的是
A
因為其它的可能不是上市公司,不能公開發行股票;可以發債
⑷ 股份有限公司可不可以既發行股票又發行債券
1、可以啊,很多這樣的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符合條件的可以發行企業債券,不可以發行股票。
3、股分有限公司,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上市,發行股票,也可以發行企業債券。
4、發行股票: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
發行債券:達到發行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都可以發行
⑸ 既可以充當股票又可以充當債券的金融工具是什麼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十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債券(Bond)是指政府或公司向社會公眾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發行的、確定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債券發行人是債務人,債券的購買者(投資者)是債權人。 廣義上講,債券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
⑹ 上市公司為什麼發行股票後還能發行債券
企業發行債券是要還的,同時要付利息,
不必出讓企業控制權,同時也不必給債務人分紅。
債權融資的很大一個目的是解決暫時流動性不足而非需要長期資金
風險不會大於股票,反正也是可轉股的
股民買股都不怕風險,還怕可轉債嗎
⑺ 宏雅既發行股票又發行債券,你認為原因是什麼
因為公司需要生產和經營,所以會發行股票和債券。股票主要是發行可轉債。發行債券是一種融資方式,用於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或投資等。其主要的作用是進行公司的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