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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企業有資格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3-07 09:20:50

『壹』 什麼樣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上市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且上市的有關條件及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錄。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近3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貳』 什麼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股份制公司經證監會批准就可以公開發行並上市,已經上市的公司符合條件也可以再次發行股票。

『叄』 什麼樣的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法律分析:能夠發行股票的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將公司類型分為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滿足股票發行的條件,才能夠發行新股。根據我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發行股票,在組織機構、盈利能力、財務狀況、違法記錄等方面,有著較為嚴格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肆』 什麼樣的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一、什麼樣的企業能發行股票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如果是首次發行股票的,企業需要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等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股票發行價格的確立
1、市盈率定價;
2、競價確定法;
3、凈資產倍率法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有三種情況;
(1)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股票的票面價值;
(2)股票的發行價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為基準來確定;
(3)股票的發行價格在股票面值與市場流通價格之間,通常是對原有股東有償配股時採用這種價格。
國際市場上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考公式是:股票發行價格=市盈率還原值*40%股息還原率*20% 每股凈值*20% 預計當年股息與一年期存款利率還原值*20%。

『伍』 公司股票發行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設立發行股票條件是:
1、公司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2、公司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3、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三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陸』 企業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發行股票

(一)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包括有關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和各個交易所自行制定的條件。《公司法》和我國最高立法機關於1998年12月29日通過、1999年7月1日正式開始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對於股票上市有較為詳細的規定。 其中《公司法》第152條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條件規定如下: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達到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表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法》對與公司股票上市的條件未作規定,應依據《公司法》的上述規定。
(二)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
1、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於公司上市採取分部上市的方法進行交易。對第一部與第二部申請上市的公司規定了不同的條件。
(1)在第一部的上市條件為:有限責任公司實收股本額不得少於500萬元人民幣;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額占實收股本額的比例不低於25%;記名股東不少於500個;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至少獲得一位交易所會員的指名推薦;已在上海市區設立過戶機構;至少在一份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定期公開公司經營狀況。
(2)在第二部上市的條件為:申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實收股本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占實收股本額的比例不少於10%;記名股東不少於300名。
2、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據營業記錄、資本數額、股票市價、資本結構、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程度以及股票的流動性等指標的不同,將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為三類。三類股票上市條件、交易方式均有不同規定。
(1)一類股票上市的條件:該股份有限公司的主體企業設立或者從事主要業務的時間(即實足營業記錄)應在3年以上,且具有連續盈利的營業記錄;實際發行的普通股總面值應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資產凈值與有限資產總值的比例應達到38%以上,且無累計虧損(特殊行業另行規定);稅後利潤與年度決算的實收資本額的比率(即資本利潤率)要求在前兩年均應達到8%以上,最後一年達到10%以上;股權適度分散,其標准為:記名股東人數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的0.5%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當占實收股本總額的25%以上。
(2)二類股票上市應當具備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發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資產凈值佔有形資產總值的比率不低於20%,普通股實際發行面值應在1500萬元以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有形資產凈值佔有形資產總值的比率不低於30%,且累計無虧損,資本利潤率前兩年均在8%以上;最後一年在9%以上;股東人數不少於800人,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的0.5%以下的股東持有股份之和,應占實收股本總額的25%以上;企業連續營業時間在兩年以上。
(3)三類股票上市的條件:實發股本金額在500萬元以上;最近年度股本利潤率達到10%以上;記名股東人數在500人以上。

『柒』 什麼樣的企業能上市

什麼樣的企業能上市

什麼樣的企業能上市,相信很多人在自己生活中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或者是自己的對很多事情都很好奇,有的問題還不知道解決方法或者說是為什麼,那麼大家知道什麼樣的企業能上市嗎。

什麼樣的企業能上市1

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①上市報告書;

②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③公司章程;

④公司營業執照;

⑤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⑥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什麼樣的企業能上市2

由什麼樣的公司適合上市

企業家需要認識到,上市讓公司所面對的不僅是獲取發展資金,還有市場上更加嚴酷的競爭考驗。從上市審核階段開始,那些不夠標準的公司都會進入優勝劣汰的競爭中,因為自身原因而被「請」出競爭序列。即使上市之後,公司也需要面對比上市之前更多的利益、責任、義務和風險,如果難以經受這些考驗,公司同樣有可能面臨被摘牌和退市的風險。

企業家對上市正確的理解,應該體現在對上市論證的態度上。上市論證並不是走走程序,而是真正全面地去了解公司能否通過發行股票融資。換句話說,即使有失敗的論證結果,也並不代表公司融資會失敗。其實,公司還可以選擇其他融資方式,比如通過項目融資、風險投資、貸款融資、私募基金的定向融資、發行企業債券等。

正因如此,上市論證的結果並沒有絕對的好壞。只要這樣的論證有正確的出發動機,能夠做到准確應對環境,選擇准確的時間,根據公司長遠發展來設定論證過程,那麼最終的結果都是有利於公司的。

在目前的核准機制下,公司是否符合上市的標准,取決於其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論證結果。

首先,公司自身所進行的論證,是決定公司是否可以上市的基礎因素。通過自身論證過程,領導層對公司可以有更為清晰的判斷。

下面這些內容是公司自身論證過程中的主要項目:

1)對公司自身質量的論證

這部分的論證項目有:公司對行業整體的評價,包括行業的增長速度、容量、集中情況和壁壘情況;對產品的內部評價,包括產品佔有率、對價格的影響力、對供應商的談判能力、產品的開發者生產周期、產品的競爭優勢;對技術的內部評價,包括核心技術的所有權歸屬、技術是否具備先進性、技術研發能力的高低;對管理的內部評價,包括公司管理層的素質和能力、管理層之前的工作業績和威信,管理層領導下的采購、營銷和激勵體系;對財務的內部評價,包括公司毛利率和凈收益率的水平、營業利潤的比例、現金流管理水平、主營收人的增長和凈利潤的增長速度。

2)對上市時機成熟度的論證

當公司決定上市之後,領導層有必要對公司內部進行調查論證,並將論證對象放在上市時機上。這些論證包括:市場、行業和政策環境是否完全有利於公司上市;公司內部架構的變化、資產的管理等是否能夠通過盡職調查;股權結構和業務結構是否已經搭建完善;實際控制時限是否已經滿足了要求;各種核查是否已經通過等。

為了做好內部的論證,公司可以事先和上市中介及保薦機構進行溝通,盡早了解上市申報時機是否成熟。如果發現不成熟,就需要盡早地制定方案去解決問題。

當然,僅有公司自身的評估並不夠,在准備上市的過程中,你的公司還要接受來自相關部門的評估審核。如果選擇在中國內地股市上市,這些審核就包括來自中國證監會的預審和之後來自發審會的審核。這部分的評估也可以看作最終決定你的公司是否能成功上市的「答卷分數」。雖然發審會的通過率總體較高,但實際上,不少公司因為預審難以通過而無法獲得成功的評估,最終上市失敗。

在評估公司是否達到上市的標准時,公司領導者要仔細地分析其中的不同因素。在內部評估方面,重點去評估公司自身質量是否足夠高,而其他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時間、資金的投入,或者是對團隊組成和公司結構的調整進行彌補;而在接受主管部門評估時,公司主要的領導班子應當積極主動地向證監會匯報和溝通公司的真實情況,積極執行他們的反饋建議,時刻關注相關職能部門在審核上的主要落實點。

總之,公司上市論證是為了讓公司的領導層擺脫單一的思維模式,能夠學會根據不同的側重點去分析問題,理清對上市的看法。事實上,即使公司不符合上市的標准,也並不一定就意味著失敗,只要規劃合理、利弊清楚,就便於領導層形成對公司有長遠意義的決策方案。

那麼,公司上市到底有哪些風險和挑戰呢?

上市的潛在風險

第一,上市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的削弱,決策不再如過去一樣容易。

我們都知道,公司上市,其實質是通過出讓公司股權來獲得投資人的資金。所以,公司上市後,原有的股東對公司持股的比例多多少少會下降,如此一來,原有股東對公司控制權會有所削弱。原有的股東從單純控制公司或絕對控制公司轉變為相對控股,這可能會導致公司原有股東心理失衡,影響公司的決策。因此,企業家一定要在上市前處理好這方面的關系,安撫好原有股東。

另外,公司一旦上市發行股票,就會面臨來自資本市場上的並購壓力。公司向公眾發行了股票,這些股票有可能被收購方收購,一旦收購的股票份額過大,就會出現收購方與原有控股股東的控制權爭奪。如果收購方實力雄厚,剛剛上市的公司就會被收購方取得控制權。

第二,上市並不是免費的午餐,公司上市需要付出成本。企業家要知道,公司上市不僅是一個融資的過程,也是一個不斷付出的過程。所以,要想上市,首先要知道公司上市後的成本來自哪幾個方面。

(1) 上市前准備需要付出的成本。公司為了滿足上市的條件而花費的成本主要有資產債務重組的成本、僱用職業經理人的成本、為滿足企業業績要求而增加的前期財務成本、規范公司治理結構的成本等。這些成本是必須要付出的,公司需要做好准備。一旦上市失敗,這些成本是不可逆的。

(2) 公司為上市而花費的直接成本。這方麵包括投資銀行的財務顧問費用、保薦人和主承銷商的保薦費用、律師事務的法律顧問費用、會計事務的審計費用、資產評估事務的評估費用、財務公關公司的公關費用、向證券監督部門繳納的審核費用、向交易所繳納的上市費用、印刷公司的印刷費用、媒體公告費用等。這些費用大部分都是在公司成功獲得融資之前需要由公司支付的。

(3) 公司為了維繫上市而花費的費用。這裡麵包括公司每年需要向交易所繳納的上市費用、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和審計師的費用、定期召開會議的費用、發布公告的費用、為了滿足上市要求的變化而花費的費用等。這些費用的付出,增加了公司的成本,也是每一個上市的公司應當合理測算的。

第三,公司上市會接受更加嚴格的監管。上市要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投資者的權益就必須得到保護。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各國立法機構都制定了非常完備的法律法規,以實現對公司上市行為的全力監管。立法機構還建立了包括證券監督機構、證券交易所、投資者訴訟在內的一系列監管體制,來約束上市公司的行為。

公司上市後享受了很多的權利,但是也不得不花費大量的'精力來應對監管,比如建立復雜的公司治理機構、進行信息披露、建立內部和外部的監察體系等。這些都是需要付出巨大成本的,並且一旦公司運營出現問題,就需要聘請律師和專家進行解釋和應對。如果公司對問題處理不當,就會引發調查和訴訟,情況嚴重的,甚至可能導致公司破產,這就是公司上市帶來的風險和挑戰。公司必須在上市前做好充分的物質和心理准備,否則,草草上市只會給公司帶來無窮的煩擾。

第四,公司上市可能導致其商業信息被競爭者獲取。

為什麼有的公司不願意上市?因為每一個上市公司都需要披露大量的信息,這其中可能包括公司的機密信息。監管機構出於保護投資者的目的,會要求上市公司對重大信息進行披露,包括重要的財務數據、重大交易、股本變化、盈利和預算等信息。這樣一來,一些不便公布的商業信息也被公開,如果這些信息被競爭者知道,可能會給公司造成不利的影響。

如何應對上市的風險?

為了應對上述風險,公司應該拿出具體的措施。

第一,企業家應該深入把握上市規則 。首先,應該熟悉和了解上市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證券法、公司法和具體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等;其次,應該了解上市之後不同利益群體各自存在怎樣的特點,有怎樣的價值訴求;最後,要深入研究上市過程中的成功和失敗的案例,並根據這些案例制定風險規避的方案。

第二,要把握好市場的變化規律 ,能夠主動迎合資本市場的心理,制定合理價格,選擇適當的策略來吸引投資者。同時,還應該制定恰當的發行價格,從而確保上市的成功。

第三,完善管理體系,才能更好地規避上市風險 。公司只有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才能真正將面臨的風險降到最低。對管理體系的完善,包括建立應有的公司治理架構,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並建立權、責、利分明的管理制度。其中,主動披露信息、重大決策的落實和實施等都應有系統的規定和安排。這些體系的完善,不僅是公司去主動規避上市風險的方法,也是公司發展的前提。

總之,公司上市有利有弊,並不是說上市就能夠一勞永逸。 公司為什麼要上市?這是每個公司的領導都需要仔細考慮和論證的問題。如果匆匆忙忙上市,沒有考慮好自身的情況,沒有制訂好相應的計劃,那麼上市後將會有無盡的問題和煩擾,讓公司處處掣肘。

『捌』 公司發行股票要具備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等。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票是我國主要的證券之一,股票的發行是需要滿足比較多條件的,而我國有很多股民通過二級市場投資股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玖』 什麼樣的公司才能上市才能發行股票

三年連續贏利 且募集資金3000萬以上 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