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三) 可轉換股票公司債券發行人資格
具有可轉換股票公司債券發行資格的人包括符合以下條件的上市公司以及重點國有企業:
1、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2、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3、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4、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