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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可以發行股票嗎

發布時間: 2023-02-22 00:27:15

① 廣東省股票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企業股票、債券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股票、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發行股票、債券,必須堅持自願認購原則,不得強行攤派。第三條股票、債券可以轉讓(向本單位職工發行的只限於本單位),也可以作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抵押物。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是我省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的管理機關。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可以經辦股票、債券的代理發行和轉讓、貼現業務。第二章 股票第五條股票是投入企業股份資本金的憑證。股票持有人為發行股票企業的股東,依照企業章程規定,股東有權參加或者監督企業的經營管理,領取股息,分享紅利,並以其股份額對企業承擔經濟責任。第六條發行股票企業必須是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多種經濟形式聯合企業(包括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下同)。第七條發行股票創立股份制企業 , 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三十。第八條現有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向社會發行股票,其總額不得超過本企業自有資產凈值(即除去折舊和借人資金後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的百分之四十九。第九條企業、事業單位認購的股票為集體股,個人認購的股票為個人股。第十條股票採取定額記名形式,不得退股,非經省人民銀行特別批准,不得在市場流通。第十一條發行股票企業計發紅利,應在企業稅後利潤中列支,每年發放股息和紅利總額不得超過股金總額的百分之十五。集體股或個人股的股息率不得超過銀行公布的單位或居民存款一年定期利率的百分之二十。第十二條發行股票企業解散或破產時,在支付職工工資和生活費、納稅、歸還貸款、清償債務後,其餘資產按照企業全部資本金各方所佔的比例對股東進行清償。第三章債券第十三條債券是訂明面額和償還期限的債權證書。債券持有人有權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不承擔企業經濟責任。第十四條凡符合第六條規定的企業,可發行債券。第十五條企業發行債券的總額,應不超過本企業自有資產凈值;超過部分必須有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擔保。第十六條債券可以申請辦理貼現。第十七條發行債券企業應按期給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個人購買的債券,其利率不得高於銀行同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二十五;單位購買的債券,其利率不得高於銀行公布的同期單位存款利率的百分之二十。第十八條企業可根據投資項目特點和市場需求情況,發行以煤、電、原材料或者房屋等實物(只限於本企業生產的產品)清償的債券。第四章股票債券的管理第十九條企業向本單位職工發行股票、 債券, 經開戶銀行審核、由當地人民銀行批准。
企業在本省向社會發行股票、 債券, 須經其主管部門同意,向當地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報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批准。
企業跨省發行股票、債券,還須經所跨省人民銀行同意,並委託當地金融機構代理發行。第二十條企業發行股票、債券所籌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必須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第二十一條企業申請發行股票、債券,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證明文件;
(二)《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申報表》;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金融機構還應提交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四)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章程或辦法(其中應載明投資項目、 發行總額、
發行范圍、效益預測、收益分配等);
(五)新建企業必須有發起人認購股份的驗資證明文件;
(六)集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 , 須提交國家批准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文件。第二十二條經批准發行股票、債券的企業,應按季向當地人民銀行報送集資進度和資金運用情況,接受當地人民銀行和開戶銀行的監督和管理。第二十三條對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的企業,人民銀行有權制止,令其退還所籌資金;拒不服從的,人民銀行可通知其開戶銀行給予制裁,直至凍結存款,中斷信貸關系。
本辦法頒布前已發行股票、債券的企業,應於辦法頒布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補辦報批手續。逾期不補辦者,按前款規定處罰。

② 陝西省人民政府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關於陝西省企業發行股票、債券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股票是投入股份企業資本金的憑證。股票持有人為股東。股東享有股份企業章程規定的領取股息、參與分紅、參加或監督企業經營管理的權利,在股票金額范圍內承擔企業經營虧損的經濟責任和倒閉的風險。第二條股票發行單位必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具備這一條件的城鄉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不含全民所有制企?
擔梢以向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發行股票。第三條新建股份企業發行股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該股份企業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三十。
現有企業發行股票,其發行額不得超過本企業自有資產凈值。原有的自有資?
恢滌υ在企業全部資本金中占相應份額的股份。第四條企業、事業單位認購的股票為集體股,個人認購的股票為個人股。集體股和個人股均按發行股票的章程規定,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五條黨政機關、團體、軍隊和黨政幹部、現役軍人,均不得購買股票。第六條股票可按約定的利率支付股息,並可視企業盈利情況分紅。股息與分紅的總額,不得超過投資額的百分之十五。股息在成本中列支,分紅在企業稅後利潤提取各種基金後按股支付。第七條股份企業、投資項目同時發行股票和債券的,稅後利潤的支付順序是:債券本金、生產發展基金、股票分紅。第八條股票都應記名,不能退股。股票可以繼承和轉讓,繼承、轉讓股票要通過原代理發行單位辦理手續,股票還可以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第九條股票不得當作貨幣市場流通。不準以股票進行投機倒把活動。第十條股份企業經營期滿或經股東協議解散或倒閉時,在完稅、消償各項債務後,其餘財產按股比例對股東進行清償。
債券第十一條債券是企業發行的有期限的債權證書。債券持有人享有債券規定的按期收回本金和取得利息的權利,沒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權利,不承擔企業經營虧損經濟責任。第十二條債券發行單位必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具備這一條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都可向社會發行債券。第十三條債券發行額,不得超過發行單位自有資產凈值。第十四條債券的利率最高不得比銀行同期限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高出百分之三十,其利息在成本中列支。債券本金用稅後利潤歸還。第十五條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還本前需要融通資金時,可以轉讓債券,或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第十六條債券不能當作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不準以債券從事投機倒把活動。
股票、債券的管理第十七條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向社會集資,必須堅持自願認購的原則,不得硬行攤派。集資興辦的項目,應符合本省經濟建設發展方向,經過可行性研究論證,擇優定項目,然後再籌集資金。第十八條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購買股票、債券的資金來源,只限於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自己有權支配的資金,不得挪用國撥流動資金和銀行貸款。事業單位購買股票、債券,只限於使用預算外資金。第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及所屬分支機構,是陝西省發行股票、債券的管理機關。第二十條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及其分支機構按所分級管理的原則,審查批准股票、債券的發行:
凡符合國家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本單位內部發行股票、債券,其發行額在十萬元以下的,可由發行單位自製定辦法,按隸屬關系報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銀行備案;發行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按隸屬關系報經主管部門同意,由同級人民銀行批准。
凡面向社會發行股票、債券,發行額在五百萬元以下的(含五百萬元),由人民銀行地區(市)分行審批,報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備案;發行額在五百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的(含三千萬元),由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審批,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發行額超過三千萬元的,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第二十一條凡面向社會發行股票、債券的單位,都必須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發行。
報送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主管部門同意開辦企業的批准文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確定為經濟人的公證文書,金融機構應交驗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或所屬分支機構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三)發行股票、債券的章程、辦法,其主要內容應包括現有資產、集資數額、發行范圍、分配及虧損清償辦法等;
(四)集資投向的基本概況,包括項目建議書、初步可行性研究、評估報告等;
(五)凡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交驗批准機關准予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書面證明(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按自籌基建對待)。
(六)發行債券單位應提交證明自有資產凈值的財務報表或擔保單位的擔保證書。

③ 合肥市股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股票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促進本市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安徽省企業發行股票債券暫行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行和轉讓人民幣股票,均適用本規定。第三條股票發行與轉讓須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合肥分行是本市股票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按本規定對股票發行和轉讓行使管理職能。第二章股票發行第五條股票發行須經主管機關審查批准。第六條股票發行可分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方式。
公開發行系指向非特定單位和非特定個人發行股
非公開發行系指向特定單位和特定個人的內部定向發行股票。定向對象可分為內部職工和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緊密聯系的企業法人及其內部職工。第七條股票發行限於股份制企業,非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公開發行股票。第八條股份制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權部門批准設立或改組的股份制企業;
(二)企業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三)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經營業績良好;
(四)新建或改組的股份制企業發起人認繳股份不低於股份總額的30%;
(五)申請發行的企業及其發起人在近兩年內沒有違法行為或損害公眾利益的記錄。第九條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應向主管機關報送下列文件、資料:
(一)發行股票的申請報告;
(二)有權部門批准設立或改組為股份制企業的文件;
(三)股份制企業章程和股票發行章程;
(四)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關於發行股票的決議;
(五)信譽評級機構的資信評估報告及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和驗資報告,如涉及對國有資產評估和驗資的,須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
(六)企業最近兩個年度和最近一個季度經有權部門審定的財務會計報表;新建股份制企業應提供發起人不低於發行總額30%的認股驗資證明;
(七)股票發行說明書;
(八)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它主要負責人的簡況;
(九)股票籌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須提供有權部門批准列入固定投資計劃的正式文件;
(十)主管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條股票發行章程須包括下列事項:
(一)企業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股票發行目的;
(三)股票發行金額,每股金額,股份數,票面額;
(四)股票種類,股東權益,股金分紅方式;
(五)股票發行方式,發行價格;
(六)承銷機構名稱、地址、承銷金額及承銷方
(七)認股者范圍,股票銷售起止日期;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第十一條股票發行說明書須包括下列事項:
(一)機構設置,組織結構;
(二)經營范圍與主要產品;
(三)企業沿革及發展前景;
(四)經營狀況,盈利水平,資產負債情況;
(五)本次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第十二條公開發行股票須向社會公布股票發行章程和說明書;
內部定向發行股票應在企業內部張榜公布發行章程和說明書。第十三條股票的票面格式須經主管機關審定,並到指定的印刷廠印製。
股票的票面必須載明以下內容:
(一)企業名稱、注冊地;
(二)股票種類;
(三)每股面值,股數;
(四)股票編號、股東名稱和姓名;
(五)法定代表人簽名,股份制企業印鑒;
(六)股票發行日期;
(七)股份登記處名稱、地址。第十四條企業股票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股票可以繼承、抵押,按本規定辦理轉讓,但不得退股。第十五條股票發行一律委託經主管機關認可的證券機構代理發行。第十六條股票發行價格可採取平價和溢價發行,但不得低於面值發售,所確定的發行價格須經主機關認可。第十七條公開發行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股票應由兩家以上承銷機構組成承銷集團,辦理股票承銷業務。第十八條股票承銷可採取代銷、助銷、包銷之一種或多種形式,其手續費標准分別不超過承銷金額的3‰、5‰和7‰。第十九條股票承銷機構在認購者支款後七天內須交付股票。
股票銷售其最長不超過六十天,逾期不得出售剩餘股票。第二十條發行企業須在股票銷售期終止後14天內向主管機關提交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本次實際發售股票的數量、認購人總數、范圍、方式、價格、本企業董事、監事、經理及占總股數1%以上認購者名單。

④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上市嗎

中國人民銀行不能上市,因為它是中央國家機關!!!

商業銀行可以上市(如:工行、建行、農行、中行等)

國有銀行能不能上市?
在這里出現了一個悖論:如果上了市才能成為好銀行,那麼上市之前就不是好銀行,而不是好銀行則不應當上市。國有銀行上市顛倒了邏輯順序。應當在銀行上市之前提高資本充足率,使得銀行成為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穩定的金融機構。然後才討論是否應當上市。

近來,頻頻出現商業銀行要求上市的呼聲。深圳發展銀行、浦東發展銀行、民生銀行已經上市。招商銀行、華夏銀行也發布信息,希望在短期內上市。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中國銀行上市的呼聲最高。中國銀行香港分行正在進行改組,據說它的海外部分要首先上市。其他的幾家國有銀行也希望盡快上市。好像金融改革的關鍵在於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銀行上市是否會成為金融改革的突破口?會不會出現「一股就靈」的奇跡?
國有銀行能不能上市?也許有人認為,這難道還成問題嗎?四大國有銀行是「國家所有,國家信譽」,只要國家批准,要上市還不是輕而易舉?
事情未必如此簡單。企業上市是直接融資行為,上市的前提條件是信息透明化。也就是說,企業為了擴大再生產,拿出一部分股權來換取外部資金。例如,企業自有資本10億元,年利潤1億元。如果想把經營規模擴大一倍,需要資本20億元,於是,這家企業通過上市,對外發行相當於10億元的股票。如果企業的生產效益好,購買股票的人按照投資多少來分享利潤。假若股票價格上升,股東們還可以從股票升值得到額外的收益。因此,上市的前提是,第一,企業要有自有資產,第二,要期望盈利。

家當知多少
國有銀行上市的第一關就是要弄清楚究竟有多少家當。企業上市時考慮的是凈資產。如果企業注冊資本是一億元,但是欠別人的債務有2億。那麼,我們說這家企業資不抵債。別說上市,早就該破產倒閉了。國有銀行的自有資產(一級資本)在總資產當中的比例稱為資產充足率。按照《巴塞爾協議》,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應當在8%以上,如果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達不到這個標准就會影響銀行的穩定性。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只有中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接近8%,其他各家都遠遠低於這個標准。換句話說,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中最多隻有8%是屬於自己的。銀行拿儲戶的錢放貸,如果出現了不良貸款,自然應當由銀行負責。因此,如果銀行要上市,首先要把不良貸款的數字搞清楚。在這里有幾筆帳非算不可。
第一,按照官方數字,四大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總額為24%左右。顯然,中央銀行沒有任何理由誇大這個數字,只少不多。
第二,按照官方報導,被「剝離」到四大資產公司的不良貸款有13000億元。就算四大資產公司討債的本事很大,按照一般規律,能要回來30%就算很成功了。那麼還有將近10000億的壞帳。這是四大商業銀行欠老百姓的錢,在理論上和實踐上,儲蓄者都有權把自己的存款要回去。倘若如此,四大商業銀行怎麼來補這個
窟窿?如果把這10000億算進去,銀行的不良貸款總額要上升多少?
第三,目前,國有銀行計算不良貸款數目是採用「一滯二呆」的分類原則計算的。朱總理在1998年的金融工作會議上曾經明確指出,「我們不要盲目在所有領域都照搬國際慣例,但是在貸款分類這個問題上,我們必須採納國際慣例。」在2002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他再度強調「商業銀行從今年開始要全面實行貸款質量五級分類制度」。按照「一逾兩呆」,貸款逾期3年才劃為呆滯,借款人走死逃亡才劃為呆帳。而「五級分類」只要借款人不能歸還本息30至90天就列入不良貸款。假定國有銀行認真地採用了「五級分類」,許多現在算為正常的貸款將變成不良貸款,不知道這樣一來,銀行的不良貸款還要上升多少?
第四,「五級分類」與「一逾兩呆」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考慮信貸質量。如果一個企業借了10筆款,按照「五級分類」,只要有一筆貸款不能按時歸還,鑒於這個借款者缺乏信用,其他貸款都要列入問題貸款。可是按照「一逾二呆」,只要其他貸款尚未到期就不算。如果按照「五級分類」,信用破產的國有企業有多少?銀行的不良貸款還要上升多少?
第五,四大銀行的大部分貸款都給了國有企業,特別是目前上市的幾千家國 有企業。當計算不良貸款的時候,是按照這些企業的帳面數字來評估的。可是,有人估計至少80%的上市公司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假帳。「銀廣夏」就是一個例子。前不久還被稱為資產質量特別優秀的好企業,說破產就破產了,揭開蓋子來,盡是假帳。如果還有更多的上市公司隱瞞了巨額虧損,那麼一旦搞清楚了這些公司的帳目,豈不是又要給銀行的不良貸款大大增加一筆?
銀行上市要不要算清楚帳目?如果算清楚了帳,國有銀行能夠拿出來合股的資本究竟有多少?雖然銀行的情況和企業不盡相同,但是基本道理是一樣的。如果一家銀行的自有資本是10億,但是貸款的壞帳也有10億之多,事實上,這家銀行已經把自己的資本全賠光了。銀行的錢都是別人的。憑什麼拿別人的錢上市呢?如果不良貸款比銀行的一級資本還多得多,那麼憑什麼上市?倘若某個公司已經是資不抵債了,公之於眾,還有人敢買這種股票嗎?如果不告訴老百姓真話,靠造假帳上市,今後怎麼辦?
「家醜不可外揚」,如果國有銀行不上市,那麼,盡管現存的不良貸款數額巨大,但是還可以慢慢對付。如果一定要急於上市,豈不是馬上就要踩響這個大地雷?

上市的邏輯順序
為什麼國有銀行如此急於上市?許多企業上市是為了取得發展資金,國有銀行缺資金嗎?目前金融市場過於單一,民眾的積蓄只能存進銀行。由於市場疲軟、通貨緊縮、投資不足,銀行里的錢貸不出去。國有銀行的戰略發展方向不是擴張而是向中心城市收縮。從廣義上來講,銀行里的錢不是太少,而是太多。從國有銀行自身運行機制來看,沒有急於上市的理由。
據說,銀行上市的目的就是要籌集資金,使得銀行能夠達到資本充足率。在這里出現了一個悖論:如果上了市才能成為好銀行,那麼上市之前就不是好銀行,而不是好銀行則不應當上市。國有銀行上市顛倒了邏輯順序。應當在銀行上市之前提高資本充足率,使得銀行成為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穩定的金融機構。然後才討論是否應當上市。
另外,要將國有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提高1%,至少需要500億。要使中國四大國有銀行達到所需的資本充足率,至少需要幾千億元。上哪裡去找這筆巨款?近年來,上海、深圳股市每年籌集不過幾千億元資金,倘若國有銀行上市,一下子吸收了如此巨額資金,還不得把股市壓趴下來?
至於說國有銀行上市之後能否給股東帶來利潤,能否建立有效的現代企業制度、實行董事會的有效監督,能否通過上市提高效率,防範金融風險等等,這些問題
都不是輕易能夠回答的。有鑒於此,國有銀行上市還是慢點談為好。

⑤ 中國人民銀行股票價格

、「中國人民銀行」 是個政府的銀行管理機構,沒有發行股票,所以也就沒有價格 2、「中國人民銀行」 管理的下屬的主要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等,號稱四大銀行

⑥ 深圳市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企業體制改革,合理引導資金流向,開辟籌措資金的新渠道,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按國家有關政策法令,並根據深圳的具體實際,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深圳市的股票發行、交易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股票發行與交易應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是深圳市證券市場的主管機關,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按本辦法對股票發行和交易行使日常管理職能。第二章股票第五條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證明股東在股份公司中擁有資產所有權、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益的有價證券。第六條股票的票面必須載明以下內容:
(一)公司名稱、注冊地;
(二)股票種類;
(三)每股面值、股數;
(四)股票編號、股東名稱或姓名;
(五)法定代表人簽名、股份公司印鑒;
(六)股份登記處名稱、地址。第七條股票票面格式應按主管機關的規定設計及在主管機關指定的印刷廠印刷。第八條股票原則上實行一手一票制,每股的面值為一元。按不同的股票分別確定若乾股為一手。第九條股票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可以轉讓,但不得退股。轉讓時必須通過合法的證券交易機構,按照有關法規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第十條股票可以抵押、繼承。第十一條股份公司股票均為記名股票,計值貨幣為人民幣。用外匯購買的人民幣特種股票管理辦法另行規定。第十二條股份公司可發行普通股和優先股股票。
普通股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享有表決權以及參加股份公司盈餘或破產清算後剩餘資產的分配等權利。
優先股股東不享有參加股東大會以及表決的權利,但可在普通股股東之前享受股份公司盈餘或破產清算後剩餘資產分配的權利。第三章股票發行第十三條股票發行須經主管機關審查批准。第十四條股票發行可分為:
(一)公開發行。股份公司以同一條件向社會非特定單位和個人公開發行。
(二)私募發行。由5名以上、49名以下的發起人(法人)全額認購。私募發行的股票只能在法人之間進行轉讓。
(三)內部發行。是指向本公司內部職工發行。向內部職工發行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的30%。內部發行由主管機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製定相應細則辦理。第十五條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或改組成股份公司;
(二)生產經營符合深圳的產業政策;
(三)財務及經營業績良好,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
(四)申請前一年有形資產凈值佔有形資產總值的比例應不低於25%;
(五)發起人認繳股份不得少於500萬元,並不低於總股本的35%;
(六)向非特定個人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得少於總股本的25%,主管機關可根據情況提高公開發行股票的比例;
(七)股東人數不少於800人;
(八)申請企業或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違法行為或損害公眾利益的記錄。第十六條公開發行的股票,除發起人認購和定向發售外,其餘部分必須向社會公開發售。
定向對象分為內部職工和與本公司生產經營有緊密聯系的企業法人。
內部職工認購部分不得超過向社會公開發行部分的10%,且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後每半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的10%。
企業法人定向購買部分,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0%,且二年內不得轉讓。第十七條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向主管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發行股票的申請報告;
(二)市政府批准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或公司注冊登記的證明;
(三)經市政府批準的公司章程;
(四)資產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上述報告如涉及對國有資產評估和驗資的,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確認文件;
(五)發起人認購股份的驗資報告;
(六)經會計師事務所簽證的財務報表;
(七)招股說明書;
(八)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
(九)股東大會或發起人會議的相應決議;
(十)經會計師事務所簽證的未來一年公司盈利預測文件;
(十一)主管機關要求的其它文件。

⑦ 中國人民銀行的股票是中國銀行嗎

不是,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機構,管印多少鈔票,黃金儲備之類的
中國銀行屬於第三產業,中國銀行股就是中國銀行發行上市的股票

⑧ 中央銀行股票 中國

1.我國央行不發行股票,證券(包含股票基金債券)是證監會管理的,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發行上市和交易。2.我國央行不直接持有股票,央行的功能是控制發行貨幣,債券(國債為主)3。國債發行主體是國家機構,有財政部,鐵道部等。4央行負責國債的管理。

⑨ 黑龍江省股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股票市場管理,正確運用股票方式籌集資金,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股票,系指股份制企業依法定程序發給入股者的股份所有權憑證。股票持有者享有按股分紅和企業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並在股票金額范圍內承擔企業虧損的經濟責任。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黑龍江省分行(以下簡稱省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本省股票的主管機關。
企業發行股票必須經省人民銀行批准。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的股份制企業,非股份制企業不得發行股票。第五條企業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只能用於發展生產,擴大流通,舉辦新興產業。第六條股票可以轉讓、抵押和繼承,但不準作為貨幣在市場流通。第二章發行管理第七條發行股票應堅持自願認購的原則,不得用行政手段強行攤派。第八條凡由國家出資和以國家財產作價出資認購的股份,由國家擁有股權;企業、事業單位認購的股份,由單位擁有股權;個人認購的股份,由個人擁有股權。第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認購股票,只能使用按照國家規定有權擁有和自行支配的資金,不得用國撥流動資金、銀行貸款和財政預算內資金購買股票。第十條新建股份制企業發行股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該企業全部股份的30%。現有企業發行股票,其發行額不得超過本企業自有資產凈值的30%。第十一條首次申請發行股票的企業應向批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發行股票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發行股票章程。
(四)當地人民銀行提供的效益預測可行性報告。
(五)發行股票的信譽評估報告。
(六)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應提交行業歸口部門和計劃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批准機關認為必須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條再次發行股票的企業,必須在前兩年內無經營虧損。申請時除應提交本規定的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董事會關於再次發行股票的決議。
(二)近兩年內的財務報表。第十三條企業發行的股票,應為不定期限的記名或不記名式股票,並以人民幣計算。第十四條股票的票面格式須經省人民銀行審定,並到指定的印刷廠印刷。股票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標明「股票」字樣。
(二)企業名稱。
(三)股份總數和每股金額。
(四)股票面額。
(五)發行日期。
(六)股票編號。
(七)企業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章。
(八)收益分配方式。第十五條企業發行股票經批准後可以自行發行,也可以委託金融機構代理發行。代理發行單位對委託單位和股票購買者不承擔經濟責任。第十六條企業應在批准發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股票發行工作,並向批准機關報告實收股金情況。逾期未發行的股票不得再發行。第十七條凡發行股票的企業,應向當地人民銀行報送年度會計報告,並定期向股東公布企業經營情況。第十八條國家股、集體股、個人股應實行統一的分配標准,紅利、股息的分配之和不得超過股票面額的30%。第三章轉讓管理第十九條股票轉讓分為上市轉讓和非上市轉讓。上市轉讓系指通過證券交易機構的轉讓。非上市轉讓系指不通過證券交易機構的協商轉讓。第二十條上市轉讓僅限於企業公開發行的股票。非上市轉讓遵照國家規定和企業章程辦理。第二十一條股票上市須由發行企業提出申請,報省人民銀行審批。未經批准不得上市。第二十二條省人民銀行有權對上市股票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檢查,有權取消股票的上市資格。第二十三條股票轉讓只限於現貨交易。第二十四條證券交易機構應定期向當地人民銀行提供股票轉讓情況。省人民銀行有權對股票轉讓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第二十五條股票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第四章處罰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省人民銀行有權按下列規定處理和處罰:
(一)未經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股票實際發行額超過批准金額的,限期清退或補辦審批手續,並處以擅自發行額和超過批准發行額2-5%的罰款。
(二)股息、紅利分配超過規定標準的,處以超發額的同等金額罰款。
(三)交易機構擅自進行買賣未經批准上市的股票,處以交易額5%的罰款。

⑩ 銀行可以發行股票嗎

可以的,股票交易是分為兩種的,一種是我們常見的可以在交易所自由買賣的股票,這種屬於場內交易,另外一種就是上面所說的場外交易,沒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募集資金,可以通過發行股票進行場外交易的方式來籌集資金,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需要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拓展資料:
股民在投資時對於一些公司的變動或者上市都是極為注重的。然而我們在考察一個公司上市的同時還要觀察一下股票的發行方式我們也可以從公司的公告欄中了解相關信息。那麼今天我們就看一下股票發行的形式到底有哪些吧。

一、公開發行也稱公募是指股票發行人向社會公開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開發行也秫私募或內部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向公司內部職工或特定投資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都可以採用直接發行或間接發行的方式。

1、直接發行也稱自蕾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自己辦理股票發行手續。這種方式下一般是發行人在投資銀行或證券機構的協助下通過私下接詩的方法直接將股票出售給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將不足部分自行認購。

2、間接發行也稱委託代理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不直接辦理股票發行手續而是委託證券經營機構代理盅行招募投資者。

間接發行根據受託責任不同分為代銷發行和包銷發行。

(1)代銷發行是指發行人委託有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代辦銷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銷機構只是同意按照發行人委託的價格盡可能地銷售股票只收取手續費和其他有關費甩發行風險由發行人承擔到期銷售不完的股票退給發行人。

(2)包銷發行是指發行人與代理發行機構簽訂合同委託其發行股票。並且規定在承銷期內如果不能足額發行尚未銷售的股票由受託方收賄然後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接市價出售。包銷發行下。股票發行的風險性實際上轉移給了包錆發行機構。

另外為了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很多投資者都喜歡購買新股雖然新股的投資風險比較小但是我們還要了解一定的知識希望以上股票發行的形式能夠讓大家更加了解新股票的出售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