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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投資的案例

發布時間: 2023-02-16 13:07:30

❶ 請問哪裡可以找到證券違規的案例

最高檢、證監會聯合發布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以「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 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發布12起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6起證券犯罪典型案例、6起證券違法典型案例。

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證券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欣某股份有限公司、溫某乙、劉某勝欺詐發行股票、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欣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某公司)原系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溫某乙與財務總監劉某勝為達到使欣某公司上市的目的,組織單位工作人員通過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資金或偽造銀行單據等方式,虛構2011年至2013年6月間的收回應收款項情況,採用在報告期末(年末、半年末)沖減應收款項,下一會計期期初沖回的方式,虛構了相關財務數據,在向證監會報送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和招股說明書中記載了上述重大虛假內容,騙取了證監會的股票發行核准,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2.57億元。欣某公司上市後,於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間,沿用前述手段繼續偽造財務數據,粉飾公司財務狀況,並分別於2014年4月15日、2014年8月15日、2015年4月25日向公眾披露了虛假和隱瞞重要事實的2013年年度報告、2014年半年度報告、2014年年度報告。

二、訴訟過程

遼寧省丹東市公安局以欣某公司、溫某乙、劉某勝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向丹東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檢察機關審查發現,欣某公司上市公開發行股票之後,在向社會公開披露的三份財務報告中仍包含虛假財務信息,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犯罪,遂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對溫某乙、劉某勝在公司上市後的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犯罪進行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以欣某公司、溫某乙、劉某勝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再次移送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欣某公司為達到上市發行股票的目的,採取偽造財務數據等手段,在招股說明書中編造重大財務虛假內容並發行股票;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主體,多次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和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告,嚴重損害股東利益。溫某乙、劉某勝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2017年4月20日,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以欣某公司、溫某乙、劉某勝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訴。

2019年4月23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被告單位欣某公司罰金人民幣832萬元;以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對被告人溫某乙、劉某勝數罪並罰,對溫某乙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劉某勝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單位和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中國證監會對欣某公司的欺詐發行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行為進行調查後,於2016年7月5日作出行政處罰。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對欣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欣某公司退市後,主承銷商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涉案投資人的損失得到相應賠償。

三、典型意義

1.依法從嚴懲治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行為。上市公司在發行、持續信息披露中的財務造假行為,嚴重蛀蝕資本市場的誠信基礎,破壞市場信心,損害投資者利益,必須嚴厲懲治。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行為主要通過信息披露的方式表現出來,損害投資者利益。對於不同階段涉財務造假信息的違規披露行為,刑法規定了不同的罪名和相應刑罰。司法辦案當中要注意區分不同時期信息披露行為觸犯的刑法規范,根據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分別適用不同罪名,數罪並罰;對於審查發現新的犯罪事實和線索,通過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者自行偵查,查清事實,依法追訴。

2.綜合發揮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職能作用。財務造假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可能同時違反行政監管法律規范和刑法規范,觸發行政處罰程序和刑事追訴程序。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應當發揮各自職能作用,根據執法司法工作的需要,及時追究相關市場主體的法律責任。證券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後,認為相關人員構成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有效銜接,防止以罰代刑,已經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影響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欺詐發行、違規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符合退市條件的,還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強制退市。

3.注重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2020年3月實施的新修訂證券法進一步完善了投資者保護制度,先行賠付、證券代表人訴訟等規定為更好地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本案辦理過程中,主承銷商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投資人的損失得到相應賠償,維護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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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中某通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盧某旺等人欺詐發行債券、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一、基本案情

盧某旺、盧某煊、盧某光分別系中某通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某通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和原財務總監;楊某傑、陳某明、王某宇和徐某分別系利某會計師事務所某分所副所長、項目經理、主任會計師授權簽字人和部門經理;邊某系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證券公司)固定收益融資總部業務部董事。

2013年下半年,中某通公司流動資金不足,盧某旺為發行私募債券融資,經與盧某煊、盧某光合謀,虛增公司營業收入5.13億余元、虛增利潤總額1.31億余元、虛增資本公積金6555萬余元、虛構某銀行授信額度500萬元、隱瞞外債2025萬余元。利某會計師事務所承接中某通公司審計項目後,未按審計准則要求對中某通公司賬外收入和股東捐贈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報告中虛增了上述營業收入、凈利潤和資本公積金。其中,楊某傑在出具重大失實報告中實施了組織、管理等行為;陳某明實施了現場審計和初稿起草行為;王某宇作為利某會計師事務所授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在未按審計准則對中某通審計報告進行審核的情況下,草率簽發審計報告;徐某作為注冊會計師,在未實際參與中某通項目現場審計的情況下,應楊某傑要求在審計報告上署名。承銷券商某證券公司以此為基礎出具了《中某通公司非公開發行2014年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募集說明書》。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中某通公司於2014年5月至7月間非公開發行兩年期私募債券共計1億元,被相關投資人認購。其中,兩位投資人在邊某的介紹下分別認購該私募債券,邊某收受中某通公司給予的賄賂款150萬元。2016年該私募債券到期後,中某通公司無力償付債券本金和部分利息,造成投資人重大經濟損失。

二、訴訟過程

上海市公安局以邊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楊某傑、陳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中某通公司、盧某旺、盧某煊、盧某光涉嫌欺詐發行債券罪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和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以邊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2017年8月21日、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分別以楊某傑、陳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中某通公司、盧某旺、盧某煊、盧某光涉嫌欺詐發行債券罪提起公訴。

2017年8月21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邊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沒收違法所得。2017年11月21日、2018年1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被告人楊某傑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陳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王某宇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分別判處罰金5萬元至10萬元不等;以欺詐發行債券罪,判處被告單位中某通公司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被告人盧某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盧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盧某煊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一審宣判後,陳某明、王某宇、徐某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判決已生效。

2020年4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結合本案以及其他同類案件的辦理,向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出了加強會計師行業監管的檢察建議書。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收到檢察建議書後,積極採取措施增強中介機構職責重要性教育,完善注冊會計師專業標准體系,加強法律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研究完善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相關准則,更好地發揮行業自律監管作用。

三、典型意義

1.堅持保護資本市場創新發展和懲治證券違法犯罪並重,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為規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拓寬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渠道,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1年開展了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在總結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於2015年發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全面建立了非公開發行債券制度。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有益創新,但一些中小企業的欺詐發行行為,嚴重損害了私募債券市場信心,侵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對於私募債券、新三板、科創板等資本市場中的創新活動,檢察機關應當堅持保護創新和懲治犯罪並重,堅定地維護資本市場正常運行秩序,依法懲治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法等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的犯罪,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2.嚴厲懲治中介機構參與財務造假,促進落實「看門人」責任。資本市場中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是信息披露、投資人保護相關制度得以有效實施的「看門人」,中介機構不依法依規履職將嚴重影響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在懲治市場主體財務造假行為的同時,應當主動開展「一案雙查」,同步審查相關中介機構是否存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並依法追究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和中介機構依法依規履職。

3.注重結合辦案提出檢察建議,促進資本市場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對於辦案當中發現的相關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違反職業操守、職業規范,以及相關監督管理缺失問題,檢察機關應當深入分析原因,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改進工作、完善監管的檢察建議,促進社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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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唐某博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間,唐某博夥同唐某子、唐某琦使用本人及其控制的數十個他人證券賬戶,不以成交為目的,採取頻繁申報後撤單或者大額申報後撤單的方式,誘導其他證券投資者進行與虛假申報方向相同的交易,從而影響三隻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隨後進行與申報相反的交易獲利,違法所得金額共計2581萬余元。其中:

2012年5月7日至5月23日,唐某博夥同唐某子、唐某琦,採用上述手法操縱「華資實業」股票,違法所得金額425.77萬余元。其間,5月9日、10日、14日撤回申報買入量分別占當日該股票總申報買入量的57.02%、55.62%、61.10%,撤回申報買入金額分別為9000萬余元、3.5億余元、2.5億余元。

2012年4月24日至5月7日,唐某博夥同唐某子、唐某琦採用上述手法操縱「京投銀泰」股票,違法所得金額1369.14萬余元。其間,5月3日、4日撤回申報買入量分別占當日該股票總申報買入量的56.29%、52.47%,撤回申報買入金額分別為4億余元、4.5億余元。

2012年6月5日至2013年1月8日,唐某博夥同唐某琦採用上述手法操縱「銀基發展」股票,違法所得金額786.29萬余元。其間,2012年8月24日撤回申報賣出量占當日該股票總申報賣出量的52.33%,撤回申報賣出金額1.1億余元。

二、訴訟過程

2018年6月,唐某博、唐某子、唐某琦分別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對基本犯罪事實如實供述,主動繳納全部違法所得並預繳罰金。唐某博還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

上海市公安局以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移送起訴。

2019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對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提起公訴。

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綜合全案事實、情節,對唐某博、唐某子減輕處罰,對唐某琦從輕處罰,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被告人唐某博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450萬元;被告人唐某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被告人唐某琦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操縱證券市場違法所得2581萬余元予以追繳。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三、典型意義

1.嚴厲懲治各類操縱型證券犯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違法干預證券市場供求關系,破壞自由、公平的證券價格形成機制,損害其他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危害證券市場健康發展。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操縱市場行為的專業性和隱蔽性明顯增強,操縱手段花樣翻新。新修訂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幌騙交易操縱」「蠱惑交易操縱」「搶帽子交易操縱」「重大事件操縱」「利用信息優勢操縱」「跨期、現貨市場操縱」等常見操縱手段,並降低了定罪標准,全面加大了懲治力度。司法機關要准確認識操縱型證券犯罪方法手段的變化,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各類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危害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予以嚴肅追究。

2.准確把握虛假申報操縱犯罪和正常報撤單的界限。虛假申報操縱是當前短線操縱的常見手段,操縱者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申報後撤單或者大額申報後撤單,誤導其他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並進行與申報相反的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司法辦案當中要准確區分虛假申報操縱行為和合法的報撤單交易行為,著重審查判斷行為人的申報目的、是否進行與申報相反的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並結合實際控制賬戶相關交易數據,細致分析行為人申報、撤單和反向申報行為之間的關聯性、撤單所佔比例、反向交易數量、獲利情況等,綜合判斷行為性質。

3.有針對性地提出量刑建議,不讓貪利型犯罪獲得經濟上的利益。操縱證券市場的犯罪目的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懲治操縱證券市場犯罪,要注意發揮各類刑罰方法的功能作用,檢察機關在提出量刑建議時,要注重剝奪自由刑與財產處罰刑、追繳違法所得並用,不讓犯罪者在經濟上得到好處,增強刑事追究的懲罰力度和震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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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王某、王某玉等人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間,某基金公司總經理王某,向上市公司青某公司推薦華某公司的超聲波制漿技術,並具體參與了青某公司收購該超聲波制漿技術及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全過程。其中,2014年8月6日至7日,王某參與了項目的考察洽談活動,並於同月28日與青某公司、華某公司簽訂了《三方合作框架協議書》,約定了某基金公司、青某公司、華某公司的合作內容。2014年10月14日,青某公司公告停牌籌劃重大事項。2015年1月29日,青某公司發布簽訂收購超聲波制漿專利技術框架協議的公告。2015年2月12日,青某公司復牌並公告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中國證監會依法認定,上述公告內容系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4年8月7日至2015年2月12日。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被告人王某分別與其朋友尚某、妹妹王某玉、妹夫陳某、戰友王某儀聯絡、接觸。上述人員及王某儀的妻子王某紅在青某公司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大量買入該公司股票共計1019萬余股,成交金額2936萬余元,並分別於青某公司因重大事項停牌前、發布收購超聲波制漿技術及非公開發行股票信息公告復牌後將所持有的青某公司股票全部賣出,非法獲利共計1229萬余元。

二、訴訟過程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王某玉、尚某、陳某、王某儀、王某紅等5人涉嫌內幕交易罪向泉州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在檢察機關審查過程中,王某、王某玉、尚某、陳某不供認犯罪事實,王某儀、王某紅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全案證據進行了細致審查分析,認為現有證據能夠證明王某玉、尚某、陳某、王某儀在涉案股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均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王某聯絡、接觸,並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交易行為具有明顯異常性,且無法作出合理解釋,足以認定王某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罪、王某玉等5人構成內幕交易罪。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2月28日,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分別以王某儀、王某紅涉嫌內幕交易罪,尚某、陳某涉嫌內幕交易罪,王某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王某玉涉嫌內幕交易罪提起公訴。

2017年11月13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以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35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六年、陳某有期徒刑五年、王某儀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紅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玉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不等,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其中,對犯罪情節較輕、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贓、具有悔罪表現的王某儀、王某紅依法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一審宣判後,王某、王某玉和尚某、陳某提出上訴。2018年12月28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判決已生效。

三、典型意義

1.依法懲治內幕交易違法犯罪,促使內幕信息知情人嚴格依法履職。證券期貨從業人員及上市公司高管、員工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嚴格依照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可能影響市場行情的敏感信息履行保密義務,不得主動、被動向第三人透露相關內幕信息,不得直接或變相利用掌握的相關內幕信息謀取利益,自覺維護證券從業市場生態。

2.准確把握內幕交易犯罪的證據特點和證據運用規則,全面准確認定案件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認犯罪事實,依靠間接證據同樣可以證明犯罪事實。在指控證明過程中,要根據內幕交易行為的特徵,圍繞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與內幕交易行為人之間的密切關系、聯絡行為,相關交易行為與內幕信息敏感期的時間吻合程度、交易背離程度、利益關聯程度等證明要求,有針對性地引導偵查取證,全面收集交易數據、行程軌跡、通訊記錄、資金往來、社會關系等相關證據,按照證據特點和證據運用規則,對各類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判斷,構建證明體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述犯罪事實,其他在案證據能夠形成證明鏈條,排除其他可能性,證明結論唯一的,可以認定犯罪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當寬則寬、該嚴則嚴。在辦理共同犯罪案件時,對於主動認罪悔罪、退贓退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從寬處理;對於拒不供認犯罪事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從嚴懲處。檢察機關在辦案當中要注重做好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釋法說理工作,通過講法律、講政策、講危害、講後果,促使其認識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主動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盡可能挽回犯罪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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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胡某夫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一、基本案情

胡某夫於2007年開始在某基金管理公司中央交易室工作,先後擔任交易員、副總監,負責分發、執行基金經理的指令,下單操作交易股票,具有知悉本公司股票交易信息的職務許可權。2010年4月至2015年5月,胡某夫按照基金經理指令下單交易股票後,使用其父胡某勛、岳父耿某剛證券賬戶或者指使胡某勛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同期交易買入與本公司相同的股票,買入成交金額共計11.1億余元、賣出金額共計人民幣12.1億余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4186.07萬元。

二、訴訟過程

北京市公安局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起訴。

被告人胡某夫辯稱,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缺乏違法性認識,部分買入與基金經理指令相同的股票的行為屬於「交易巧合」。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胡某夫身為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後,明知其所在的基金管理公司禁止員工交易股票,仍由本人操作涉案賬戶或明示其父胡某勛操作,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且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交易數額和違法所得數額特別巨大,屬於情節特別嚴重。2017年10月9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提起公訴。

經釋法說理,胡某夫家屬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代為退繳違法所得800萬元,胡某夫在庭審時當庭表示認罪,有一定悔罪表現。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被告人胡某夫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0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三、典型意義

1.充分認識「老鼠倉」行為對證券市場的危害,依法嚴肅查處犯罪。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違背了基金從業人員對基金公司的忠實義務,破壞了證券市場公平交易秩序,損害基金管理人的聲譽和投資者對有關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賴和信心,也同時危害了有關基金的長期運作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公司從業人員知悉未公開信息後,不論是在基金公司下單前交易,還是在基金公司下單同期交易,都屬於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司法機關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及認罪悔罪、退贓退賠表現等因素綜合評價其刑事責任。基金公司從業人員應當從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訓,杜絕僥幸心理,強化守法意識,嚴格依法履職,共同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2.重視客觀性證據的證明作用,以證據證明反駁不合理辯解。隨著證券市場監管力度加大,證券市場犯罪活動日趨隱蔽,犯罪手段狡猾多變,案發後規避責任、企圖以拒不供認犯罪事實逃避懲罰的現象日趨增多。檢察機關辦理證券期貨犯罪案件,應當加強與證券監管機構和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加強對客觀證據的收集固定和審查運用,依靠嚴謹的證據體系和科學的證明方法,准確認定案件事實,以有力的指控打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僥幸心理,使其受到應有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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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滕某雄、林某山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5月8日,深圳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某公司)董事長滕某雄未經過股東大會授權,明知未經股東大會同意無法履行協議條款,仍代表海某公司簽訂了以自有資金2.25億元認購某銀行定增股的認購協議,同時授意時任董事會秘書林某山發布公告。次日,林某山在明知該協議不可能履行的情況下,仍按照滕某雄的指示發布該虛假消息。隨後,在原定股東大會召開之日(5月26日)前三日,又發布「中止投資某銀行」的公告。

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即認購公告發布後的首個交易日至放棄認購公告發布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海某公司股價(收盤價)由18.91元上漲至30.52元,盤中最高價32.05元。按收盤價計算,上漲幅度61.40%,同期深綜指上漲幅度20.68%,正偏離40.71%。從成交量看,上述認購公告發布前10個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4020萬余股,日均成交402萬余股;認購公告發布後的首個交易日至放棄認購公告發布前的最後一個個交易日的10個交易日中,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8220萬余股,日均成交量822萬余股;放棄公告發布後10個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6221萬余股,日均成交622萬余股。虛假信息的傳播,導致海某公司股票價格異常波動,交易量異常放大,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

二、訴訟過程

上海市公安局

❷ 請問哪裡有一些關於定向增發的比較經典的案例

比較經典的例子是海南航空定向增發的例子。
海航換骨——「大新華」組建內幕獨家調查
海航集團正在操作的「大新華」集團一波三折,掛牌計劃一推再推,這裡面到底有什麼不為外人所知的故事?索羅斯是否還會大筆注資?海南航空集團的第一大股東是否即將易主?海南省政府為何在關鍵時刻拿出來15億?「大新華」集團上市後,以陳峰為代表的海航集團的「老闆」們,是否會上演一夜暴富的神話?《新財經》記者兩赴海南,通過與陳峰、王健、陳文理、李先華等海航高管的深入交流,得到了大量第一手資料。 「我們大廈樓上的『HNA(海南航空)』標識有些臟了,是不是應該清洗一下?」不久前,海航發展大廈的清潔工通過海航集團特有的網路辦公系統,將意見直接提給了集團董事局領導。 「不用了,我們的牌子馬上就換了。」海航的決策者回答。 文/陸 建 羅 威 眾所周知,海航人正在實施一個很大的戰略規劃——籌建「大新華」集團。可是,這個「大新華」同現在正在私募的新華航空控股有限公司有什麼關系?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關系?同海航集團有什麼關系?「大新華」未來將扮演什麼角色?這些問題,就是在海航內部,很多人也說不清楚。 「海航現在處於再次脫胎換骨的准備期。」面對《新財經》的采訪,海航集團董事長陳峰說,「未來5~7年,海航有兩個目標:一是創造中華民族的世界級航空運輸品牌,二是為中華民族創造一個世界級企業。這有三個標志,一是機隊規模;二是旅客認同度;第三是海航品牌的國際知名度。目前我們正在組建中國新華航空集團,這是中國航空界一次重大的私募,為我們未來發展奠定了基礎。」 陳峰口中的「中國新華航空集團」,正是業內所說的「大新華」概念。在目前,因為還未完成注資計劃,沒達到《公司法》對於一家集團最低掌控五家子公司的要求,集團還不能掛牌,所以只能通過「新華控股」吸納資金。 對此,海航已經謀劃了很久很久。 海南航空從一個地方性航空運輸單體企業,能發展到今天的規模——截至2005年6月,擁有107架飛機,集團總資產430多億元,員工19000多人——同他們一系列成功的資本運作密不可分。如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海航發展戰略研究組所說的:海航快速發展的十年,也是成功進行資本運作的十年。 通過一系列資本運作,海航得到了速度,但卻帶來了高負債的問題。而且,受到資本制約,海航業內老四的地位一時間難以再向前提升。 海航需要資金支持並且為數不小,這是一個公開的秘密。每一次融資,都帶來海航資產負債率的下降,而後來都毫無例外地回到警戒線之上。海航為籌措資金不遺餘力。 「大新華」恰是海航人把發展目標和解決資金難題巧妙結合起來的戰略。 陳峰在10月15日索羅斯基金入資新華控股的新聞情況通報會上明確表示,新華航空集團的成立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私募籌備期,私募總額約30多億元,其中索羅斯的本次投資約佔10%。到今年底,根據私募的具體情況,募集約50億元左右資金,並舉行創立大會,這是第二階段;第三階段,大新華航空集團計劃在香港H股上市。 被逼出來的「上策」 2003年以前,海航一直具有再融資的資格,但是,緩解資金瓶頸,單純滿足「連續三年盈利」還不夠,在中國低迷的市場環境和特殊的管理體制下,海航的直接融資必須得到主管部門的批准。 「我們每年都報材料,但每年都排隊。」在海航高層中,直接負責資本運作的高管無奈地說。 據他介紹,由於2001年、2002年這兩年中國資本市場整體低迷,所以,證監會控制了上市再融資的節奏,無論首發還是增發,都嚴格限制,排隊解決。海南航空幾乎每年都排在150名以外,2002年的時候,排位剛稍微靠前一點,大概是130名,結果2003年「非典」來了。 「在中國的各個行業中,『非典』影響最大的就是航空運輸業。『非典』期間我到廣州看了一下,當時白雲機場有20多架飛機排在停機坪上,其中有五六架777,從這邊往那邊看過去, 20多架飛機整齊排列,那場面倒真是壯觀,但我卻感到很悲哀。那時,民航業真的特別慘。」這位高管說。 海南航空在2003年年報中表示,由於受「非典」疫情影響等原因,公司2003年實現利潤總額為-14.74億元,比上年下降了1145.39%。其中:主營業務利潤比上年減少11.50億元,為0.45 億元,下降96.23%;而毛利率從上年的23.78%下降為8.43%,降低了15.35%,致使凈利潤為-12.69億元,比上年下降了1332%;每股收益-1.74元,每股凈資產1.53元,調整後的每股凈資產0.80元,凈資產收益率-113.70%,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6.45億元,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0.88元。 「2003年的巨額虧損,意味著我們三年的營業業績沒有了,也就失去了再融資的資格。那時我們感到很冤,『非典』完全是外來的非人力可控的原因,並不是我們企業的核心能力或者經營發展戰略出現問題,也不是企業的決策失誤,我們的企業是好好的,但是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企業無法保持連續三年盈利,造成海航股份公司未來三年都不能融資;而且,三年以後繼續排隊,批下來至少需要五年以後。你說這合理嗎?」海航一位高管如此說。 「這樣的制度,意味著人為的限制,導致了中國很多民族企業在未來的五年失去了直接融資的資格,失去利用資本市場來促進發展的機遇,這是不公平的。」這位海航高層領導至今無法釋懷。 當時,對於資金極度渴望的海南航空,一直努力向證監會陳述自己的理由,期望恢復直接融資的資格。但證監會說這是《公司法》規定的,必須要找全國人大。海航馬上找了全國人大的法律委員會,法律委員會也表示了對海航的同情,認為這種現象不正常,但是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才有權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當時想,全國人大能給我們解決這個問題,我們至少是為100多家因為『非典』導致虧損的旅遊、航空、酒店餐飲這三個行業的上市公司呼籲,這個事情要是破冰,意味著100多家相關企業都具備了融資資格。我們當時是抱著這樣的理念來做這個事。但是從2003年『非典』的下半年開始,我們的工作一直沒有進展。」談及往事,海航的一位直接參與者還是一臉的無奈。 失之東隅,收之桑榆。雖然策劃突破政策限制沒有成功,但海航定向增發的工作取得了意想不到的突破。 定向增發的時間差 在當前的資本市場上,股權分置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著。很多資本大鱷意識到,如若持有上市公司非流通法人股,只要鼓搗出一個說得過去的「對價」方案,就能取得上市流通的資格。到那時,無論是持有還是拉高出貨,主動權都掌控在自己的手中。更何況,中國資本市場的高層監管者還放出話來,股權分置改革成功的企業,將優先安排融資和高層管理者持股。 一時間,非流通股成了香餑餑。法人股交易十分踴躍,價格水漲船高。 就是在這個敏感的時間段里,國家有關部門批復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定向增發法人股。一石激起千層浪,很多公司意欲效仿,卻再也沒有一家取得成功。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為了唯一一家在今年取得定向增發資格的上市公司。 海航的定向增發,初步打算是28億元,這遠遠大於在A股市場上增發獲得的幾億資金。 海航人如何做到這一點?這裡面,自然充滿故事。但卻沒有人給出答案,這也許是市場永遠無法破解的謎局。對於坊間的各種傳言,海航的高級管理者不置可否。他們只是強調以下兩個方面。其一,海航股份的定向增發能夠成功,是因為證監會的批文是在中國管理層決定解決股權分置之前。「如果是在此之後,可能這個事情又會有變數。」海航集團的一位負責人如實相告。其二,這個決定表明,黨和政府對促進先進生產力的發展,對企業的發展是支持的。創新能力、改革意識都是非常強的。 得到了好處的海航人對決策者毫不吝嗇溢美之詞。 增發後的海航股份,是否會通過資本市場變現,從而獲得溢價?對此,海航的高層表示,新華控股即使成為海航股份的第一大股東,即使獲得流通權,也不意味著海航集團的法人股有出讓的打算。 「大新華」水落石出 那麼,海航股份的定向增發與海航集團正在操作的「大新華」究竟是什麼關系? 「這是一個事情的兩個層面。」一位海航高層告訴《新財經》,目前正在籌建的大新華航空集團,是2004年1月5日中國民航總局批准設立的新華航空控股有限公司的升級版本。(民航政法函[2004]5號文件《關於組建中國新華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問題的批復》)。當前,海航的舵手們利用新華航空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義進行私募活動,今年年底,這筆資金的一部分將直接注入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定向增發的一部分。而另一部分資金將用來收購海南航空集團其他的航空公司,包括中國新華航空有限公司、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航空公司,組建世人矚目的「大新華集團」。據知,這四家航空公司早在2002年就已實現合並運行,效果非常好。 按照海航的計劃,這次資本運作完成後,海航集團航空運輸主業的核心資產和品牌概念都將被「大新華」所取代。一個擺脫了地域概念的新航空集團形象將浮出水面,這便是陳峰口中「脫胎換骨」的真正內涵。 對於「大新華」的組建細節,海航的一位高層領導解釋說,海航三年連續盈利的業績沒有了,資本市場上直接再融資的路走不通了,可是,很多投資資金打算入股海航,「僅僅因為我們是上市公司,就無法吸納這些資金;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就可以隨時入錢,這是一個明顯的悖論。」 當時,證監會的相關部門告訴海航,我們這種限制主要針對公開發行股票,因為公開發行股票必須保障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但私募是願打願挨,作為戰略投資者,他自己就會對這個項目進行審慎評估後再作決定。 監管者的態度讓海航人看到了事情的轉機。經過艱苦的爭取工作,國家有關部門終於同意海航私募非流通的法人股。 為什麼只批了一家?海航的一位高級管理者認為,這實際上是國家有關部門為中國資本市場的創新所作的實驗。「但是沒有想到,我們海航剛剛拿了批文以後,有關部門決定,要首先解決股權分置這個困擾中國股市最大的問題,而不是僅僅考慮這100多家因為『非典』導致虧損的企業有沒有再融資的問題。只有股權分置這個問題解決好了,國家才可以發展。所以,在兩利相較的時候,就取了大利。」 海航的解釋,是否符合邏輯,自然見仁見智。但海航的定向增發資格,讓海航有了更大的想法。 海航股份目前是單一的上市航空公司,海航決策者打算把海航股份有限公司同其餘幾家旗下航空公司(新華、山西、長安)一起整合起來,組成一個大的、資源能夠共享、統一運行的平台。據海航執行總裁李先華介紹,按照民航總局現行規定,每家航空公司都有各自的航線經營權,相互是不能「串飛」的,要變通,就要簽協議,租哪家公司的飛機才可以飛哪家的航線,資源無法共享。比如,夏季的時候,海南是淡季,北方新疆、西安非常火,而海航的運力沒有辦法調配到北方去飛。冬季是海南的旅遊旺季,冰天雪地的北方是出行淡季,飛機卻無法調過來。海航收購了三家航空公司,但還是一個個獨立運行的企業,失去了收購的意義。「收購的意義在於把這四家航空公司組合在一起,形成一個新的平台,資源共享,能夠取得1+3>4的效益」。在李先華看來,未來的「大新華」就是把這四個航空公司組織到一個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本為紐帶的大平台。 30多億元資金的背後 據《新財經》調查,到目前為止,新華控股募集到的資金有30億元左右,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出資15億元;(2)海航集團及其關聯企業出資11.5億元;(3)索羅斯出資2500萬美金;(4)正在洽談中的海內外機構投資者,基本落實的資金有10億元左右,意向資金不低於幾十億元。 每一筆資金的背後,都有一段故事。 在海航集團提供的資料中,有如下表述:「經海南省委省政府決策,海南省投資管理委員會表決通過,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向新華控股投資15億元人民幣,目前15億元資金已到位。」 而據《新財經》了解,這短短的幾十個字背後,也蘊涵著很多故事。作為海南省最大的企業之一,省委省政府對海航的扶持自然不遺餘力,但是,隨著市場化的推進,隨著中國金融體制的改革和國有企業的改革,政府介入地方企業的行為越來越謹慎。 對此,李先華這樣解釋:剛開始我們也沒有考慮省政府入資,當時很多國內大企業都表示了濃厚的興趣,認購比較踴躍,我們當時測算了一下,融資幾十億不成問題。 但是後來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國內投資機構大都遇到一個問題,就是國有大型企業的入資存在政策上的障礙,投資其他行業,要受到國資委嚴格審批。換句話說,國有企業投資其他行業,目前基本上行不通。當然,也不排除國資委批准個別企業數額不大的投資,這樣,外資股占的比重就很大了。 「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根據民航總局的規定,當前的航空業,外資股的比例不得高於49%。而且,外資投資者還表示,全部資金馬上到位都沒有問題,但是他們有自己的要求,比如總部的位置問題。很多海外投資機構認為,就海航的未來發展而言,海南已經是一個很小的市場了,未來的航空集團的管理公司是不是應該設立在北京,等等。這些問題我們沒有答應,但也向省委省政府作了匯報。」 海南省政府對海航的關注與支持,這些年沒有動搖過。這一次的問題,海南省政府再一次伸出了援助之手。海南省通過自己的發展控股公司——海南發展控股注資15億到新華控股。既緩解了外資比例超標的問題,也將海航踏踏實實地留在了海南這片土地上。 《新財經》了解到,這次政府出資,雖然最後皆大歡喜,但在具體運作過程中還是一波三折,其中,協議就簽訂了很多份。 這也許就是海航領導口中「沒有海南省政府,就沒有海航今天」的真正含義。 海航第一大股東即將易主 海航提供的最新資料顯示,海航集團及關聯公司將向新華控股投資11.5億元人民幣,目前5億元人民幣已經到位,其餘投資將於10月份內到位。 眾所周知,在當前的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中,海航集團作為海南航空發起人之一,2003年末只擁有7.3%的海南航空股份,當時具有索羅斯量子基金背景的美國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持有1.08億股,以14.8%持股比例為第一大股東。但自去年以來,海航集團增持跡象極為明顯:海航集團受讓光大集團所持有的海南航空4.5%股份,並增持了670萬股A股流通股,使其持股比例達到11.85%,持股比例僅比美國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低2.95%,位列第二大股東。 海航集團的實際控制地位,同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十分不般配,這是海航集團一直要扭轉的事情。而如果此次定向增發順利完成,海航集團無疑將成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對此,海航的高管在接受《新財經》的采訪時,也間接證實了這個斷言。 此外,據海航直接負責融資的高層管理人員透露,目前,很多投資者正在就入資條件和細節問題進行磋商。 「每一筆都是大資金。」一位海航高管如是說。據《新財經》調查,包括渣打銀行在內的很多外資同海航的談判都已經到了「收官」階段。 「到年底為止,新華控股私募資金和向海航股份定向注資的活動將同時結束。」陳峰說。這意味著,在未來的兩個月時間里,新華控股,也就是未來的大新華集團第一階段的私募工作將告一段落。到底海航能募集到多少錢?這個很有意思的猜想,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海航「大新華集團」理想的根基到底有多大。 整體上市與高管持股 中國的資本市場,從來不缺資本運作的高手,也從來不乏挑戰政策邊緣的經典案例。當年TCL整體上市,就開創了中國資本市場的一個先例,成就了李東生的傳奇。 今日的海航謀劃的「大新華」概念,在有些人看來,似乎打算重復演繹TCL的故事。 陳峰表示,未來的新華集團,將在香港H股上市。雖然資本市場上的事情,沒有人能下結論,因為變數實在太多。但陳峰的計劃,還是從海航另一位高管的口中得到了證實。 在他看來,目前,中國的資本市場問題多多,股權分置問題能不能在兩年內解決,目前還存在很大的變數。由於在美國市場發行ADR(信用憑證)效果並不好,因為在大多數美國人看來,中國上市公司的財務不夠透明,管理效率低下,也許這是偏見,但卻造成了市場上交投清淡的現實。而另一方面,中國的企業在美國上市,其維護成本相當高,大致每年需要數百萬美元,往往得不償失。「從目前看,香港還算是世界金融中心之一,各方面符合『大新華』上市的要求。」可見,海航的管理者不僅考慮到上市的問題,也早早就考慮好了如何上市和到哪裡上市的細節。 TCL整體上市,讓李東生一夜之間暴富。那麼,海航的「大新華」上市計劃呢? 「在以前,關於上市公司高管的股權激勵問題,我們不是沒有考慮過。」海航集團執行總裁李先華表示,「但是後來,國家叫停了這項激勵措施,我們就沒有再動心思。」 他同時指出,我們永遠不會用某些辦法,讓海航的高管或者一部分人變成富豪;我們作為海航的決策者,從來就是將公平放在了首位。海航歷史上一直強調的是管理層要作出犧牲,比如海航從成立之時起,技術崗位的管理人員工資比行政管理崗位和綜合管理崗位的幹部要高。很多年,機務維修人員的工資都比我高,更不用說飛行員。在住房分配製度改革之前,我們在房子的分配方面,都是飛行員首先挑,技術人員第二挑,我們管理層是第三挑選的,我住過很多海航的房子,可以說都是很普通的。 李先華對《新財經》表示:「到目前為止,我在海航除了拿工資,年底根據我的績效,董事局給我打分,還有一份不高的獎金,加上公司給我買了一份保險,此外我再沒有其他的。作為海航的管理者,我們現在更多考慮的是把這個事業做大做強,做成百年老店。我們自己經常想,一個人一頓飯還能吃兩斤米飯,睡覺還能睡兩張床嗎?所以,我們對高管持股並沒有很強烈的願望。」 「我們絕對不會通過本次資本運作將海航的高管成為富豪,絕對不會這么做!」李先華的回答擲地有聲。 李先華認為,在任何一個團隊中,任何分配製度都可能存在不夠公平的因素,或者你覺得公平,人家覺得不公平。對於上市公司高管的股權激勵問題,他也同時表示,對於政策制定者來說,不能說有一個案例沒有做好,就搞一刀切,這是要命的。有很多知名的企業團隊幹得那麼好,高管無法持股,結果沒有正路可以走,就走了歪路,這樣的例子太多了。 同時,他認為輿論也不應該對這些事情太苛刻,不應該將所有的資本運作都看做損公肥私的行為。 「海航的資本運作之所以成功,最重要的原因是有一個非常好的實業在做支撐,如果沒有這樣一個很好的實業,光靠講故事是不行的。講故事可以騙一次,但騙不了長久。大新華集團會成為中國航空業最出色的企業,不信,你走著瞧。」李先華說。 海航歷次融資一覽 直接融資 >> 海航的第一次直接融資是從海航的股份制改造開始的。1993年海航以重新評估的1334萬元國家股與中國光大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交通銀行海南分行、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海南航空進出口貿易公司等17家法人單位為發起人,組建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25010萬元,總股本為25010萬股。形成的股權結構,國有股1334.0552萬股,佔5.33%,法人股18675.9448萬股,佔74.67%,並在STAQ系統上市。內部職工股5000萬股,佔20%。企業總資產為12.4億元,資本的長期負債率66.3%。1994年海航的分紅方案確立為每10股送2股,共送紅股5002萬股,總股本增至30012萬股。 第二次直接融資是1995年向美國航空責任有限公司出讓1億外資股股份,每股價格為0.2449美元,共獲得2500萬美元股權轉讓金,摺合人民幣2.079億元,占當時總股本的25%。第二次直接融資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海航對外匯的需求,而且使海航進入了國際資本市場,提高了海航在國際資本市場和資金市場的知名度和信用度,同時為海航學習西方先進的管理經驗與技術提供了便捷的渠道和方式。引入外資股後,美國航空責任有限公司在董事會9個席位中只佔有2個席位,海航的總股本增至4億股。其中,國家股佔4%,法人股佔56.01%,個人股佔14.99%,外資股佔25%。從總體上看,海航的中方股東仍佔大多數。 第三次直接融資是海航發行A股和B股,轉為公眾公司。1997年海航在境內發行外資股B股7100萬股,發行價格為每股0.47美元,公司取得募集資金3337萬美元,摺合人民幣27669萬元,其中7100萬元轉做股本,其餘扣除發行費用後轉為資本公積金。發行B股後,公司的注冊資本為4.71億元。進一步解決了公司的外匯需求,平衡了公司的股本結構。 1999年,公司A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上市總股份為20500萬股,發行價格為每股4.6元人民幣,募集資金近9.43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外,20500萬元轉做股本,其餘轉為資本公積金。A股發行後,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為6.76億元。股東權益增到20.26億元,公司總資產達到66.02億元。到1999年為止,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為67616萬股,其中國家股佔2.37%,境內法人持有股份佔33.14%,內部職工股佔8.87%,境內上市外資股佔10.5%,外資法人持有股份佔14.80%,社會公眾股東佔30.32%。 間接融資 >> 企業股本金的增長,不僅意味著企業規模的擴張,而且也意味著企業間接融資有了更多的信用擔保。1993年,海航初次募股集資2.5億元後,以這筆資產做抵押,初步從銀行獲得大額貸款6.48億元,購買了兩架波音737客機,隨後又以這兩架飛機做抵押,從美國租購了兩架波音737客機,組建了海航機隊。此後,海航以良好的經營業績,樹立了市場信譽,陸續與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了銀企協議,獲得大額長期信貸,並在美國三次成功地發行共計4.34億美元的債券。

❸ 請問有沒有這樣的上市公司融資案例:發行債券與發行股票同時進行。謝謝!

債券融資和股票融資是企業直接融資的兩種方式,在國際成熟的資本市場上,債券融資往往更受企業的青睞,企業的債券融資額通常是股權融資的3~10倍。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是因為企業債券融資同股票融資相比,在財務上具有許多優勢。

1.債券融資的稅盾作用。債券的稅盾作用來自於債務利息和股利的支出順序不同,世界各國稅法基本上都准予利息支出在稅前列支,而股息則在稅後支付。這對企業而言相當於債券籌資成本中的相當一部分是由國家負擔的,因而負債經營能為企業帶來稅收節約價值。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也就意味著企業舉債成本中有將近1/3是由國家承擔,因此,企業舉債可以合理地避稅,從而使企業的每股稅後利潤增加。

2.債券融資的財務杠桿作用。所謂財務杠桿是指企業負債對經營成果具有放大作用。股票融資可以增加企業的資本金和抗風險能力,但股票融資同時也使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增加,其結果是通過股票發行籌集資金所產生的收益或虧損會被全體股東所均攤。

債券融資則不然,企業發行債券除了按事先確定的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外(衍生品種除外),其餘的經營成果將為原來的股東所分享。如果納稅付息前利潤率高於利率,負債經營就可以增加稅後利潤,從而形成財富從債權人到股東之間的轉移,使股東收益增加。

3.債券融資的資本結構優化作用。羅斯的信號傳遞理論認為,企業的價值與負債率正相關,越是高質量的企業,負債率越高。邁爾斯和麥吉勒夫的強弱順勢理論也認為,企業發行新股,市場價值將下降。R·W·Masulis的實證研究表明,當企業發行債券回購股份時,股票價格上升,而當發行股票來還債時,股票價格下降。由此可見,企業發行債券不能僅僅看作企業單純的融資行為,更為重要的是企業對自身資本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是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一種資本結構決策。

4.債券融資的激勵作用。債務的存在類似一項擔保機制,由於存在無法償還債務的財務危機風險甚至破產風險,經理人員必須努力做好投資決策,並帶領員工努力工作以降低風險。相反,如果不發行債券,企業就不會有破產風險,經理人員也喪失了擴大利潤的積極性,市場對企業的評價也相應降低。債務融資還能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從而改善公司治理。

5.債券融資有利於股權控制。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只要企業按合同歸還本息,控制權仍掌握在原來的股東手中,企業股東並不會因為發行債券而使其地位受到挑戰。對於債券的投資者,它只享有按期收回投資本息的權利而不能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管理,因而不會導致股權的分散,有利於股東對公司經營權和管理決策的控制。只有在企業無法如期歸還本息時,控制權才會受到影響。

以上分析表明,企業債券較股票融資而言,存在諸多優勢。因而就資本市場而言,一國應優先發展其企業債券市場。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企業從股票市場贖回了6000億美元的股票,同時在債券市場增加了10000億美元的債券,發行債券已成為大多數美國企業外部融資的主要渠道,股票市場已成為次要的資金來源了。

❹ 股票籌資方式的案例分析

個案評析:
出租汽車行業的特點是投資周期短、現金流量大、資金回收快、收益穩定。因此競爭也是異常激烈的,在眾多的競爭對手中,如何體現自己的優勢所在呢?浦東強生不僅僅局限於一般性的生產經營,將企業經營的手段提高到產權組織、經營的高度。通過資產重組,迅速擴大規模,取得了關鍵性的競爭優勢。因為規模比較大的企業,相對而言具有非常顯著的優勢。
從成本的角度來講:計程車企業隨著營運車輛的增多,其車輛包租率將會提高,管理費用的比重下降,保險、修理等費用也會因處理量大而較低廉。
從提高服務質量的角度來講:規模大的公司通過雄厚的實力保障了其強大的經營管理能力。比如在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執行標准服務;公開承諾,接受社會監督等方面,規模大的企業均起到示範帶頭作用,樹立起了自己的品牌。
從提高經營水平的角度來講:象浦東強生這樣的大企業在投資加強無線調度能力,使用IC卡繳費,與銀行聯網,駕駛員通過銀行向公司交納營業款等方面也是遙遙領先,不僅走在國內同行業的前面,而且正在向國際標准靠攏。
從企業發展的角度來講:以上海市為例,由於計程車行業企業過多過濫,既浪費資源,增加道路壓力,又不利於推動城市交通發展。上海市政府已通過了一系列措施,將重點扶持10家2000輛以上的大型出租汽車企業。規模大的企業,由於對整個行業、市場舉足輕重,易得政策之優惠、便利。
目前,上海市有三家出租汽車公司上市,分別是大眾出租、浦東大眾和浦東強生,分別擁有車輛1800輛、450輛和2100輛 。浦東強生通過用利用配股資金收購母公司資產的方式,大大節約了運營成本,使得營業成本遠遠低於大眾出租和浦東大眾。
當然,長期置於集團母公司的庇護之下,也可能會使企業缺乏積極進取的開拓精神和自主投資的決策能力。從浦東強生近年來資產負債率明顯低於大眾出租和浦東大眾這一事實就可以看出浦東強生的經營穩健有餘而開拓不足。但總的權衡利弊得失,浦東強生的資產重組方案稱得上是相當成功的。
附表:
大眾出租 浦東大眾 浦東強生
車輛數 1800 450 2100
營運成本 71.99% 69.68% 56.28%
資產負債率 26.85% 32.25% 11.60%

❺ 股票投資方案的模型或案例

只有券商自營盤或基金等超大資金才用模型並據此建立自動交易系統,他們的自動交易系統也是建立在股指期貨的基礎之上,和股票進行對沖,以免股票因為突發事件大起大落出現大的虧損。最說明問題的案例就是光大證券的烏龍手,據說是一個打掃衛生的"臨時工"擦了一下操盤手的鍵盤,一下子把農行拉到漲停。觸發其他超級機構的自動交易系統一起動作,大量買入銀行股,讓大盤一度接近漲停。

❻ 公司是一家科技公司,公司給了我3萬元的原始股(1元的單價),將在香港上市,請問原始股收益如何

原始股常識

一. 什麼是原始股: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這便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桶金。

二. 原始股的分類:

原始股從總體上可劃分為:國有股、法人股與自然人股。

(1)國有股是國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國的法律還沒有允許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業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經過轉讓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一般個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該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三. 原始股的收益:

通過上市獲取幾倍甚至幾十倍的高額回報,很多成功人士就是從中得到第一桶金的。通過分紅取得比銀行利息高得多的回報。

四. 原始股的投資案例:股權的出現,給我們提供了第二桶金的機會。

1999年2月17日,以生產數碼無線電話稱雄市場的廣東企業僑興環球產在美國納斯達克市場上市,因而成為我國第一家境外的上市的民營企業。由於受到中美簽署入世協議利好因素刺激,僑興環球股票17日升幅達268%,上漲8.375美元,開盤價3.125美元,收市11.5美元,成交創下天量。1999年12月31日,股價飆升至28美元。幾天內扶搖直上,價格榮登納斯達克市場一周漲幅十大股票第六位,市值一周內增加了1.5億美元。外國記者形容:中國民營企業股票就像坐上火箭一樣往上漲。

當年,美國可口可樂公司剛起步時,也發行了上市前的股權轉讓,可是認購的人們並不多。可美國的巴菲特——世界第二富豪,卻獨具慧眼將手中的全部資金投入股權,而且上市後不拋售。現在他每年僅從可口可樂公司的股權分紅就是幾千萬美元。比爾蓋茨當年起家的時候僅有6萬美元,是與別人合作創辦了微軟公司,如今他的資產是400億美元,如果他當年哪怕出讓一千股股權,他今天就將減少7000萬美元,中國西部的股權神話家——吳墀衍(深圳大學的老師)。10年前他用手中僅有的6萬元的人民幣投資股權,到今天擁有1.7億的身價。2004年,吳墀衍老師又是投資150萬元人民幣認購了康旺抗菌的股權,並同時認購了其他的優秀的企業的股權,吳老師最早是投資百龍數碼科技起家的。 吳老師當時以1.8元買入原始股200萬份,一級市場價格為7.2-7.5元,以開盤價11.8元拋出。以1.5元買入陝西解放原始股20萬份,以開盤價13元拋售。3.5元買入長安信息35萬股,以開盤價13.8元拋售。僅10年的時間從6萬元一躍成為擁有1.7億的富豪。

五.購原始股應注意哪些?

購股者要了解承銷商是否有授權經銷該原始股的資格,一般有國家授權承銷原始股的機構所承銷的原始股的標的都是經過周密的調研後才進行銷售該原始股的,上市的機率都比較大;反之,就容易上當受騙。

購股者要了解發售企業的生產經營現狀。了解考察企業的經營效益的好壞可從企業的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利潤總額等項情況去看,這些數字都能在企業發售股票說明書中查到。

要看發行股票的用途。一般說來,發售股票的用途是用來擴大再生產的某些工程項目、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增強企業發展後勁的某些用項等,這些都是值得投資的。如若工業生產企業發售股票是用來補充流動資金私有制,那就要慎重考慮,是不是企業外欠資金太多,發售股票的目的是用來補窟窿還是償還企業的虧損債務,購買這樣的股票是不會創造新的再生價值的。因此也不可能給購股者帶來好的收益,而且存在著較大的風險性。

要看發售股票企業負債的額度。購買某企業的股票時要特別注意該企業公布的一些會計資料報告,這些資料報告兇手企業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資產凈值等。

要看溢價發售的比例。現在的企業發售股票大多採取溢價發售的辦法。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小,購股者的風險性越小,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大,給購股者造成的風險性就越大。

要看預測分紅的股利。股利越高說明資金使用效果越好,這當然是投資者最為期望的。所以,在選擇購買股票時,要看預測分紅股利的高低,股利高的是優先選擇的對象,低的應當慎重購買。

居民購買股票不宜集中投放。投資股票具有高利潤、高風險兩重性,因此在利益風險並存的形勢下,要採取分散投資的方法減少投資的風險性,增強投資的效益性。要對發售企業作出長遠正確的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