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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夫妻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2-04 09:59:41

❶ 如何查老公有沒有股票帳戶

您好,這個是需要讓證券公司的櫃台職員幫你查一下就知道了(注意:必須櫃台連接交易所系統才可以查的),但也需要拿著你老公的身份證才行,一般都要求本人去查詢才行。不過你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1、查看家裡的電腦,看看對方安裝的是什麼證_公司的交易軟體,一般通過對方安裝的什麼證_公司的交易軟體,就可以簡單判斷出對方開戶的證_公司。
2、看銀證轉賬記錄。
如果您有您老公的銀行卡,您可以看一下有沒有銀證轉賬記錄,如果有的話,就可以順利查到了。
3、通過老公的朋友打聽
你也可以通過你老公的朋友間接打聽一下,一般炒股的人都喜歡跟朋友交流。
(1)如何查詢夫妻股票擴展閱讀
關於股票賬戶
股票賬戶是指投資者在券商處開設的進行股票交易的賬戶。開立股票賬戶是投資者進入股市進行操作的先決條件。
隨著證券交易的發展,股票開戶分為現場開戶與非現場開戶,其中現場開戶指投資者在證券公司營業部櫃台辦理開戶的過程;非現場開戶包括見證開戶、網上開戶及中國結算公司認可的其他非現場開戶方式。
現在開戶很方便,直接下載一個券商的APP,在線上即可完成。根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規定來看,一個自然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在同一市場最多隻能申請開立3個同類賬戶。 目前上交所的股東賬戶最多3個,深交所的股東賬戶最多是20個。也就是說,如果想要開通既能買上交所,又能買深交所的股票的證券賬戶的話,就只能開三個。而開完這三個證券賬戶以後,再開的賬戶就只能買深交所的股票了,而不能買上交所的股票。

❷ 離婚股票賬戶能查嗎

法律分析:離婚名下的股票,法定機關、依法定程序能查到;非法定機關、非依法定程序不可以查詢,否則就是違法。也就是離婚訴訟中的法院可以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❸ 查夫妻名下財產怎麼查

法律分析:1、銀行存款、信用卡查詢取證

2、工資報酬查詢取證

3、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戶信息查詢取證

4、公司股權信息查詢

5、房產信息查詢

6、保險信息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❹ 法院怎麼查夫妻財產

法院調查取證時,具體可以查詢夫妻雙方的銀行卡、信用卡或者所持有的股票、債權的現有情況。並且,法院具體應當查明夫妻雙方的各類賬戶在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❺ 如何查詢夫妻一方財產

一、如何查詢夫妻一方財產? 1、銀行存款、信用卡查詢取證 離婚財產分割 中涉及的銀行存款問題,應注意兩個問題: (1)法院判決分割的是現有的銀行存款余額; (2)在 訴訟 過程中或起訴以前對方轉移的存款應為賠償之訴。為此,在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時,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存款余額及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 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 律師 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為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 2、 工資 報酬查詢取證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一方的工資報酬並不能直接作為 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的依據,最主要的原因是, 離婚 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以現有財產為基礎。因此,查詢對方的工資報酬往往是作為對方應承擔的 撫養費 的一個衡量標准。 在查詢對方的工資收入信息時,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現在大多數的單位都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工資,而銀行工資賬戶內的資金往往會比單位對外出具的工資證明要多。因而,除了要求對方單位出具工資收人證明外,還應要求提供發放工資的銀行賬號; (2)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 住房公積金 及 住房補貼 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查詢工資收人時,可一並要求提供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發放情況; (3)對方的 辭職 經濟補償金 ( 買斷工齡 ),與一般意義上的工資所得不同,與身份具有嚴格、密切的關系,屬子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 財產分割 。 3、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戶信息查詢取證 一般來說,股票賬戶內的資金由兩部分構成: (1)股票的當前市場價值。 (2)股票資金賬戶內的余額。 二、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 未婚同居 、婚外 同居 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婚前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例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 共同財產 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 證據 ,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 民法典 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 繼承法 處理。 隨著國家的離婚率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夫妻因為感情不和等原因選擇離婚,那麼在辦理 離婚手續 時也是需要將婚內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也經常會因為對共同財產分割不均等原因而產生糾紛,這時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❻ 離婚股票基金這些可以查得到嗎

法律分析:可以查詢。要求辦理離婚,可以查詢另一方名下的財產包括基金股票等,可以做訴前財產保全,等申請法院查詢,對方會轉移財產的。票賬戶內的資金一般由兩部分構成:一為股票的當前市場價值。一為股票資金賬戶內的余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❼ 如何看老公買的是哪支股票,買了多少錢的

您好!家人之間如果您知道您愛人賬戶密碼和賬號的話是可以通過證券交易軟體查詢到賬戶中所持證券以及歷史成交內會有對賬單、交割單等,當時的成交價格也是可以查到的。當然如果您不知道賬戶密碼等那就不能查詢。

❽ 離婚前如何知道對方股票財產

法律分析:一、 查看家裡的電腦,看看對方安裝的是什麼證劵公司的交易軟體,一般通過對方安裝的什麼證劵公司的交易軟體,就可以簡單判斷出對方開戶的證劵公司。二、 在該證劵交易軟體中,看看是否存在股票交易賬戶,一般人的習慣都是保留股票證劵賬戶號,但不會保存交易密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