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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是怎麼做的

發布時間: 2023-02-04 07:46:23

① 股票發行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股票發行程序:1、股東大會作出決議;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3、公司公告新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並製作認股書;4、之後申請人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5、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並發行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② 股票發行的程序具體是什麼

股票發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過程。新股票一經發行,經中間人或逕自進入應募人之手,應募人認購,持有股票,即成為股東。這一過程一般沒有固定集中的場所,或由公司自己發行,較普通的是由投資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等承銷經營。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
1、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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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股票發行方式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拓展資料: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
1、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

④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程序是怎樣的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重組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2)盡職調查與輔導。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
(3)申請文件的申報。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4)申請文件的審核。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將申請文件進行預披露,並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意見,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後提交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進行核准,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當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⑤ 股票發行的流程是什麼有哪些相關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是公司增資,由股東大會決定,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後,董事會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對公司的資信、財務狀況進行評估,並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公司取得新股發行權時,應當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

我們知道,公開發行股票是股票上市的必要條件,但這不是一個充分條件。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是面值或者高於票面價值,但不得低於票面價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溢價超過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股份准備金和其他收入的發行價格,應包括在公司資本公積金中。保費收入直接計入公司資本金”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保費收入應計入公司資本公積。

⑥ 公司如何上市發行股票

公司上市必經流程:第一、股份改制(2—3個月):發起人、剝離重組、三年業績、驗資注冊、資產評估。第二、上市輔導(12個月):三會制度、業務結構、四期報告、授課輔導、輔導驗收。第三、發行材料製作(1—3個月):招股說明書、券商推薦報告、證券發行推薦書、證券上市推薦書、項目可研報告、定價分析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第四、券商內核(1—2周):現場調研、問題及整改、內核核對表、內核意見。第五、保薦機構推薦(1—3個月):預審溝通、反饋意見及整改、上會安排、發行批文。第六、發審會(1—2周):上會溝通、材料分審、上會討論、表決通過。第七、發行准備(1—4周):預路演、估值分析報告、推介材料策劃。第八、發行實施(1—4周):刊登招股書、路演推介、詢價定價、股票發售。第九、上市流通(1—3周):劃款驗資、變更登記、推薦上市、首日掛牌。第十、持續督導(2—3年):定期聯絡、信息披露、後續服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⑦ 如何發行股票

首先要符合上市條件,然後要按照股票上市步驟、履行股票上市規則,經過核准,即可上市。

具體如下:

股票上市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況良好。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⑧ 發行股票的程序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具有規范的程序。 一、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一系列准備工作 A、制定股票發行方案。由發行人會議或股東大會做出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股票發行方案包括: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額、發行價格、發行方式、籌資目的和運用計劃等。股份公司在初創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具有規范的程序。
一、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一系列准備工作
A、制定股票發行方案。由發行人會議或股東大會做出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股票發行方案包括: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額、發行價格、發行方式、籌資目的和運用計劃等。股份公司在初創時期發行股票,由發行人會議做出發行決議,但增資發行時必須召開股東大會做出發行決議。
B、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公司的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這些機構在履行職責時,應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公司出具的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驗證。
C、選定承銷機構,提出承銷方案和草擬承銷協議。
D、准備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向主管部門上報的各項文件:
(1)發行股票的申請報告;
(2)發行人會議或股東大會做出的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3)政府批准設立股份公司的文件;
(4)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5)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載明事項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經營范圍、設立方式、股份總額、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利潤分配辦法、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公司的公告辦法;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6)招股說明書,按照證監會規定的格式製作。載明事項包括: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發起人、發行人簡況;籌資的目的;公司現有的股本總額,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總額、每股面值、售價、發行前的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後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擁金;
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股本情況、股權結構及驗資證明;
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與承銷數量;
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股票認購及股款繳納方式;
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收益及風險預測;
公司近期發展規劃、經注冊會計師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件;
重要的合同;
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公司的董事、監事名單及簡歷;
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7)資金運用的可能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定向投資的批准文件;
(8)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9)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10)經二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11)經二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資產評估機構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有資產的還應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12)股票發行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承銷協議載明: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承銷方式;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承銷期及起止日期;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承銷費用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違約責任;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3千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5千萬元的,應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由二人以上承銷機構組成;
(13)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二、正式申請審查批准公開發行股票
公司按照隸屬關系,地方企業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報送上述文件,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中央企業向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上述文件,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做出審批決定,並抄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股票發行申請。
發行審核委員會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該機構外的有關專家組成,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具體組成辦法、組成人員任期、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核准程序應當公開,依法接受監督。
參與審核和核准股票發行申請的人員,不得與發行申請人有利害關系,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發行申請人的饋贈,不得持有所核準的發行申請的股票,不得私下與發行申請人進行接觸。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股票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發行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股票發行申請經核准,發行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股票公開發行前,公告公開發行募集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發行股票的信息依法公開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發行人不得在公告公開發行募集文件前發行股票。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已做出的核准股票發行的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發行股票的,應當予以撤銷,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尚未上市的,撤銷發行核准決定,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保薦人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票依法發行後,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行人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股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股票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股票公式專家團為你解答,希望能幫到你,祝投資順利。

⑨ 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常見2種發行方式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