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溢價發行
問題1:什麼是溢價發行?
問題2:溢價發行是什麼意思?
溢價發行是指發行人按高於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因此可使公司用較少的股份籌集到較多的資金,同時還可降低籌資成本。溢價發行又可分為時價發行和中間價發行兩種方式。
時價發行也稱市價發行,是指以同種或同類股票的流通價格為基準來確定股票發行價格,股票公開發行通常採用這種形式。在發達的證券市場中,當一家公司首次發行股票時,通常會根據同類公司(產業相同,經營狀況相似)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表現來確定自己的發行價格;而當一家公司增發新股時,則會按已發行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水平來確定發行價格。
中間價發行是指以介於面額和時價之間的價格來發行股票。我國股份公司對老股東配股時,基本上都採用中間價發行。
根據《證券法》第28條規定,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根據《公司法》第131條規定,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證券法進一步作了明確規定,即溢價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溢價發行的作用
股票發行價格是股票發行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對投資者和發行人乃至承銷商都有直接關系。發行價高,對發行人來說,可以用較少的股份籌集到較多的資金,降低籌資成本。但是,對投資者來說,發行價太高,則意味著投資成本增大,有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購買熱情。對承銷商來說,發行價格過高,增大了承銷商的發行風險和發行工作量。因此,證券法規定發行價格確定的原則是由發行人與承銷商協商確定,沒有規定具體界限,至於溢價到什麼程度,承銷商和發行人可以根據各種具體情況,在爭取發行成功的基礎上,確定一個適當的價格。同時,為了保證投資者的利益和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我國證券市場的實際,規定股票溢價發行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發行價格予以核准,防止溢價發行畸高影響到股票發行以及上市的正常秩序。這個規定在我國證券市場目前的情況下,還是必要的。
溢價發行是債券發行的一種價格選擇。優點是它不僅讓發行者獲得按票面金額計算的資金,而且給發行者帶來額外的溢價收入,甚至使發行收入大於到期按面值償還的本金支出,增加了發行收入,為發行者提供了在不增加債券發行數量的條件下獲取更多資金的途徑。但是,它要求發行者信用較高,同時,溢價發行債券利率較高,發行者到期償還時將支付較高的利息。
溢價發行在股票發行中更為常見。許多國家的公司法規定不準發行低於面值的股票,這樣,股票只能採取溢價發行或平價發行。西方流行的時價發行是最典型的溢價發行。所謂時價發行,就是以已發行股票的市場價格作為新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以公開方式向公眾出售新發行的股票。時價是指以每天變動的股票價格為基準來確定的發行價格。這個價格的最終確定,還須考慮公司信譽和發行的數量等因素。時價發行的溢價部分屬於股東。時價發行對籌措資金十分有利,能減輕公司的股息負擔,並能取得成本較低的資金。但是,為了維護股東利益,時價發行一般都附有十分嚴格的條件。
② 溢價發行股票的相關會計處理
股票溢價發行,超過面值的計入資本公積會計科目,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股本的差額)
拓展資料:
1、股份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為籌集資本而進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為。根據股份發行時公司所處的階段不同,股份發行可分為設立發行和新股發行兩種類型。設立發行,是指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籌集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為。新股發行,是指公司成立後在注冊資本的基礎上再發行股份的行為。
2、股票的發行價格是指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價格,也是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所支付的價格。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分為平價發行的價格和溢價發行的價格。平價發行是指股票的發行價格與股票的票面金額相同,也稱為等價發行、券面發行。溢價發行是指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超過其票面金額。
3、我國公司法第128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即股票溢價發行,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款,應列入公司資本公積金。
4、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具體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時應當做到:在取得股東大會批准及授權的同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公司需要和本次認購進程處理本次認購後續相關事項,授權有效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認購相關議案之日起
其一,當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就有關股份發行的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等。
其二,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其三,發行的同種股份,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應當是相同的
③ 什麼是溢價發行股票
你好,溢價指所支付的實際金額超過證券或股票的名目價值或面值。而在基金上,則專指封閉型基金市場的買賣價高於基金單位凈資產的價值。
我們通常說一支股票有溢價,是指在減掉各種手續費等費用之後還有錢。
我們說一支股票有多少的溢價空間,是指離我們判斷這支股票的目標價格和股票票面價格之間的價差。
溢價是指交易價格超過證券票面價格,只要超過了就叫做溢價。溢價空間是指交易價格超過證券票面價格的多少。
發行股票的成本較為復雜,它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純粹的發行費用,即股票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支出的相關費用,如股票印刷費用、承銷費用、宣傳費用、其他中介服務機構的費用等;二是發行公司每年對投資者支付的股息。因此,發行股票的成本與實際籌資額的比率等於股息除以扣除純粹發費用後的發行價格,用數學公式表示為:
發行股票成本比率=股息/(發行價格-發行費用)×100%
由於發行費用相差不大,因此股票籌資的成本主要取決於發行價格和企業每年對投資者支付的股息。在實踐中,新股發行都以超過面值的價格溢價發行,在股利一定的情況下,這就大大降低了股票籌資的成本。
從實際情況來看,股票籌資成本與銀行貸款成本相比誰高誰低,取決於各個國家的金融環境、利率政策、證券市場發育程度以及公司股權結構等很多因素。另一方面,從企業籌資的財務負擔看,發行股票的成本也要低於銀行貸款。因為接受銀行貸款對企業而言是負債,體現的是債權債務關系,必須按期還本付息,所以成為公司較重的財務負擔;而通過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是企業的資本金,它反映的是財產所有權關系,沒有到期之日,一經購買便不得退股,企業不用償還,因而財務負擔較輕。
④ 只有上市公司才能溢價發行股票嗎
當然不是。
首先股票的發行並不一定需要上市,可以內部發行 只是不能上市 不能像其他的那樣在大盤上流通。
其次,股票溢價發行是指發行人按高於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或債券。股票溢價發行將無須再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准,股票發行價格應主要通過市場機制形成。
歲不是只有上市公司才能溢價發行股票。
⑤ 新股為什麼要溢價發行
股票有許多不同的價值表現形式,票面面額和發行價格是其中最主要的兩種。票面面額是印刷在股票票面上的金額,表示每一單位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發行價格則是公司發行股票時向投資者收取的價格。
股票的發價格與票面面額通常是不相等的。發行價格的制定要考慮多種因素,如發行人業績增長性、股票的股利分配、市場利率以及證券市場的供求關系等。根據發行價格和票面面額的關系,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溢價發行、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三種形式。
平價發行也稱為等額發行或面額發行,是指發行人以票面金額作為發行價格。如某公司1元,若採用平價發行方式,那麼該公司發行股票時的售價也是1元。由於股票上市後的交易價格通常要高於面額,面額發行能使投資者得到交易價格高於發行價格時所產生的額外收益,因此絕大多數投資者都樂於認購。平價發行方式較為簡單易行,但其主要缺陷是發行人籌集資金量較少。多在證券市場不發達的國家和地區採用。我國最初發行股票時,就曾採用過該種面額發行。如1987年深圳發展銀行發行股票時,每股面額為20元.溢價發行是指發行人按高於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因此可使公司用較少的股份籌集到較多的資金,同時還可降低籌資成本。溢價發行又可分為時價發行和中間價發行兩種方式。時價發行也稱市價發行,是指以同種或同類股票的流通價格為基準來確定股票發行價格,股票公開發行通常採用這種形式。在發達的證券市場中,當一家公司首次發行股票時,通常會根據同類公司(產業相同,經營狀況相似)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表現來確定自己的發行價格;而當一家公司增發新股時,則會按已發行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水平來確定發行價格。中間價發行是指以介於面額和時價之間的價格來發行股票。我國股份公司對老股東配股時,基本上都採用中間價發行。
折價發行是指以低於面額的價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額打一定折扣後發行股票,折扣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發行公司的業績和承銷商的能力。如某種股票的面額為1元,如果發行公司與承銷商之間達成的協議折扣率為5%,那麼該股票的發行價格為每股0.95元,目前,西方國家的股份公司很少有按折價發行股票的.
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明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⑥ 溢價發行的條件
溢價發行是指發行人按高於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因此可使公司用較少的股份籌集到較多的資金,同時還可降低籌資成本。
《證券法》第22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人有權依法自主選擇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公司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證券承銷業務。"「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這一規定表明,按照核准制的要求,發行人選擇承銷商和確定發行價格都趨向於市場化,市場選擇發行公司的機制開始發揮作用。 第四章 核准制下的工作程序 為實施《證券法》關於股票發行核准制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先後發布了有關實施辦法和指導意見,形成了一套比較規范的運作程序。
⑦ 以下關於股票發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甲公司發行股票,為了股票能夠盡快銷售出去,股票
答案:B
公司法》第128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根據該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等於也可以高於票面金額,但是不得低於票面金額,所以A選項不正確。
《公司法》曾經規定股票溢價發行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公司法》修訂後將該規定刪去,所以B選項正確。第16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人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根據該條規定。C選項不正確。
第127條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根據該條規定,D選項不正確。
⑧ 股票發行時會有溢價,發行價由誰決定
當股票發行公司計劃發行股票時,就需要根據不同情況,確定一個發行價格以推銷股票。一般而言,股票發行價格有以下幾種:面值發行、時價發行、中間價發行和折價發行等。
1.面值發行 即按股票的票面金額為發行價格。採用股東分攤的發行方式時一般按平價發行,不受股票市場行情的左右。由於市價往往高於面額,因此以面額為發行價格能夠使認購者得到因價格差異而帶來的收益,使股東樂於認購,又保證了股票公司順利地實現籌措股金的目的。
2.時價發行 即不是以面額,而是以流通市場上的股票價格( 即時價)為基礎確定發行價格。 這種價格一般都是時價高於票面額,二者的差價稱溢價,溢價帶來的收益歸該股份公司所有。時價發行能使發行者以相對少的股份籌集到相對多的資本,從而減輕負擔,同時還可以穩定流通市場的股票時價,促進資金的合理配置。按時價發行,對投資者來說也未必吃虧,因為股票市場上行情變幻莫測,如果該公司將溢價收益用於改善經營,提高了公司和股東的收益,將使股票價格上漲;投資者若能掌握時機,適時按時價賣出股票,收回的現款會遠高於購買金額,以股票流通市場上當時的價格為基準,但也不必完全一致。在具體決定價格時,還要考慮股票銷售難易程度、對原有股票價格是否沖擊、認購期間價格變動的可能性等因素,因此,一般將發行價格定在低於時價約5-10%的水平上是比較合理的。
3.中間價發行 即股票的發行價格取票面額和市場價格的中間值。這種價格通常在時價高於面額,公司需要增資但又需要照顧原有股東的情況下採用。中間價格發行對象一般為原股東,在時價和面額之間採取一個折中的價格發行,實際上是將差價收益一部分歸原股東所有,一部分歸公司所有用於擴大經營。因此,在進行股東分攤時要按比例配股,不改變原來的股東構成。
4.折價發行 即發行價格不到票面額,是打了折扣的。折價發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優惠性的,通過折價使認購者分享權益。例如公司為了充分體現對現有股東優惠而採取搭配增資方式時,新股票的發行價格就為票面價格的某一折扣,折價不足票面額的部分由公司的公積金抵補。現有股東所享受的優先購買和價格優惠的權利就叫作優先購股權。若股東自己不享用此權,他可以將優先購股權轉讓出售。這種情況有時又稱作優惠售價。另一種情況是該股票行情不佳,發行有一定困難,發行者與推銷者共同議定一個折扣率,以吸引那些預測行情要上浮的投資者認購。由於各國一規定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額,因此,這種折扣發行需經過許可方能實行。
在國際股票市場上,在確定一種新股票的發行價格時,一般要考慮其四個方面的數據資料:
(1)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來平均每股稅後純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來的平均利潤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四成比重。
(2)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來平均每股所獲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3)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資產凈值。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4)要參考上市公司當年預計的股利除以銀行一年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這方面的數據也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⑨ 股票溢價發行的股票溢價發行無須批准
股票溢價發行將無須再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准,股票發行價格應主要通過市場機制形成。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昨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的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和證券法修正案草案,分別刪去了關於股票溢價發行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準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安建就這兩個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說,公司法和證券法都規定,股票採用溢價發行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經與有關部門研究認為,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股票的發行價格應主要通過市場機制形成。由證券監管機構審批股票發行價格,不能反映股票市場價格的真實走向,還會不適當地加大證券監管機構對股票價格趨勢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