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設立發行股票條件是什麼
公司設立發行股票必備的條件為:
1、公司已經持續盈利,且財務狀況良好;
2、公司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3、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三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Ⅱ 只有上市公司才能發行股票嗎
法律分析:不是,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發行股票,但是,非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是不能進入到市場上自由流通交易的,只能通過場外交易的方式進行,一般來說可以在銀行或證券公司來進行交易,也可以簡單理解為私下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刊。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Ⅲ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是怎樣的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是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以及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等。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Ⅳ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嗎
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嗎
1、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也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發行的原則】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九條
【股票的種類】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二、發行股票的流程是什麼?
1、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
3、公司公告新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並製作認股書;
4、之後申請人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
5、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並發行股票。
Ⅳ 公司發行股票有什麼條件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是,經股東大會對股票的種類、數額、價格等作出決議;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製作認股書和確定作價方案;以及辦理變更登記和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Ⅵ 公司發行股票要具備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等。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票是我國主要的證券之一,股票的發行是需要滿足比較多條件的,而我國有很多股民通過二級市場投資股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Ⅶ 只有上市公司才能發行股票嗎
一、只有上市公司才能發行股票嗎
1、不是只有上市公司,才能發行股票。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發行股票,但是非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是不能進入到市場上自由流通交易的,只能通過場外交易的方式進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二、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刊;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Ⅷ 什麼樣的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一、什麼樣的企業能發行股票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如果是首次發行股票的,企業需要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等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股票發行價格的確立
1、市盈率定價;
2、競價確定法;
3、凈資產倍率法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有三種情況;
(1)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股票的票面價值;
(2)股票的發行價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為基準來確定;
(3)股票的發行價格在股票面值與市場流通價格之間,通常是對原有股東有償配股時採用這種價格。
國際市場上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考公式是:股票發行價格=市盈率還原值*40%股息還原率*20% 每股凈值*20% 預計當年股息與一年期存款利率還原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