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股票對上市公司有何影響:,境內一股,合美股是多少呢
不需要折算,除非需要境內計算公司市值
給你舉個例子你秒懂,這個例子是指第一次上市的公司,不是二次上市和二次以上的,那個很復雜
比如一家公司在美國發行1000萬股,就是按美元計價,只是公司注冊地在中國而已。眾所周知的原因,在境內注冊的公司,在美國上市很麻煩,所以打算美國上市的公司,都會成立一家境外控股公司,以這個公司名義在美國上市
如果是境內公司直接在美國上市,股份就不需要折算了,已經在美國直接折算成股份了
境外上市控股境內,比較復雜,境內公司,只是上市公的子公司,要具體看境外公司控股權
港股上市,也是如此,但上市審核沒有美國那麼復雜
國企很少去美國上市的,基本都在香港
原因很簡單,美國的長臂管轄
至於影響,美國對外資上市,尤其是納斯達克,審核沒那麼嚴,所以國內大堆小公司去美國上市撈錢。美國退市很簡單的,不像境內,退市很復雜。
所以在美國或者香港上市,沒在境內上市影響那麼大
⑵ 中國境內企業海外並購的規制是怎樣的
中國境內企業海外並購的規制具體如下:將我國境內企業資產通過收購、換股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的,境內企業應按照隸屬關系事先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事後應當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第三條
凡將境內企業資產通過收購、換股、劃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或者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以及將境內資產通過先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內企業或者中資控股股東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按照隸屬關系事先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並報中國證監會審核後,由國務院證券委按國家產業政策、國務院有關規定和年度總規模審批。
⑶ 海外上市定義是什麼
境外上市是指國內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發行股票,並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我國企業境外上市有直接上市與間接上市兩種模式。 境外上市的優勢有適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 審批程序更為簡單、 可流通股票的范圍廣、 股權運作方便以及 稅務豁免 等。上市方式直接上市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國內公司的名義向國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同時發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即我們通常說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國企業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取Hongkong第一個字「H」為名;N股,是指中國企業在紐約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取New York第一個字「N」為名,同樣S股是指中國企業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採取IPO(首次公開募集)方式進行。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難在於是:國內法律與境外法律不同,對公司的管理、股票發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進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過與中介機構密切配合,探討出能符合境內、外法規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兩大部分:國內重組、審批(證監會已不再出具境外上市「無異議函」,也即取消對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見書的審閱)和境外申請上市。間接上市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國內企業境外注冊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制權,然後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買殼上市和造殼上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其它方式中國企業在海外上市通常較多採用直接上市與間接上市兩大類,但也有少數公司採用存托憑證和可轉換債券上市。但這兩種上市方式往往是企業在境外已上市,再次融資時採用的方式。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⑷ 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
第一條為適應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境外上市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五條,制定本規定。第二條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批准,可以向境外特定的、非特定的投資人募集股份,其股票可以在境外上市。
本規定所稱境外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人發行的股票,在境外公開的證券交易場所流通轉讓。第三條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人募集並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以下簡稱境外上市外資股),採取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
境外上市外資股在境外上市,可以採取境外存股證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第四條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或者其監督管理執行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與境外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達成諒解、協議,對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人募集股份並在境外上市及相關活動進行合作監督管理。第五條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人募集股份並在境外上市,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要求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有關材料,報經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批准。第六條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建為向境外投資人募集股份並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發起方式設立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該股份有限公司一經成立,即可以發行新股。第七條向境外投資人募集股份並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向境內投資人發行的股份(以下簡稱內資股),採取記名股票形式。第八條經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批準的公司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和內資股的計劃,公司董事會可以作出分別發行的實施安排。
公司依照前款規定分別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和內資股的計劃,可以自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批准之日起15個月內分別實施。第九條公司在發行計劃確定的股份總數內,分別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和內資股的,應當分別一次募足;有特殊情況不能一次募足的,經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批准,也可以分次發行。第十條公司發行計劃確定的股份未募足的,不得在該發行計劃外發行新股。公司需要調整發行計劃的,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經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核准後,報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審批。
公司增資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與前一次發行股份的間隔期間,可以少於12個月。第十一條公司在發行計劃確定的股份總數內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經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批准,可以與包銷商在包銷協議中約定,在包銷數額之外預留不超過該次擬募集境外上市外資股數額15%的股份。預留股份的發行,視為該次發行的一部分。第十二條公司分別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和內資股的計劃,應當在公司各次募集股份的招股說明材料中全面、詳盡披露。對已經批准並披露的發行計劃進行調整的,必須重新披露。第十三條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可以對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作出規定。
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所要求的內容;公司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刪除公司章程中有關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的內容。第十四條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公司的營業期限。公司的營業期限,可以為永久存續。第十五條公司章程對公司及其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公司及其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均可以依據公司章程主張權利,提出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第十六條依法持有境外上市外資股、其姓名或者名稱登記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境外投資人,為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
境外上市外資股的權益擁有人可以依照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名冊正本存放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法律規定,將其股份登記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名下。
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名冊為證明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證據;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第十七條依據本規定第四條所指的諒解、協議,公司可以將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名冊正本存放在境外,委託境外代理機構管理;公司應當將境外代理機構製作的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名冊的副本備置於公司的住所。受委託的境外代理機構應當隨時保證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名冊正本、副本的一致性。
⑸ 我國有關企業境外上市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992年以來,中國企業境外上市出現了持續不斷的熱潮,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為了加強監管,《證券法》第238條作出如下規定:「境內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或者將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務院的規定批准。」在中國境內注冊並從事經營業務的企業,無論其是否有外資背景、外資所佔比例如何,凡欲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或者將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公司,其上市材料必須經由中國證監會審批。國務院和相關主管部門就企業境外上市先後出台一系列法規和文件,對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的有關政策作了明確規定。其中1997年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就是一個綱領性文件。該文件規定:一、在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包括中資為最大股東,F同)的境外上市公司(以下簡稱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進行分拆上市、增發股份等活動,受當地證券監管機構監管,但其中資控股股東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當事後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加強對股權的監督管理。二、在境外注冊的中資非上市公司和中資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其擁有的境外資產和由其境外資產在境內投資形成並實際擁有3年以上的境內資產,在境外申請發行股票和上市,依照當地法律進行,但其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當按照隸屬關系事先徵得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其不滿3年的境內資產,不得在境外申請發行股票和上市,如有特殊需要的,報中國證監會審核後,由國務院證券委審批。上市活動結束後,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當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三、凡將境內企業資產通過收購、換股、劃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或者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以及將境內資產通過先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內企業或者中資控股股東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按照隸屬關系事先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並報中國證監會審核後,由國務院證券委按國家產業政策、國務院有關規定和年度總規模審批。四、重申《國務院關於暫停收購境外企業和進一步加強境外投資管理的通知》(國發[1993]69號)規定的精神,禁止境內機構和企業通過購買境外上市公司控股股權的方式,進行買殼上市。該文件目前仍然有效。1998年2月22目,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1998]5號),該通知規定:由中國證監會審核並經國務院證券委批准上市或注資的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上市或注資活動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其國內股權持有單位應將發行上市或注資的有關情況報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政府名義就有關企業境外上市向境內、境外機構出具承諾函或類似函件。有特殊情況的,應事先徵求中國證監會意見。嚴禁中方駐外人員利用內幕消息在境外股市違法、違規牟利。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應遵守上市地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運作,嚴禁中方駐外人員進行內幕交易;凡涉及境內的資產經營和業務活動,應遵守境內的有關法律法規。各地區、各部門應採取切實有效的保密措施,防止內幕消息泄露,嚴禁境內參與決策人員將內幕消息透露給境外第三方進行內幕交易;有關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對泄露內幕消息及進行內幕交易的駐外人員嚴加懲處。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若發生重大變動,對中資控股地位有影響的,其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在事後按本通知第2條規定的時間要求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⑹ 我國境外上市外資股包括哪些
境外上市外資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並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也採取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
在境外上市時,可以採取境外存股證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在境外上市的外資股除了應符合我國的有關法規外,還須符合上市所在地國家或者地區證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條件。境外上市外資股主要由H股、N股、S股等構成。
紅籌股是指在中國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但主要業務在中國內地或大部分股東權益來自中國內地的股票。紅籌股已經成為內地企業進入國際資本市場籌資的一條重要渠道。但紅籌股不屬於外資股。
(6)國內企業境外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外資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為境內上市外資股和境外上市外資股。
1、境內上市外資股
境內上市外資股原來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並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股份,投資者限於外國和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投資者。這類股票稱為B股,B股以人民幣標明股票面值,以外幣認購、買賣。
2、境外上市外資股
境外上市外資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並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它也採取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在境外上市時,可以採取境外存股證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在境外上市的外資股除了應符合我國的有關法規外,還須符合上市所在地國家或者地區證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條件。
⑺ 中國企業海外上市對我國經濟有什麼樣的影響
在當前經濟和金融全球一體化的背景下,伴隨著中國經濟全球影響力的不斷提升,中國企業充分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進行全球融資已是大勢所趨。面對國內企業不斷高漲的海外上市熱情,有人支持,有人反對,眾說紛紜,各執己見。其中,較為典型的是以社科院易憲容教授等人為代表的聲援派和以中國人民大學紀寶成教授等人為代表的質疑派兩種觀點。大致說來,贊成者多是從微觀企業自身發展的角度出發來分析海外上市的利弊,而反對者多是從宏觀國家發展的角度出發來分析海外上市的利弊。可以肯定的說,中國企業赴海外上市利弊並存,我們既不應一味的鼓勵,也不應因噎廢食,而應在客觀分析的基礎上,從戰略高度把握並針對其弊端實施相應對策。x0dx0a1.我國企業海外上市的優勢分析x0dx0a企業海外上市,對於引進海外金融資源,緩解企業融資瓶頸,彌補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中急需的巨額資金短缺,完善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 ,分擔境內市場和企業成長中的風險,構建企業與世界市場聯系的重要平台,通過資金、信息的雙向流動,塑造更有市場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中國企業,並推動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進程都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x0dx0a2.我國企業海外上市可能的缺憾分析x0dx0a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在充分肯定海外上市對我國經濟發展和資本市場、金融體系建設方面的積極效應的同時,我們也需看到海外融資的消極影響。雖然海外上市是企業市場選擇的結果,但如此大規模的市場選擇必然產生巨大的外部性和市場失靈問題,對我國的國家利益和未來發展戰略造成巨大沖擊。x0dx0a(1)大量優質資源外流,加劇國內資本市場的邊緣化x0dx0a資本市場邊緣化的實質就是失去對本土企業的融資、定價和風險分散等領域的主導地位。優質企業是資本市場的 「穩定器」和「價格風向標」,沒有了可以給投資者帶來回報的優質企業,就難以吸引進行價值投資的優秀投資者,資本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以及價格的穩定性將大大降低,融資功能以及相應的資源配置功能將被削弱,從而失去持續發展的動力。從長期看,大量優質企業的外流還將導致國內股市「劣幣逐良幣」,資本市場進一步空心化和邊緣化的惡性循環。最近幾年, 在香港上市的大型中資企業, 大多是境內具有優勢且收益穩居高位的優質公司( 其中一些甚至是壟斷性公司) , 如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交通銀行、建設銀行等。這類企業的大量海外上市, 直接意味著境內股市所接納的企業只能是中低層次公司, 由此我國股市與海外股市的上市公司差距將長期難以縮小。加快股市發展是擴大直接融資比重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如果沒有優質的上市公司資源, 我國股市的健康發展和擴大直接融資比重, 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x0dx0a大量優質上市資源外流,加劇了對國內股市的消極影響, 投資者對中國股市的信心會大受影響。同時,優質企業資源外流, 也會使不斷增加的市場投資資金, 如社保資金、企業年金、保險資金等面臨投資對象缺乏的問題,使中國的投資銀行以及整個證券業失去很多業務發展的機會。x0dx0a(2)大批企業盲目上市,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x0dx0a大規模企業盲目海外上市帶來了高額的上市成本,導致巨額的國有資產和國民財富的流失。第一,低市盈率上市策略導致本國資產價格低估與賤賣。2004 年,股票發行價格的平均市盈率, 在境內主板市場上為17.59 倍,中小板市場上為17.14 倍, 而海外上市的發行價格大多在10 倍左右。其中, 香港主板低於境內主板28.8%, 香港創業板低於國內中小板45%; 新加坡主板低於國內主板45.1%,新加坡創業板低於國內創業板57.5%。這實際上意味著, 按照中國內地股市的發行價格計算, 海外上市流失了 20%以上的價值。按照這些數據測算,1993—2005年通過海外上市導致的國有資產流失規模已高達600 億美元,這就無怪乎中國人民大學校長、全國人大代表紀寶成教授在「兩會」上發出關於「大中型國企一窩蜂到海外上市,導致600 億美元國有資產流失」的言論了。第二,企業分紅導致高額利潤外流。優質企業紛紛赴海外上市, 對內地投資者來說, 也是一種損失,內地優質企業海外上市為境外投資者帶來豐厚回報, 而內地投資者則無法分享內地企業的高成長。據統計,在香港上市的100多家H股企業中, 公布2003年年度分紅的就有62家, 分紅比率高達50%以上。與之形成對比的是,2003年,在內地超過1200家上市公司中,最近3年連續派發現金紅利的只有244家。同樣是中國內地企業,在海內和海外的市場貢獻卻有如此大的差異。由於大部分海外上市企業都是壟斷性國有企業,在政府扶持和行業壟斷的作用下,這些企業都享有高額的壟斷利潤。例如,2003 年中國移動的利潤相當於全部國內上市公司的利潤之和;2004年中石油的利潤為1100億元,相當於國內1312家上市公司利潤總額的87%;境外上市市值最高的前10 家企業,凈資產總計為10600億元,凈利潤高達1460億元,而國內上市相應的前10家企業,凈資產總計為2700億元,凈利潤僅為260 億元;更有甚者,同時在國內、海外兩個市場上市的中石化、聯通居然同股不同權,海外投資者收益遠大於國內投資者,嚴重損害了國內投資者的利益。這些績優公司的海外上市將直接導致大量利潤外流,企業的大部分增長收益由國外投資者分享,同時惡化國內上市企業的總體績效。第三,為了維護海外上市的股價水平,一些行業(如移動通訊) 長期維持境內的高收費, 引致了國民財富的流失。另外,海外上市高昂的發行和持續監管費用以及海外戰略投資者以較低的價格先期入股所獲得股份溢價收入等都導致了我國國民財富的流失。x0dx0a(3) 股權過度國際化,影響我國經濟的控制權x0dx0a股權是對企業資產的永久性所有權。在海外上市的帶動下,一大批海外資金在我國境內尋找有價值的投資項目和企業, 並常要求控股。因為目前進行海外上市的企業中相當一部分是在我國有關國計民生的行業中處於壟斷地位的龍頭企業(如金融企業、基礎能源企業及其他支柱行業),這種現象大量發生,必將對我國經濟未來的控制權發生嚴重影響。x0dx0a以上主要討論了企業海外上市對國家宏觀環境的影響,而對企業自身來說,海外上市也存在著國際認同度不理想、價值長期被低估、流動性差、實際再融資能力有限等弊端。並且,在海外上市的公司遇到的法律風險與合規成本也在不斷增大。特別是在美國市場,由於《薩班斯- 奧克斯利法》的影響,在美國已上市的中國企業面臨著更為嚴苛的審查,並要付出高昂的合規成本。
⑻ 國內的公司在國外上市的股票怎麼買賣
以澳股為例,中國人可以通過OpenMarkets進行股票投資和買賣。
OpenMarkets為中國投資者提供一個了解澳洲資本市場、投資澳洲股市,以及在澳洲進行股票交易的便利線上平台。
OpenMarkets是持有澳大利亞金融服務執照,唯一一家同時連接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ASX)、澳大利亞國家證券交易所(NSX)和SIM公司證券交易所(SIM VSE)的在線股票經紀商,旨在為散戶和機構客戶處理一般金融服務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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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國內企業境外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一、賣點之均線賣點
1、60日生命線向下趨勢,每次股價回調60日生命線就是賣出的機會,每次上攻生命線的點位都在降低,只會越套越深。
2、經過一波拉升後,前提一旦60日生命線橫盤或者有向下的趨勢,一旦5日線下穿60日線,反彈果斷賣出。
3、一隻股票出現下方帶有S的標記,說明是有權息資料變動,出現權息資料變動3天之內賣出,3天內會有一個高點然後會進入橫盤的階段。
二、賣點之無法突破高價
1、上升過程中,如果不能超過上一個交易日的最高價,便有滯漲轉弱之跡象。若連續多日無法超過前一天最高價,則需要考慮賣出。
2、下跌過程中,如果反彈無法超過前一天的最高價,且成交量急速放大,表明主力在壓價出貨,反彈已結束,應堅決拋空。
⑼ 境外上市的方式渠道是怎樣的
從上市道上市加速器了解到境外上市的方式渠道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內地企業到境外直接上市(IPO):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
中國內地的企業法人通過在香港首次發行股票(H股),或者在紐約首次發行股票(N股),或者在新加坡首次發行股票(S股)的方式直接在境外獲得上市資格。如青島啤酒(H股)、中新葯業(S股)等。
二、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IPO、紅籌股)
中國大陸之外的法人公司或其他股權關聯公司直接或間接享有中國大陸企業的股權權益或者資產權利,並且在中國境外直接上市的方式。如裕興電腦在香港上市、大眾食品在香港上市等。
三、境外買殼上市或反向兼並中國大陸或中國大陸之外的企業法人
如中信泰福在香港買殼上市、浙江金義在新加坡買殼上市。北美特別是加拿大市場一般採用反向收購(RTO)的方式實現掛牌上市
四、國內A股上市公司境外分拆上市
如A股公司同仁堂、復旦微電子、青島桓玉等分拆子公司以H股方式在香港創業板上市。
五、存托憑證(DR)和可轉換債券(CB)
如青島啤酒、上海石化儀征化纖等八家,他們的主掛牌在香港,同時通過全球存股證方式(GDR)和美國存股證方式(ADR)分別在全球各地和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
六、上市加速器企業上市孵化平台
上市加速器通過聚集和統領各類上市中介服務機構,如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PRE-IPO投資基金、財經公關公司等為企業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上市前服務、上市中服務、上市後服務,上市加速器致力於打造全球領先的企業上市服務產業生態系統。並且會根據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分析,找准最適合的市場,選擇最有效的上市方式,縮短融資時間。上市加速器致力於打造全球領先的企業上市服務產業生態系統。
⑽ 境外上市的上市方式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國內公司的名義向國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同時發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即我們通常說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國企業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取Hongkong第一個字「H」為名;N股,是指中國企業在紐約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取New York第一個字「N」為名,同樣S股是指中國企業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採取IPO(首次公開募集)方式進行。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難在於是:國內法律與境外法律不同,對公司的管理、股票發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進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過與中介機構密切配合,探討出能符合境內、外法規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兩大部分:國內重組、審批(證監會已不再出具境外上市「無異議函」,也即取消對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見書的審閱)和境外申請上市。 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國內企業境外注冊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制權,然後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買殼上市和造殼上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 中國企業在海外上市通常較多採用直接上市與間接上市兩大類,但也有少數公司採用存托憑證和可轉換債券上市。但這兩種上市方式往往是企業在境外已上市,再次融資時採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