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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對企業發行股票的影響

發布時間: 2023-01-20 01:40:47

㈠ 簡述減免稅對股票行情的影響

國家政策可以分為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財政政策主要是通過稅收、轉移支付、政府消費等手段來干預經濟,而經濟大環境的變動有必將影響股票市場

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就是國家加大預算,那麼國內需求可能增加,企業的利潤可能提高,這樣上市公司的股票有上漲的趨勢。股票開戶的朋友要想分析宏觀經濟就需要從國家的財政政策入手。

(1)稅收對企業發行股票的影響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對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不分自用和出租均可以享受本項減稅優惠政策。減稅幅度為所屬土地等級現行適用稅額標準的50%,即減半徵收。減稅政策執行從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為期3年。

享受此項減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有限制:限於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為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專業物流企業。

㈡ 企業所得稅對投資的效應

一、對資本使用成本的影響

一般而言,對於決定一個企業的投資需求,有不同的理論解釋。最簡單的解釋是,企業的投資需求只受產出水平和資本產出比率的影響,而與其他因素無關。只要市場對產品存在有效需求,企業就會擴大生產,在生產技術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企業會按照固定的資本產出比率追加投資。但這一解釋沒有考慮資本的使用成本。利用邊際分析,另一種解釋是「新古典模型」,這一解釋實際上是利用傳統的邊際分析方法,即企業會不斷增加投資,當新增資本而增加的邊際產品價值等於資本使用成本時,企業才會停止投資。當然,資本使用成本不僅要考慮本期的成本,還要考慮預期成本,同時,由於資本規模擴大,也要考慮資本的調整成本,最後,考慮到股票市場的存在,還必須考慮企業的重置成本。毫無疑問,資本使用成本是影響企業投資的重要因素。企業所得稅主要是對資本使用成本產生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的投資。

在沒有企業所得稅的條件下,假設企業用自有資金新購入一項資本,則該資本將損失相應的利息(按市場一般資本報酬率計算),資本的使用成本就是資本的利息。若企業沒有自有資金,則資本的使用成本還要包括融資成本。另外,資本的使用成本還包括資本的經濟折舊率。企業所得稅對資本使用成本的影響是多方面的。

首先,由於課征企業所得稅,明顯要減少企業的稅後利潤,如果企業所得稅稅率為T,則企業1元的利潤的稅後就降為(1-T)元。因而,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是提高了資本的使用成本。但如果企業所得稅是普遍對所有企業徵收的,實際上,企業所得稅對資本使用成本便成為了一個常數,即只不過將全社會的資本使用成本提高了相應的比例。

其次,在企業所得稅的一些具體政策中,可以相應降低資本使用成本。除給予某一類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能直接減少資本使用成本外,其他一些政策也能起到相應的作用。如借款利息允許稅前扣除,則意味著企業融資成本的下降,會引起資本使用成本的下降。如果允許加速折舊,則因為多折舊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則加速折舊得到的稅收優惠實際上是一種稅收延遲,將這些優惠折現就是稅收優惠額。同樣,加速折舊會減少資本的使用成本。另外,投資稅收抵免也可減少資本使用成本。以上幾個方面的政策,盡管能起到降低資本使用成本,從而擴大企業投資的作用,但也會造成資源配置的扭曲。

二、對企業風險承擔的影響

個人要投資或者企業擴大投資,最基本的是考慮投資收益與風險。即一項投資的預期收益有多大,風險有多大。一般而言,投資風險越高,預期收益越大,預期收益的大小與風險大小成正比。承擔較大的風險是獲取更多收益的代價。投資者往往選擇安全資產與風險資產的適當組合。企業所得稅對企業風險承擔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能否允許企業從應稅所得中扣除虧損。如果允許企業從應稅所得中扣除虧損,則從稅收的角度看,實際上相當於政府與企業做到風險與利益「共享」。即當企業獲得較高的利潤時,政府能夠得到較多的稅收,而當企業虧損時,則政府也要損失相應的稅收。例如,某企業投資100元,全部虧損,假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如果允許企業扣除虧損,則實際上企業只負擔75元,剩下的由政府稅收減少的形式,由政府分擔了。如果企業投資100元,盈利100元,則政府可多得25元的稅收。一般而言,世界各國的企業所得稅都允許沖銷損失,但在具體政策中會有所不同。有的規定只允許用同類所得沖抵同類投資的應納稅所得額,有的允許以前年度的虧損向後結轉,還有的甚至允許將虧損往前結轉。但大都規定有結轉的年度期限。實際上,虧損結轉的時間期限越長,限制越小,政府在稅收方面對企業風險的承擔越多,越有利於鼓勵企業不斷創新。

其次,是否允許企業合並納稅。如前所述,由於投資風險的存在,且投資風險與預期收益成正比,企業在投資過程中,往往會採取安全投資與風險投資相結合的辦法。假設一家企業投資兩個子公司,一家子公司風險較小,有穩定的收益,另一家則風險較大,但預期收益較高。投資的結果是風險較小的子公司盈利100元,風險較大的子公司虧損100元。如果兩個子公司不能合並納稅,假設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則一家公司要納25元的企業所得稅,另一家企業處於虧損,不用納稅,該企業共納稅25元。如果允許合並納稅,則該企業盈虧相抵,不用納稅。由此可見,是否允許企業合並納稅,或者對企業合並納稅是否存在管制,對企業的風險承擔有較大的影響。

第三,是否允許延遲納稅。延遲納稅有多種形式,最常用的就是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判斷,屬於所得但還未實際實現的所得,把對這類所得課稅的時間延遲到所得實現時再課稅。最常見的是對資本溢價所得和再投資的延遲納稅。例如,某企業資本原值100萬,但由於土地及存貨的增值(通常,通貨膨脹是主要因素),盡管進行了相關的成本調整,但按權責發生制,企業要就增加的這部分營業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課稅,實際上就增加了企業的風險,因為,這些資產在沒有變賣之前,還存在貶值或損壞的可能,如果該企業今後沒有利潤可以沖抵這些損失,就相當於額外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即使今後有利潤可以沖抵,也增加了企業的資金籌集負擔。

當然,以上分析只是純理論的分析,可能過於抽象,沒有考慮到經濟及稅收的實際情況。例如,當企業不存在盈利的情況下,允許企業虧損沖抵或結轉,實際上沒有實際意義,起不到與企業共同承擔風險的目的。但這一問題可以結合合並納稅及虧損前轉政策的實施,將這種可能性降低到最小。另外,用現在的利潤沖抵過去的虧損,沒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如果考慮到利率因素,則只允許沖抵過去的虧損數額,對風險的承擔程度比實際的風險相對要小一些。但目前,還沒有國家對虧損的沖抵採用指數化或考慮其利息。最後,如果實行累進稅率,則沖抵虧損時,適用的稅率較低,而盈利時,適用的稅率較高,政府並沒有完全公平地承擔企業的投資風險。從實際部門的角度來看,也許這只是一些鑽牛角尖的問題,但從稅制完善的角度考慮,應該予以重視。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目前的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風險承擔明顯不夠。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規定中,對企業的虧損彌補限制過嚴,對於企業的合並納稅還存在著審批制度,延遲納稅的規定很少。我國企業所得稅政策與西方發達國家的主要差別就是對企業風險的承擔方面不足,不利於企業投資於高風險的項目,而一般高風險的項目都是自主創新項目。因而,從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角度,應該加大我國企業所得稅承擔企業風險的力度。

三、對不同企業的影響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可以在各生產部門之間自由的流動,通過自由競爭和流動,追求平均資本利潤率是資本的天性。如果對某一生產部門或某一類企業課征企業所得稅,而對另一類生產部門或企業課征較低的企業所得稅甚至不課稅,則資本就會流出被課以較高企業所得稅的生產部門或這類企業,以使各個部門之間的稅後收益率相等。因而,不同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可以產生不同的效果。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企業在競爭中處於優勢,如果政府對大企業的行為不加限制,往往會形成壟斷,並帶來經濟上的低效率,主要體現在產量受到限制、管理鬆懈、對研究和開發關心不足和尋租行為。為了限制壟斷,政府會採取種種措施,對壟斷進行限制。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適當運用,也可以起到一定的限制壟斷的作用。

首先,企業所得稅可以採用累進稅率,即企業的所得越高,適用的稅率就越高,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就越多,企業所得稅稅收負擔就越重。這種政策可以相對減少大企業、特別是壟斷企業的稅後利潤,降低其稅後利潤率,削弱這些壟斷企業對社會造成的不利後果。企業所得稅實行累進稅,不僅可以限制大企業,也可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從稅收上削弱大企業在經營上所處的優勢地位。因為中小企業規模較小,利潤數額相對較低。如果企業所得稅採用累進稅率,中小企業只需繳納較低的企業所得稅,可以相對地提高中小企業的稅後利潤率,有利於社會資本向中小企業流動。特別是中小企業按較低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對股利或資本利得實行優惠稅收政策的條件下,收入較高的個人開辦中小企業,其來源於中小企業的所得可以享受到優惠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政策,從而起到鼓勵個人投資中小企業的作用。

其次,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的各項具體政策中,體現對中小企業的照顧。如對新開辦的企業予以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允許企業的開辦費一次性攤銷,對中小型成長的企業採取減免稅優惠政策,對大公司分散成中小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等等,都可以起到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相對限制大企業壟斷的作用。

從我國的具體情況來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初期,國家的許多政策,包括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在許多方面似有鼓勵大企業的傾向。如對企業兼並給予種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大中型企業的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給予特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等等。目前,壟斷和不完全競爭對全社會經濟效率的不良影響已經越來越突出,也逐漸為社會各界所認識,因此,我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也應由向大企業傾斜逐步轉向中小企業傾斜。

㈢ 財政赤字影響股票價格嗎

先說結論:財政赤字會影響股市。

再說理由。
在講財政政策之前,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財政」與「財政政策」?
財政是以國家為主體,通過政府的收支活動,集中一部分社會資源,用來履行政府職能和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經濟活動,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政府通過調整財政收支實現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之間的均衡通俗地講,就是指政府收錢(財政收入)和花錢(財政支出)這件事。
財政政策主要通過稅收、補貼、赤字、國債、收入分配和轉移支付等手段對經濟運行進行調節,是政府進行反經濟周調節、熨平經濟波動的重要工具,也是財政有效履行配置資源、公平分配和穩定經濟等職能的主要手段。
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是政府宏觀調控的基本手段,財政政策的制定者是國家財政部,而貨幣政策的制定者是央行,在我國是中國人民銀行。財政政策對股市的影響是不可忽視的。下面主要從稅收、國債兩個方面進行論述。
1.稅收
稅收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實現其職能而憑借其政治權利,按照法律預先規定的標准,強制地、無償地、固定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也是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方式。
對證券投資者的調節可通過稅收杠桿來實現。即通過對證券投資者的投資所得規定不同的稅種和稅率來影響投資者的稅後實際收入水平,從而起到鼓勵、支持或抑制的作用。
2.國債
國債作為一種財政信用調節工具對股票市場也有著重要的影響。
首先,國債本身是構成證券市場上金融資產總量的一個重要部分。由於國債的信用程度高、風險水平低,如果國債的發行量較大,會使證券市場風險和收益的一般水平降低。
其次,國債利率的升降變動,嚴重影響著其他證券的發行和價格。當國債利率水平提高時,投資者就會把資金投入到既安全、收益又高的國債上。
因此,國債(債券)和股票是競爭性金融資產,一般兩者是蹺蹺板的關系,即,「你好那我不太好」的情況。
財政政策方向的重點,對企業業績的好壞,也會產生影響。如果政府採取產業傾斜政策,則這類產業的股票價格,就會受到影響。
財政支出的增減,直接受到影響的是與財政有關的企業。因此,投資者應該了解哪些行業是國家財政有所傾斜或支持的,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有利的財政政策扶持是企業向好發展的強大支撐。
股價發生變化的時點,通常在政府的預算原則和重點施政還未發表前,或者是在預算公布之後的初始階段。
因此,投資者對國家財政政策的變化,暫且不論市場上早已有人通過內幕獲取了消息,也必須給以密切的關注,關心財政政策變動的初始階段,適時做出買入和賣出的決策。也就是說要懂得見微知著,對財政政策和股市有靈敏的嗅覺。
總而言之,財政政策對股市有著不可忽視的重要影響。一般情況下,如果國家採取積極的財政政策,股價大概率會上漲;
相反,如果採取緊縮的財政政策,則投資者會預測未來景氣不好而減少投資,因而股價就會下跌
所以,這個問題需要綜合看待。

㈣ 企業上市涉及的稅務問題(2)

企業上市涉及的稅務問題

四、企業上市九大常見稅務問題與解決方案

企業在申請上市過程中,稅務合規是幾大核心問題之一,若處理不當,將直接構成企業掛牌、上市的實質障礙。在此,筆者梳理九項常見稅收問題及其處理規范方式,以供大家作為實務參考:

問題一:歷史遺留稅務問題

中小企業在創業階段或者發展階段,隱藏一部分收入問題比較常見。企業擬掛牌轉讓,財務不規范問題,可以通過財務處理解決,但是需要補流轉稅或者企業所得稅等稅金。其中:

1、 當期補繳前期稅款,屬於「自查補稅」行為,除收取滯納金外,稅務主管部門一般不會進行處罰。報告期內補稅的性質和金額,決定補稅行為是否構成審核中的實質障礙,補稅的性質和金額,是由相關會計差錯的性質和金額所決定的。

2、如果企業在發行前臨時大量補繳以前年度稅款,又缺乏合理性說明,即使稅務部門出具了合法納稅的意見,仍具有較大審核風險。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擬掛牌企業必須補繳完欠稅後,再出具稅務主管部門的證明,即可被監管層認可。

3、外商投資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在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若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十年的,應當補繳已免徵、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對此,擬掛牌企業應積極與相關稅務機關進行有效溝通,盡早解決歷史遺留的稅務問題,適當時候還應向稅務機關申請批復以明確涉稅問題的處理方法,這是消除或降低稅務風險的理想途徑。

4、、申報財務報表對原始報表進行的差錯更正中,如果涉及收入和利潤的調整,往往會有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補繳問題。而會計差錯的性質,又可以分為「錯誤引起的差錯」和「舞弊引起的差錯」兩類。

(1)錯誤引起的差錯:主要包括會計方法使用不當、會計未及時處理業務引起的跨期確認等所形成的差錯。錯誤引起的補稅是容易理解的,但如果涉嫌前期逃稅,那麼補稅的性質是比較惡劣的。

(2)舞弊引起的差錯:主要指前期由於避稅的考慮,隱匿收入或虛構成本,導致收入和利潤少計所形成的差錯。企業存在的欠稅問題,在以往的發行過程中,是重點關注的事項,因為補繳所產生的遲延納稅將會帶來稅收滯納金或稅務處罰,有可能減少每股收益及股東權益。

現在證監會對大幅度的補稅、調賬不認可了。凡出現此類情況的,一般都要至少經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後,才能提交發行申請,使得企業錯過了上市的好時機。

問題二:重大稅收違法違規情形

重大稅收違法違規情形,是指凡被稅務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於的除外。

被稅務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都視為重大違法違規情形。公司應就其最近兩年是否存在重大稅收違法違規情況,發出明確的書面聲明。表明公司近幾年能夠依法納稅,截止期不存在被海關、稅務機關處罰的情形,兩年內沒有存在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稅務、海關等行政主管部門能夠出具公司無違法違規證明文件或調查反饋文件。

原則上,凡被稅務機關處罰的、實施機關處於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均屬重大違法行為,但實施機關依法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行為,且做出合理解釋的除外。

問題三:關聯交易轉讓定價

關聯交易,包括關聯方、關聯交易類型、必要性與公允性、規范制度及關聯方資金佔用等問題。部分企業為了降低稅負,通常選擇利用關聯企業之間的「稅負差」轉移利潤。

無論是IPO還是新三板掛牌,對於關聯交易的審查都非常嚴格。從理想狀況講,有條件的企業最好能夠完全避免關聯交易的發生或盡量減少發生,但是,絕對的避免關聯交易背後可能是經營受阻、成本增加、競爭力下降。因此,要辯證的看待關聯交易,特別要處理好三個方面的問題:

1、清楚認識關聯交易的性質和范圍;

2、盡可能減少不重要的關聯交易,拒絕不必要和不正常的關聯交易;

3、對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財務處理務必要做到合法、規范、嚴格。

一般來說,被認定為轉讓定價對象的企業主要包括:

1、 連續數年營業虧損或盈利上下波動的企業;

2、關聯交易和非關聯交易利潤率存在差異的企業;

3、與低稅率地區關聯企業業務往來數額較大的企業;

4、存在特許權使用費或者其他服務費用支付的企業;

5、使用不常見的轉讓定價方法的企業等。

因此,擬上市、掛牌新三板的企業,需按照《企業所得稅》以及《特別納稅調整》的規定,提交、留存相關資料,如同期資料等,以證明定價的合理性。

問題四: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存在嚴重依賴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在實際操作中,如果稅收優惠占各期利潤平均達到20%以上將會構成嚴重的稅收依賴,同時將構成IPO(首次公開募股)的絕對障礙。

當一家企業確定上市目標後,地方政府往往將其當作重點企業予以照顧,這非常容易導致地方政府濫用公共資源對上市企業進行不恰當的利益輸送。如果是與國家政策不相符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當地政府能夠證明其不屬於重大違規行為且金額並不大的話,是不構成實質性障礙。

合法的稅收優惠都明確有國家層面的文件依據,地方性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並不符合法律法規,實質上屬於地方財政的返還或獎勵。盡管收到的稅收優惠都計入營業外收入,但合法的稅收優惠形成的營業外收入不屬於非經常性損益,利潤指標中無需扣除,不合法的稅收優惠屬於非經常性損益,利潤指標中應予以扣除。

對稅收優惠的依賴,主要體現於其占凈利潤的比例。如果占凈利潤的比例超過一半甚至更高,或者高於同行業水平,且假定其未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下,報告期內盈利達不到規定盈利條件,則很可能稅收優惠依賴會成為審核過程中的實質性障礙。相反,雖然占凈利潤比例比較高,但假定其未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下,報告期內擬掛牌企業仍然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則一般也不視作存在稅收優惠嚴重依賴。

問題五:整體變更及分紅納稅信披不充分

納稅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時及各期分紅的納稅問題,是監管層重點關注的內容之一。盈餘公積轉增股本,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自然人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整體變更及分紅納稅情況必須充分披露,審核的關注點在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巨額稅款未繳納的情況,是否會影響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合規情況及資格,從而影響到發行條件。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採用股權轉讓的方式清理股權代持的問題時,股權轉讓的價格十分關鍵。股權轉讓方應確保股權轉讓價的公允性、真實性,並應關注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稅務問題。因此,我們建議,若企業有上市掛牌的預期,則不要作股權代持的安排。如果出於股權激勵等原因必須進行股權代持安排,則事先務必要與當事人各方簽訂明確的書面協議並應在申報材料之前解決股權代持的問題。

問題六: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不合規

並購重組無疑是企業風險最大的事項,而且也是稅務風險的「高發區」。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一般性稅務處理和特殊性稅務處理。企業符合並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可以享受遞延納稅的優惠待遇。而企業重組改制處置不當,則無法享受特殊重組稅收優惠。

當企業在進行兼並重組的過程中,涉及到國家諸多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與企業所得稅相比,企業重組涉及的其他稅種復雜程度相對較低,所以企業所得稅被認為是企業重組的核心稅種。

在這一重組的過程中,企業往往會面臨很多新的稅務問題,通常包括:掛牌控股架構的安排是否在稅務上更具效率,重組的商業運營模式是否帶來新的稅務成本,是否使關聯方交易的轉讓定價問題更加突出,創辦人、高級管理層和員工的個人稅務問題處理是否准確,重組的架構是否在稅收上對投資者更具吸引力,等等。擬掛牌企業如果能及早關註上述問題並積極採取措施,將業務重組與稅務籌劃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既能滿足企業的商業規劃,還能有效降低稅務風險。

問題七:存在核定徵收納稅方式

核定徵收實際上變質成了一種變相的稅收優惠。對於擬掛牌企業本身或其重要的子公司,如果報告期內存在核定徵收,那麼是否符合稅法規定,是很難自圓其說的:

1、 如果自認為符合核定徵收的條件,即是承認了賬目混亂,無法准確核實收入費用等前提條件,那麼公司的會計信息基礎根本無從談起,其提供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也無法保證。

2、 如果自認為內控有效,可以准確核實收入成本,那麼就不符合核定徵收的條件,未能依法納稅,有偷漏企業所得稅的嫌疑。

實務中,往往需要對以前年度的核定徵收按照查賬徵收的標准進行測算稅收差額。該差額是否補繳:

一是考慮發生的年度,如果年代久遠,一般不需要再補繳,如果報告期外2年以內,則補繳的可能性較大;

二是考慮稅務主管部門的態度,如果稅務部門認為公司的行為並不違規,亦不會再追繳稅款,一般情況下也不需要再補繳。

因此,建議公司如存在該情形,應當盡快向稅務機關申請調整為查賬徵收,並運行兩/三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後再掛牌/上市。

問題八: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存在瑕疵

當前,科技部等主管部門正逐年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檢查、抽查的力度,一大批高新企業因知識產權、研發費用、高新收入等指標不合格而被取消資格。取得高新證書並持續享受稅收優惠,主要滿足四個量化的指標,包括:

1、 大專以上員工占總員工的比例(30%);

2、研發人員占總人員的比例(10%);

3、研發費用占收入的比例(2個億以上不低於3%、5000萬至2個億不低於4%、5000萬以下不低於6%);

4、 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60%)。

上市中,需要對報告期內擬掛牌企業的員工結構(員工總數、員工按學歷分類、員工按工作性質分類)、核心技術、研發項目和研發費用等作詳細披露。通過披露,可以大致推測出部分核心指標(大專以上人員、研發人員、研發費)是否實質性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

在擬掛牌新三板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問題容易在研發費用佔比和研發人員佔比兩個方面出現問題。

問題九:自然人股東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

個人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但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為有正當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2、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五、企業在上市前有哪些稅務問題是特別值得關注?

企業上市前要做很多准備工作,其中做好稅務方面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內容,因為各個資本市場都相當重視企業的稅務問題,而且現在從整個趨勢去看,稅務問題越來越被重視。那麼,企業在上市前有哪些稅務問題是特別值得關注?根據我們的經驗,一般來說企業應特別關注歷史遺留、企業重組、轉讓定價三個方面的問題。

企業上市之前一般要接受審計和信貸方面的調查,被調查出來的歷史問題往往需要處理掉,特別要關注這些遺留歷史問題的處理是否合乎稅法的相關規定,否則企業無法實現「乾乾凈凈」地上市。在現實工作當中,我們發現有些企業就是因為一些歷史的稅務問題延緩了上市的進程,甚至放棄了上市。比如,2007年東部某省有數十家企業因為股改遺留下來的`股東數目太多、產權關系不明晰、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不當等問題,而無法通過證監會的審核,最終影響了上市進程。

企業上市前遇到的最重要的稅務問題應該是重組中的稅務問題。企業重組可能要涉及股權或者是資產的剝離、轉移,在這個過程中必然會涉及稅務問題。這些稅務問題很多情況下是一個時間的差異,比如說資產的轉移。資產的轉移如果是價值性的轉移,那麼要在以後的納稅期進行抵扣。對上市公司來說,如果因為要上市要重組而使得納稅時間點前移的話,對企業的稅務壓力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這一點上應該謹慎處理。

在重組過程當中,我們發現有很多律師甚至是注冊會計師在整個股權交易過程中都建議客戶採用成本價去轉移,其實這是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比如某民營企業下屬有6家公司,但是這些公司分散在不同的自然人的名下,上市之前必須要把幾家公司合並在一起。在實踐當中,我們見到相當多的企業在把自然股權裝進上市公司的過程中採用成本價去轉讓,這是我國稅法所不允許的。為了加強這方面的監管,稅務部門和工商部門已經專門發文對轉讓交易實行共同監管,一旦違規將會遭受很嚴厲的處罰。

還有轉讓定價的問題。在公司經營業務當中,通過分割業務,從而把利潤安排在不同的主體當中去的時候會涉及轉讓定價。比如一個靠建築業起家的房地產企業,當面臨很重的土地增值稅稅負時,可能會採取把建築、設計、裝修工程分離出去,從而把利潤放到建築公司、設計公司當中。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進行這些安排時,必須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並經得起稅務機關的評估和檢查。

另外,一些企業選擇在海外上市前,為了規避更多的監管,很多企業會選擇搭建一個跨境的公司架構的安排。這些安排因為牽涉跨境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利益而可能面臨反避稅調整。因此,這些企業不僅要關注本國的稅法,還要關心國際稅務問題。特別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後,我國對跨境非經營企業的管理越來越嚴格,企業傳統的搭建跨境多層結構來間接規避實際運營主體公司的所得稅的方法,在新稅法中已經受到了嚴格的約束,最近一兩年已有相當多的案例。企業應該引以為鑒,多多關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關於納稅調整的相關規定。

基於上述原因,企業在上市之前首先應當選擇一個資深的財稅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整體的稅務健康檢查,對企業以前的稅務風險進行清理。然後跟中介機構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注冊稅務師就重組問題進行深入的溝通交流,設計最優的公司架構,讓企業的稅負降到最低,運營效果達到最佳。企業只有進行了這些比較完整科學的安排,上市之後才不會因為稅務問題而產生麻煩和困難。

拓展內容:

一、公司注冊地變更稅務需要怎麼處理呢?

(一)需要的材料

公司地址變更,屬於變更稅務登記證的內容,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

1、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2、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明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 。

3、 其他有關資料。

4、如果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還要提供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辦理變更登記的時間規定

1、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辦理時間為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 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 日內。

2、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辦理時間為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 日內。

(三)稅務部門受理

1、納稅人提交的有關變更登記的證件、資斜齊全的,應如實填寫變更稅務登記表,經稅務機關審核,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通知其補正。

2、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 日內,審核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按變更後的內容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未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不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四)變更登記

1、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2、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2)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3)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4)其他有關資料。

3、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2)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

(3)其他有關資料。

4、納稅人提交的有關變更登記的證件、資料齊全的,應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經稅務機關審核,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通知其補正。

二、公司變更地址麻煩嗎?

公司地址同區變更,因為同個區域的都是屬於同一個稅務部門和同一個工商部門,辦理相關事項都是比較方便的。公司地址跨區變更,就需要先在原注冊地址提檔,然後到新地址所在地申請遷入,在得到同意後,兩個區的工商以及稅務部門都是需要跑的,比同區變更麻煩的很多。

三、公司營業執照地址變更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或者會議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後住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及房主身份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房主身份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公司的,提交賓館、飯店、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就提供當地居委會蓋章的住所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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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稅收會影響到企業的

稅收對資本預算的影響有以下幾點:

一、稅收對投資水平的影響

作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市場主體,企業的投資行為主要取決於對投資收益和投資成本的比較,只要投資收益大於投資成本,廠商必然會繼續其投資行為,直到投資收益等於投資成本為止。在政府征稅的條件下,最終決定廠商投資行為的投資收益是稅後的投資收益;最終決定廠商投資行為的投資成本則包括折舊等多種因素。因此可以根據稅收對廠商投資收益和折舊的影響,來分析稅收對投資的效應。

就投資收益而言,政府稅收會降低企業的投資收益率,對廠商的投資行為會產生方向相反的兩種效應:一是收入效應,即投資收益率的下降,減少了納稅人的可支配收益,促使其為維持以往的收益水平而增加投資;二是替代效應,即投資收益率的下降,降低了投資對納稅人的吸引力,促使其用消費等別的行為來替代投資。稅收對廠商投資水平的最終影響,取決於它的收入效應與替代效應究竟哪一種處於支配地位。

在投資成本中,折舊是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一方面,它可以作為投資成本直接從應稅所得中扣除,從而減少廠商的納稅義務;另一方面,它可以作為一種基金,由廠商積蓄起來用於再投資或將來的固定資產重置。因此,折舊的提取數額、時間、方法和折舊率的高低,對廠商的投資行為有很大的影響。如果稅收制度規定的稅收折舊率高於實際折舊率,那麼就能夠降低投資成本,刺激廠商的投資行為;反之,則會減少廠商的投資水平。

二、稅收對資本結構的影響

根據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莫迪利亞尼和米勒提出的MM定理,如果不存在稅收和破產成本,那麼企業的市場價值與它的資本結構無關,即同它的融資方式無關。定理描述的是一種完全資本市場條件下的理想狀態,但這一結論明顯同現實情況不符:廠商的融資策略和資本結構對企業的經營效益具有較大的影響。為了解釋MM定理同實際情況的這種不一致,專家引入了稅收因素,分析其對資本結構和融資決策的影響。

兩類稅收會影響企業的資本結構,一是公司所得稅,一是個人所得稅。在徵收公司所得稅的情況下,由於企業可以在納稅時扣除支付給債權人的利息,但不能扣除支付給股東的股利,所以廠商為了利用稅收優惠可以增加債權融資的比例,進而提高它的市場價值和對投資者的吸引力。然而,如果企業的市場價值能夠隨著債務比例的擴大而不斷增加,那麼廠商是否應該追求百分之百負債的資本結構呢?在只有公司所得稅的前提下,結論確實如此,但它顯然與現實不符,引入個人所得稅可以作出一定的解釋。

在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盡管股息和債券利息都要計入應稅所得,但股票出售時的資本利得往往能夠享受到較低的稅率,並且只要資本利得不實現,一般不予征稅。個人資本利得稅方面的優惠,使得人們持有股票更有利可圖,這正好與債券的免稅優惠相互沖抵,抑制了廠商擴大債務比例的慾望。當然,除了稅收以外,其他因素也會影響企業的資本結構,如破產成本和代理成本等等,需要考慮的是過高的負債意味著較大的破產可能性。

㈥ 財政政策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財政政策對股市的影響:
1. 中國流動性過剩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財政政策應該在改變結構上發揮它不可替代的作用。因為目前中國實際上還是一個靠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和出口導向發展模式來解決中國社會巨大的就業壓力和貧富分化問題,而且當金融體系和產業結構還處於一個發展不成熟的階段的時候,匯率的相對穩定就是支撐這種對外依存經濟增長模式的一個關鍵要因,所以,在中國經濟不斷增長的同時,就會因為國際收支的雙順差帶來更加嚴重的流動性過剩問題,而預期人民幣增值的熱錢流入,又進一步加劇了流動性過剩的問題。因此,當需要貨幣政策來緩解這一結構性流動性過剩沖擊的時候,就需要財政政策來刺激產業結構和內需生成機制的盡快調整,從根本上解決結構性流動性過剩對資本市場所帶來的危害。比如,及時取消出口退稅政策等。
2. 財政政策可以配合貨幣緊縮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來緩解流動性過剩的沖擊,比如,配合外匯管理局嚴打熱錢流入、配合銀監局監管違規資金入市的行動,財政部可以及時增加某些受投機資金炒作、泡沫現象嚴重的資產徵收所得稅(要在信息充分的基礎上謹慎使用),但不能將財政政策作為主要手段來沖銷暫時的流動性過剩現象,否則高昂的成本不僅降低財政政策的有效性和規范性,而且,也會給其他宏觀政策的有效實施設置不小的障礙。
3. 中國內需的生成機制和企業的競爭力提高需要財政政策給予實質性的有效的支持,這關繫到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模式。要結合科學的發展觀,盡快在教育、醫療、就業等多方面建立起有效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從而提高全民抵禦和承受在經濟全球化時代中金融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充分有效的利用國家的資源,幫助企業進行自主創新,努力分擔企業家技術創新階段的金融風險,爭取在國內外早日打造出更多的民族品牌。當然,通過機制的不斷完善和透明化,來嚴懲和杜絕那些不正當挪用國家資源的腐敗分子,從而提高國家在收入再分配過程中的權威形象,以此降低財政政策的運營成本,加強其在各個領域各個時間點上的政策有效性。

㈦ 稅收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稅收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實現其職能而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法律預先規定的標准,強制地、無償地、固定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也是國家參予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方式。國家財政通過稅收總量和結構的變化,可以調節證券投資和實際投資規模,抑制社會投資總需求膨脹或者補償有效投資需求的不足。

隨著入世和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已相繼出台或將要出台一些稅收調整政策。這些政策對證券市場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且這些影響正日益顯現。

稅收政策對證券市場的影響主要是國家運用稅收杠桿可對證券市場的投資者、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的盈利狀況進行調節。下面我們就從這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對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的投資所得規定不同的稅種和稅率將直接影響著投資者的稅後實際收入水平,從而起到鼓勵、支持或抑制的作用。對證券市場投資者徵收的稅種主要是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曾是我國稅收收入中最強勁的增長點。1991-2000年的10年間,滬深股市提供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總額達1461.58億元,年均遞增210.39%。此外,證券交易印花稅占稅收總額的比重也由1992年的0.13%提高到2000年的3.78%,是前5年該稅總量的5倍。財政部決定,從2001年11月16日起,A、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分別由4‰和3‰統一降為2‰。這一政策出台,其影響是多方面的。首先,印花稅稅率下調降低了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其次,印花稅稅率下調符合國際趨勢,有利於提高中國證券市場的競爭力,從全球范圍內吸引投資。

中國股民感受最直觀的恐怕還是印花稅對證券市場的調控作用,而國際上亦如此。部分國家僅對賣方徵收印花稅或交易稅,而對買方免徵;同時,部分國家按證券持有期限的不同,採取差別化稅率,對持有期限較長的投資者課征較低稅率。當市場低迷時,適當降低稅率可以活躍市場交易,而當市場的非理性行為驟增時,適度提高稅率又可以抑止過度投機。這樣,證券市場的非正常波動受到抑制。

不過,在經濟全球化和增強本國證券市場競爭力的壓力下,稅賦從輕是近年全球證券市場稅制的總體趨勢。有關專家認為,征稅其實是證券市場的一種資金凈流出,因此過高稅率會在證券市場中產生一個巨大的資金漏斗,影響市場的良性發展;其次,征稅提高了資金的交易成本,導致資金回報率下降,抑制投資者的交易行為,進而影響一級市場的發行,影響到整個國民經濟與證券市場的發展。如法國與德國,高企的證券交易稅曾使證券市場發展緩慢,企業籌資困難。於是從1983年開始,法國對證券投資實行優惠稅收,德國也於80年代取消了證券交易稅,兩國證券市場投資者與上市公司迅速增加,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與巴黎證券交易所的國際競爭力也迅速提高。新加坡從2000年6月30日起取消原徵收的0.2%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盡管政府預計因此會少收稅約7000萬新加坡元;香港也擬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0.25%下調至0.225%。這一系列的下調,並不一定因為稅率過高引起,但稅收的比較優勢會影響全球的資金流向。

印花稅稅率下調只是證券稅制改革的第一步,隨後可能進行的改革對證券市場的影響將是復雜的。目前我國的證券稅制結構比較單一,以印花稅為主,且比重偏大,不利於實現對證券投資收益的調節。因此,為實現稅負公平,就要建立完整、系統的證券交易稅制體系。一方面,應拓展稅基,證券交易稅種應不再實質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轉讓方面;另一方面,在技術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實行差別稅率,或是開征資本利得稅取代印花稅。當然,在推行這些改革措施時,會對證券市場產生較大沖擊力。

免徵印花稅、改徵資本利得稅,是全球證券交易稅制演變的趨勢。有人認為,從我國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來看,以資本利得稅代替證券交易印花稅,也是大勢所趨。但矛盾和障礙很多。

首先是「利潤確定」的困難性:是按當筆交易課征或是按當月累計交易所得課征,如果出現當期虧損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進行抵扣等等,這都需要有具體的規定;同時,開征此稅需要有先進的稅務電子化系統和科學的稽查技術,這顯然在目前我國還不完全具備。

其次,開征資本利得稅必須充分估計到其對證券市場的沖擊力。我國曾於1994年底盛傳將開征證券交易稅和股票轉讓所得稅,引起軒然大波,股指巨幅震盪。而同期台灣證券市場也因擬開征資本利得稅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於台灣證券管理當局不得不宣布無限期擱置對資本利得稅的課征。因此在國內設立資本利得稅應持相當謹慎的態度,特別是在目前印花稅率本已較高的情況下,設立該稅種可能會使投資者產生增稅的印象,從而引發市場大幅振盪。

再次,開征資本利得稅需要證券交易稅制整體調整的配合。從全球稅收制度與全球證券市場稅收體系的變革上看,資本利得稅只是稅收制度的一個環節,其核心功效僅在於重新調整證券投資收益,若只開征此稅也無法作到拓展稅基、降低稅負的效果,還需要有行為稅等其他稅種的配合,而我國在短期內大幅度調整稅制的困難較大。

最後,即使開征資本利得稅,也宜採取輕稅、差別稅率原則。如美國稅法規定,納稅人允許以證券投資利得彌補其納稅年度的經營虧損,未沖減的損失可以在限期結轉至以後年度沖減;在日本,除被視為營業交易或營業分配的證券利得外,對出售證券的資本利得採取免稅的政策,其課稅的范圍主要集中於大額與頻繁交易的投資者。同時,各國對資本利得稅一般採取差別稅率,如法國以2年為界限區分長短期證券,長期證券交易的資本利得稅只是短期證券交易資本利得稅的60%。這種差別化的資本利得稅制對投資者形成長期投資理念有重要推動作用。

顯然目前我國不具備開征資本利得稅的基礎,但從長遠看,隨著證券市場結構逐步完善、投資行為日趨理性化,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資本利得稅很可能出現在我們身邊。

國家向上市公司開征的稅收包括流轉稅和所得稅。經過1993年的稅制改革以來,流轉稅的稅率以及徵收管理模式基本是穩定的,而歷年來,大多數上市公司的所得稅都是執行33%的名義稅率,而實際上通過減免、返還等形式執行著15%的實際稅率,造成這種狀況除國家對某些行業或某些地區的政策性扶持給予的優惠政策外,還有大量的地方政府越權審批的情況存在。2000年1月11日,國務院下發國發(2000)2號文,規定各地區自行制定的稅收先征後返政策,從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即由大多數公司實行名義上的33%、實際15%的所得稅率,到必須從名義到實際都為33%。據統計,在2001年我國滬深兩市的1133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773家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占公司總數的68.2%。這其中包括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開發區所得稅減免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司。而享受「先征後返」優惠政策的公司占上述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公司總數的31.4%,占上市公司總數的20%。但是從這樣的結構來看,受到財政部通知影響的上市公司約占上市公司總數的20%,但另外500多家享受其他所得稅優惠的上市公司,則不受此通知限制。因此,明年我國上市公司中仍會有一半以上可以繼續享受稅收優惠。而這一政策,對受到財政部通知影響的約20%的上市公司凈利潤帶來了影響可謂不小。此外,2001年第4季度公布的另一項政策,即從今年起,所得稅由原先純粹的地方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並且明確中央與地方各得50%。如此以來,即便各地政府先按33%征稅,但其中的16.5%被中央收走了,想要再像以前那樣返給上市公司18%是不可能的。這對於一些沒有足夠思想准備的上市公司來說,影響可能出乎意料地大。

入世後,為履行承諾我國將會逐步降低關稅,不斷出台的稅收政策將對不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實際經營,及其股價和市值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入世後我國農產品的關稅限制為0-65%,平均為5%;工業品的關稅約束為0-47%,到2004年、最遲不得超過2010年將平均降為8.9%。這種關稅約束對民族產業影響最大的當屬農業和汽車工業。

另外,2001年末公布的另一項降低關稅的舉措是:從2002年1月1日起,我國電子產品關稅總水平由原來的16.2%降低到10.7%,降幅達33%。2003年大部分信息技術產品將實行零關稅;2005年所有信息技術產品將全部實行零關稅。這些政策對於因生產、組裝或固定資產投資等需要進口此類產品的上市公司不啻為一個利好,而對於生產、研製或經營相似產品的上市公司則可能是一個打擊。

此外,為迎接入世挑戰,保護國內產業的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為企業公平競爭創造條件,還會有一系列稅制改革措施出台。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官員透露,我國將在如下幾個方面推進稅制改革:統一內外企業所得稅,並用產業導向性的優惠稅收政策替代目前的外資企業普遍優惠稅收制度;實施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改革;調整消費稅稅目,同時相機出台一些新的稅種。另外,對涉及國家安全的衛生、環保等產品將實行差別性進口稅收政策,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這些稅收政策從總體上對國內上市公司特別是高科技企業、出口產品有比較優勢的企業是比較有利的,有助於它們降低成本,增強國際競爭力。

㈧ 稅收對企業發展有什麼影響

1、有助於企業發展

企業稅務會計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通過事先籌劃,合理安排公司籌資、投資、經營、利潤分配等財務活動,針對采購、生產經營以及內部核算等進行合理決策,利用國家法規積極稅務籌劃。

既保證企業完成利稅義務增加自身 「造血」能力 ,降低稅收負擔,也提高了稅後利潤,實現自身的持續健康發展。

2、提高企業競爭力

隨著市場經濟日趨規范和完善,稅務管理在企業競爭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顯著。

聯營企業的稅務管理,要著重從稅務管理的方法及措施入手,通過加強稅法知識學習,從而進一步提高納稅意識,在掌握稅法理論知識的前提下,通過稅收優惠、稅收籌劃等一些合理合法的避稅方法來達到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8)稅收對企業發行股票的影響擴展閱讀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稅收工作直接關繫到經濟發展,關繫到社會和諧穩定。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主導作用,但市場配置資源,也有它的局限性,可能出現市場失靈(如無法提供公共產品、外部效應、自然壟斷等)。

這時,就有必要通過稅收保證公共產品的提供,以稅收糾正外部效應,以稅收配合價格調節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企業和行業的生產,使資源配置更加有效。

稅收對需求總量進行調節,以促進經濟穩定。

㈨ 稅收和證券發行成本對資本成本有何影響

1、籌資費用,指企業在籌集資本過程中為取得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如銀行借款的手續費,發行股票、債券等證券的印刷費、評估費、公證費、宣傳費及承銷費等。

2、用資費用,指在使用所籌資本的過程中向出資者支付的有關報酬,如銀行借款和債券的利息、股票的股利等。

3、資本成本是選擇籌資方式、進行資本結構決策和選擇追加籌資方案的依據,是評價投資方案、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標准,也是評價企業經營業績的重要依據。

(9)稅收對企業發行股票的影響擴展閱讀:

資本成本相對於生產經營成本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1、生產經營成本全部由經營收入抵銷,資本成本由經營收入抵銷,如銀行貸款支付的利息、發行債券支付的利息等;有些是從稅後利潤中支付的,例如通過發行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有些沒有實際成本,只有潛在和未來收入損失的機會成本,如留存收益。

2、生產經營成本是實際成本的計算值,而資本成本是基於假設的不精確估計。如果用固定增長模型來計算普通股成本比率,它是基於平均年股息增長的假設。

3、生產經營成本主要為會計利潤服務,其焦點是生產經營過程中已經發生的成本。資金成本主要服務於企業的融資和投資決策,其重點是未來的融資和使用成本。

4、生產經營成本為稅前成本,資本成本為稅後成本。

㈩ 稅收政策如何影響企業資本結構

首先,「兩法合並」就是個不錯的辦法。人們列舉出「兩法合並」的許多好處,卻很少見誰說這個政策可以減少企業的債務利息扣除收益。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33%,與國內外資企業和世界上多數國家相比,無疑是個偏高的稅率。如果以「兩法合並」為契機,調低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比如人們常說的25%左右,那將是一舉多得的舉措,既可以增強中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又能促使企業降低債務水平。其中的道理是稅率與債務率通常呈現出正相關關系,降稅企業所得稅稅率,其結果將是減少債務融資的稅收收益,有利於降低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此外,還可以考慮限制一下銀行貸款利息的稅前扣除額,比如,規定部分企業的新增銀行貸款利息只能得到稅前的部分扣除,或不得扣除,也可以產生抑制企業持續增加銀行貸款的積極性、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優化資本結構、改善企業治理機制的效果。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擴張,消除股息重復征稅的問題已變得越來越突出。今年6月13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這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股息、紅利的重復征稅問題,可以刺激公眾的投資需求,促進巨額儲蓄向投資的轉化,也就是等於降低了稅收對間接融資的激勵。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息支付率極低,發放的現金股息甚至不及股市交易的印花稅數額,使投資者感到無利可圖,社會公眾對此早就不滿,股市自然會演變成為投機的「大賭場」。要改變資本市場這種扭曲的狀態,必須造就某種強大的壓力,迫使企業增加股息支付。可以考慮設定股息支付最低標准,規定上市公司在相關年限內的平均股息支付率必須達到這一標准,只有達到這個標准,才可以獲准配股增發。因為提高股息支付率,實際上也就提高了綜合的股息個人所得稅率。

好的稅收政策還可以促進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實現股票市場與債務市場的結構平衡。在降低企業銀行貸款融資比例的同時,應大力提高直接融資的力度,以市場債權的硬約束代替國有銀行的軟約束,同時毫不猶豫地削弱國有股權的內部控制效應。這樣做將極大地改善企業治理機制,而稅收政策也可以在其間發揮其獨特的調節作用。

發展企業債券市場,從稅收政策的角度來說,最好的辦法是降低企業債券利息的個人所得稅率,增加企業利用債券融資的稅收收益,因為所有的投資者都喜歡低稅的債券,而不會喜歡高稅的股票,這就可以提高企業債券對社會的吸引力,促進企業債券的發行與交易活動。我國現行的利息和股息個人所得稅率分別為20%和10%,正好起了相反的作用,不利於鼓勵債券市場的發展而有利於股票市場的發展。如果企業債券利息的個人所得稅率5%—10%,甚至實行與國債同等的免稅待遇,就可以對企業債券投資發生相當大的激勵作用,進而實現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平衡發展。

從長遠看,我國終將建立起綜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只是目前距離這個目標還比較遠,。現階段只能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綜合為主、分類為輔的混合稅制,逐步取代現行的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在這個過渡期內,稅務部門應該做,也可以做到的是適時開征資本利得稅,以充分貫徹稅收的公平原則,減少股票融資收益,增加債券融資收益,鼓勵企業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去年國務院批準的企業債發行額度超過千億,是個值得肯定的進步,因為此前任何一年的發行額度沒有超過500億元的。但也要看到,在我國債券市場上企業債還不到3%,而且只有少數國有大企業才有可能獲准發行,遠不能滿足企業融資的需求。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央行去年推出了短期融資券,也就是一年期以下的短期企業債。現在要做的是認真貫徹落實好年內即將出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同時推進各種機制的配套跟進,如規定企業在IPO之前或配股增發之前,必須經歷完整的債券發行及還本付息的周期考察,即「試運行」一段時間,以強有力的市場力量推進企業信用機制的形成。還應改革企業債券發行制度,逐步改審批制為登記制,擴大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放寬對企業債券的利率限制等。只有這樣,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繁榮期才能真正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