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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行股票如何定

發布時間: 2023-01-18 14:14:41

A. 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股票發行程序
1、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
3、公司公告新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並製作認股書;
4、之後申請人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
5、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並發行股票。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B. 新 股發行價怎麼確定

此價格多由承銷銀團和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協商定出。

由於發行價是固定的,所以有時也稱為固定價。發行價如果定得低,公司上市融資的目的就不能達到,失去上市的意義。

但是,如果發行價定得過高,就沒有人願意買,也照樣融不到資。因此,根據市場的接受能力,參考同類公司的市場價格,考慮各種因素之後,定一個折中的價格,既滿足融資的需要,市場又能接受。

我國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多採用兩種方式:

一、是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 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

二、是區間尋價方式,又叫「競價發行」方式。即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上限和下限,在發行時根據集合競價的原則,以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作為確定的發行價。

在國際股票市場上,在確定一種新股票的發行價格時,一般要考慮其四個方面的數據資料:

1、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來平均每股稅後純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來的平均利潤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四成比重。

2、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來平均每股所獲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3、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資產凈值。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4、要參考上市公司當年預計的股利除以銀行一年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這方面的數據也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C.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股數,根據什麼定的

根據「輔導期」表現,公司原始股東願意出售的數量,比如原股東長期看好本企業,那麼發行的數量可能不會太多,因為發行太多可能會影響控股權;二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額度,主要是根據企業的融資目的和規模來確定發行數量;三是看市場的實際情況,包括一級市場上保薦人、主承銷商及承銷團的建議以及二級市場上股市的實際走勢,比如市場行情火爆,發行市盈率很高時,那麼就會選擇多發一些,多賺一些發行溢價,反之則少發一些或者乾脆放棄發行。
拓展資料:
一、股票的發行方式:(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二、發行量:我國上市公司IPO時,總股本小於4億的,上市後社會公眾股占總股本比例要大於等於25%;總股本大於4億的,上市後社會公眾股占總股本比例要大於10%。根據目前發行的默認規律,發行量最好正好是25%和10%。發行價:詢價前的發行價估計是按照發行時,同行業上市公司IPO時的市盈率確定。然後經過詢價,確定的最後價格,但這個最後價格不會偏離詢價前確定的發行價格太多。市盈率=市值/凈利潤=每股價格/每股凈利潤。

D. 股票發行體格如何確定

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方法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市盈率定價法

市盈率定價法是指依據注冊會計師審核後的發行人的盈利情況計算發行人的每股收益,然後根據二級市場的平均市盈率、發行人的行業狀況、經營狀況和未來的成長情況擬定其市盈率,是新股發行定價方式的一種。

二、凈資產倍率法

凈資產倍率法又稱資產凈值法,是指通過資產評估和相關會計手段,確定發行公司擬募股資產的每股凈資產值,然後根據證券市場的狀況將每股凈資產值乘以一定的倍率,以此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方法。

以凈資產倍率法確定發行股票價格的計算公式是:發行價格=每股凈資產值×溢價倍數。

三、競價確定方法

競價是指通過市場運營機構(或電力交易中心)組織交易的賣方或買方參與市場投標,以競爭方式確定交易量及其價格的過程。

E.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是,經股東大會對股票的種類、數額、價格等作出決議;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製作認股書和確定作價方案;以及辦理變更登記和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七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八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並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F. 公司股本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總股本就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全部股票所佔的股份總數。股份公司股本總數,經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的凈資產,按每股一元的面額確實總股本數。

具體的股票發行量則由幾個因素共同來決定:

(1)是公司原始股東願意出售的數量,比如原股東長期看好本企業,那麼發行的數量可能不會太多,因為發行太多可能會影響控股權;

(2)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額度,主要是根據企業的融資目的和規模來確定發行數量;

(3)是看市場的實際情況,包括一級市場上保薦人、主承銷商及承銷團的建議以及二級市場上股市的實際走勢,比如市場行情火爆,發行市盈率很高時,那麼就會選擇多發一些,多賺一些發行溢價,反之則少發一些或者乾脆放棄發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G.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程序是怎樣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程序是制定發行的方案,與承銷商簽訂承銷協議,與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H. 發行股時發行數量是怎麼確定的

發行股票的條件如下: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8)公司發行股票如何定擴展閱讀:

股票發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過程。新股票一經發行,經中間人或逕自進入應募人之手,應募人認購,持有股票,即成為股東。

這一過程一般沒有固定集中的場所,或由公司自己發行,較普通的是由投資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等承銷經營。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

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發行方式

綜述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

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

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

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