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注會會計關於反向購買的疑問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交換股權的方式進行的,通常發行權益性證券的一方為購買方。
但在某些企業合並中,發行權益性證券的一方因其生產經營決策在合並後備參與合並的另一方所控制的,發行權益性證券的一方雖然是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為會計上的被購買方,該類企業合並通常稱為「反向購買」
比如A公司的股東是C,B公司的股東是D,
現在A公司向B公司的股東D發行權益性證券,發行的權益性證券占發行後總股本的50%以上,這些證券由B公司的股東D購買了,發行後,A公司的這些權益性證券與B公司原先由D控制的部分證券進行了交換(佔B公司總股本的50%以上),這樣A公司就持有了B公司50%以上的股權,B公司的股東D持有A公司50%以上的股權,B因為股權交換被A控制,因此A公司雖然是法律上的母公司(通過換股控制了B),但是卻是會計上的被購買方(被B公司的股東D購買了)
舉個例子可能好理解:
假如A公司的股本是100萬,B公司的股本是50萬,A公司向B公司的股東D發行了200萬的股票,這樣A公司的最大股東就是D,發行股票後,A公司把發行的200萬股票其中的50萬股與B公司做交換,也就是B公司的股東現在成為了A公司,這樣,D控制了A,A控制著B,A雖然是B公司的母公司,但實際上被D控制,成為了會計上的被購買方。
❷ 如何判斷企業合並是反向購買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並
假設A公司股本為400萬,A想通過發行600萬股自己的股票作為對價給B的股東,取得B公司100%的所有權,但是A發行600萬股股票後,B的股東佔有A股票份額為60%,此時,雖然A控制了B(100%),但是同時B的股東也控制了A(60%),從會計實質上,屬於反向購買,B屬於會計上購買方(法律上子公司),A屬於會計上被購買方(法律上母公司)。這里你可能有個疑問,明明是B的股東控制A,又不是B控制A,其實我的理解是這樣的,B的股東跟B是一家人,B的股東完全可以將B的管理層人員(自己人)調到A公司去,改組A的董事會,即B是有能力控制A的,所以從這個角度看,B也屬於購買方,A屬於被購買方。
❸ 會計准則為什麼要規定反向購買
反向購買業務,可以用「螳螂捕蟬黃雀在後」的比喻來類似理解。反向購買,在實務中常見的就是「借殼上市」,用通俗的話來講,就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舉個例子:比如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C公司是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想取得對B公司的控制權(目的可能是想借B公司上市融資等或想向B公司的經營領域進軍),這樣A公司就向B公司的原股東發行自己的普通股(超過50%),以此作為對價,取得從C公司處取得B公司80%的股權,這樣,表面上看,是A公司合並了B公司,但從實質上看,C公司取得對A公司的控制權,同時C公司還通過A公司,依然間接控制著B公司,這樣一來,A公司自己反而成了被購買方,所以稱為反向購買:形象的說,A是螳螂,B是蟬,C是黃雀。
在計算合並財務報表每股收益指標時,大家要注意分母「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的計算,期初至購買日的股數為上市公司A公司發行給B公司原股東的股票數量1800萬股。解釋如下:
反向購買,從會計實質上來看,是B公司的業務在A公司名義下上市運營,所以在計算合並主體的每股收益時,分母中股票數量均使用A公司股票表示,由A公司編制合並利潤表並對外報出。
而反向購買之前,該合並主體只有B公司,由於B公司原股東將對B公司100%的控制權轉移給A公司,得到的補償是1800萬股A公司普通股股票,所以B公司的價值若以A公司股票表示,則為1800萬股;反向購買之後,合並主體對外發行的股票數量為1500+1800=3300(萬股)。所以,計算每股收益時,購買當期期初至購買日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數量,應當是法律上母公司A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B公司的原股東發行的普通股數量(1800萬股);而購買日之後至當期期末,則需要將A公司原有的1500萬股納入核算,即1500+1800=3300(萬股)。
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需要編制虛擬的抵銷分錄,之所以是虛擬的,是因為AB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中並不存在這樣的處理。因此,需要假定B公司發行自身普通股,形成對A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然後再將該投資與A公司的所有者權益進行抵銷。另外,還需要抵銷A公司發行自身普通股給B公司原股東的會計分錄,這一筆分錄不是虛擬的。
在抵銷A公司所有者權益時,郭建華和徐經長的講解思路不同,郭建華老師是分開做的,即先假定做一筆B公司對A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然後再抵銷長期股權投資與A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抵銷分錄,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股本
資本公積
借:股本
資本公積
盈餘公積
未分配利潤
商譽
貸:長期股權投資
因為沒有長期股權投資存在,兩筆分錄合並,即:
借:股本
資本公積
盈餘公積
未分配利潤
商譽
貸:股本
資本公積
❹ 反向購買 甲向丙發行股票獲得乙的股權
所以才叫反向購買啊。甲向丙公司原股東新發行的股票股數大於原來發行普通股,必然會造成控制權的喪失,而丙公司原股東因為持有甲新發行股份後的6000÷11000=54.55%股權,已經取得了甲公司控制權。
❺ 反向購買問題:CPA書上說的 B公司原股東在發行B公司普通股後佔有報告主體的股權比例 什麼意思啊 一點看不
根據准則「反向購買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購買方)的企業合並成本是指其如果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的方式為獲取在合並後報告主體的股權比例,應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購買方)的股東發行的權益性證券數量與其公允價值計算的結果」。其實,「報告主體」不成問題,就是以合並後兩家企業作為一個會計主體(集團)編制報表。以上這段話理解的關鍵是「股權比例」,該「股權比例」應該是法律上的母公司(被購買方)通過換股,從法律上子公司(購買方)的原股東處獲取的對法律上子公司(購買方)的持股比例,而不是法律上子公司(購買方)的原股東對法律上母公司(被購買方)的持股比例。也就是說,在換股完成後,假設法律上的子公司(購買方)購買法律上的母公司(被購買方)時,其擁有的對法律上母公司(被購買方)的股權應該反過來與實際中法律上的母公司(被購買方)對法律上的子公司(購買方)的股權比例一樣,這才是「反向」的含義。如果這樣理解的話,也就不難理解合並報表環節商譽的計算問題了。
以注會2011年教材【24-5】資料為例:換股完成後,A擁有B公司100%股權,這樣按反向購買的含義,反過來,如果B購買了A,則也要擁有A公司的100%。但根據資料信息,在換股時,B的原股東在交換900萬股時,只是擁有了A公司54.55%,所以如果要擁有A的100%,則需要發行900/54.55%,即1650萬股進行換股,所以需要再向A的股東定向增發750萬股。
按此理解,整個編制合並報表環節,都是假設B擁有A的100%股權,所以在計算商譽時,合並成本扣除A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為100%。換句話說,如果換股後A對B的比例為80%,則計算商譽時扣除A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就應該是8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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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反向購買如何理解一般的購買又是怎麼樣的呢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交換股權的方式進行的,通常發行權益性證券的一方為購買方。但某些企業合並中,發行權益性證券的一方因其生產經營決策在合並後被參與合並的另一方所控制的,發行權益性證券的一方雖然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為會計上的被購買方,該類企業合並通常稱為「反向購買」。例如,甲公司為一家規模較小的某ST上市公司,乙公司為一家規模較大的集團公司。乙公司擬通過收購甲公司的方式達到上市目的,但該交易是通過甲公司向乙公司原股東發行普通股用以交換乙公司原股東持有的對乙公司股權方式實現。該項交易後,乙公司原股東持有甲公司50%以上股權,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0%以上股權,甲公司為法律上的母公司、乙公司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從會計角度,甲公司為被購買方,乙公司為購買方。 一、企業合並成本 反向購買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購買方)的企業合並成本是指其如果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的方式為獲取在合並後報告主體的股權比例,應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購買方)的股東發行的權益性證券數量與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計算的結果。 購買方的權益性證券在購買日存在公開報價的,通常應以公開報價作為其公允價值;購買方的權益性證券在購買日不存在可靠公開報價的,應參照購買方的公允價值和被購買方的公允價值二者之中有更為明顯證據支持的作為基礎,確定假定應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 二、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 反向購買後,法律上的母公司應當遵從以下原則編制合並財務報表: (1)合並財務報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的資產、負債應以其在合並前的賬面價值進行確認和計量。 (2)合並財務報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權益余額應當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並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權益余額。 (3)合並財務報表中的權益性工具的金額應當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並前發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確定該項企業合並成本過程中新發行的權益性工具的金額。但是在合並財務報表中的權益結構應當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權益結構,即法律上母公司發行在外權益性證券的數量及種類。 (4)法律上母公司的有關可辨認資產、負債在並入合並財務報表時,應以其在購買日確定的公允價值進行合並,企業合並成本大於合並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體現為商譽,小於合並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確認為合並當期損益。 (5)合並財務報表的比較信息應當是法律上子公司的比較信息(即法律上子公司的前期合並財務報表)。 (6)法律上子公司的有關股東在合並過程中未將其持有的股份轉換為對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該部分股東享有的權益份額在合並財務報表中應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列示。因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股東未將其持有的股份轉換為法律上母公司的股權,其享有的權益份額仍僅限於對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該部分少數股東權益反映的是少數股東按持股比例計算享有法律上子公司合並前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另外,對於法律上母公司的所有股東,雖然該項合並中其被認為被購買方,但其享有合並形成報告主體的凈資產及損益,不應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列示。 應予說明的是,上述反向購買的會計處理原則僅適用於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法律上母公司在該項合並中形成的對法律上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確定,應當遵從《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 三、每股收益的計算 發生反向購買當期,用於計算每股收益的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 (1)自當期期初至購買日,發行在外的普通股數量應假定為在該項合並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東發行的普通股數量; (2)自購買日至期末發行在外的普通股數量為法律上母公司實際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 反向購買後對外提供比較合並財務報表的,其比較前期合並財務報表中的基本每股收益,應以法律上子公司在每一比較報表期間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損益除以在反向購買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東發行的普通股股數計算確定。 上述假定法律上子公司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在比較期間內和自反向購買發生期間的期初至購買日之間內未發生變化。如果法律上子公司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在此期間發生了變動,計算每股收益時應適當考慮其影響進行調整。
❼ 怎麼理解會計中的反向購買呢
就是說 合並成本全部是股票的話 由於A發行了股票 那麼他就有權取得對方的權益 但是對方B也拿到了他的股票 同樣也取到了A的權益
那麼到底怎樣區別購買方與被購買方呢?
如果A的股價高於B的話 其實就是以發行股票作為對價的長期股權投資不構成反向購買
但若A的股價低於B的話 那麼他想要獲得B的股票的話 就必須發行更多的股票 實質上對自己的股票造成了「稀釋」 例如A的股價是1元 B是2元 那麼要想獲得B全部股票(假如是1000股的話) 就必須發行2000股 這樣一來他自己相當於賣了自己的權益 B獲得了權益 同時形成商譽
至於商譽的計算 必須從B的角度 因為B才是實質上的購買方
商譽就是成本跟對應凈資產的差額
所以看清實質就好辦了
這就是反向購買
❽ 為什麼反向收購每股收益在購買日前的股數是法律上母公司向子公司發行數量而不是法律上母公司原已發行股數
對於非同一控制下 反向購買這部分每股收益 沒有採用 法律母公司個別報表上原股本數,可以從這些方面理解
此時計算的每股收益為「合並報表每股收益」之前的收購是法律母公司以被收購方占絕對部分的股份收購,而自己的持股比例則被削減的很大,這種現象本身就有些不正常思維,其實實務中往往就是一種 借屍還魂或者叫做借殼上市,法律母公司之所以要編制合並報表,因為其符合法律形式,畢竟是一種形式上的收購方,但是會計本著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處理上完全按照子公司為實質母公司而言,那麼問題來了。法律子公司通過這樣上市也是一種途徑,為了募集資金,畢竟達到目的了,而報表不管是個別 還是合並報表的都要公允反映。因此其每股收益完全是按照 「假定在該項合並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子公司股東發行的普通股數量」作為分母 這句話也就是意味著站在子公司的角度,在合並日那天母公司的發行的股本,合並日這一天當然要體現出法律子公司的在報表整體上的每股收益。
試想一下,按照法律母公司計算的每股收益也不會體現出實力上法律子公司的目的,實務中法律母公司的財務指標幾乎反映不出什麼。合並報表上僅僅給法律母公司的形式為「權益結構」和證券的數量及種類 這一體現形式。其他的一切幾乎都是子公司的實力,報表一出來,報表使用者也會明白,這就是子公司正常上市走不通,採取的另一種手段上市的,資金雄厚,可以進一步分析其盈利能力,而母公司不過是一個驅殼而已。
再啰嗦一句,比較期間的報表 你會看到 分母也是按照法律子公司在合並日那天的股份,依舊沒有體現法律母公司
❾ 反向購買的合並成本怎麼理解
反向收購的成本,是定向增發的股票的公允價值。如說A上市公司因業績不佳,連續兩年虧損,需進行資產重組,向某借殼企業定向增發100000股購買該企業100%的股權,反向收購的成本=增發前20個交易日的平均價*100000.類比於非貨幣資產交換,成本等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
反向購買的涵義:甲公司股份總數為1 000萬股,2010年1月1日甲公司發行股票3
000萬股,交付給乙公司的原股東張三,從而換取乙公司100%的股權。從而,乙公司成為甲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假設甲公司與乙公司合並前不存在任何關聯方關系。從法律形式來看,甲公司是母公司,乙公司是子公司,但從經濟實質上看,乙公司的原股東張三取得了甲公司75%(3
000/4
000)的股權,能夠控制甲公司,進而能夠控制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可見,張三對乙公司的控制沒有發生改變,其實質是,張三通過乙公司控制了甲公司。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會計上將乙公司視為購買方(主並方),將甲公司視為被購買方(被並方)。
❿ 借殼上市採用反向購買的方式有哪些用意呢
現在很多企業自己並不會去股票市場上市,而是採用借殼上市的方式去發行股票。這樣的上市公司一般採用反向購買的方式去對公司進行控股,那這樣的方式有什麼用意呢?
總結
其實這樣的形式經常在現實生活中發生,很多公司都採用借殼上市的方法,這樣就可以讓兩家公司都煥發出新的活力,也能夠促進市場經濟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