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應注意哪些
籌資方式的多樣化決定了不同的籌資方式對企業稅負的影響不同。
1、吸收投資。
在吸收投資的眾多組織形式中選擇最有利於納稅籌劃的形式可減輕納稅人的應納稅款負擔。
一般來說,企業創立之初,易受外部因素的影響,發生虧損的風險較大,宜採用分支機構方式;當企業運轉正常時設立子公司可享有稅收優惠。
從納稅的角度來看,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則是吸收投資中的最佳籌資方式。
2、股票籌資。
發行股票是股份制企業籌資的基本形式。
股份制企業的納稅籌劃在籌資階段主要體現在發起人對注冊資本的認購方式上。
若發起人一次性認足股份則不能享有所得稅利益;若發起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分次認繳股金,在其資金全部到位之間企業發起人仍可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
而企業未到位的資金缺口可通過負債加以解決,而負債的利息列入財務費用可沖抵企業收入,從而減少了納稅企業的稅收負擔。
3、發行債券。
發行債券是籌集借入資金的重要方式。
從納稅的角度分析發行債券的籌資方式,可以看出其最大優點是把債券利息列入財務費用在稅前支付,其實質是讓國家負擔了部分利息,從而使企業享有納稅利益。
4、借款。
借款是企業籌集資金常用的方式。
借款利息在稅前支付,且借款利息往往低於債券利息,從而降低了籌資成本。
5、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可使企業迅速獲得所需資產,並且還可免遭設備陳舊的風險。
融資租賃雖然租金較高,但可在稅前扣除。
投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投資是指企業投入一定的財力或物力以期在未來取得收益的經濟活動。
由於稅收政策在不同行業、不同產品之間存在著事實上的差別,因而導致企業最終獲得的投資收益也會產生較大差別。
對投資者來說,稅款是投資收益的抵減項目,應納稅款的數額直接影響著投資收益率,從而影響到企業的投資決策。
尤其是應納稅款對投資決策的影響以及折舊抵稅作用的存在更需引起投資者的重視。
因而企業在投資過程中進行納稅籌劃,通常應從應納稅款和折舊兩方面加以考慮
(一)應納稅款對投資的影響
1、投資項目的選擇。
企業內部投資的風險較大,一旦決策失誤將嚴重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及最終經濟效益。
因此企業必須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預測和決策,並從納稅角度選擇最佳投資項目。
2、投資方式的選擇。
企業在選擇投資方式時不僅要考慮投資的實際效益,還應從納稅角度分析企業所能夠取得的潛在收益。
3、投資形式的選擇。
從納稅角度出發,企業應對多種投資形式作出比較,選擇對企業納稅籌劃最有利的形式,使企業的投資收益最佳。
投資形式的選擇通常在關聯企業中運用。
關聯企業常通過內部投資形式的變動,使投資收益發生微妙的內部轉移,從而實現企業納稅籌劃之目的。
通常以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作為選擇投資形式的依據。
比如在子公司資產負債經較小時,母公司據此可選擇債券形式對子公司進行投資,因債券利息從稅前利潤支付,可降低子公司稅負,從而可使企業集團從總體上獲得最佳投資收益。
(二)折舊抵稅收投資的影響
企業的折舊費用通常在稅前支付,折舊額的大小直接影響企業稅前利潤水平,進而影響企業的應稅所得。
因此在進行投資決策時企業應充分考慮的舊的抵稅作用對投資收益的影響。
折舊額對付稅期有著直接影響。
採用直線法計提的各期折舊額相等,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各期的應稅所得差別很小;在稅收法規允許時可採用加速折舊法,因而可使折舊額逐年遞減,在折舊年限內前幾年抵扣的稅款多、後幾年抵扣的稅款少。
雖然應計提的年折舊總額未變,但對企業來說卻相當於推遲了納稅期限,加速了資金周轉,也相當於企業由此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折舊額對實際的付稅額也產生影響。
採用加速折舊法時早期的應納稅額少,若從貨幣時間價值角度考慮,則早期獲得的折舊優惠要高於後期獲得的折舊優惠,從而使企業從總體上提高了投資回報率和投資收益水平。
營運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一)成本核算中的納稅籌劃
1、存貨計價方法對納稅的影響。
存貨的計價方法有多種選擇,不同方法計算的存貨價值不同、成本不同、帳面利潤也不同,因而應稅所得也不同。
比如,在物價上漲情況下,可採用後進先出法對存貨計價,從而使期末存貨成本低、銷貨成本高,進而減少了利潤,減輕了稅負;當物價下降時,可採用先進先出法對存貨計價,從而使期末存貨成本低、銷貨成本高,進而減少了利潤,減輕了稅負。
由此可見,在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允許的情況下,企業可徵得稅務主管機關的許可,根據不同的外部經濟環境及時調整新的會計年度的存貨計價方法,從而有效地調節利潤,減少納稅基數,降低稅負。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對納稅的影響
(1)延長折舊年限對納稅的影響。
對於有資格享有一定年限減免稅優惠的企業,在其創立初期,可將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延長到正常折舊年限以上,當該企業免稅期結束後再將少計的折舊以延長折舊年限的方法計入成本,這樣在整個折舊年限內計提的折舊總額未變,但企業交納所得稅的數額卻有著較大差異。
(2)縮短折舊年限所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稅的影響。
在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從納稅角度考慮,企業可將折舊年限縮短到正常年限以下。
採用縮短折舊年限的納稅籌劃主要是企業考慮貨幣時間價值而享有所得稅利益。
這種方法會使企業前幾年提取折舊多計算的利潤少,減少了納稅基數。
而在後幾年提取的折舊少、利潤多,交納的所得稅也多,從而使幾年後的所得稅終值要少於現值。
因而企業從總體上享有了所得稅利益及貨幣時間價值帶來的收益。
(二)產品定價中的納稅籌劃
1、國際轉讓價格對納稅的影響。
跨國公司為適應瞬息萬變的國際市
場環境,減少經營風險,大都把經營管理權分到設在各國的責任中心。
各責任中心都以其所在跨國公司制定的內部轉讓作為內部控制和結算的依據。
在不違背東道國稅收法規及有關的國際稅收協定的前提下,跨國公司可制定較高轉讓價格把設在高稅率國家子公司的利潤轉移出去,也可以較低的轉讓價格使設在低稅率國家子公司的利潤增加以減少稅負,提高跨國公司總體利潤水平。
2、內部轉移價格對納稅的影響。
關聯企業內部常會發生轉讓內部資產的經營活動,因此應確定合理的內部轉移價格來實現定價中的納稅籌劃。
其基本方法有:
(1)利用不同地區稅收政策的差異進行納稅籌劃。
國家為促進某些地區的發展、實現合理的生產力布局,常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加以引導。
(2)利用不同產品稅率的差異進行納稅籌劃。
為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趨向合理,並使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稅法對不同產品規定了不同的消費稅稅率。
企業集團內部可利用這些稅率的差異,通過合理調整內部轉移價格,實現其降低稅負之目的。
利潤分配中的納稅籌劃
1、股份制企業稅後利潤分配決策對納稅的影響。
股份制企業為保持和維護本企業股票的信譽應發放股東紅利。
若企業發放現金股利,則股東應按所獲股利額的適用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若企業發放股票股利,則股東所持有的股利實質上是股東獲取的現金股利然後再以現金購買本公司股票的簡化形式,但股東卻可暫時免納個人所得稅,當股東需要現金時可再將其實現。
2、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分配對納稅的影響。
我國政府為鼓勵外來資本的繼續投資,對以稅後利潤進行再投資的企業,其再投資部分已納稅款可享有減免稅及退還部分已納稅款的稅收優惠。
因而外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應對其稅後利潤進行符合我國產業政策的再投資並持續經營達到法定年限,從而享有稅後利潤分配中的稅收優惠,這種以再投資方式進行的利潤分配通常享有多重稅收優惠,從而增強了企業的總體經濟利益。
2. 稅務籌劃的12種方法
一、被別人打成輕傷二級如何索賠
1、被別人打成輕傷二級索賠的方式如下:
(1)可以進行協商;
(2)協商不行,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立案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斗毆如何處理
打架斗毆的處理方式如下:
1、如果被害人是輕微傷,那麼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能達成賠償協議的,一般公安機關僅作罰款;不能達成賠償協議的,可能會予以行政拘留;
2、如果被害人是重傷,也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但案件會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
3. 解讀企業融資決策中的納稅籌劃
解讀企業融資決策中的納稅籌劃
本文為大家解析企業融資決策中的納稅籌劃,提供給大家參考。
現代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有利於最大限度地實現其財務目標,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企業應當從籌資活動、投資活動和經營活動等方面進行稅務籌劃,以實現企業財富的最大化。成功的企業往往也是理性的納稅人,其不僅懂得如何憑借智慧賺取利潤,更懂得如何憑借智慧合理避稅。在現代“薄利多銷”的買方市場環境下,稅務籌劃已成為現代企業理財的一個舉足輕重的焦點。
中國已經加入了WTO,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企業已經成為獨立自主經營的會計主體和法律主體。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背景下,隨著企業行為的逐利化、理性化和自主化,稅務籌劃成為每個納稅主體應有的權益。面對激烈的國內外市場競爭,企業必須佔領市場份額,做大做強,以維系自身的競爭力。相對於西方國家早已盛行的稅務籌劃,我國企業稅務籌劃還很不成熟。如何在我國企業中合理合法地進行稅務籌劃,無疑是每一個理性經濟人必須思考和面對的問題。我國企業應當學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或者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合理規劃、減輕稅負,從而實現企業財富最大化一。
一、融資決策中的納稅籌劃。
融資決策是任何企業都需要面臨的問題,也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問題之一。企業融資主要是滿足投資和用資的需求,根據資金來源渠道的不同,可將企業的籌資活動分為權益資金籌資和負債資金籌資,從而形成企業不同的資金結構,導致企業的資金成本和財務風險各不相同。在籌資中運用稅務籌劃,就是合理安排權益資金和負債資金的比例,形成最優資金結構。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應當考慮以下幾方面:
1、融資活動對於企業資本結構的影響。
2、資本結構的變動對於稅收成本和企業利潤的影響。
3、融資方式的選擇在優化資本結構和減輕稅負方面對於企業和所有者稅後利潤最大化的影響。
企業通過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留存收益等權益方式籌集自有資金,雖然風險小,但為此支付的股息、紅利在稅後利潤中進行支付,不能起到抵減所得稅的作用,企業資金成本高昂。倘若通過負債籌資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稅前計入費用,從而抵減企業的稅前利潤,使企業獲得節稅利益。但由於負債比例升高會相應影響將來的融資成本和財務風險,因此,並不是負債比例越高越好。長期負債融資的杠桿作用體現在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率以及普通股的每股收益額方面,這可以從下面的公式得以反映:
權益資本收益率(稅前)=息稅前投資收益率+負債/權益資本×(息稅前投資收益率-負債成本率)因此,只要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高於負債成本率,增加負債額度,提高負債的比例就會帶來權益資本收益率提高的效應。但這種權益資本收益率提高的效應會被企業的財務風險以及融資的風險成本的逐漸加大所抵消,當二者達到一個大體的平衡時,也就達到了增加負債比例的最高限額,超過這個限額,財務風險以及融資風險成本就會超過權益資本收益率提高的收益,也就會從整體上降低企業的稅後利潤,從而降低權益資本收益率。
二、借款費用利息的稅務籌劃。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扣除。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因此,一般性經營性借款或者說流動性借款利息可以直接扣除,但有一定的上限,超過的部分不能扣除。專門性借款即固定資產借款利息不能直接扣除,只能隨固定資產一起折舊,但沒有扣除限額。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這種規定進行納稅籌劃,即將不能扣除的一般性經營性借款利息轉化為固定資產利息。
三、融資租賃中的納稅籌劃。
融資租賃又稱財務租賃,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請,由出租人融通資金引進承租人所需設備,然後再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長期租賃方式。
通過這種方式,承租企業通過支付租金可迅速獲得所需設備,不用承擔設備被淘汰的風險。對所租賃的固定資產,企業可將其當作自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且支付的租金費用也允許在稅前扣除,使企業計稅基數減小,從而少交所得稅。同時,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改良支出也可作為遞延資產在不短於5年的時間內攤銷。可見,融資租賃作為企業重要的籌資方式,其稅收抵免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由此可見,融資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融資是企業一系列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融資決策的優劣直接影響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業績。對融資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不僅對納稅人有利,對國家也是有利的。
;4. 股票發行費用怎樣進行稅務處理
從稅收層面上而言,其股票發行費用中的其他費用如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則對上市公司的公司而言卻又是一個「利好」。因此,對上述股票發行費用的財務處理,能否得到稅法上的認同並在稅前扣除,則需要作出如下政策性分析解釋。
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二條只是作出對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的規定。而對除此以外的股票發行費用,稅法並未作出明確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第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計算,即以會計核算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基礎。這是對稅務與財務處理差異處理的一種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的一種處理規定,就本例而言,則體現著稅法對會計的暫時性遵從。
因此,本例中的上市公司應根據財會[2010]25號文件和《問題解答》的規定,對股票發行費用重新進行相關財務調整,即對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3761萬元(4315-554)萬元,應自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發行收入62400萬元中扣減,不得稅前扣除;而對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廣告費、路演費、上市酒會費等其他費用554萬元可分別調整「管理費用」和「資本公積」,並根據企業的行業性質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條規定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72號)的規定,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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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籌劃企業的稅收籌劃
某公司擬籌資2000萬元用於某一項目,該項目預計投資收益率為8%.該籌資綜合資金成本小於8%,方案可行。計算方式如下,
長期債券的資金成本=6%*(1-33%)/(1-2%)=4.10%
優先股資金成本=8%/(1-4%)=8.33%
普通股股利資金成本=10%*(1+3%)/(1-4%)+3%=13.10%
綜合資金成本=1000/2000*4.10%+500/2000*8.33%+500/2000*13.10%=7.41%
企業籌集資金有多種渠道,如國家財政資金、銀行信貸資金、非銀行金融機構資金、其他企業資金、民間資金、企業自留資金和外商資金。其形式也有多種,比如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銀行借款、商業信用、發行債券、發行融資券和租賃籌資。
稅務籌劃方法
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不同的籌資方案其稅負輕重存在差異,這便為納稅人進行籌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操作空間。
1.債務比例的確定利用債務籌資,納稅人不僅可以獲得利益收益額,而且負債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與不能作為費用支出只能以稅後利潤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負債籌資可以少繳所得稅,獲得節稅收益。因而在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大於負債成本率的情況下,提高負債比例,便可獲得更多的上述兩種收益,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但負責比例需有一個平衡點,比例過高,會引起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2.融資租賃的利用通過融資租賃,納稅人不僅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資產,保存舉債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折舊作為成本費用,減少了所得稅的征稅基數,少納所得稅,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還可在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減少了納稅基數。因此,融資租賃的節稅收益是非常明顯的。
3.籌資利息的處理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籌資的利息支出:(1)在籌建期發生的,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營業起,按照不短於五年的期限分期攤銷;(2)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是有關的;(3)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而計入財務費用便可一次性全額抵減當期收益,計入開辦、或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價值,則要分期攤銷,逐步沖減以後各期收益。其區別在於計入財務費用可以盡快扣除籌資利息,減少風險,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相對節稅。因此,應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獲得相對節稅收益。為此應盡可能縮短籌建期和資產的購建周期。
6. 企業股權轉讓常見稅務籌劃方案是什麼樣
企業重組符合相關條件,
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7. 哪些企業在 籌資過程中使用稅收籌劃
稅收已成為現代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熱點。不論是企業法人還是自然人,只要發生有應稅行為就要依法納稅。稅收籌劃是企業用足用好稅務政策的新課題,在新形勢下企業作為納稅人,熟悉了解稅法及財務會計制度,用足用好稅務政策,運用稅法上的優惠政策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一、資金籌集的稅務籌劃
(一)根據資本結構所作的稅務籌劃
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是其進行一系列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不能籌集到一定數量的資金,就不能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籌資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理財活動,其對企業經營理財業績的影響,主要是通過資本結構的變動而發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籌資中的納稅籌劃時,應著重考察兩個方面:資本結構的變動究竟是怎樣對企業業績和稅負產生影響的;企業應當如何組織資本結構的配置,才能在節稅的同時實現所有者稅後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資本結構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不同的籌資方式,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後資金成本。籌資決策的目標不僅要求籌集到足夠數額的資金,而且要使資金成本最低。由於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負輕重程度往往存在差異,這便為企業在籌資決策中運用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經營活動所需資金,通常可以通過從銀行取得長期借款、發生債券、發行股票、融資租賃以及利用企業的保留盈餘等途徑取得。下面比較各種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為企業選擇籌資方案提供參考。
1.幾種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分析。
(1)長期借款成本。長期借款指借款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如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這種大規模的支出就需要長期借款來幫助完成。其成本包括兩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一般來說,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高,會導致籌資成本高,但因為符合規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所以能起到抵稅作用。例如,某企業取得5年期長期借款200萬元,年利率11%,籌資費用率0.5%,因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36.63萬元。
(2)債券成本。發行債券的成本主要指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債券利息的處理與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應以稅後的債務成本為計算依據。例如,某公司發生總面額為200萬元5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11%,發生費用率為5%,由於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39.6萬元。若債券溢價或折價發行,為更精確地計算資本成本,應以實際發生價格作為債券籌資額。
(3)留存收益成本。留存收益是企業繳納所得稅後形成的,其所有權屬於股東。股東將這一部分未分派的稅後利潤存於企業,實質上是對企業追加投資。如果企業將留存收益用於再投資,所獲得的收益率低於股東自己進行另一項風險相似的投資所獲的收益率,企業就應該將留存收益分派給股東。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難於債券成本,這是因為很難對企業未來發展前景及股東對未來風險所要求的風險溢價做出准確的測定。由於留存收益是企業所得稅後形成的,因此企業使用留存收益不能起到抵稅作用,也就沒有節稅金額。
(4)普通股成本。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發行股票的籌資費用較高,在計算資本成本時要考慮籌資費用。例如,某公司發行新股票,發行金額100萬元,籌資費用率為股票市價的10%,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發行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資金佔用費即普通股股利必須在所得稅後分配。該企業發行股票可以節稅100×10%×33%=3.3(萬元)
2.籌資成本分析的注意問題。企業籌集的資金,按資金來源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債務資本需要償還,而權益資本不需要償還,只需要在有嬴利時進行分配。通過貸款、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屬於債務資本,留存收益、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屬於權益資本。根據以上籌資成本的分析,企業在融資時應考慮(1)債務資本的籌集費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而權益資本只能扣除籌集費用,股息不能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企業稅後利潤中分配。因此,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必須考慮債務資本的比例,通過舉債方式籌集一定的資金,可以獲得節稅利益。(2)納稅人進行籌資籌劃,除了考慮企業的節稅金額和稅後利潤外,還要對企業資本結構通盤考慮。比如過
高的資產負債率除了會帶來高收益外,還會相應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
3.根據資本結構所作的稅務籌劃。一般來說,企業以自我積累方式(留存收益)籌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於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貸款融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於企業間拆借所承擔的稅收負擔,企業間拆借資金的稅收負擔要重於企業內部集資的稅收負擔。這是因為從資金的實際擁有或對資金風險負責的角度看,自我積累方法最大,企業內部集資入股方法最小。因此,它們承擔的稅負也就相應地隨之變化。從納稅籌劃角度看,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產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留存收益)方法效果最差。這是因為通過企業的內部融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這兩種融資行為涉及到的人員和機構較多,容易尋求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投資規模效益的途徑。金融機構貸款次之,但企業仍可利用與金融機構特殊的業務聯系實現一定規模的減輕稅負的目的。自我積累(留存收益)方式由於資金的佔有和使用融為一體,稅收難以分割或抵銷,因而難於進行納稅籌劃。
以下僅以負責籌資與權益籌資(即發行股票)為例,對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負影響加以比較。企業的資金來源除資本金外,主要就是負債,具體又包括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兩種。其中長期負債與資本的構成關系,通常稱之為資本結構。資本結構,特別是負債比率合理與否,不僅制約著企業風險、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稅收負擔以及企業權益資本收益實現的水平。負債融資的財務杠桿效應主要體現在節稅及提高權益資本收益率(包括稅前和稅後)等方面。其中節稅功能反映為負債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抵減應稅所得額,從而相對減少應納稅額。在息稅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稅前的收益)不抵於負債成本總額的前提下,負債比率越高,額度越大,其節稅效果就越顯著。當然,負債最重要的杠桿作用在於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餘(稅後)方面。這從下式得以反映:權益資本收益率(稅前)=息稅前投資收益率+負債/權益資本 (息稅前投資收益率-負債成本率)。
上式可以看出,只要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高於負債成本率,增加負債額度,提高負債比重,就會帶來權益資本收益水平提高的效應。應當明確的是,這種分析僅是基於純理論意義,而未考慮其他的約束條件,尤其是風險因素及風險成本的追加等。因為隨著負債比率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及融資的風險成本必然相應增加,以致負債的成本水平超過了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從而使負債融資呈現出負杠桿效應,即權益資本收益率隨著負債額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這也正是上述所提出的實現節稅效果必須是建立於「息稅前投資收益率不低於負債成本率」前提的立意所在。
(二)籌資中納稅籌劃的一些特殊問題
1.租賃的納稅籌劃。租賃作為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在市場經濟中的運用日益廣泛。租賃過程中的納稅籌劃,對於減輕企業稅負具有重要意義。對承租人來說,租賃既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資金佔用和經營風險,又可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計稅所得額,減輕所得稅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出租既可免去為使用和管理機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此外,機器設備租金收入按5%繳納營業稅,其稅收負擔較之其銷售收入繳納的增值稅為低。當出租人與承租人同屬一個企業集團時,租賃可使其直接、公開地將資金從一個企業轉給另一個企業,從而達到轉移收入與利潤、減輕稅負的目的。另外,租賃發生的節稅效應,並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團內部實現,即使在專門租賃公司提供租賃設備的情況下,承租人仍可獲得減輕稅負的好處。租賃還可以使承租者及時開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並獲得收益。
2.籌資利息的納稅籌劃。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企業籌資的利息支出,凡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營業起,按照不短於五年的期限分期攤銷;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後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眾所周知,財務費用可以直接沖抵當期損益,而開辦費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價值則須分期攤銷,逐步沖減當期損益。因此,為了實現納稅籌劃,企業應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縮短籌建期和資產的購建周期。
二、稅務籌劃注意問題及發展前景
(一)稅務籌劃的注意問題
目前,我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特別注意兩個問題。
1.稅務籌劃活動必須合法及時。我國稅制建設還不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
別,如何將前後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以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範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稅收籌劃,政策變化後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稅收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許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了解,有些政策還沒有被完全利用。我們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有緊迫感,否則,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過一段時間就取消了。
2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必須堅持經濟原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提高經濟效益。但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及籌劃付諸實施的過程中,又會發生種種成本,因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先對預期收入與成本進行對比,只有在預期收益大於其成本時,籌劃方案才可付諸實施,否則會得不償失。此外,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只注重某一納稅環節中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於整體稅負的輕重,同時還應運用各種財務模型對不同稅收籌劃方法進行對比分析,從而實現節稅與增收的綜合效果。
(二)稅務籌劃的發展前景
稅務籌劃是在宏觀的經濟背景下進行的。一個國家的法律建設,特別是稅法的建設,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開展稅收籌劃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個地方情況不同,稅務部門對法規的理解也存在差異,都會影響籌劃的成功與否。但隨著納稅人權益保護意識的增強,稅務籌劃不僅會為納稅人所重視,也會為稅務機關所接受,所以稅務籌劃在中國前景廣闊。
8. 大學財務課,在投融資決策中是否存在納稅籌劃的空間如何進行籌劃
在投融資決策中,一定會存在納稅籌劃的空間。
企業融資決策中的納稅籌劃
企業融資決策是任何企業都需要面臨的問題,也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問題之一。企業融資主要是滿足投資和用資的需求,根據資金來源渠道的不同,可將企業的籌資活動分為權益資金籌資和負債資金籌資,從而形成企業不同的`資金結構,導致企業的資金成本和財務風險各不相同。在籌資中運用稅務籌劃,就是合理安排權益資金和負債資金的比例,形成最優資金結構。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應當考慮以下幾方面:
1、企業融資活動對於企業資本結構的影響。
2、資本結構的變動對於稅收成本和企業利潤的影響。
3、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在優化資本結構和減輕稅負方面對於企業和所有者稅後利潤最大化的影響。
企業通過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留存收益等權益方式籌集自有資金,雖然風險小,但為此支付的股息、紅利在稅後利潤中進行支付,不能起到抵減所得稅的作用,企業資金成本高昂。倘若通過負債籌資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稅前計入費用,從而抵減企業的稅前利潤,使企業獲得節稅利益。但由於負債比例升高會相應影響將來的融資成本和財務風險,因此,並不是負債比例越高越好。
借款費用利息的稅務籌劃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扣除。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因此,一般性經營性借款或者說流動性借款利息可以直接扣除,但有一定的上限,超過的部分不能扣除。專門性借款即固定資產借款利息不能直接扣除,只能隨固定資產一起折舊,但沒有扣除限額。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這種規定進行納稅籌劃,即將不能扣除的一般性經營性借款利息轉化為固定資產利息。
企業融資租賃中的納稅籌劃
融資租賃又稱財務租賃,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請,由出租人融通資金引進承租人所需設備,然後再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長期租賃方式。
通過這種方式,承租企業通過支付租金可迅速獲得所需設備,不用承擔設備被淘汰的風險。對所租賃的固定資產,企業可將其當作自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且支付的租金費用也允許在稅前扣除,使企業計稅基數減小,從而少交所得稅。同時,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改良支出也可作為遞延資產在不短於5年的時間內攤銷。可見,融資租賃作為企業重要的籌資方式,其稅收抵免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9. 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方法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有哪些方法
1、方法選擇型
(1)融資方式的選擇。一般說來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有三種:內部資金、負債融資、權益融資。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融資籌劃。自有資金融資可以避免風險,但是這種方法風險小,收益也小。負債融資主要是向銀行貸款以及在同行之間拆借資金,這種融資方式最主要的好處是利用利息的財務杠桿作用達到節稅的目的。權益融資主要是指企業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股票、債券來籌集資金的形式,這種籌資方式僅適用於一些大型的上市公司。因此,在這三種融資方式中,企業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籌劃。如果企業有條件選擇負債融資,在借款利率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下,借款利息可以稅前抵扣,增加企業成本,達到了少納所得稅的目的。
(2)會計政策選擇。由於會計政策具有選擇權,因此企業對於同一項活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會計處理方法。例如,存貨的核算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因此,企業在通貨膨脹時注冊成立或企業申請會計政策變更得到有關部門批准時,可以採用後進先出法核算成本;在物價變化不定時,可以採用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核算成本,這樣可以提高企業成本,減少所得稅。同樣,對於折舊方法的選擇有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企業為了達到遞延納稅的目的,在稅法允許的行業,可以採用加速折舊法,年數總和法等計提折舊。這樣,相當於企業獲得了一種無息貸款,企業無形中增加了收入。
(3)收入確認期限。一般說來,會計收入確認有不同的時期,一旦收入確認,不管資金是否回籠,都要上繳應繳的稅款,加大企業籌集資金的成本,減少了稅後利潤。所以,收入確認,也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是根據合同約定日期確認收入,委託銷售商品是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為了實現合理納稅期間,企業可以在簽訂銷售合同時選擇不同的銷貨方式,在不同時期確認收入,實現遞延納稅,減少籌集資金的成本,增加企業稅後利潤。
2、政策利用型
(1)投資地點:企業可以根據國家在不同地區有不同優惠條件的規定,選擇在不同地點進行投資,享受低稅負的優惠條件。例如國家規定在西部地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等都有不同的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在投資時,可以選擇低稅負區,獲得稅收優惠。
(2)投資行業:稅法規定對於設立在西部的國家鼓勵類企業在徵收企業所得稅時在2001年~2010年間減按15%徵收所得稅;在西部新辦的基礎設施行業,其主營收入占總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的優惠等。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力選擇不同的行業,進行稅收籌劃,實現合理避稅。
(3)人員構成:現行稅法中有一些安置待業人員、下崗人員的優惠政策,企業可以根據情況合理應用。
(4)減免稅優惠:國家對不少產業實行減免稅優惠,企業可充分利用此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達到合理避稅目的。
(5)准確設置會計科目,充分利用會計政策。如企業對於情況屬實的毀損,如果進行了稅收籌劃,在限額內的部分,企業及時辦理報批手續,將資產轉入壞賬,爭取稅前扣除,則企業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稅負。還有,會議費與招待費、廣告費與宣傳費等,如果企業進行了稅收籌劃,爭取在稅法規定的限額內列支,則可在所得稅前扣除,增加成本,達到節稅目的。
3、資產重組型
(1)採用企業分立合理避稅:利用企業所得稅按照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同、稅率不同的政策,將企業分立,實現合理避稅。如,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1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應繳所得稅為36300元。此時,如將企業分立為兩個企業,分立出來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4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7200元;原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7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18900元,兩個企業共計納稅26100元。分離後與分離前相比企業節約所得稅為10200元(36300-26100)。
(2)採用企業合並合理避稅:如甲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乙企業累計虧損91萬元,甲乙企業合並前分別納所得稅為33萬元和0萬元。現甲企業兼並乙企業,根據我國稅法規定盈利企業兼並虧損企業的累計虧損企業可以用虧損企業的累計虧損額抵減盈利企業的利潤的政策,甲乙企業合並後應納稅所得額為9萬元,應納稅所得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為24300元,比合並前少納稅305700元。可見,選擇適當的企業合並,可以大大地降低企業的稅負,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利潤,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