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占發行後總股本的多少有什麼規定嗎
上市公司如何確定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依法應遵循以下幾點:
1、公開發行:
發起人認購股本數額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認購數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超過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數額的10%。
2、配股發行:
(原有股東按比例認購配售股份)
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總數的30%。
另外增資發行的規定如下:(並未規定發行數量)
增資發行(發行新股票增加資金)
除應符合首次發行所需條件外,還應符合:
①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中所述的用途相符,
並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③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的違法行為。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總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本數量,包括已上市流通的股本和未上市流通的股本。
股本的數量沒什麼規定,也就是說因為公司規模不同凈資產是一定的發行的股份數量越多每股凈資產就越少相對的把一個蛋糕分成若干份分得越多每份含量也就越少。
確定一個將上市的公司的股本是通過會計師事務所核算出來的公司總資產決定(就是)總股本。
新上市股票發行價格平常是這樣演算的(以至今的中小企業板為例):
P=A×40%+B×20%+C× 20%+D×20%
式中:P=發行價格,A=公司每股稅後純收益×同類公司最近3年均勻本益比(市盈率),B=公司每股股利/同類公司最近3年均勻每股股利,C=近期每股凈資產值,D=預估每股股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Ⅱ 公司法規定,社會募集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量的多大比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社會募集公司,總股本在4億元人民幣以下 的,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不得少於股份總數的25%,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 比例必須在15%以上。
Ⅲ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不得如何發行
法律分析: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還對公司發行新股作出了條件的限制,只有運營狀況良好、沒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才能公開發行新股票,其他的不符合條件的公司發行新股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Ⅳ 發行股票是不是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
1.我國的現代股份制公司主要採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其中,只有隻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2.不可以。
3.按是否在證券交易掛牌交易,證券可以分為上市證券與非上市證券。
Ⅳ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低於或超過票面金額對嗎
股票發行價格只能等於或者高於票面金額,不能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
Ⅵ 為什麼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以低於面額的價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額打一定折扣後發行股票,稱為折價發行。
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折價發行的原因有下面幾個:
1、發行者信用低或是新發行債券者,為保證債券順利推銷而採用折價發行;
2、債券發行數量很大,為了鼓勵投資者認購,用減價的方式給予額外收益補貼;
3、由於市場利息率上升,而債券利息率已定,為了保證發行,只能降低發行價格。折價發行時,由於債券的發行價格低於票面價值,使投資者的收益率大於債券票面利率,因此折價發行債券的票面利率可適當降低。
(6)發行股票份額不得低於擴展閱讀:
在國際股票市場上,在確定一種新股票的發行價格時,一般要考慮其四個方面的數據資料:
1、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來平均每股稅後純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來的平均利潤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四成比重。
2、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來平均每股所獲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3、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資產凈值。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4、要參考上市公司當年預計的股利除以銀行一年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這方面的數據也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Ⅶ 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領的股份不得低於法律規定的股份發行總額的一定比例是多少
35%。
《公司法》第83條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即在向社會公開募股前,發起人確定其所認定的股份額必須占總股份的35%以上,發起人須填寫有關書面文件,確認股份數和股款,達到法定要求。
《公司法》第77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必須先獲得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發起人還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提交募股申請,並報送指定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經過批准,才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7)發行股票份額不得低於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募集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該具備如下條件:
1、至少有1個發起人還應有募集股份前3年連續盈利的記錄,該發起人為中國股東時,應提供其近3年經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該發起人為外國股東時,應提供該外國股東居所所在地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
2、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3、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
4、有公司名稱、發起人制定並經創立大會通過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Ⅷ 為什麼ipo發行規定不低於總量25%情況下,而操作上都接近25%和10%,不多發呢,謝謝
發行時計算是按照總股本來計算的,操作上是按照流通股本計算的。
發行股本不能低於總量的25%,而流通的股本可能只佔發行股本的1%到80%,兩者沒有因果關系。
募集資金總量計算公式:募集資金量=每股股價x發行量。
募集資金量=市盈率*每股凈利潤。也就是說,發行人發行前最近一期末的凈利潤乘以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就是募集資金總量,和發行量完全無關。
發行量變大,每股股價也會變小,乘積是不會變的。因此券商只負責在市場上取得較高的市盈率,發行人利潤已經固定,市盈率越高圈的錢就越多。但發行量是要合規的,因此規定是多少,貼著線發就行了。
(8)發行股票份額不得低於擴展閱讀:
發行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4、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Ⅸ 股票為什麼不能低於票面金額發行
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又稱折價發行。因為:
1、公司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股票,實際上就意味著公司對債權人有負債行為,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2、這種發行價格會使公司實有資本少於公司應有的資本,致使公司資本中存在著虛數,不符合公司資本充實原則。
股票有許多不同的價值表現形式,票面面額和發行價格是其中最主要的兩種:
1、票面面額是印刷在股票票面上的金額,表示每一單位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
2、發行價格則是公司發行股票時向投資者收取的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有三種情況:
1、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股票的票面價值。
2、股票的發行價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為基準來確定。
3、股票的發行價格在股票面值與市場流通價格之間,通常是對原有股東有償配股時採用這種價格。
4、國際市場上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考公式是:股票發行價格=市盈率還原值×40%+股息還原率×20%+每股凈值×20%+預計當年股息與一年期存款利率還原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