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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行股票股權變動

發布時間: 2022-12-26 11:38:08

Ⅰ 股權變動

法律分析:股權變動在公司法領域,是指股權歸屬發生轉移的事實狀態。任何財產的轉讓需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股權這一財產權的轉讓莫不能外。股權法律關系的變動首先需要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意,即需要簽訂股權轉讓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的,也可以為無記名的。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看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多數合同應當採取成立生效主義的原則,股權轉讓合同亦是。

Ⅱ 股份變動有哪些形式

股份變動形式如下: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股份轉讓的限制有哪些
股份轉讓的限制如下: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等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Ⅲ 股份變動有哪些形式

一、股份變動有哪些形式
1、股份變動形式如下: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份轉讓的限制有哪些
股份轉讓的限制如下: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等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Ⅳ 公司上市後其流通股份怎麼來的其原來股權結構如何變化

當公司上市後,公司為了保證國有企業的本質企業性質不發生變化,即保證他上市仍為國有或集體控股,就有公司流通股非流通股的劃分,國有企業上市以後,上市融資的那個部分股份都是流通股。
拓展資料
在A股上市,企業一般都是增發25%的股份,比如原來有1億股份,那麼上市後就發行3333.33萬股,總共就是1.3333億股,這個就是增發的股份,也就是公眾股份,也就是可用於打新的股份數量,那麼原來的股東的持股比例會同比例稀釋,比如題主的情況,持股比例會從20%下降到15%。上市的本質是增資擴股,資金當然是進入公司的賬戶,只有公司原來的股東減持的時候,那麼這個時候的資金是可以進入個人股東賬戶的。A股一般都是有禁售期的,這個期限結束後,那麼原來的股東就可以減持變現。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股,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認購人認購股份的情況,將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給認購人。如果認購的總額超過發行的總額,還應根據一定的原則確定分派的方式。繳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動的兩個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後,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記載在股東名冊上.

Ⅳ 公司上市後持股如何股份變化

1、 上市的股票,掛牌滿一年以後或者兩年以後是可以轉讓其中原始股的三分之一的,想要變成股票,只需要將其掛牌在交易所進行交易就好,並且所持股份也是可以轉讓或者贈送給他人的,要變成股票也是有要求的。
2、 公司內部相關股東離職半年,股票不得轉讓。同時主板上市公司實際控股人持有的股票應當要三十六個月以後再參與買賣交易;本公司的股份股票在上市不滿一年期間也不得轉讓,除上述這些之外,其餘的不受限制。
3、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如果已經持股一年,那麼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自由轉讓。
拓展資料:
第一條 為規范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行為,監督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規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正常秩序,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以下簡稱持股變動),是指通過在證券交易所的股份轉讓活動,投資者持有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數量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變化的情形;或者持股數量雖未發生變化,但通過在證券交易所的股份轉讓活動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徑,投資者控制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數量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變化的情形。
第三條 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其所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他知情人員,在有關持股變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相關信息。

Ⅵ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變更流程

法律分析: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Ⅶ 公司股權的變更流程

公司股權的變更流程是: 1、訂立 股權轉讓協議 ; 2、股東與受讓人在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轉讓,或者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3、給新股東發放股權證明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