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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公司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2-12-20 09:27:17

① 公司設立發行股票條件是什麼

公司設立發行股票必備的條件為:
1、公司已經持續盈利,且財務狀況良好;
2、公司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3、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三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② 股票發行注冊制和核准制的區別

1、股票發行核准制與注冊制區別一:注冊制與股票發行核准制相比,發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對社會資源耗費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注冊制最大的好處在於把發行風險交給了主承銷商,把合規要求的實現交給了中介機構,把信披真實性的實現交給了發行人。

2、股票發行核准制與注冊制區別二:實行注冊制就是證監會要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准確性、全面性進行審核,不對其投資價值和持續能力作出判斷。也就是說,證券主管部門依據信息披露的原則和制度,只對證券發行人申報信息和材料的全面性、真實性進行形式要件的審查。即使該證券並沒有投資價值,證券主管部門也無權通過行政手段控制股票發行。

3、股票發行核准制與注冊制區別三:股票發行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股票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

拓展資料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核准制是上市公司股票申請上市須經過核準的證券發行管理制度;發行人在申請發行股票時,不僅要充分公開企業的真實情況,而且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必要條件,證券監管機構有權否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股票發行申請:證券監管機構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審查,還對發行人的營業性質、財務狀況、經營能力、發展前景、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等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並據此作出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的價值判斷和是否核准申請的決定。

③ 股票發行的程序具體是什麼

股票發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過程。新股票一經發行,經中間人或逕自進入應募人之手,應募人認購,持有股票,即成為股東。這一過程一般沒有固定集中的場所,或由公司自己發行,較普通的是由投資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等承銷經營。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
1、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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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核准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約1.53億股票利空嗎

證監會批准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相信很多小夥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對於流通股股東而言,非公開發行股票應該是利好。

2、 定向增對上市公司有明顯優勢:有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立竿見影的業績增長效果;也有可能引進戰略投資者,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3、而且,由於「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前二十個交易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定向增發基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

4、 同時定向增發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

5、因此,定向增發對相關公司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好者可能漲停;不好者,可能跌停。

6、判斷好與不好的判斷標準是增發實施後能否真正增加上市公司每股的盈利能力,以及增發過程中是否侵害了中小股東利益。

7、 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情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勢必會帶來股價的上漲。

8、反之,如果項目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9、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

10、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11、 如果在定向增發過程中,有股價操縱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

12、比如相關公司很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達到以低價格向關聯股東定向發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構成利空。

13、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14、 因此判斷定向增發是否利好,要結合公司增發用途與未來市場的運行狀況加以分析。

15、一般而言,對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具有以下定向增發特點的公司會比較保險:一是增發對象為戰略投資者,定向增發有望使公司的估值水平提高,進而帶動二級市場股價上漲;二是增發對象是集團公司,有望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消除關聯交易;三是增發對象是大股東,其以現金認購,表明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發展的信心;四是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較好且建設期較短的公司;五是當前市價已經跌破增發價或是在增發價附近等,且由基金重倉持有。

⑤ 對股票發行程序的理解

股票發行程序:
1、申請發行;
2、製作申報材料;
3、向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
4、直屬證券管理部門審查申報資料;
5、證監會復審;
6、出具批准發行方案的有關文件;
7、公告;
8、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證券的程序是:
(一)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有關文件。
(二)核准。核准程序應當公開,依法接受監督。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發行。證券發行申請經核准,發行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證券公開發行前,公告公開發行募集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四)承銷。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⑥ 創核股票是什麼意思 通過核准制發行的創業板股票

之前了解了股票的前綴字母含義,而在股市中有一些股票在後面也有一些標注,例如「創核」或者是「創注」等。那麼它們又表示的是什麼含義呢?

創核股票指的就是股市創業板塊中,通過核准制來發行的股票,而當注冊制實行以後,核准制就不再使用了,因此創核股票就是在注冊制度推行以前進行核准上市的股票。

採用核佳制時必須將上市公司的真實情況進行公開,並且要符合股票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監管機構的審核﹐能有效地禁止劣質股票上市,保護投資者利益,凈化市場環境。

如果股票帶「創注」則表示是創業板注冊制的股票,目前創業板實行注冊制。注冊制是指企業進行股票發行時,將各種資料提交給相關機構進行申報,監管機構對企業所送報告進行審查,不進行審核,最終企業發行的價值交給市場來決定。

資者可以通過開通科創板許可權直接參與科創板塊的股票交易,也可以通過購買科創板相關基金,間接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這比較適合不具備開通科創板許可權的投資者。

開通科創板許可權的條件有:1、申請許可權開通之前的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日均資產不得低於50萬,其中不包括融資融券所融入的資金與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3、個人風險評估等級為R4及以上,風險承受能力為C4及以上;4、對科創板基礎知識、業務規則及風險事項有所了解,知識測評不低於85分;5、不存在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境內法律、上交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禁止或者限制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情形。

總的來說核准制強調的是上市前的控制,而注冊制則是強調上市後的控制,自2020年實行注冊制以來,創核股票基本上不會再出現在股市了,取而代之的是「創注」。

⑦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是,經股東大會對股票的種類、數額、價格等作出決議;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製作認股書和確定作價方案;以及辦理變更登記和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七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八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並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