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資訊 » 欺詐發行股票管轄權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欺詐發行股票管轄權

發布時間: 2022-12-16 11:02:21

㈠ 經濟偵查大隊案件受理范圍是什麼

經濟偵查大隊案件受理范圍:
1.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走私假幣案、虛報注冊資本案等;
2.侵犯財產罪中的、職務侵佔案、挪用資金案等。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主要是做什麼的?
公安經偵大隊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國內經濟案件的偵查,屬於一個專門的偵查部門。為獲得證明有無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重的有關證據以及捕獲犯罪嫌疑人所依法採取的專門的調查措施和強制措施,隸屬於公安部門。主要職責是:
1.組織、指導、協調當地公安機關偵辦經濟犯罪案件,參與或直接偵辦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2.指導、檢查、監督當地的經濟犯罪情況,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動態,提出防範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
3.指導當地的金融、財稅部門和其他關繫到國計民生的重點要害單位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公安機關經偵部門主要管轄下列經濟犯罪案件:走私假幣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提供虛假財會報告案、妨害清算案、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案、公司、企業人員受賄案、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案、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為親友非法牟利案、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案、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案、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案、偽造貨幣案、出售、購買、運輸假幣案、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案、持有、使用假幣案、變造貨幣案、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案、高利轉貸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案、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案、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編造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案、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案、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案、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案、違法發放貸款案、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案、非法出具金融票證案、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案、逃匯案、騙購外匯案、洗錢案、集資詐騙案、貸款詐騙案、票據詐騙案、金融憑證詐騙案、信用證詐騙案、信用卡詐騙案、有價證券詐騙案、保險詐騙案、偷稅案、抗稅案、逃避追繳欠稅案、騙取出口退稅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案、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案、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非法出售發票案、假冒注冊商標案、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案、假冒專利案、侵犯商業秘密案、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虛假廣告案、串通投標案、合同詐騙案、非法經營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案、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逃避商檢案、職務侵佔案、挪用資金案、挪用特定款物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並登記,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不得以管轄權為由推諉或者拒絕。
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其管轄的案件,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對於不屬於其管轄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機關。

㈡ 刑法中關於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立案標准如下:
1、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偽造、變造國家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相關憑證、單據的;
3、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4、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5、其他後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三)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㈢ 欺詐發行股票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法律分析:欺詐發行股票罪的刑事責任是: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欺詐發行股票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數額巨大、後果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㈣ 中國對欺詐發行股票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有哪些

欺詐發行股票罪立案標準的規定: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三)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條,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三)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四)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㈤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

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予追訴:

1、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偽造、變造國家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相關憑證、單據的;

3、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4、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5、其他後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條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勘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

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㈥ 欺詐發行股票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我國已取消欺詐發行股票罪,取而代之的是欺詐發行證券罪,其立案標準是:
1、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3、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4、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5、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三)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