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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作為收購對價

發布時間: 2022-12-13 09:04:52

Ⅰ 同一控制下子公司合並 為什麼還要發行股票作為對價,不就相當於把錢從一個賬號轉移到另一個賬號,有意思

合並後要主體變更,原來的兩個主體已經 不存在了,發行股票做對價,權衡好凈資產。如果最終還是要支付一部分對價的話,那就是圈錢,現在圈錢的事情太多了,不足為奇。

Ⅱ 合並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並對價的

合並方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購買合並企業的對價,會導致被合並企業持有合並企業的股份。但這里所說合並方,一定是會導致對合並企業達到控制。比如說A公司很大,通過股權收購獲得B80%的股權,而增發股票後,B會持有A公司5%的股權,這樣就是A對B實現控制了啊。

Ⅲ 並購支付對價名詞解釋

以股票為收購對價是指收購要約人增加發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發行的股票或以其持有的其他法人團體的股票替換目標公司的股票而實現控股目的的一種對價方式。並購對價支付的方式如下所示:
(一)現金支付方式
現金支付方式是指並購企業支付一定數量的現金,以取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
1.用現金購買資產
用現金購買資產,是指並購企業使用現金購買目標企業絕大部分或全部資產,以實現對目標企業的控制。
2.用現金購買股權
用現金購買股權,是指並購企業以現金購買目標企業的大部分或全部股權,以實現對目標企業的控制。
(二)股權支付方式
股權支付方式,指並購企業將本企業股權換取目標企業的資產或股權。
1.用股權換取資產
用股權換取資產,是指並購企業以自己的股權交換目標企業部分或全部資產。
2.用股權換取股權
用股權換取股權,又稱「換股」,是指並購企業以自己的部分股權交換目標企業的大部分或全部股權,通常要達到控股的股數。通過這種形式的並購,目標企業往往會成為並購企業的子公司。
在換股並購中,換股比例的確定是最關鍵的一環。換股比例是指為了換取目標企業的一股普通股股票,並購企業需要發行並支付的普通股股數。
確定換股比例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1)每股凈資產之比:換股比例=目標企業當前的每股凈資產/並購企業當前的每股凈資產
(2)每股收益之比:換股比例=目標企業當前的每股收益/並購企業當前的每股收益
(3)每股市價之比:換股比例=目標企業當前的每股市價/並購企業當前的每股市價
(三)混合支付方式
混合支付方式是指利用多種支付工具的組合,達成並購交易獲取目標企業控制權的支付方式。並購企業支付的對價除現金、股權外,還可能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一般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資產支持受益憑證,或者表現為多種方式的組合。
混合支付方式還包括債權轉股權方式、承債方式、無償劃撥方式等。
現金支付、股權支付和混合支付是並購對價支付的幾種方式,並購之後的企業要根據其內部財務整合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

Ⅳ 將以發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價是什麼意思

發行股票方式有多種,支付交易對價簡稱支付對價。
支付對價是指非流通股要進入市場,避免給流通股帶來新的損失而對流通股所作的補償。非流通股股東當時獲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時,價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獲得的,而流通股股東都是從股票市場獲得的股票,價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見,應該支付對價。
俗稱等價交換。

Ⅳ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以發行股票支付對價的問題。

你這里搞混了,給你舉個例子吧!
假如甲公司是合並方,而乙公司是被合並方,乙公司的原股東是丙公司,甲公司與丙公司商量了以下,甲公司說我從你手裡把乙公司的股權全部都買過來,作為對價我給你一部分我公司的股權,
作為甲公司的會計分錄是 借:長期股權投資 (這里是取得的乙公司股權)
貸:股本(或實收資本) (而這里是甲公司增資產生的股本增加)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 (而這里是丙公司支付的對價高於股本部分)
作為丙公司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投資收益(或在借方)
作為乙公司會計分錄 借:股本—丙公司
貸:股本—甲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並不是甲公司從乙公司那裡購入股權,應該是從持有乙公司股權的股東那裡購入股權,這里你可能理解錯了,不知道我這樣說你能理解吧

Ⅵ 中級會計實務中,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採用發行股票作為合並對價

當然是P控制S嘍P公司600萬已經佔了S公司的60%,已經超過S公司50%的股權,P公司已經成為S公司的大股東

Ⅶ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價格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

當然適用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價格規定。
非公開發行是指發行股票收到貨幣資金,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是發行股票收到非貨幣資產。

Ⅷ 收購對價

法律分析:收購對價是指收購要約人增加發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發行的股票或以其持有的其他法人團體的股票替換目標公司的股票而實現控股目的的一種對價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Ⅸ 為什麼發行本公司的股票,會取得別的公司的股權,

1、發行本公司的股票,會取得別的公司的股權的原因:這是典型的並購,甲公司合並吸收了乙公司,也就是說乙公司的股東出賣了自己的股權。當然,這里的並購是關聯企業的合並,這個合並方法是換股。
2、換股並購。即並購公司將目標的股權按一定比例換成本公司的股權,目標公司被終止,或成為並購公司的子公司,視具體情況可分為增資換股、庫存股換股、母子公司交叉換股等。換股並購對於目標公司股東而言,可以推遲收益時間,達到合理避稅或延遲交稅的目標,亦可分享並購公司價值增值的好處。

Ⅹ 「收購對價」 是什麼意思

收購對價是指收購要約人增加發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發行的股票或以其持有的其他法人團體的股票替換目標公司的股票而實現控股目的的一種對價方式。


我國對於收購對價方式的規定最早曾在《股票條例》第48條規定,收購要約必須「以貨幣付款方式購買股票」,排除了採用現金外對價方式的可能性。但《治理辦法》對此進行了修訂,答應以可以依法轉讓的證券作為收購對價:收購人以現金作為對價的,應當在公告要約收購告書的同時,將不少於20%的履約保證金存放於銀行,並辦理凍結手續。


收購對價方式的優點是,要約人不需支付大量現金,因而不會影響其現金流量;受要約人也不會失去所有者權益,只是成為擴大了的收購公司的股東或另一家公司的股東。

該方式的缺點在於股價的不確定性加大了受要約人的風險,而且常常涉及到新股的發行,因此各國對這種「證券交換要約」都會進行特別規范。但要約人在發出收購要約時,不能對一部分股東採用現金對價方式,對另一部分股東採用股票對價方式。

這將違反股東平等待遇原則,因為現金的數額是確定的,而股票的價格是不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為保護受要約人利益,一般規定現金對價方式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