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發行股票與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一樓的回答有些道理,但也有些偏激,二樓的回答比較正統一些。
我補充點:發行股票的話,股票投資者就會成為你公司的所有者(股東),雖然現在股市中確實存在很多公司賺錢了不分紅的情況,但這不能改變投資者是你公司的所有者的這一特點。
發行債券的話,債券購買人就是你的公司的債權人(債主)了 。債主的權利是到期收到利息和本金。發行債券公司的義務就是按期支付利息和本金了。
發行股票的話,股東是有權利對公司的管理進行投票的,假如股東持有的股份足夠多的話,公司的決策就得聽他的了。債權人沒有對公司管理投票的權利。
還有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分別就是這兩者的融資成本,發行股票和債券都是需要計算成本的。發行債券的利息是成本,發行股票支付股息也是成本,還有他們的發行費等等,這個就不細說了,你想了解的話可以找找相關方面的書看看。
⑵ 股息怎麼算誰定什麼時候發發給誰
股息會直接進入持股者得證券賬戶;
股息(Dividend)就是股票的利息,是指股份公司從提取了公積金、公益金的稅後利潤中按照股息率派發給股東的收益。紅利雖然也是公司分配給股東的回報,但它與股息的區別在於,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特別是對優先股而言),而紅利數額通常是不確定的,它隨著公司每年可分配盈餘的多少而上下浮動。因此,有人把普通股的收益稱為紅利,而股息則專指優先股的收益。紅利則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後按持股比例向股東分配的剩餘利潤。獲取股息和紅利,是股民投資於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經濟權利。股息與紅利合起來稱為股利。
股利一般有兩種支付方式:現金股利(英語:Cash Dividends)和紅股(英語:Stock Dividends),前者是指股份公司向股東支付現金,又稱配息;後者是指股份公司向股東以贈送新的股份方式代替支付現金股利,又稱配股。一般理解,現金股利給予股東即時的資本回報,而紅股給予股東一長遠獲取更大回報的機會(只適用於股份價值上升時),但亦增加了流通總股本,從而攤薄其他收取現金股利的股東的權益。
一般來講,上市公司在財會年度結算以後,會根據股東的持股數將一部分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股東。根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條理,我國的上市公司必須在財會年度結束的120天內公布年度財務報告,且在年度報告中要公布利潤分配預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進行。
在分配股息紅利時,首先是優先股股東按規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後普通股股東根據餘下的利潤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則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後,如果上市公司還有利潤可供分配,就可根據情況給普通股股東發放紅利。
⑶ 把銀行的錢轉到股票帳戶里後,股票帳戶產生的利息誰給我呢
是證券公司給的。
資金在證券賬戶裡面的利息和銀行的利息一樣。投資者存入資金賬戶中的資金按銀行同期活期利息計息,利息免收個人所得稅。每季度證券公司會定期把利息轉入到投資者的資金賬戶卡中。
利息,從其形態上看,是貨幣所有者因為發出貨幣資金而從借款者手中獲得的報酬;從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貸者使用貨幣資金必須支付的代價。 利息實質上是利潤的一部分,是利潤的特殊轉化形式。
⑷ 簡述股利的主要支付方式
股利支付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是公司股利政策的核心內容,不同的股利派發方式反映了公司不同的經營方略。一般而言,股利支付方式有現金股利、財產股利、負債股利、股票股利和股票回購方式,其中最常用的是最後兩種。
1.現金股利。現金股利是以現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常見及主要方式。
2.財產股利。財產股利是指公司以現金以外的資產作為股利分配給股東的一種股利支付形式。
3.負債股利。負債股利是公司以負債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應付票據支付給股東,不得已情況下也有發行公司債券抵付股利的。負債股利支付形式,通常是公司在已宣告發放股利而又缺少現金的情況下採用的一種權宜玄計,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司的信譽和股利政策的連續性:對股東來講,收到帶息票據或公司債券雖然距收到現金尚有一段時間間隔,但可以獲得額外的利息收入,所以一般情況下也可以接受。採用負債股利支付形式對公司來講,雖然推遲了支付現金的時間,但也有負面影響,即增加利息支出和到期還本付息的償債壓力。所以,一般情況下公司很少採用。財產股利和負債股利實際上是現金股利的替代。這兩種股利方式目前在我國公司實務中很少使用,但並非法律所禁止。
4.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指公司經股東大會批准同意,按股東持有股份的比例,以增發股票的方式向股東發放股票,從而代替現金發放的一種股利支付方式。具體又有兩種方式:一是在公司注冊資本尚未籌足時,以股東未付款的股票作為股利支付給股東;二是通過發行新股支付股利。
5.股票回購。以回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向股東發放股利也是股利分配的一種重要方式,這種方式首先流行於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股票回購有分配超額現金的作用。如果一個公司的現金超過其AFP投資的需要量,但又沒有較好的AFP投資機會可以使用這筆資金(CFP概念),那麼方法就是分配股利,但考慮到股東逃稅、控股等多種因素,公司可能通過股票回購而非現金股利的方式進行分配。股票回購也是現金股利的替代品。股票股利是指公司以增發的股票作為股利的支付方式。
由於這種方式通常按現有普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增發普通股,所以它既不影響公司的資產和負債,也不增加股東權益的總額。
但是股票股利增加了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數量,每股普通股的權益將被稀釋,從而可能會影響公司股票的市價。因此,對股票股利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發放負債股利的主要原因,是宣告分派股利後,企業財務狀況突然發生變化,現金不足以發放股利,為了顧全信譽保證如期發放股利所採用的一種權宜之計。
⑸ 增發股票的利息怎麼算
新增普通股是股權籌資,股權籌資的特點是不支付利息,但是會增加股數。
增發股票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5月7日公布並於次日實施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簡單的講,增加股票的發行量,更多的融資,「圈」更多的錢。對企業是有很大的好處的,但是對市場存量資金是有壓力的,是在給股市抽血。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⑹ 股利和股息的區別
一般來說,分紅包括股息和紅利兩種基本形式。
其中,股息就是股票的利息,是指公司按照票面金額的一個固定比率向股東支付利息。紅利雖然也是公司分配給股東的回報,但它與股息的區別在於,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而紅利數額通常是不確定的,它隨著公司每年可分配盈餘的多少而上下浮動。因此,有人把普通股的收益稱為紅利,而股息則專指優先股的收益。在實際工作中,股息和紅利有時並不加以仔細區分,而是被統稱為股利或紅利。
拓展資料:
發放形式:
一般來講,上市公司在財會年度結算以後,會根據股東的持股數將一部分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股東。根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條理,我國的上市公司必須在財會年度結束的120天內公布年度財務報告,且在年度報告中要公布利潤分配預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進行。
在分配股息紅利時,首先是優先股股東按規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後普通股股東根據餘下的利潤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則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後,如果上市公司還有利潤可供分配,就可根據情況給普通股股東發放紅利。
一般來說股息的分派有三種形式:
1.現金股息,即以現金形式發放的股息;
2.股票股息,即股東領導到不是現金而是股票,這種股息分派的形式實際上是公司發行新股票由原股東認購,只是原股東不必支付現金,這樣既為公司發行新股減少了費用,又保持了原股東在公司之中的股份比例。
3.財產股息,即以公司資產,如公司其他證券、產品等形式分派股息,一般這種方式很少見。
股利的主要發放形式有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財產股利和建業股利。
現金股利亦稱派現,是股份公司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股東的股利;股票股利也稱為送紅股,是指股份公司以增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來代替現金向股東派息,通常是按股票的比例分發給股東。
股東得到的股票股利,實際上是向公司增加投資;新建或正在擴展中的公司,往往會藉助於分派股票股利而少發現金股利。財產股利是股份公司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的形式向股東發放的股利。
建業股利是以公司籌集到的資金作為投資盈利分發給股東的股利。這種情況多發生在那些建設周期長、資金周轉緩慢、風險大的公司。因為建設時間長,一時不能贏利,但又要保證股利的發放吸引投資者。
⑺ 發行股票與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你好,股票的投資目標是金融體系的關鍵投資者。股票買賣的成交率較高,價格行情轉變也很大,風險性相對性也大,可是預估的收益很高,因而吸引住了很多投資者投資股票。
債券指的是籌集資金者給投資者的負債直接證據,服務承諾在一定階段內付款承諾的貸款利息並期滿還款投資者的本金,是一種代表負債的商業票據。
盡管股票和證劵擁有相同之處,可是彼此之間的差別還是比較突出的,具體表現在好多個層面:
1、發售行為主體不一樣
盡管股票和證劵是籌集資金的方式,但債券外國投資者能夠是國家,地區公共性組織或公司;可是股票的外國投資者只有是股份制的企業。
2、收益不一樣
股票銷售市場的投資者都了解,股票是高收益和高危的投資新項目,選購前股票的股利分配收益率是不確定性的,股利分配收益也隨上市企業的營運能力而轉變。反過來,在選購企業債券以前,年利率是固定不動的,固定不動貸款利息能夠在期滿時得到。
3、經濟發展關聯不一樣
因為股票和債券的收益收益不一樣,銷售市場中的經濟發展關聯也不一樣。債券意味著企業的一種個人信用,股票意味著投資者針對企業的使用權,股票持有者立即或間接性參加企業的業務流程管理員許可權,但債券持有者沒有這類管理許可權。
4、本金還款不一樣
無論誰在在銷售市場投資,全是帶著本金運行的,債券是期滿付款投資者的本金,能夠本帶利的獲得還款;股票的本金轉交給企業得話,它就沒法取回了。在企業破產後,股票還必須查驗企業剩下財產的結算,本金當然不可以收購了。
5、風險性尺寸不一樣
一旦企業債券抵達結算期,借款人務必還款,不然債務人能夠由於不可以付款的原因,公布它早已倒閉。而做為投資的股票只有出讓。在企業有收支平衡的狀況下,才可以有權益的分派請求權。看得見股票風險性更大。
一切方式的投資都具備不一樣的風險性和收益。從左右差別人們能夠看得出,債券的投資目標和投資收益穩定,且買賣的成交率相對性較低,因而債券投資風險性比股票小。可是收益就比不上股票變大。無論你也是投資債券還是股票,挑選自身最想投資的就就行了。
股票市場中常會說的集合競價,一般就是指在當天都還沒賣價之際,可以依據前一天的收盤價格,及其對預測分析當天的股票市場,為此能夠鍵入個股價格,可是在該時間范圍當中,全部計算機主機鍵入的價格通常全是平等的,沒有必要按價格優先選擇及其時間優先選擇的原則來買賣,要想定下個股價格得話,能夠依照按個股的較大成交量的原則開展,這全過程就是說人們所了解的集合競價,而這時的這一價格就是說集合競價的價格。
集合競價標准:三個原則
集合競價只能考慮下列三個原則,才會產生買賣,換來講之,集合競價務必考慮的三個標准就是說這三個原則。
1.可保持較大成交量的價格;
2.高過該價格的買進申報與小於該價格的售出申報所有交易量的價格;
3.與該價格一樣的買家或賣家最少有一方所有交易量的價格。
超出2個申報價格就合乎所述標準的,成的交價格就是說未成交量最少的申報價格;假如依然有超出2個未成交量最少的申報價格與上秒你常說的相一致,交易量價格就是說其匯率中間價。
一般來說10元下列的個股,開盤價加0.1元授權委託比較適合。高過10遠的應用以下公式計算:
開盤價乘於0.015竟價+開盤價。
換句話說比開盤價高的1.5%的價格去撤單,通常全是能夠交易量的。開盤價出去以後能夠馬上開展授權委託。倘若耽擱一些時間得話,將會狀況就會產生變化了。因此說港股的實際操作,組織紀律性要主要來注重,把方案搞好,不可以臨時性隨便轉變。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