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募資是什麼意思
募資指的是一家私募股權公司為基金尋求有限合夥人資金承諾的過程。
公司通常在募資之初設定一個目標,最終宣布以多少資金認購截止。這可能意味著不再接受額外資金。但是有時公司每次達到一個特定目標就會有中期截止(第一次截止、第二次截止等等)和最終截止。募資的上限是該公司基金能接受的最大資本額。
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在發行證券時,可以選擇不同的投資者作為發行對象,由此,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形式。
(1)募資是可以用發行股票的方式擴展閱讀
2018年11月證監會修訂發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對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作出兩項修訂,其中一項涉及募集資金用途。明確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監管要求。
通過配股、發行優先股或董事會確定發行對象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募集資金的,可以將募集資金全部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
通過其他方式募集資金的,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30%;對於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企業,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超過上述比例的,應充分論證其合理性。
此次修訂是為了進一步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優化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鼓勵技術創新,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證監會將依法全面從嚴加強對上市公司融資的監管,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切實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Ⅱ 定增募資 什麼意思啊, 會對股票有什麼影響呢
定增募資是一種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一般是指向特定的投資者增發股票來募集資金。定增募資的影響是:一般來說,股票價格會下跌一段時間,因為固定漲價不能低於發行期第一天前20個交易日平均股票價格的90%。為了利益最大化,大股東肯定希望買入價格越低越好,因此對在固定漲幅前買入股票的投資者不利。如果大股東對固定增長不太熱心,他們肯定希望用更少的股份籌集更多的資金。此時,股價將普遍上漲,這對普通投資者有利。如果公司將籌集的資金用於投資更好的項目或擴大產能,為公司創造更多價值,那麼此後股價將一路上漲。
拓展資料
一、定增募資的目的
1、當前上市公司的估值處於較低水平時,定向增發可以以較低的成本獲得更多的股份,這更有利於未來現金流出的減少。
2、對於持股比例相對較低的集團公司,私募可以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它還可以作為一種新的並購手段,通過並購促進高質量領先企業的成長
3、利用上市公司基於市場的估值溢價,通過資本市場放大母公司資產,從而提升母公司資產價值。
4、對於國有上市公司和集團而言,通過股權激勵等方式可以降低管理水平,將大量外部性內部化,降低交易成本,更有效地強化市場價值導向機制。
5、避免母公司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規避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實現在財務和經營上的完全自主。
二、定增募資的優點
1、可以作為股市並購的重要手段和助推器,如果上市公司想要對其他公司戰略持股甚至是控股,可以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再去並購。
2、為上市公司輸送大量的低成本資金,有利於散戶持股的風險。
3、參與定向的最多10名投資人都有明確的鎖定期,公司通過定向增發且成功發行通常會有較好的成長性。
Ⅲ 公司怎麼募資
企業募資的方式有很多種,包括吸收直接投資、私募基金、發行股票、留存收益、向銀行借錢、發行債券等,其中私募基金屬於比較常見的一種募資方式。據統計,50%的私募股權都是通過Intralinks平台來完成的,每天有超過245,000名投資者登錄平台。已成為全球各大領先企業募資的首要選擇。企業通過Intralinks平台可以簡化募資流程,從而快捷、高效而且完全合法的募集資金。告別耗時且容易出錯的人工對接方式,開啟便捷、智能、高效的線上流程,將信息安全高效地分發至投資者和潛在客戶,有效管理融資流程。所以對於高效的募資最放心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選擇一家專業的平台助力自己。
Ⅳ 股票發行一般可採用什麼發行方式
一,股票發行的方式:
(1)公開發行與不公開發行 這是根據發行的對象不同來劃分的。公開發行又稱公募,是指事先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向社會廣大投資者公開推銷股票的方式。採用這種方式,可以擴大股東的范圍,分散持股,防止囤積股票或被少數人操縱,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社會性和知名度,為以後籌集更多的資金打下基礎。也可增加股票的適銷性和流通性。公開發行可以採用股份公司自己直接發售的方法,也可以支付一定的發行費用通過金融中介機構代理。不公開發行又叫私募,是指發行者只對特定的發行對象推銷股票的方式。通常在兩種情況下採用:一是股東配股,又稱股東分攤, 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東分配該公司的新股認購權,動員股東認購。這種新股發行價格往往低於市場價格,事實上成為對股東的一種優待,一般股東都樂於認購。如果有的股東不願認購,他可以自動放棄新股認購權,也可以把這種認購權轉讓他人,從而形成了認購權的交易。二是私人配股, 又稱第三者分攤,即股份公司將新股票分售給股東以外的本公司職工、往來客戶等與公司有特殊關系的第三者。採用這種方式往往出於兩種考慮:一是為了按優惠價格將新股分攤給特定者,以示照顧;二是當新股票發行遇到困難時,向第三者分攤以求支持,無論是股東還是私人配售,由於發行對象是既定的,因此,不必通過公募方式,這不僅可以節省委託中介機構的手續費,降低發行成本,還可以調動股東和內部的積極性,項固和發展公司的公共關系。但缺點是這種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流動性差,不能公開在市場上轉讓出售,而且也會降低股份公司的社會性和知名度,還存在被殺價和控股的危險。
(2)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 這是根據發行者推銷出售股票的方式不同來劃分的。直接發行又叫直接招股。是指股份公司自己承擔股票發行的一切事務和發行風險,直接向認購者推銷出售股票的方式。採用直接發行方式時,要求發行者熟悉招股手續,精通招股技術並具備一定的條件。如果當認購額達不到計劃招股額時,新建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或現有股份公司的董事會必須自己認購來出售的股票。因此,只適用於有既定發行對象或發行風險少、手續簡單的股票。在一般情況下,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或因公開發行有困難( 如信譽低所致的市場競爭力差、承擔不了大額的發行費用等)的股票; 或是實力雄厚,有把握實現巨額私募以節省發行費用的大股份公司股票,才採用直接發行的方式。 間接發行又稱間接招股,是指發行者委託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出售股票的方式。這些中介機構作為股票的推銷者,辦理一切發行事務,承擔一定的發行風險並從中提取相應的收益。股票的間接發行有3種方法:一是代銷,又稱為代理招股,推銷者只負責按照發行者的條件推銷股票,代理招股業務,而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在約定期限內能銷多少算多少,期滿仍銷不出去的股票退還給發行者。由於全部發行風險和責任都由發行者承擔,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只是受委託代為推銷,因此,代銷手續費較低。二是承銷,又稱余股承購,股票發行者與證券發行中介機構簽訂推銷合同明確規定,在約定期限內,如果中介機構實際推銷的結果未能達到合同規定的發行數額,其差額部分由中介機構自己承購下來。這種發行方法的特點是能夠保證完成股票發行額度,一般較受發行者的歡迎,而中介機構因需承擔一定的發行風險,故承銷費高於代銷的手續費。三是包銷,又稱包買招股,當發行新股票時,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先用自己的資金一次性地把將要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買下,然後再根據市場行情逐漸賣出,中介機構從中賺取買賣差價。若有滯銷股票,中介機構減價出售或自己持有,由於發行者可以快速獲得全部所籌資金,而推銷者則要全部承擔發行風險,因此,包銷費更高於代銷費和承銷費。股票間接發行時究竟採用哪一種方法,發行者和推銷者考慮的角度是不同的,需要雙方協商確定。一般說來,發行者主要考慮自己在市場上的信譽、用款時間、發行成本和對推銷者的信任程度;推銷者則主要考慮所承擔的風險和所能獲得的收益。
(3)有償增資、無償增資和搭配增資 這是按照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是否交納股金來劃分的。有償增資就是指認購者必須按股票的某種發行價格支付現款,方能獲得股票的一種發行方式。一般公開發行的股票和私募中的股東配股、私人配股都採用有償增資的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發行股票,可以直接從外界募集股本,增加股份公司的資本金。無償增資, 是指認購者不必向股份公司繳納現金就可獲得股票的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只限於原股東,採用這種方式發行的股票,不能直接從外辦募集股本,而是依靠減少股份公司的公積金或盈餘結存來增加資本金,一般只在股票派息分紅、股票分割和法定公積金或盈餘轉作資本配股時採用無償增資的發行方式,按比例將新股票無償交付給原股東,其目的主要是為了股東分益,以增強股東信心和公司信譽或為了調整資本結構。由於無償發行要受資金來源的限制,因此,不能經常採用這種方式發行股票。搭配增資,是指股份公司向原股東分攤新股時,僅讓股東支付發行價格的一部分就可獲得一定數額股票的方式.
Ⅳ 企業是如何完成募資的
企業募資的方式有很多種,包括吸收直接投資、私募基金、發行股票、留存收益、向銀行借錢、發行債券等,其中私募基金屬於比較常見的一種募資方式。Intralinks作為資金募集領域的市場領導者, 50%的私募股權通過Intralinks完成募資,企業通過平台可以簡化募資流程,從而快捷、高效而且完全合法的募集資金,已成為全球各大領先企業募資的首要選擇。Intralinks平台可以提供企業和投資人所需的工具,告別耗時且容易出錯的人工對接方式,開啟便捷、智能、高效的線上流程,將信息安全高效地分發至投資者和潛在客戶,有效管理融資流程,強化企業私募基金募資能力。網路能查到相關資料的。
Ⅵ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6)募資是可以用發行股票的方式擴展閱讀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Ⅶ 發行股票,為什麼是企業籌集資金的一種形式
傳統的方式是向國家,個人借錢,向銀行貨款等。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就會有很多人來買這個企業的未來,成為它的股東。很多中小企業因為沒有資金來源,所以很難有發展。因為銀行沒有信用擔保是貨不了款的。國家也不會給它投資。而個人誰也沒有能力拿出那麼大的一筆錢。所以有了股票以後,企業可以從資本市場上籌集到相當大的一筆資金。有利於企業加大規模,進行產業升級等。國外這種融資模式已經發展得很健全了。而在中國,卻成為了許多公司圈錢的一個辦法。他們其實並不缺錢,但看到發行股票能夠在短時間內得到大筆資金,便要求上市,使廣大投資者為其買單。總之,發行股票確實是一個非常好的籌資方法!
Ⅷ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發行的方式按照募集對象的不同,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
(1)公募發行。
公募發行也稱公開發行,是指發行人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證券的發行方式。
在公募發行的情況下,任何合法的投資者都可以認購。
公募發行的優點是面向公眾投資者,發行面廣,投資者眾多,籌集的資金量大,股權分散,不易被少數大股東控制,發行後上市交易也很方便,流動性強。
但是公募發行的要求較高,手續復雜,需要承銷商參與,發行時間長,費用較私募發行高。
(2)私募發行。
私募發行也稱不公開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股票。
私募發行手續簡便、發行時間短、效率高、費用相對低,投資者往往已事先確定,不用擔心發行失敗,但是股票的流動性差。
Ⅸ 募集資金對於企業戰略實施的意義何在
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拓展資料:
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是指為組建股份公司、取得法人資格而進行的循序、連續完成的各種准備行為。其方式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
我國《公司法》第77條第3款規定:「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所以,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而設立。這種方式只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方式。由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故各國公司法均對其設立程序嚴格限制。如為防止發起人完全憑借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一般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大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我國的規定比例是35%。《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Ⅹ 什麼是募集資金
1、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募集資金的存放募集資金的存放實行專戶存儲制度。公司應當在銀行設立專用帳戶存儲募集資金,並與開戶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用帳戶管理協議。
2、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過程: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2008年6月)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08年1月)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2008年2月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
1、募集資金專戶數量
一個專戶(存放於專戶) 專戶數量 ≤ 募投項目個數 原則:專戶數量 ≤ 募投項目個數
兩次以上融資的,應當獨立設置募集資金專戶
經交易所同意可以增加募集資金專戶數量 原則:專戶數量 ≤ 募投項目個數
超募資金也應存放於專戶。
存在兩次以上融資的,應當分別設置募集資金專戶。
2、募集資金到賬後簽訂三方協議時限
兩周內(期滿或變更終止後新協議也要在兩周內簽署) 一個月內(滬深中小創業期滿或變更終止後新協議也要在一個月內簽署)
3、三方協議至少要包括的內容(協議簽訂後及時報交易所備案並公告協議主要內容)
(1)上市公司應當將募集資金集中存放於專戶;
(2)專戶賬號、涉及的募集資金項目、存放金額和期限;
(3)商業銀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銀行對賬單,並抄送保薦機構;
(4)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銀行查詢專戶資料;
(5)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