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下達的股票被收購後如何處理
公司被收購,股票的處理方式是,如果股票被全部收購的,則股東需要將股票交付給收購方,股東喪失股東資格;如果是部分收購的,則未被收購的股東仍然享有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第二十八條
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聘請財務顧問,通知被收購公司,同時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本次收購依法應當取得相關部門批準的,收購人應當在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中作出特別提示,並在取得批准後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
B. 發行股份方式收購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發行股份方式收購:1、以股票購買資產式兼並在這類兼並中,兼並方(上市公司)向被兼並方發行自己的股票或轉讓發起人的部分股份以交換被兼並方的債務。2、收購公司同意去承擔目標公司的責任,但某些情況下,收購公司只在選擇的基礎上承擔目標公司的一部分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C. 如果我買的股 被別的公司收購走了。那我的股票怎麼辦
您好,這種需要分不同的情況。如果收購的目的是100%控股並私有化,那麼一般收購方會提出要約收購;如果僅是上市公司股份被部分收購,其他投資者依舊可以繼續持股。
一、收購
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行業蕭條和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可以在對方公司的二級市場進行低價股票收購。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二、收購的類型
溢價收購是指收購方公司為取得目標公司的股權而向目標公司股東支付的高於其市場價格的部分價值。按照西方國家的並購理論,公司並購中並購公司向目標公司支付溢價的主要原因是由於目標公司的發展前景及其被並購後所產生的協同效應。
公開收購是指收購方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或與之進行協商。公開收購是企業收購方式之一,另一種是杠桿收購。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任何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其後投資者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每增減5%,均應報告及公告;當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如繼續進行收購,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發出收購要約前,收購人須事先向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收購報告書。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收購要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數達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75%以上的,該上市公司股票應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這一比例如達到90%以上的,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的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D. 被收購公司的股票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被收購公司的股票的處理辦法:若被收購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則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且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七十四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E. 被收購的公司股票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被收購的公司股票依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被收購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十七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 股份有限公司 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F. 公司被收購股票怎麼辦
法律分析:股票是非常重要的財產權利,而這種財產權利是對公司享有的,持有公司股票的就可以依法享有公司的經營收益,而公司的股票是可以依法轉讓的。收購公司其實就是收購公司股權的行為,所以公司被收購後,相當於公司的股權、股份轉讓到收購方。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被收購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十七條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可以根據證券品種、行業特點、公司規模等因素設立不同的市場層次。
第九十八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為非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轉讓提供場所和設施,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G. 上市公司被收購股票會怎樣
上市公司被收購股票可以上市交易轉讓,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被收購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九十七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H. 被收購的公司股票怎樣處理
被收購的公司股票依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被收購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十七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