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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有效期延長

發布時間: 2022-10-30 01:01:04

A. 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有效期延遲是好嗎延期是好嗎

1.無論是普通公司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累計超過200人而成為非上市公眾公司,還是已經成為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發行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都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核准,而且發行對象必須只能是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定對象。

2.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辦法》,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東;

(2)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3)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第(2)項、第(3)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3.核心員工的認定,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名,並向全體員工公示和徵求意見,由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後,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對投資者適當性進行了規定。

5.發行人應當對發行對象的身份進行確認,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對象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辦法》和公司的相關規定。發行人應當與發行對象簽訂包含風險揭示條款的認購協議。

6.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7.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中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修改公司章程:

(2)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機制:

(3)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定向發行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內容。

8.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依法對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以及發行對象情況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9.公司申請定向發行股票,可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應當在3個月內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12個月內發行完畢。超過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發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於總發行數量的50%,剩餘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每期發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0.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管理,但發行對象應當符合對特定對象范圍的規定。

B. 延長股票的增發時間,是利好還是利空啊

要看增發的項目和參與增發的是機構還是股東全包,這些東西涉及到大佬們的利益,所以一般是向他們傾斜的。一般延長是偏利好一些的,至少不是放棄了。
一、股票增發的意思是股票增發是上市公司為了融資,而選擇再次發行股票的一種行為。可以淺顯的理解為,讓股票的發行量變得多起來,擴大融資,獲取更多的資金。將會有諸多利好帶給企業,對市場存量資金是很不友好的,不利於股市的健康發展。股票增發的形式大致有三種,公開增發、配股、非公開增發也就是定向增發。
二、股票增發對股價的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
1、從股票增發的用途來看相對來說,那些被用來企業並購的增發,對於企業整體實力的增強,業績的增長,是有很大幫助的,極少跌破增發價格;而那些用於企業轉型的增發募集,其實具有非常高的風險不確定性;出現上市公司把增發股票取得的資金,投資非主營項目,而是高風險的行業,會造成市場上的投資人的焦慮,賣出手中的股票,可以讓股價下跌,這是一種利空行為。
2、從股票增發的方式來看一般上市公司的股票增發,通常採取定向增發的形式,一般面向的是大股東和投資機構,戰略投資者、優質資產如果真的可以引進的話,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買入,使股價得到上漲。部分企業想做的項目是沒有吸引力的,關於定增發是做不了的,通常會採用配股的方式強制銷售。往往這種方案剛拋出來,股票就開始下跌,由於公然向市場抽血。
三、股票增發定價的影響我們都了解,股票要增發,必須具備股份數量和增發定價。增發融資的股票價格就是增發定價。需要提防的是,為了提高增發的定價,在股票增發實施以前,有公司與機構串通抬高股價的可能性。當發行價格得以固定時,不會使其股價漲起來:如果是定增,也有可能一些主力為了獲得較低的價格買入,股價打壓一般會在定增之前進行,便是在定增之前,售出一些籌碼,招致股票下跌,在定增的時候,再用稍低的價格購入,提升股價,並且,在進行股票定增時,市場商情不好,也可能會導致股價下跌。要是增發的價格與當下的股價比較是更高的那一方,那麼股價大概率會漲。(情況極少,很可能增發失敗)如果低於目前的股價,那可以說是很難帶動股價的。把增發的價格單純地當作是投資者入場的成本價也是沒問題的。短期之內,往往股價的最低保底線是增發價,進行一輪上漲。有些個股,也不會上漲,但一般情況下,股票下跌是不會低於增發價格的。

C. 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有效期延遲是好嗎延期是好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6

D. 建議股票發行注冊制授權決定期限延長二年是否是利好

法律分析:建議股票發行注冊制授權決定期限延長二年對於市場來說是利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E. 延長非公開發行股票有效期是利好還是利空

非公開發行股票有效期延後有可能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
利好的話,公司得到了現金,可以擴大經營,增加流動資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東或者有實力的財團)願意買公司的股票,說明他們看好公司的未來,可增加全體股東(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戶)的信心,對二級市場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 但到底影響有多大,還得看當時的大勢,大勢向好,利好效應明顯,股價上漲多;大勢不好,可能影響甚微。
利空的話,可能是公司遇見什麼事情需要進行調整,重組有困難,資金緊張等,不過調整後一般也會按利好方向發展的。
拓展資料: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公司為內部職工參股所發行的股票,也包含一些相當於「股權式合營」的公司發給入股人的股票。相對於股份公司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可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其特點在於:對股東范圍有較嚴格限制,不在社會上進行公開發行,不能在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流動性較差。
一、在我國股票市場處於始創的階段,它有如下作用:
1、提高公眾的投資意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金融意識、投資意識還不高,對股票這種既不確定還本、收益又無一定,風險較大的證券認識不夠深刻,有的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淆。實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投資者對投資效果看得見,摸得到,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票市場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莫定有益的基礎。
2、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現在,企業自有資本金不足以支撐技術改造,設備老化、工藝落後的現象不等得到迅速的改變,大大限制了企業自我發展。發行股票就可以迅速的集聚大量的資金,既能充實企業自有的資本金,又能有效地節省財政資金。在目前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還存在有一定難度的情況下,有計劃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
3、增加職工的責任感。讓內部職工參股幾乎適合於各類的公司,而職工參股後,其所獲得的紅利與公司的效益相互關聯,風險共擔,利益同享,並能通過股東代表參與對公司管理,可以使職工更加關心公司的生產和發展情況,與公司同甘共苦,提高勞動生產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種經濟手段,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調動職工積極性。
4、有利於社會穩定。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上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只能在其公司內部有限度地進行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因素。如果不是這樣,而是一下子在社會上推出大量的公開上市股票,那麼,股民們在心理准備不足屯認識不高的情形下,會很容易出現反常的行為,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性。
二、公司延期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情況,一般是存在下列的原因:
1、第一方面是,股市行情低迷,導致沒有投資者參與認購,從而會造成發行失敗。
2、 第二方面是,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高於目前的市場價格。這樣就造成非公開發行無法進行。
3、第三方面是,監管層的指導意見,提示公司不能發行。 第四方面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不想這么快公開發行股票,准備開展的一些項目,向後延期進行。
4、整體而言,延期非公開發行股票,不會對上市公司的長期基本面形成重大影響,就算是利空消息或者利好消息,都只是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的短期波動,從長期而言,需要關注的是公司的業績和業績成長的確定性,以及公司在行業里的地位和發展空間。

F.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2020)

一、修改背景
按照現行《首發辦法》規定,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按照這一規定,每年2月1日起、8月1日起都會出現審核過程中財務報表集中過期現象,導致發行審核進度受到影響,而每年3月份、9月份新的財務報表編制後,又會出現企業集中提交補充材料恢復審核的情況,對發行審核平穩有序推進及新股發行常態化帶來了一定影響,亟需在推進改革過程中完善相關規則,使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二、修改的主要內容
為保障發行審核工作的連續性,確保新股發行常態化,使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本次擬對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有效期條款進行修改,將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財務報表有效期至多1個月修改為至多3個月。具體條文修改如下:
將第四十四條由「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修改為「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6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3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三、徵求意見及採納情況
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4條。社會各界均表示支持延長財務報表有效期的改革,認為此項改革有利於新股發行常態化以及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同時,有意見提出,建議強化審計截止日後審閱信息和下一報告期業績預告信息的披露要求。經研究,已採納該意見,通過同步修訂《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信息披露指引》明確了上述要求。
特此說明。

G. 非公開發行決議有效期延期是利好利空

申請延期,有可能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需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才能做出專業的判斷。

在正常情況下,如果向後延期,是利空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上市公司要做非公開發行股票,本身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已經做好充分的准備和溝通,才會宣布此事,但是在宣布之後,又進行延期,說明肯定是遇到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可能不太方便公布。

公司延期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情況,一般是存在下列的原因:

第一方面是,股市行情低迷,導致沒有投資者參與認購,從而會造成發行失敗。

第二方面是,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高於目前的市場價格。這樣就造成非公開發行無法進行。

第三方面是,監管層的指導意見,提示公司不能發行。

第四方面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不想這么快公開發行股票,准備開展的一些項目,向後延期進行。

整體而言,延期非公開發行股票,不會對上市公司的長期基本面形成重大影響,就算是利空消息或者利好消息,都只是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的短期波動,從長期而言,需要關注的是公司的業績和業績成長的確定性,以及公司在行業里的地位和發展空間。

H. 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長一年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長一年是什麼意思?股票授權有效期延長一年的意思為:
該股票定向增發購買資產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
一般股東大會通過定向增發後是有期限限制的,現在期限快到了仍沒完成,所以需要延長一年的期限。
補充說明:
定向增發: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
但是,作為兩大背景下——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項新政,非公開發行同以前的定向增發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
通常來說定向增發在市場上是當成利好來看待的。這是指定向增發購買資產估計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一般股東大會通過後是有期限的,現在期限快到了,所以延長一年的期限,通常來說定向增發在市場上是當成利好來看待的.

I. 建議證券股票發行許可證延期是利好嗎

建議股票發行注冊制授權決定期限延長二年是利好。通過兩年的努力,證監會在完善市場制度、健全市場機制、規范市場秩序、增強市場誠信、強化市場監管等方面,為穩步實施注冊制改革創造了較為有利的條件和環境。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