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募集設立名詞解釋
發起和提供建立之間的區別如下:
1.發起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的公司。也就是說,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設立時起,股份全部由公司發起人認購,不向發起人以外的任何社會公眾發行股份。由於不公開發行股票,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發行新股前,其股份全部由發起人持有,公司全體股東為公司設立的發起人;
2.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股份,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的公司。也就是說,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公司設立時,除發起人外,還有出資人認購公司應當發行的股份;
3.發起建立的方法的特點是簡單。發起人只要足額認購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但它要求每個發起人都有相對充裕的資金,只有發起人才能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
4.募集設立方式的特點是,發起人只需投入較少的資金,就可以向社會募集更多的資金,使公司迅速聚集起較大數額的資本。但由於公募的設立涉及發起人以外的人,法律對公募的設立規定了更嚴格的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擬發行的部分股份,其餘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第八十條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未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2. 募集設立的公司可以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嗎
可以。
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不發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
3. 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有什麼區別
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的區別:概念不同;設立程序不同;股份認購方式不同;其他區別。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4. 募集方式創立的股份公司是什麼意思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而設立。
從募集設立的定義,不難看出,天津津濱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就是除了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都是民間集資。
5. 關於公司的募集設立和上市。我一直不明白公開募集設立和上市的關系,還有就是公開募集和定向募集設立區別
公開募集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一種方式,還一種是發起設立。公開募集設立股份公司,需要經證監會核准,設立之後其股票不必然上市,需要上市交易還需要經證券交易所審核。
公開募集就是向社會公開募集。即,向不特定對象募集,或向超過200個特定對象募集,均為公開募集。如前所言,不管你是否上市,只要是公開募集,都需要經證監會核准。定向募集,就是向不超過200個特定對象募集。如果超過200個,則成為公開募集。
公開募集與定向募集的股票並無區別,都需要符合公司法中關於股票的規定。
IPO,意指股份公司第一次公開募集,其並無特別含義。從理論上來說,IPO之後也並不必然上市交易。但是實踐中則是,IPO的目的就是股票上市交易。所以現實中IPO與申請上市交易是同時緊密進行的。
上市交易的條件當然比公開募集的條件嚴苛,所以為准備上市的公開募集,就會依照證券法對上市的要求,安排好股本總額和股權結構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等等。
(5)募集設立是發行股票募集嗎擴展閱讀
我國《公司法》第77條第3款規定:「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所以,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而設立。這種方式只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方式。
由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故各國公司法均對其設立程序嚴格限制。如為防止發起人完全憑借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一般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大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我國的規定比例是35%。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低於200人的,屬於非公開發行的募集設立,不包括發起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綜合以上條款,可見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設立公司的,肯定是募集式設立。
6. 股份公司的設立有發起與募集兩種方式嗎
股份公司設立方式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共同出資認購全部股份,不再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的一種公司設立方式。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首期發行的部分股份,其餘部分通過向社會公開募集而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7. 股份公司如何募集設立的
法律分析:1、發起人認購股份,不得少於公司應發行股份總數的35%。2、制定招股說明書。3、向國務院遞交募股申請。4、募股申請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以後,發起人應該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5、發起人應該同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並於銀行簽訂代收股款的協議。6、取得驗資證明。7、召集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8、由創立大會選舉的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有關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 第三款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所以,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而設立。這種方式只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方式。
8. 募集設立就是上市嗎
法律分析: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當發行股份的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的公司,也就是說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公司成立時,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人不僅有發起人,而且還有發起人以外的投資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9. 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的區別
法律分析: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的區別是:發起設立是由發起人認購全部股份,而募集設立是由發起人認購一部分股份,剩餘部分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向特定對象募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10. 什麼是募集設立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的公司。且發起人認購的股票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四條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五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八十六條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認購股數、金額、住所,並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購股數繳納股款。
第九十二條
董事會應於創立大會結束後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一)公司登記申請書;
(二)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三)公司章程;
(四)驗資證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
(六)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公司住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