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2016年1月制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行為,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交易系統並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和配售方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細則。
第二章 市值計算規則
第三條 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發行。
第四條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按其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下同)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
第五條 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T-2日日終為准。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六條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
第七條 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
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
第八條 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第九條 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第三章 基本規則
第十條 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萬股,如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
為保證申購的有序進行,上交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和技術系統承載能力對申購單位、最大申購數量進行調整,並向市場公告。
第十一條 投資者可以根據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場證券賬戶在T日申購在上交所發行的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資者申購數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
投資者在進行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第十二條 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的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對於參與新股申購的投資者,證券公司在新股中簽認購資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為其申報撤銷指定交易以及注銷相應證券賬戶。
第十三條 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第十四條 T日有多隻新股發行的,同一投資者參與當日每隻新股網上申購的可申購額度均按其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確定。
第十五條 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第十六條 主承銷商根據有效申購總量和回撥後的網上發行數量確定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公布中簽結果。
第十七條 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後,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對於因投資者資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情況,結算參與人(包括證券公司及託管人等,下同)應當認真核驗,並在T+3日15:00前如實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報,並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給主承銷商。放棄認購的股數以實際不足資金為准,最小單位為1股,可以不為1000股的整數倍。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結算參與人對投資者放棄認購情況未認真核驗而發生錯報、漏報、申報不及時的,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該結算參與人承擔。
第十八條 結算參與人應在T+3日16:00按照新股中簽結果和申報的放棄認購數據計算的實際應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履行資金交收義務。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而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該結算參與人承擔。
第十九條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新股認購實行非擔保交收。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的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認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T+3日16:00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認購的資金交收。
如果結算參與人在T+3日16:00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的資金交收,則資金不足部分視為無效認購。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以下原則進行無效認購處理:同一日有多隻新股進行認購的,對未到位資金按該結算參與人各只新股有效中簽認購資金比例進行分配;同一隻新股的認購,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投資者申購配號的時間順序,從後往前進行無效處理。無效認購處理的股數以實際不足資金為准,最小單位為1股,可以不為1000股的整數倍。無效認購的股票將不登記至投資者證券賬戶,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
第二十條 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結算參與人申報的投資者放棄認購數據,形成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的投資者名單。
上交所根據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上述投資者名單,在申購後、配號前對相應申購做無效處理。
放棄認購情形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即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申購並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均納入該投資者放棄認購次數,不合格、注銷證券賬戶所發生過的放棄認購情形也納入統計次數。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不同投資者進行統計。
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只數計算。
第四章 業務流程
第二十一條 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納入投資者市值計算的證券賬戶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及T-2日賬戶組對應關系數據發給上交所,上交所將據此計算投資者可申購額度數據,並發送至證券公司。
第二十二條 T日,投資者可以通過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購額度,並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
第二十三條 T日投資者有效申購數量經確認後,按照以下原則配售新股:
(一)當網上申購總量等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股票;
(二)當網上申購總量小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股票後,余額部分按照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確定的方式處理;
(三)當網上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
上交所將於T日盤後向證券公司發送配號結果數據,各證券公司營業部應於T+1日向投資者發布配號結果。
第二十四條 T+1日,主承銷商公布中簽率,並在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在公證部門監督下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於T+2日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認購1000股新股。
上交所將於T+1日盤後向證券公司發送中簽結果數據,各證券公司營業部應於T+2日向投資者發布中簽結果。
第二十五條 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在日終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清算結果。結算參與人應據此要求投資者准備認購資金。
第二十六條 T+2日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結算參與人應於T+3日15:00前,將其放棄認購部分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報。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T+3日15:00-16:00,根據結算參與人申報的放棄認購數據,計算各結算參與人實際應繳納的新股認購資金。
第二十七條 T+3日16:00,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中扣收實際應繳納的新股認購資金,並於當日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
截至T+3日16:00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賬戶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資金交收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第十九條進行無效認購處理,並將無效認購數據和結算參與人申報的放棄認購數據匯總結果提供給主承銷商。
主承銷商於T+4日向市場公告網上發行結果。
第二十八條 T+4日8:30後,主承銷商可依據承銷協議將新股認購資金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二十九條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新股認購資金交收結果完成網上發行股份登記。對於主承銷商根據第十七條、第十九條包銷或按其他方式處理的新股,網上發行結束後,主承銷商自行與發行人完成相關資金的劃付,由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據此完成相應股份的登記。
第五章 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第三十條 對於公開發行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直接定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擬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
對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詢價方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1日前刊登網上、網下發行公告,按照既定比例安排網上網下發行。新股網上發行申購日與網下發行申購日為同一日。
第三十一條 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投資者參與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發行價格填寫申購委託單。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區間並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詢價區間的上限填寫申購委託單。
T+2日,投資者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繳款。
第三十二條 凡參與新股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該只新股的網上申購。
第三十三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申購情況進行網上發行數量與網下發行數量的回撥,最終確定對網上投資者和對網下投資者的股票分配數量。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日當日,將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數量通知上交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上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根據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網下發行量進行股票配售。
第三十四條 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新股《證券登記證明》交發行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應根據中國結算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因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同一隻新股、以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同一隻新股,以及因申購量超過可申購額度,導致部分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同一隻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導致其網上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七條 證券公司因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的,由證券公司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八條 結算參與人違反本細則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可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參與機構自律管理措施實施細則》等規定,採取相應的自律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細則的,上交所可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等規定,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 本細則由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上證發〔2014〕29號)同時廢止。由上交所、中國結算頒布的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准。
Ⅱ 怎麼發行公司債卷
一、發行債券,要符合債券發行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條件
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2、《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十七條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1)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2)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4)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條件
如房地產企業發行「小公募」,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特別規定。如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債券業務辦理指南第1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上市預審核、發行及上市業務辦理》中作出特別規定。
二、債券發行流程
1、准備及申報階段
(1)公司內部組建債券工作小組並確定相應的證券中介機構(券商、律所、評級、審計);
(2)各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並就盡職調查結果向公司提出建議。如公司暫不符合發行條件,應向公司提出整改方案,並及時跟蹤整改結果;
(3)待公司符合「小公募」發行條件後,董事會確定具體發行方案並提交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如國有獨資企業發行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管理的機構或部門作出決定。
2、發行審核階段
(1)在公司作出發行「小公募」的決議後,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由其進行預審,其中最主要的申請文件包括:募集說明書、審計報告、評級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
(2)證券交易所審核公司提交的「小公募」的申請文件後,如認為有問題需要公司回答或補充披露的,則會向公司下發反饋意見,公司應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回答,反饋意見沒有次數限制。在證券交易所預審通過並出具無異議函之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材料。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實踐中,中國證監會審批「小公募」時主要參考證券交易所提交的預審核報告意見。
3、發行及上市階段
(1)公司在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的行政許可後,按照核准文件的規定,可一次發行,也可分期發行。一次發行的,應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性完成發行。分期發行的,應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24個月內發行完畢;
(2)公司應當與主承銷商組織推介、定價與配售等發行工作。其中,可以採取招標、簿記建檔或簿記建檔與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發行公司債券。採取簿記建檔發行的,公司、簿記管理人應在發行前協商確定簿記建檔利率(價格)區間,制定發行方案,明確簿記場所、簿記建檔發行流程、價格或利率確定原則和配售規則、應急處理和簿記記錄等內容;
(3)上述工作完成後,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提交發行申請,發行申請文件主要有: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發行公告、發行核准批文等;
(4)發行申請通過後,公司應當提交票面利率和發行結果公告並及時做好債券持有人整理等工作;
(5)公司應當在發行結束日五個工作日內提交上市申請,上市申請文件主要有:上市申請書、核准債券發行的文件、募集資金證明文件、債券持有人名冊、審計報告、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擔保文件(若有)。申請通過後,「小公募」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流通轉讓。
4、持續跟蹤階段
(1)券商應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如每年至少發布一次《受託管理事務報告》;監督募集資金的使用;持續關注公司及保證人的資信等償債保障措施的實施情況;出現影響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時,債券受託管理人應及時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2)公司應當及時披露債券存續期內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同時,若債券到期,公司應當及時履行兌付義務。
Ⅲ 什麼是簿記管理人
簿記管理人(簿記建檔人)一般是指管理新發行出售證券的主承銷商。
簿記建檔是一種系統化、市場化的發行定價方式,包括前期的預路演、路演等推介活動和後期的簿記定價、配售等環節。簿記建檔人的工作具體流程為,首先進行預路演,根據反饋信息並參照市場狀況,簿記建檔人和發行人共同確定申購價格區間;然後進行路演,與投資人進行一對一的溝通;最後開始簿記建檔工作,由權威的公證機關全程監督。簿記建檔人一旦接受申購訂單,公證機構即刻核驗原始憑證,並統一編號,確保訂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簿記建檔人將每一個價位上的累計申購金額錄入電子系統,形成價格需求曲線,並與發行人最終確定發行價格。
何為簿記管理人:
如果說保薦人是決定發行人能否順利上市的關鍵,那麼簿記管理人則是發行人能夠上市後最為重要的角色,因為他掌握著股票發行的需求賬簿,也就掌握著IPO中機構投資者的買入指令,更重要的是,他還負責向這些機構投資者分配股票份額。(簿記管理人通常情況下也是保薦人)盡管在理論上,分配的份額方式必須是公正獨立的,要考慮到每位潛在投資者的質量(例如,投資者是否具有較長的投資期限)。但事實上每個簿記管理人都不可避免的熱衷於想自己的優質客戶分配更多的股票份額,投資人為了獲得足額的股票份額,不可避免地要向簿記管理人的銀行下單認購,在嚴重超購的熱門股票中尤甚。而且IPO之後,簿記管理人將會是穩定市場上(綠鞋機制執行人),進入股票市場購買(或者出售)股票以穩定價格,使其股價在上市初期處於正常水平,所以說在IPO過程中簿記管理人是非常重要的角色。
Ⅳ 債券的發行費用記入什麼科目
金額較大應計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金額較小,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利息調整在實際會計實務中大多反映在企業債券、股票往來業務中。如A公司2010年10月1日購買B公司發行5年期債券,債券票面價值200萬元,票面利率為6%,實際花費為201萬元,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還本。會計處理如下:
2010年10月1日購入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B公司債券(成本) 200 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B公司債券(利息調整)10000
貸: ————銀行存款 2010000
(4)發行股票7日簿記建檔擴展閱讀
公司債券公開發行的價格或利率以詢價或公開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採取詢價方式的,承銷機構與發行人應當進行詢價,並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或利率區間,以簿記建檔方式確定最終發行價格或利率。
簿記建檔是指承銷機構和發行人協商確定價格或利率區間後,向市場公布說明發行方式的發行文件,由簿記管理人記錄網下投資者認購公司債券價格或利率及數量意願,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按約定的定價和配售方式確定最終發行價格或利率並進行配售的行為。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定價發行方式,由承銷機構和發行人協商確定。
在定價過程中,承銷機構和發行人不得操縱發行定價、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託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
不得直接或通過其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資者發放或變相發放禮品、禮金、禮券等,也不得接受投資者的禮品、禮金、禮券等。不得通過其他利益安排誘導投資者,不得向投資者做出任何不當承諾。
Ⅳ 發行日是簿記建檔日還是信託成立日
發行日是簿記建檔日
Ⅵ 何謂簿記建檔,哪位高手能告訴我
簿記建檔是一種系統化、市場化的發行定價方式,包括前期的預路演、路演等推介活動和後期的簿記定價、配售等環節。簿記建檔人一般是指管理新發行出售證券的主承銷商。其具體流程為,首先進行預路演,根據反饋信息並參照市場狀況,簿記建檔人和發行人共同確定申購價格區間;然後進行路演,與投資人進行一對一的溝通;最後開始簿記建檔工作,由權威的公證機關全程監督。簿記建檔人一旦接受申購訂單,公證機構即刻核驗原始憑證,並統一編號,確保訂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簿記建檔人將每一個價位上的累計申購金額錄入電子系統,形成價格需求曲線,並與發行人最終確定發行價格。
Ⅶ 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行什麼股票
公告顯示,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將於5月13日發行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資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為此次超短期融資券的聯席主承銷商。
本期超短融規模20億元,期限260天,將由主承銷商、聯席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通過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本期超短融的利率為固定利率,發行利率根據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結果確定。本期超短期融資券採用單利按年付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息。
日程安排方面,本期超短融5月13日發行,5月14日繳款並起息,5月15日起上市流通,2016年1月29日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遇節假日順延)。
本期超短期融資券不設擔保。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評定發行人主體信用級別為AAA;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評定發行人主體信用級別為AA+;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評定發行人主體信用級別為AA。
Ⅷ 債券發行方式:簿記建檔集中配售和簿記建檔向承銷團設置的營業網點公開發行的區別
簿記建檔集中配售和簿記建檔營業網點公開發行的區別主要是債券銷售模式的不同。
1、集中配售指採用配額制,根據客戶的預約情況申報額度,匯總後再向上級分銷機構申請,額度下來後,再配售分給不同的客戶。
2、承銷營業網點公開發行是把所有額度都放在網點銷售系統中統一銷售,先買先得,售完為止。
簿記建檔是一種系統化、市場化的發行定價方式,包括前期的預路演、路演等推介活動和後期的簿記定價、配售等環節。
簿記建檔是一種系統化、市場化的發行定價方式,包括前期的預路演、路演等推介活動和後期的簿記定價、配售等環節。簿記建檔人一般是指管理新發行出售證券的主承銷商。其具體流程為,首先進行預路演,根據反饋信息並參照市場狀況,簿記建檔人和發行人共同確定申購價格區間;然後進行路演,與投資人進行一對一的溝通;最後開始簿記建檔工作,由權威的公證機關全程監督。簿記建檔人一旦接受申購訂單,公證機構即刻核驗原始憑證,並統一編號,確保訂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簿記建檔人將每一個價位上的累計申購金額錄入電子系統,形成價格需求曲線,並與發行人最終確定發行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