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注會財務第七章例題:目前發行在外的股票有1 000萬股,每股市價12元,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本怎麼是1000
通常發行股票,其股本價為1元,超過股本價的應當作為資本溢價處理
做一個會計分錄,便於理解
借:銀行存款12000
貸:股本1000
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11000
B. cpa財管 第二章 實體現金流量=稅後經營凈利潤+折舊與攤銷-必要投資 =股權流+債務流。
股權現金流量=股利分配-股票發行+股票回購。
站在股東的角度,股利分配和股票回購是屬於股東的現金流入,股票發行是屬於股東的現金流出,兩者的差額就是股東的現金凈流量。
債務現金流量=稅後利息-凈負債增加。
債務現金流量的含義是企業可以分配給債權人的稅後現金流量,流量方向站在債權人角度,但是金額站在企業角度考慮。利息給債權人帶來現金流入,凈負債增加是債權人追加投入企業的資金,造成債權人現金流出,而利息可以抵減籌資企業的所得稅,給企業實際造成的現金流出為稅後利息。因此債務現金流量=流入-流出=稅後利息費用-凈負債增加。
您理解一下,祝您學習愉快!
C. 如何學注會《財管》:怎樣確定股票的發行價格
答:根據我國證券法規定,股票發行採用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機構協商確定,而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方法主要有三種:市盈率法、凈資產倍率法、現金流量折現法。
一、市盈率法
發行價=每股收益×發行市盈率
二、凈資產倍率法
發行價=每股凈資產值×溢價倍數
三、現金流量折現法
1、預測公司每個項目未來若干年內每年凈現金流量。
2、按市場公允折現率計算每個項目未來的凈現金流量的凈現值。
3、凈現值除以公司股份數得到每股凈現值。
4、對每股凈現值折讓20%-30%得到發行價格。
D. 經濟法中,股票上市條件、IPO條件、股票經證監會核准發行的條件 這三個概念有什麼不同(cpa,會計
您好,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
首次公開募股條件:
第一個層次是法律。《證券法》第二個層次是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規章。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法》的上述授權性規定頒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簡稱《首發辦法》)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簡稱《創業板首發辦法》)
第三個層次是交易所的上市條件,體現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中,分別適用申請在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中小企業板、深交所創業板上市的企業。
股票經核准後發行條件:指證券擬發行方不僅要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還需要通過證券監管部門的實質性審查,只有經監管部門的批准,擬發行公司才能獲取證券發行權。
請採納
E.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發行條件
第八條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第九條 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一條 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第十二條 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三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四條 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第十五條 發行人的資產完整。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合法擁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以及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系統;非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經營有關的業務體系及相關資產。
第十六條 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財務獨立。發行人應當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具有規范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對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發行人不得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共用銀行賬戶。
第十八條 發行人的機構獨立。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經營管理機構,獨立行使經營管理職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機構混同的情形。
第十九條 發行人的業務獨立。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第二十條 發行人在獨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嚴重缺陷。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 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二) 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三) 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四) 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五) 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六) 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發行人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
第二十九條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第三十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 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應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應選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第三十二條 發行人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第三十三條 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第三十四條 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第三十五條 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第三十六條 發行人申報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 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
(三) 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發行人不得有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 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 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 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四) 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五) 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六) 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第三十八條 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
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第三十九條 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第四十條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認真分析,確信投資項目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範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條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產生同業競爭或者對發行人的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第四十三條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F. 關於注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實行許可證管理的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在證券、期貨市場中的中介作用,保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合法利益,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的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有關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注冊會計師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
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必須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是指證券、期貨相關機構的會計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實收資本(股本)的審驗及盈利和預測審核等業務。
本規定所稱證券、期貨相關機構,是指公開發行股票與上市交易的公司,證券、期貨專營、兼營機構和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等。
本規定所稱證券,包括股票以及可轉換債券、投資基金等具有股票性質、功能的證券。
本規定所稱期貨,包括商品期貨、金融期貨等。第四條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時,不受行政區域、行業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證券、期貨相關機構有權自主選擇具有許可證的事務所。第二章申請許可證的條件第五條注冊會計師申請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所在事務所已取得許可證或者符合本規定第六條的條件;
(二)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三)有執行獨立審計業務三年以上的經歷;
(四)年齡不超過60歲;
(五)以往三年內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執業准則、規則的行為並年檢合格。
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第六條事務所申請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經與掛靠單位脫鉤;
(二)依法成立三年以上,內部質量控制健全,並在以往三年內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執業准則、規則的行為;
(三)具有8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或者已經取得許可證的注冊會計師(不含分支機構注冊會計師);
(四)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40人(不含分支機構人員),其中60歲以內人員不少於30人;
(五)注冊資本、風險基金及事業發展基金總額在300萬元以上。
由注冊會計師發起設立的事務所,有6名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並已經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三年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可以不適用前款規定。第三章許可證的申請與審批第七條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要求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申請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應當在規定的受理申請時間內向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第八條注冊會計師申請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應當按照規定填寫《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申請表》。第九條事務所申請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事務所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申請報告及《事務所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申請表》;
(二)注冊會計師填寫的《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申請表》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三)事務所填寫的《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一覽表》、《事務所業務助理人員一覽表》及《事務所聘用的其他專家和技術人員的情況表》;
(四)最近三年的年度會計報表,事務發展基金、風險基金的計提及使用情況說明;
(五)財政部、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符合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務所,應當提供有許可證的注冊會計師承辦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前三年會計報表審計及上市公司年度審計的有關報告復印件及業務簡歷。第十條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申報材料,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審查並提出意見後,同時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對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對申報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進行抽查。第十一條經審核合格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由財政部會同中國證監會批准並予以公告,並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頒發許可證事宜。
G. Cpa注會經濟法比較難的章節有哪些
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經濟法》的重難點:
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代理權;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普通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額轉讓;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財產權;股東權利;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利潤分配;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公司的法律責任;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增發股票;股票的上市與交易;公司債券的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公司債券的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內容;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禁止的交易行為;上市公司收購。
第六章 企業破產法
破產申請的受理;管理人的資格與指定;破產撤銷權與無效行為;抵銷權;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破產債權申報的特別規定;重整計劃的制定與批准;和解協議的效力;別除權;破產財產的變價與分配。
第七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國家出資企業;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和考核;關系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
第八章 物權法律制度
物權變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合同的相對性;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權;撤銷權;保證;債權轉讓;解除;提存;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則)
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票據法律關系;票據行為;票據權利與抗辯;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追索權;本票的出票、見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匯票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專利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商標權;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核准;商標使用的管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十五章 競爭法律制度
壟斷協議及其法律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及其法律規制;經營者集中及其法律規制。
其他5考試科目的重難點:
H. 注冊會計師(cpa)考試經濟法重點章節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代理權;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普通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額轉讓;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財產權;股東權利;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利潤分配;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公司的法律責任;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增發股票;股票的上市與交易;公司債券的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公司債券的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內容;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禁止的交易行為;上市公司收購。
第六章 企業破產法
破產申請的受理;管理人的資格與指定;破產撤銷權與無效行為;抵銷權;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破產債權申報的特別規定;重整計劃的制定與批准;和解協議的效力;別除權;破產財產的變價與分配。
第七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國家出資企業;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和考核;關系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
第八章 物權法律制度
物權變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合同的相對性;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權;撤銷權;保證;債權轉讓;解除;提存;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則)
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票據法律關系;票據行為;票據權利與抗辯;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追索權;本票的出票、見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匯票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專利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商標權;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核准;商標使用的管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十五章 競爭法律制度
壟斷協議及其法律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及其法律規制;經營者集中及其法律規制。
I. 哪一位朋友有CPA財務管理閆老師的第七章講義請幫忙,謝謝。
第七章籌資管理
本章考情分析
從考試來說,本章屬於籌資管理的基礎章節,近幾年分數較少,從題型來看在歷年試題中一般為客觀題型,客觀題的主要考點是各種籌資方式的比較、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營運資金融資政策。從今年新增內容來看融資租賃部分既有可能出客觀題,也有可能出計算題。
本章從內容上看與2004年相比主要是增加了融資租賃籌資的有關內容。
第一節普通股籌資
一、股票的發行和銷售方式
l.股票發行方式
發行方式 特徵 優點 缺點
公開間接發行 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 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籌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影響力。 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不公開直接發行 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 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 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例題1:以公開、間接方式發行股票的特點是()。
A.發行范圍廣,易募足資本
B.股票變現性強,流通性好
C.有利於提高公司知名度
D.發行成本低
答案:ABC
解析:公開間接方式需要通過中介機構對外公開發行,所以成本較高。
2.股票的銷售方式
銷售方式 優點 缺點
自銷方式 發行公司可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並節省發行費用; 籌資時間較長,發行公司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並需要發行公司有較高的知名度、信譽和實力
委託承銷方式 包銷 不承擔發行風險 發行成本高,損失部分溢價
代銷 可獲部分溢價收入;降低發行費用 承擔發行風險
例題2:對於發行公司來講,採用自銷方式發行股票具有可及時籌足資本,免於承擔發行風險等特點()。
答案:×
解析:採用包銷方式發行股票具有可及時籌足資本,免於承擔發行風險的特點。
二、股票上市的目的和條件
(一)股票上市的目的
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進行掛牌交易。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一般出自於以下目的:
(1)資本大眾化,分散風險。
(2)提高股票的變現力。
(3)便於籌措新資金。
(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顧客。
(5)便於確定公司價值。
但股票上市也有對公司不利的一面。主要指:公司將負擔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種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公司的商業秘密;股價有時會歪曲公司的實際狀況,醜化公司聲譽;可能會分散公司控制權,造成管理上的困難。
(二)股票上市的條件
例題3:某國有企業擬在明年初改制為獨家發起的股份有限公司。現有凈資產經評估價值6000萬元,全部投入新公司,折股比率為1。按其計劃經營規模需要總資產3億元,合理的資產負債率為30%。預計明年稅後利潤為4500萬元。
請回答下列互不關聯的問題:
(1)通過發行股票應籌集多少股權資金?
(2)如果市盈率不超過15倍,每股盈利按0.40元規劃,最高發行價格是多少?
(3)若按每股5元發行,至少要發行多少社會公眾股?發行後,每股盈餘是多少?市盈率是多少?
(4)不考慮資本結構要求,按公司法規定,至少要發行多少社會公眾股?(1998年)
答案:
(1)股權資本=3×(1-3O%)=2.1(億元)籌集股權資金=2.1-0.6=1.5(億元)
(2)發行價格=0.4O×15=6(元/股)
(3)社會公眾股數=1.5/5=0.3(億股)
每股盈餘=0.45/(0.3+0.6)=0.5(元/股)
市盈率=5/0.5=10(倍)
(4)社會公眾股=0.6×[25%/(1-25%)]=0.2(億股)
三、普通股融資的優缺點
優點 缺點
(1)發行普通股籌措的資本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2)發行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由於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到期還本付息的壓力,所以籌資風險較小。(3)發行普通股籌集的資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資金來源,反映公司的實力,可作為其他方式籌資的基礎,尤其可為債權人提供保障,增強公司的舉債能力。(4)由於普通股的預期收益較高,並可一定程度的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因此普通股籌資容易吸收資金。 (1)普通股的資本成本較高。首先,從投資者的角度講,投資於普通股風險較高,相應地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報酬率。其次,對籌資來講,普通股股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不具有抵稅作用。此外,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也較高。(2)以普通股籌資會增加新股東,這可能分散公司的控制權。
第二節長期負債籌資
一、負債籌資的特點(與普通股相比):
(1)到期償還;
(2)支付固定利息;
(3)成本較低;
(4)不分散控制權。
二、長期負債的特點(與短期負債相比):
1.籌資風險較小
2.成本較高
3.限制較多
(1)比較 權益資金 負債資金
資本成本 >
籌資風險 <
限制條款 <
公司控制權 分散 不影響
(2)比較 長期負債資金 短期負債資金
資本成本 >
籌資風險 <
限制條款 >
三、長期借款籌資
1.長期借款的保護性條款:
(1)一般性保護條款
(2)特殊性保護條款
例題4:按照國際慣例,大多數長期借款合同中,為了防止借款企業償債能力下降,都嚴格限制借款企業資本性支出規模,而不限制借款企業租賃固定資產的規模。()(2003年)
答案:×
解析:本題考察長期借款的有關保護性條款。一般性保護條款中也對借款企業租賃固定資產的規模有限制,其目的在於防止企業負擔巨額租金以致削弱其償債能力,還在於防止企業以租賃資產的辦法擺脫對其資本支出和負債的約束。
2.長期借款的特點
與其他長期負債融資相比,長期借款的優點是融資速度快,借款彈性大,借款成本低。主要缺點是限制性條款比較多,制約了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借款的作用。四、債券籌資
(一)債券發行價格的確定方法: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債券的發行價格是債券發行時使用的價格,即投資者購買債券時所支付的價格。公司債券的發行價格通常有三種:平價、溢價和折價。
債券發行價格計算公式為:
式中:
n--債券期限;
t--付息期數。
市場利率指債券發行時的市場利率。
例題5:某公司擬發行5年期債券進行籌資,債券票面金額為100元,票面利率為12%,而當時市場利率為10%,那麼,該公司債券發行價格應為()元。(2001年)
A.93.22
B.100
C.105.35
D.107.58
答案:D
解析:
(二)債券籌資的優缺點:
與其他長期負債籌資方式相比,發行債券的突出優點在於籌資對象廣、市場大。但是,這種籌資方式成本高、風險大、限制條件多。
例題6:長期借款籌資與長期債券籌資相比,其特點是()。
A.利息能節稅
B.籌資彈性大
C.籌資費用大
D.債務利息高
答案:B
說明:借款時企業與銀行直接交涉,有關條件可談判確定,用款期間發生變動,也可與銀行再協商。而債券融資面對的是社會廣大投資者,協商改善融資條件的可能性很小。
五、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證券是指可以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證券,主要包括可轉換債券和可轉換優先股。其中可轉換債券應用比較廣泛。
(一)可轉換債券的要素
指構成可轉換債券基本特徵的必要因素,它們表明著可轉換債券與不可轉換債券(或普通債券)的不同。
要素 內容 需要注意的問題
標的股票 可轉換債券對股票的可轉換性,實際上是一種股票期權或股票選擇權,它的標的物就是可以轉換成的股票。 可轉換債券的標的股票一般是其發行公司自己的股票,但也有的是其他公司的股票,如可轉換債券公司的上市子公司的股票。
轉換價格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之時,明確了以怎樣的價格轉換為普通股,這一規定的價格,就是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即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的每股普通股價格。 轉換價格越高,能夠轉換成的股數越少。逐期提高可轉換價格的目的就在於促使可轉換債券的持有者盡早地進行轉換。
轉換比率 是每張可轉換債券能夠轉換的普通股股數。 可轉換債券的面值、轉換價格、轉換比率之間存在下列關系:轉換比率=債券面值÷轉換價格
轉換期 指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行使轉換權的有效期限。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期可以與債券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於債券的期限。
贖回條款 贖回條款是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企業可以在債券到期日之前提前贖回債券的規定。贖回條款包括下列內容:不可贖回期、贖回期、贖回價格、贖回條件。 設置贖回條款的目的可以促使債券持有人轉換股份;可以使發行公司避免市場利率下降後,繼續向債券持有人支付較高的債券票面利率所蒙受的損失;限制債券持有人過分享受公司收益大幅度上升所帶來的回報。
回售條款 回售條款是在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達到某種惡劣程度時,債券持有人有權按照約定的價格將可轉換債券賣給發行公司的有關規定。 設置回售條款可以保護債券投資人的利益。它可以使投資者具有安全感,因而有利於吸引投資者
強制性轉換條款 指在某些條件具備之後,債券持有人必須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無權要求償還債權本金的規定。 設置強制性轉換條款,在於保證可轉換債券順利地轉換成股票。
舉例:發行面值為1000元的債券,期限為3年。債券轉換為股票的每股作價為25元/股。
轉換股數=債券面值/轉換價格=1000/25=40
可以看出:轉換價格越高,轉換的股數越少。
又如:第一年轉換為25元/股,第二年為40元/股
逐期提高可轉換價格的目的就在於促使可轉換債券的持有者盡早地進行轉換。
舉例:發行面值為1000元的債券,期限為3年。債券轉換為股票的每股作價為25元/股。目前,公司股票市價一直上漲到80元/股。
為了限制享受收益大幅上漲帶來的回報,有時需要贖回債券。
例題7:以下關於可轉換債券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2004年)
A.在轉換期內逐期降低轉換比率,不利於投資人盡快進行債券轉換
B.轉換價格高於轉換期內的股價,會降低公司的股本籌資規模
C.設置贖回條款主要是為了保護發行企業與原有股東的利益
D.設置回售條款可能會加大公司的財務風險
答案:BCD
解析:在轉換期內逐期降低轉換比率,有利於投資人盡快進行債券轉換。
(二)可轉換債券的發行資格
目前我國只有上市公司和重點國有企業具有發行可轉換債券的資格,它們在具備了有關條件之後,可以經證監會批准發行可轉換債券。
(三)可轉換債券籌資的優缺點
優點 缺點
(1)籌資成本較低(2)便於籌集資金(3)有利於穩定股票價格和減少對每股收益的稀釋(4)減少籌資中的利益沖突 (1)股價上揚風險(2)財務風險(3)喪失低息優勢
六、租賃融資(本部分為今年新增內容)
(一)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區別
租賃是出租人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在一定期間內將所擁用的資產轉讓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交易。
項目 融資租賃 經營租賃
目的 租賃是為了滿足承租人對資產的長期需要,租賃資產的報酬和風險由承租人承受 租賃是為了滿足承租人對資產的臨時性需要,承租人並不尋求對租賃資產的長期佔有,所以租賃資產的報酬與風險由出租人承受(這里的報酬包括資產使用收益、資產升值和變現的收益等;風險則包括資產的有形和無形損失、閑置損失、資產使用收益的波動等):
期限 租賃的期限較長,一般會超過租賃資產壽命的一半 租賃的期限較短,不涉及租賃雙方長期而固定的義務和權力
合同約束 租賃合同穩定,非經雙方同意,中途不可撤消 租賃合同靈活,在合理的范圍內可較方便地解除租賃契約。
資產的維修、保養 承租人通常負責租賃資產的折舊計提和日常維護 出租人通常負責租賃資產的折舊計提和日常維護(如維修、保險等)
期滿處置 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可以按廉價購買租賃資產 租賃期滿租賃資產歸還出租人
程序 要提出正式申請。一般是先由承租人(企業)向出租人提出租賃中請,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引入資產,再交付承租人使用。 可隨時提出租賃資產要求
例題8:融資租賃的特點有()。
A.租賃期較長
B.不得任意中止租賃合同或契約
C.租賃資產的報酬和風險由承租人承受
D.出租方提供設備維修和人員培訓
答案:A、B、C
解析:融資租賃期間由承租方(即企業)對設備進行維修和對人員進行培訓。
(二)融資租賃的形式
形式 特點
售後租回 主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兩方當事人。售後租回是承租人(企業)先將某資產賣給出租人,再將該資產租回的一種租賃形式。這種形式下,承租人(企業)一方面通過出售資產獲得了現金;另一方面又通過租賃滿足了對資產的需要,而租金卻可分期支付。
直接租賃 直接租賃即直接向租賃公司或生產廠商租賃生產經營所需設備的一種租賃形式。主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兩方當事人。
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是有貸款者參與的一種租賃形式。在這種形式下,出租人引入資產時只支付引入款項(如購買資產的貸款)的一部分(通常為資產價值的20%~40%),其餘款項則以引入的資產或出租權等為低押,向另外的貸款者借入;資產租出後,出租人以收取的租金向債權人還貸。主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資金出借人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既是資產的出租者,同時又是借款人,既收取租金又支付利息償還本金。
例題9:出租人既出租某項資產,又以該項資產為擔保借入資金的租賃方式是()。
A.直接租賃
B.售後回租
C.杠桿租賃
D.經營租賃
答案:C
解析:在杠桿租賃這種情況下,出租人既是資產的出租人,同時又是貸款的借入人,通過租賃既要收取租金,又要支付本息。由於租賃收益大於借款成本,出租人藉此而獲得財務杠桿好處,因此,這種租賃形式被稱為杠桿租賃。
(三)融資租賃租金
1.融資租賃租金的構成
出租人出租資產,除了要從租金中抵補其購入資產的各項成本和費用,還要獲取相應的利潤,因此融資租賃的租金就包括租賃資產的成本、租賃資產的成本利息、租賃手續費三大部分。
構成項目 內容
租賃資產的成本 租賃資產的成本大體由資產的購買價(若出租人是資產的生產商,則為出廠價)、運雜費、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等項目構成。如果資產由承租人負責運輸和安裝,運雜費和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等便不包括在租金中。
租賃資產的成本利息 租賃資產的成本利息,即出租人向承租企業所提供的資金的利息。
租賃手續費 租賃手續費既包括出租人承辦租賃業務的費用,還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企業提供租賃服務所賺取的利潤。
例題10:相對於借款購置設備而言,融資租賃設備的主要缺點是()。
A.籌資速度較慢
B.融資成本較高
C.到期還本負擔重
D.設備淘汰風險大
答案:B
解析:出租人出租資產,除了要從租金中抵補其購入資產的各項成本和費用,還要獲取相應的利潤,因此融資租賃的租金就包括租賃資產的成本、租賃資產的成本利息、租賃手續費三大部分。所以融資成本相對於借款購置設備的成本而言較高
2.融資租金的計算和支付方式
融資租金計算和收取,可以通過租賃雙方的協商,靈活地採取多種方式。歸納起來,大致有如下三類:
租金包括租賃資產的成本、成本利息、租賃手續費,採取期初或期末等額或不等額的方式支付
①如果租金在期初支付,計算每期租金時,租賃資產成本和成本利息按照預付年金現值法計算;
先付租金=
②如果租金在期末支付,計算每期租金時,租賃資產成本和成本利息則要按照普通年金現值法計算。而租賃手續則往往按租賃期限平均計算。
租金=購置價款/年金限制系數
後付租金=
P203教材例題1
例1:某企業向租賃公司租入一套價值為1 300 000元的設備,租賃合同規定:租期5年,租金每年年初支付一次,利率6%,租賃手續費按設備成本的2%計算,租期滿後設備歸該企業所有。
先付租金=
={1 300 000÷[3.4651+1]}+(1 300 000×2%÷5)
=291 147+5 200
=296 347(元)
根據上述計算的結果所編制的租金攤銷表,見表7-1。
表7-1租金攤銷表單位:元
年度 租金 應計利息④ 支付本金⑤=①-④ 未付本金 ⑥
設備成本① 手續費② 合計③=①+②
第1年初 1300 000
第1年初 291 147 5 200 296 347 — 291 147 1008 853a
第2年初 291 147 5 200 296 347 60531b 230 616 778 237
第3年初 291 147 5 200 296 347 46694 244 453 533 784
第4年初 291 147 5 200 296 347 32027 259 120 274 664
第5年初 291 147 5 200 296 347 16483c 274 664 0
合計 1 455 735 26 000 1 481 735 155735 1 300 000 0
注a=1 008 853=1 300 000-291147; b=60 531=1 008 853×6%; c=16 483=291 147-274 664
P203教材例題2
例2:沿用例1資料,假定租金每年年末支付一次,其他約定不變,每期租金的計算為:
每期租金=[1 300 000 ÷(p/A,6%,5)]+(1 300 000 × 2% ÷ 5)
=[1 300 000 ÷ 4.2124]+1 300 000×2% ÷ 5)
=308 613 + 5 200
=313 813(元)
(2)租金包括租賃資產的成本、成本利息,採取期初或期末等額或不等額的方式支付;租賃手續費單獨一次性付清。
①如果租金在期初支付,計算每期租金時,租賃資產成本和成本利息按照預付年金現值法計算;
先付租金=
②如果租金在期末支付,計算每期租金時,租賃資產成本和成本利息則要按照普通年金現值法計算。
後付租金=
(3)租金僅含租賃產的成本,採取期初或期末等額或不等額的方式支付,成本利息和手續費均單獨計算和支付
租金=
P204教材例題5
例5:沿用例1,假定合同約定以設備的成本為租金,利息單獨計算並按年支付,手續費於租賃開始日一次性付清。企業每年支付的租金額為:
每年的租金額=1300000÷5=260 000(元)
表7—3租金及利息攤銷表單位:元
年度 租金① 應付利息② 支付本金③=① 未付本金④
第1年初 1 300 000
第1年初 260 000 260 000 1 040 000
第2年初 260 000 62 400a 260 000 780 000
第3年初 260 000 46 800 260 000 520 000
第4年初 260 000 31 200 260 000 260 000
第5年初 260 000 15 600 260 000 0
合計 1 300 000 156 000 1300000 0
本例中,企業第1年租賃設備的現金流出為:
260 000+1 300 000×2%=286 000(元)
(四)融資租賃的決策
1.決策時應考慮的相關流量
若租賃期滿後設備歸企業所有,則因為無論融資租賃還是借款購買,設備的折舊費、維護保養費對公司的影響是一樣的,故可將它們視為不相關因素,在決策中不予考慮。於是,通常需要考慮的相關現金流量只有租金、借款和利息償還額及其低稅額。
2.決策方法
將設備融資租賃和借款購買的現金流量凈現值對比,可以判斷出哪種融資方式更好。
教材P205例題6:某公司需增添一台數控設備用於產品生產,購置成本100000元,使用壽命5年,折舊期與使用期一致,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期滿無殘值。使用該設備還需每年發生50000元的維護保養費。如果公司從銀行貸款購買該設備,貸款年利率10%,需在5年內每年末等額償還本金。此外,公司也可以從租賃商處租得該設備,租期5年,每年末支付租金(含租賃資產的成本、成本利息和租賃手續費)260000元,租賃期滿後公司可獲得設備的所有權。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率為40%,若投資人要求的必要收益率為10%。
融資租賃的稅後現金流量就是每年租金的現值,即:
260000×(P/A,10%,5)=260000×3.7908=985608(萬元)
表7-4
年度 貸款償還額① 利息支付額②=④×10% 本金償還額③=①-② 未償還本金④
0 1 000 000
1 263 797 100 000 163 797 836 203
2 263 797 83 620 180 177 656 026
3 263 797 65 603 198 194 457 832
4 263 797 45 783 218 014 239 818
5 263 797 23 979a 239 818 0
註:a=23979=263797-239818
表7-5
年度 貸款償還額① 利息支付額② 利息抵稅③=②×40% 稅後現金流出④=①-③ 現值系數⑤ 稅後現金流出現值⑥
1 263 797 100 000 40 000 223 797 0.9091 203 454
2 263 797 83 620 33 448 230 349 0.8264 190 360
3 263 797 65 603 26 241 237 556 0.7513 178 476
4 263 797 45 783 18 313 245 484 0.6830 167 666
5 263 797 23 979 9 592 254 205 0.6209 157 836
合計 263 797 897 792
因為借款稅後現金流出量的現值(897792)小於融資租賃稅後現金流出量的現值(985608),所以應當採取借款購買的方式增添設備。
例題11:某公司需增添一台數控設備用於產品生產,購置成本1000萬元,使用壽命3年,折舊期與使用期一致,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期滿無殘值。使用該設備還需每年發生50000元的維護保養費。如果公司從銀行貸款購買該設備,貸款年利率6%,需在3年內每年末等額償還本金。此外,公司也可以從租賃商處租得該設備,租期3年,租賃公司確定的利率為7%,租賃手續費率為購置成本的1.5%,約定每年末支付租金(含租賃資產的成本、成本利息和租賃手續費,手續費按照租賃期限平均計算),租賃期滿後公司可獲得設備的所有權。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率為40%,若投資人要求的必要收益率為10%。
要求:(1)要求編制下列租金攤銷表
年 度 租金 應計利息 支付本金 未付本金
設備成本 手續費 合計
第1年初
第1年末
第2年末
第3年末
合 計
答案:
每期租金=1000÷(P/A,7%,3)+(1000×1.5%÷3)=1000/2.6243+5
=381.05+5=386.05(萬元)
年 度 租金 應計利息 支付本金 未付本金
設備成本① 手續費② 合計③=①+② ④ ⑤=①-④ ⑥
第1年初 1000
第1年末 381.05 5 386.05 1000×7%=70 311.05 688.95
第2年末 381.05 5 386.05 688.95×7%=48.23 332.82 356.13
第3年末 381.05 5 386.05 24.92 356.13 0
合 計 1143.15 15 1158.15 143.15 1000
(2)通過計算分析應採用何種方式取得設備。
融資租賃的稅後現金流量就是每年租金的現值,即:
386.05×(P/A,10%,3)=386.05×2.4869=960.07(萬元)
借款分期償還表
年度 貸款償還額 利 息支付額 本金償還額 未償還本金
第1年初 1000
第1年末第2年末第3年末合計 374.11374.11374.111122.33 6041.1521.18122.33 314.11332.96352.931000 685.89352.93------
註:374.11=1000/(P/A,6%,3)
借款購買現金流量單位:萬元
年度 貸款償還額 利息支付額 利息抵稅 稅後現金流出 稅後現金流出現值(貼現率10%)
① ② ③=②×40% ④=①-③ ⑤
1 374.11 60 24 350.11 318.29
2 374.11 41.15 16.46 357.65 295.56
3 374.11 21.18 8.47 365.64 274.71
合計 888.56
比較融資租賃和借款購買的稅後現金流量可知,融資租賃的稅後現金流出量大於借款購買的稅後現金流出量,所以宜採取借款購買的方式增添設備。
第三節 短期籌資與營運資金政策
一、短期負債籌資
(一)短期負債籌資的特點
1.籌資速度快,容易取得;
2.籌資富有彈性;
3.籌資成本較低;
4.籌資風險高。
(二)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由於延期付款或預收貨款所形成的企業間的借貸關系。商業信用的形式: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
1.應付賬款
免費信用,即買方企業在規定的折扣期內享受折扣而獲得的信用;有代價信用,即買方企業放棄折扣付出代價而獲得的信用;展期信用,即買方企業超過規定的信用期推遲付款而強制獲得的信用。
(1)應付賬款的成本
教材P207例1:某企業按2/10、N/30的條件購入貨物10萬元。如果該企業在10天內付款,便享受了10天的免費信用期,並獲得折扣0.2萬元(10×2%),免費信用額為9.8萬元(10-0.2)。
倘若買方企業放棄折扣,在10天後(不超過30天)付款,該企業便要承受因放棄折扣而造成的隱含利息成本。如果30天付款應付全額,有三種選擇:
①折扣期內付款
利:享受折扣
缺:少佔用對方20天資金
②信用期付款
利:多佔用資金20天,保持信用
缺:喪失折扣
③展期付款
利:長期佔用對方資金
缺:喪失信用
放棄現金折扣成本的公式:
10天付款,需付9.8萬元
30天付款,9.8+0.2(放棄折扣),0.2是多佔用20天資金的應計利息
放棄折扣成本率=(0.2/9.8)×(360/20)
上式中分子就是10×2%=0.2,分母是10×(1-2%)=9.8,分子分母同時約掉10即可得出教材上給出的公式:
放棄現金折扣成本=[折扣百分比/(1-折扣百分比)]×[360/(信用期-折扣期)]
運用上式,
J.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適用本辦法。
境內公司股票以外幣認購和交易的,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第四條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第五條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循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第六條為證券發行出具有關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第七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第二章發行條件第一節主體資格第八條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第九條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第十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第十一條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第十二條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第十三條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第二節獨立性第十四條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第十五條發行人的資產完整。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合法擁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以及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系統;非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經營有關的業務體系及相關資產。第十六條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第十七條發行人的財務獨立。發行人應當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具有規范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對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發行人不得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共用銀行賬戶。第十八條發行人的機構獨立。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經營管理機構,獨立行使經營管理職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機構混同的情形。第十九條發行人的業務獨立。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第二十條發行人在獨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嚴重缺陷。第三節規范運行第二十一條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十二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第二十三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 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