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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發行股票政策

發布時間: 2022-09-24 00:46:59

⑴ 創業板企業和中小板企業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創業板企業上市條件:
一、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創業板上市條件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二、發行人注冊資本、經營業務
(一)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三)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發行人納稅、股權、治理結構
(一)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二)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三)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四)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五)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六)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七)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八)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九)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十)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五、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五)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六)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中小板企業上市條件:
⒈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⒉財務條件:
最新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新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新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與主板市場同樣受約束於 《證券法》、《公司法》。

⑵ 中小板股票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中小板股票上漲、下跌的幅度,國家規定是10%,也就說每天上漲不會潮漲停板就是12點下節最低下跌停板也是十個點。
中小板股票上市首日有漲跌幅限制,股票價格最高的漲幅為發行價44%。中小板便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中國的主板市場包含深交所和上交所。
有一些企業的水平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因此也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 中小板股票為中小型企業特殊開設的一個市場,以區別主板市場,這種的企業通常規模相對比較小,較有發展前景但經營風險也比較大,國內的中小企業板設定在深圳。
拓展資料
板塊特點 1、是在深交所的主板市場中單獨開設一個板塊,取名為中小企業板塊。有別於其它板塊的是中小企業板開設單獨的指數,代碼也有別於主板中其它股票的代碼,交易結算也單獨運作。 2、進入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的股票主要是早已通過發審委審核的、流通規模小的公司股票,以「小盤」為最突出的特點。 3、並不會全流通,很有可能通過金融創新來提升 流通股的佔比。中小企業板塊的股票依然有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分,與主板市場中其它股票一樣,但因為總股本較小,相對比較適用於進行金融創新的實驗,板塊中的股票很有可能當作非流通股減持的試點對象。
新三板精選層股票競價交易方式下漲跌幅明文規定如下: 1、漲跌幅限制佔比為30%。 2、具有下列情況其一的,當天不推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1)股票採用連續競價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 (2)全國股轉公司作出停止掛牌上市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期間的成交首日; (3)全國股轉公司明文規定的其它情況。 新三板創新層和基礎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下,漲跌幅明文規定如下: 1、跌幅限制佔比50%,上漲幅度限制佔比100%。 2、具有下列情況其一的,當天不推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1)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2)全國股轉公司作出停止掛牌上市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期間的成交首日; (3)全國股轉公司明文規定的其它情況。

⑶ 請簡述在主板和中小板塊的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這題求解!

(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5)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上述1—5項屬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主體資格」。

(6)獨立性(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業務)

(7)發行人具有健全、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8)發行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

(9)發行人財務狀況良好

(10)募集資金運用合法

(1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法定障礙:

⑷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⑸ 在主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分別有什麼要求

一、數額不同

1、主板: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超過人民幣元3億。

2、中小板:發行量在1億元以下的創業板。

二、 指標不同

1、主板: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不低於10%。

2、中小板:增加了三個指標:資金佔用、交易所屢次譴責和擔保比例高。

三、不同的公司規定

1、主板:公開發行人是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已經營三年以上。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施行後新設立的公司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設立時間為可連續計算。

2、中小企業板: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100%以上,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本余額超過20%的萬元或占凈資產50%以上的,將實施退市風險警告。

⑹ 國家對股市的新政策

法律分析:1、單邊收取印花稅;

2、加大中小板 創業板股票發行速度;

3、鼓勵上市公司 現金分紅

4、印花稅 從 0.3% 降到0.1%;

5、匯金公司 增持 國有銀行股份;

6、社保基金 加大入市資金比例;

7、公募基金 持倉不得低於60%;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