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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決議有效期延長

發布時間: 2022-09-22 14:05:59

『壹』 非公開發行決議有效期延期是利好利空

申請延期,有可能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需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才能做出專業的判斷。

在正常情況下,如果向後延期,是利空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上市公司要做非公開發行股票,本身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已經做好充分的准備和溝通,才會宣布此事,但是在宣布之後,又進行延期,說明肯定是遇到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可能不太方便公布。

公司延期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情況,一般是存在下列的原因:

第一方面是,股市行情低迷,導致沒有投資者參與認購,從而會造成發行失敗。

第二方面是,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高於目前的市場價格。這樣就造成非公開發行無法進行。

第三方面是,監管層的指導意見,提示公司不能發行。

第四方面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不想這么快公開發行股票,准備開展的一些項目,向後延期進行。

整體而言,延期非公開發行股票,不會對上市公司的長期基本面形成重大影響,就算是利空消息或者利好消息,都只是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的短期波動,從長期而言,需要關注的是公司的業績和業績成長的確定性,以及公司在行業里的地位和發展空間。

『貳』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行
為,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保護投資
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
業板上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
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四條 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
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
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為證券發行出具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
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並
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
應的投資者准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
第八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
會」)依法核准發行人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對發行人股票
發行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依法制定業務規則,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
場環境,保障創業板市場的正常運行。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人提供的申請文件對發行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對
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
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二章 發行條件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
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
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
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
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
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
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
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第十一條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
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
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
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
環境保護政策。
第十三條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四條 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
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
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
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
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
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
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
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
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
情形。
第十五條 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
賴。
第十六條 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
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八條 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
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
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
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第十九條 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
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
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
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
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
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
告。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
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
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
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
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
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
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
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
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
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
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
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
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
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
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
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第三章 發行程序
第二十九條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
具體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
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第三十條 發行人股東大會應當就本次發行股票作出決
議,決議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 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二) 發行對象;
(三)價格區間或者定價方式;
(四) 募集資金用途;
(五) 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
(六) 決議的有效期;
(七) 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八) 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
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第三十二條 保薦人保薦發行人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
市,應當對發行人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並出具專項
意見。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還應當在專項意見中說明發行
人的自主創新能力。
第三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五個工作日
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三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由相關職能部
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並由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
核。
第三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
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發行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發行股票;超
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
方可發行。
第三十六條 發行申請核准後至股票發行結束前發生重
大事項的,發行人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現不符合發行條件事項的,中國
證監會撤回核准決定。
第三十七條 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發行人可自中國
證監會作出不予核准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後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
請。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
制和披露招股說明書。
第三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創業板招股說明書內容
與格式准則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准則是否有明確規定,
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予以披
露。
第四十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提
示:「本次股票發行後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
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
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
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
定。」
第四十一條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名、蓋章,保證招股說明書內容真實、准
確、完整。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的真實性、
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並在核查意見上簽名、蓋章。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出具確認
意見,並簽名、蓋章。
第四十二條 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
截止日後六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
至多不超過一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
末為截止日。
第四十三條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中國證監
會核准前招股說明書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 申請文件受理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
發行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發行人可在公司網站刊登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所披露的內容
應當一致,且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能含有
股票發行價格信息。
發行人應當在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顯要位置
聲明:「本公司的發行申請尚未得到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招股說
明書(申報稿)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僅供預先披露
之用。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作為投資決定的依
據。」
第四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應當保證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內容真實、准確、
完整。
第四十七條 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
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刊登提示
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披露於公司網站,時間不得早於前
款規定的刊登時間。
第四十八條 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證券服務機構出
具的文件及其他與發行有關的重要文件應當作為招股說明書備
查文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披露。
第四十九條 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及備查文件置備
於發行人、擬上市證券交易所、保薦人、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機
構的住所,以備公眾查閱。
第五十條 申請文件受理後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
會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說明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
事人不得以廣告、說明會等方式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適合創業板特點的上
市、交易、退市等制度,督促保薦人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對違反
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行為,採取相應的監管措
施。
第五十二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適合創業板特點的市
場風險警示及投資者持續教育的制度,督促發行人建立健全維護
投資者權益的制度以及防範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的內部控制體
系。
第五十三條 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
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的,發行人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
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的,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簽名、蓋章系偽造或者
變造的,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為公
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的,中國證監會將採取終止審核並在三十六
個月內不受理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並依照《證券
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的發行保薦書的,保薦人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
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的,保薦人或其相關簽名人員的簽
名、蓋章系偽造或變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依照《證
券法》和保薦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
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將采
取十二個月內不接受相關機構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三十六
個月內不接受相關簽名人員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的監管措
施,並依照《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 發行人、保薦人或證券服務機構製作或者出
具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動已提交文件的,或者拒絕答復中國
證監會審核提出的相關問題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相
關機構和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記入誠
信檔案並公布;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警告。
第五十七條 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如未達
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
利預測審核報告簽名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
指定網站、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
代表人處以警告。
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
外,中國證監會在三十六個月內不受理該公司的公開發行證券申
請。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叄』 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長一年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長一年是什麼意思?股票授權有效期延長一年的意思為:
該股票定向增發購買資產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
一般股東大會通過定向增發後是有期限限制的,現在期限快到了仍沒完成,所以需要延長一年的期限。
補充說明:
定向增發: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
但是,作為兩大背景下——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項新政,非公開發行同以前的定向增發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
通常來說定向增發在市場上是當成利好來看待的。這是指定向增發購買資產估計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一般股東大會通過後是有期限的,現在期限快到了,所以延長一年的期限,通常來說定向增發在市場上是當成利好來看待的.

『肆』 延長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是不是利好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現金,可以擴大經營,增加流動資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公司延期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情況,一般是存在下列的原因:第一方面是,股市行情低迷,導致沒有投資者參與認購,從而會造成發行失敗。第二方面是,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高於目前的市場價格。這樣就造成非公開發行無法進行。第三方面是,監管層的指導意見,提示公司不能發行。第四方面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不想這么快公開發行股票,准備開展的一些項目,向後延期進行。
延期非公開發行股票,不會對上市公司的長期基本面形成重大影響,就算是利空消息或者利好消息,都只是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的短期波動,從長期而言,需要關注的是公司的業績和業績成長的確定性,以及公司在行業里的地位和發展空間。
拓展資料
非公開發行股票對股價影響的核心問題是非公開發行的股價高低影響未來的可能性。雖然正規的股評都喜歡說非公開發行價格越接近現價是利好。不過從實盤觀察看,以前觀察的很多個股非公開發行的情況和股評說的相反,非公開發行的價格離現價近的股票基本上全部是下跌為主。而非公開發行的價格和現價差異較大的股票反而在大行情配合的情況下有一波。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有:1、募集對象的特定性;2、發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是特定的,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做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其次,非公開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

『伍』 圓通:37.9億「定增」會後19項承諾

提示!快遞生態圈主要目標群:(投資人 私募基金 券商機構 各地方政府決策者 快遞監管部門 快遞經營者 媒體從業者 快遞上下游經營者 加盟網點老闆 年薪30萬以上快遞物流從業者 )

添加公眾號之前請閱讀提示,是否屬於該目標群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圓通速遞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於 2020 年 11 月 16 日(以 下簡稱「發審會審核日」)通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 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並於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取得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 於核准圓通速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3347 號)。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發行字[2002]15 號《關於加強對通過發審會的擬發行證 券的公司會後事項監管的通知》《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 5 號(新修訂)— —關於已通過發審會擬發行證券的公司會後事項監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規程》和 《關於再融資公司會後事項相關要求的通知》(發行監管函[2008]257 號)的規定 和要求,本公司對自前次會後重大事項承諾函出具日(2021 年 6 月 2 日)至本承諾函簽署日期間是否發生可能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 影響的應予披露的重大事項進行了核查,並說明如下:

經營業績變化情況

公司 2021 年 1-6 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前歸母凈利潤」)為 64,562.25 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 33.50%;2021 年 1-6 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 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後歸母凈利潤」)為 59,435.17 萬元,較 上年同期下降 33.74%。

公司發審會後經營業績變化情況,在發審會前是否可以合理預計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已於 2020 年 11 月 16 日通過了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根據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報告,扣非前歸母 凈利潤同比下降 33.50%、扣非後歸母凈利潤同比下降 33.74%。發審會前,公司 經營狀況正常,市場競爭情況、公司收費標准變動等對 2021 年 1-6 月份的業績 影響無法准確預估,但公司及保薦機構已在本次非公開發行申報文件、公告文件 中對公司可能面臨的經營業績變動相關風險做出提示。

業績變動對本次募投項目的影響

公司具備實施本次募投項目的技術、人員、市場基礎,本次募投項目預計不 會因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經營業績下滑情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項目預計實施進 度和預計效益、實施具體內容不會因此調整,本次募集資金與項目實施進度、實 施具體內容匹配,不會造成募集資金閑置,募集資金時點合理。綜上所述,公司 業績變動不會對本次募投項目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本公司承諾,自前次會後重大事項承諾函出具日(2021 年 6 月 2 日)至本承諾函簽署日期間(以下簡稱「會後事項期間」),本公司無中國證監會《關於加 強對通過發審會的擬發行證券的公司會後事項監管的通知》(證監發行字 [2002]15 號)、《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 5 號(新修訂)——關於已通過發審會擬發行證券的公司會後事項監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規程》所述的可能影響本次 發行上市條件及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重大事項,亦不存在其他會影響本次非公開發行的事項。

本公司對所有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的重大事項進行了逐條核查,並承諾如下:

1、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本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出具了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信會師報 字[2019]第 ZA11855 號、信會師報字[2020]第 ZA11744 號及信會師報字[2021]第 ZA11960 號。本公司 2021 年 1-6 月財務數據未經審計。在會後事項期間,本公 司沒有發生被審計機構出具非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情形。

2、經核查,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沒有出現影響本次發行的情形。

3、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除上述業績下滑外,其他財務狀況正常,報表項目無異常變化。

5、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沒有發生重大資產置換、股權、債務重組等公司 架構變化的情形。

6、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的主營業務沒有發生變更。

7、2021 年 6 月 18 日,本公司許張清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副總裁職務;2021 年 9 月 9 日,本公司林凱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副總裁及財務負責人職 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許張清、林 凱遞交的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局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管理層 及核心技術人員穩定,上述人員變動不會對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產生重大影響。

8、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沒有發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關聯交易,且沒有發生未披露的重大關聯交易。

9、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於 2021 年 7 月 14 日向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銀管罰[2021]19 號), 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對中金公司罰款 185.8 萬元。前述行政處罰不會影響中 金公司的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資格,不會影響本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除以上外,經辦本公司業務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金公司及保薦代表人, 會計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律師北京市金杜 律師事務所及簽字律師未受到有關部門的其他行政處罰;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 殊普通合夥)的簽字會計師由張朱華變更為孔垂剛,除此外未發生其他更換。

10、 本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未進行盈利預測。

11、本公司及其董事局主席、總裁、主要股東在會後事項期間沒有發生重大 的訴訟、仲裁和股權糾紛,也不存在影響本公司發行新股的潛在糾紛。

12、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沒有發生大股東佔用本公司資金和侵害小股東利 益的情形。

13、在會後事項期間沒有發生影響本公司持續發展的法律、政策、市場等方 面的重大變化。

14、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的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的獨立性沒有 發生變化。

15、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主要財產、股權沒有出現限制性障礙。

16、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不存在違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項。

17、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不存在其他影響本次發行和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 項。

18、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不存在因媒體質疑報道以及相關質疑報道對本次 發行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事項。

19、本公司將在批文有效期、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財務數據有效期內發行

綜上所述,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不存在上述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做出 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重大事項發生。截至本承諾函簽署之日,本公 司仍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 券發行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非 公開發行股票的實質條件。

37.9億的「定增」有效期延長一年

9月14日,圓通速遞臨時股東大會通過「關於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授權有效期的議案」。

8月26日,圓通速遞宣布,董事局提請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授權有效期自屆滿之日起延長 12 個月,即 延長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

假設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實際發行股份數量達發行上限631,966,135股,發行完成後,蛟龍集團將持有公司29.20%股份,仍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喻會蛟、張小娟夫婦將分別直接持有發行人2.66%、1.95%股份,並通過其實際控制的蛟龍集團、上海圓鼎合計控制公司29.72%股份。 喻會蛟、張小娟夫婦將直接及間接控制公司34.32%股份。

2020 年 9 月 17 日,圓通速遞召開 2020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局及其授 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根據上述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股東大會授權董事局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 次非公開發行相關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簡稱「授權有效期」)為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即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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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非公開發行決議有效期延期是利好利空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27

『柒』 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有效期延遲是好嗎延期是好嗎

1.無論是普通公司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累計超過200人而成為非上市公眾公司,還是已經成為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發行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都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核准,而且發行對象必須只能是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定對象。

2.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辦法》,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東;

(2)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3)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第(2)項、第(3)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3.核心員工的認定,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名,並向全體員工公示和徵求意見,由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後,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對投資者適當性進行了規定。

5.發行人應當對發行對象的身份進行確認,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對象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辦法》和公司的相關規定。發行人應當與發行對象簽訂包含風險揭示條款的認購協議。

6.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7.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中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修改公司章程:

(2)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機制:

(3)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定向發行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內容。

8.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依法對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以及發行對象情況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9.公司申請定向發行股票,可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應當在3個月內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12個月內發行完畢。超過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發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於總發行數量的50%,剩餘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每期發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0.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管理,但發行對象應當符合對特定對象范圍的規定。

『捌』 延長非公開發行股票有效期是利好還是利空

非公開發行股票有效期延後有可能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
利好的話,公司得到了現金,可以擴大經營,增加流動資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東或者有實力的財團)願意買公司的股票,說明他們看好公司的未來,可增加全體股東(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戶)的信心,對二級市場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 但到底影響有多大,還得看當時的大勢,大勢向好,利好效應明顯,股價上漲多;大勢不好,可能影響甚微。
利空的話,可能是公司遇見什麼事情需要進行調整,重組有困難,資金緊張等,不過調整後一般也會按利好方向發展的。
拓展資料: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公司為內部職工參股所發行的股票,也包含一些相當於「股權式合營」的公司發給入股人的股票。相對於股份公司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可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其特點在於:對股東范圍有較嚴格限制,不在社會上進行公開發行,不能在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流動性較差。
一、在我國股票市場處於始創的階段,它有如下作用:
1、提高公眾的投資意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金融意識、投資意識還不高,對股票這種既不確定還本、收益又無一定,風險較大的證券認識不夠深刻,有的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淆。實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投資者對投資效果看得見,摸得到,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票市場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莫定有益的基礎。
2、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現在,企業自有資本金不足以支撐技術改造,設備老化、工藝落後的現象不等得到迅速的改變,大大限制了企業自我發展。發行股票就可以迅速的集聚大量的資金,既能充實企業自有的資本金,又能有效地節省財政資金。在目前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還存在有一定難度的情況下,有計劃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
3、增加職工的責任感。讓內部職工參股幾乎適合於各類的公司,而職工參股後,其所獲得的紅利與公司的效益相互關聯,風險共擔,利益同享,並能通過股東代表參與對公司管理,可以使職工更加關心公司的生產和發展情況,與公司同甘共苦,提高勞動生產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種經濟手段,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調動職工積極性。
4、有利於社會穩定。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上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只能在其公司內部有限度地進行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因素。如果不是這樣,而是一下子在社會上推出大量的公開上市股票,那麼,股民們在心理准備不足屯認識不高的情形下,會很容易出現反常的行為,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性。
二、公司延期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情況,一般是存在下列的原因:
1、第一方面是,股市行情低迷,導致沒有投資者參與認購,從而會造成發行失敗。
2、 第二方面是,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高於目前的市場價格。這樣就造成非公開發行無法進行。
3、第三方面是,監管層的指導意見,提示公司不能發行。 第四方面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不想這么快公開發行股票,准備開展的一些項目,向後延期進行。
4、整體而言,延期非公開發行股票,不會對上市公司的長期基本面形成重大影響,就算是利空消息或者利好消息,都只是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的短期波動,從長期而言,需要關注的是公司的業績和業績成長的確定性,以及公司在行業里的地位和發展空間。

『玖』 股票授權有效期延長一年是什麼意思

股票授權有效期延長一年的意思為:

該股票定向增發購買資產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

一般股東大會通過定向增發後是有期限限制的,現在期限快到了仍沒完成,所以需要延長一年的期限。


補充說明:

定向增發:

  •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

  • 但是,作為兩大背景下——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項新政,非公開發行同以前的定向增發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

  • 通常來說定向增發在市場上是當成利好來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