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分割是什麼意思
你好,股票分割又稱股票拆細,即將一張較大面值的股票拆成幾張較小面值的股票。
股票分割對公司的資本結構不會產生任何影響,一般只會使發行在外的股票總數增加,資產負債表中股東權益各賬戶(股本、資本公積、留存收益)的余額都保持不變,股東權益的總額也保持不變。
股票分割給投資者帶來的不是現實的利益,但是投資者持有的股票數增加了,給投資者帶來了今後可多分股息和更高收益的希望,因此股票分割往往比增加股息派發對股價上漲的刺激作用更大。
反向分割(Reverse Split):
反向分割的作用在於提高股票的價錢,它跟股票分割正好是相反的。在反向分割里投資人可以換到更少的股票。
股票分割的作用
1、股票分割會使公司股票每股市價降低,買賣該股票所必需的資金量減少,易於增加該股票在投資者之間的換手,並且可以使更多的資金實力有限的潛在股東變成持股的股東。因此,股票分割可以促進股票的流通和交易。
2、股票分割可以向投資者傳遞公司發展前景良好的信息,有助於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
3、股票分割可以為公司發行新股做准備。公司股票價格太高,會使許多潛在的投資者力不從心而不敢輕易對公司的股票進行投資。在新股發行之前,利用股票分割降低股票價格,可以促進新股的發行。
4、股票分割有助於公司並購政策的實施,增加對被並購方的吸引力。
5、股票分割帶來的股票流通性的提高和股東數量的增加,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對公司股票惡意收購的難度。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㈡ 什麼是股債分離
可分離債券,又稱附認股權證公司債,來自英文Bond with attached warrant 或equity warrant bonds(簡稱WBs...
㈢ 公司股份問題
標題:股份轉讓或退出案例分析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你和他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因此該協議真實有效,依法應得到維護。另外,《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在原股東將股權依法轉讓給新股東後,公司應履行如下法定義務:1.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2.修改公司章程;3.變更股東名冊;4.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公司申請股權變更登記需要原股東的協助與配合。協助公司變更股權登記是原股東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的附隨義務。因此,你可以公司為被告,轉讓方為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辦理股權變更工商登記。股權依法轉讓後,轉讓人並不當然喪失股東資格,受讓人也不當然獲得股東資格。股東名冊變更與股權變更登記在股權轉讓中起著重要作用。股東名冊是主張股東權利的依據,新股東如未被記載於股東名冊,則不利於主張股東權利。股權登記具有對抗第三人的公示公信力,為避免因股權轉讓可能帶來的經營秩序的不穩定,公司應該及時辦理股權變更登記。B.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http://ke.so.com/doc/5411088.html概述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請參閱以下內容C.《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制度》按傳統公司法要義: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閉合性的公司,資合性與人合性合一是其鮮明的兩大特性。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出現重大分歧、公司人格逐步遭受破壞,股東利益和矛盾無法調和之時人合基礎將喪失殆盡,導致出現公司僵局,乃至解散的後果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將出現退出的實際需要。除此之外,股東要求退出的原因還有可能是以下情形:公司出現生存危機或盈利無望但又尚未達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公司解散程度,股東感到繼續留在公司違背投資初衷;股權繼承;財產分割;其他原因,諸如個人清償重大債務需要等。因此,在上述特定條件之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必然會產生撤出投資的要求,以實現個人自主投資的權利。一、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的態度及退出渠道(一)法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的態度美國對市場的管理主要依靠市場主體的自治來進行,只要股東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法律就不強行干預公司和股東的自主行為。而英國公司法最初則是對股東退股作出的是禁止性規定,但後來根據公司良性發展的實際需要,也逐步放鬆了對經濟活動的管制,立法修正了股東退股權的傳統規定。我國傳統公司法認為,有限責任公司原始出資人一經出資,記名為公司股東,除非通過股權(本文共計2頁)......[繼續閱讀本文]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XDQY201012013.htm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數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具備法定人數、發起人、資本、章程等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董事會是公司業務執行機構、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聘任經理, 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 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另外還有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 一、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所謂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在英美稱為封閉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並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在英美稱為公開公司或公眾公司,是指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兩者之間的異同 (一)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於它們都是以許多股東共同投資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為基本特徵的。由於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重在資本的穩定,以維持對外信用,實現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表現在: 1.實行了資本三原則。一是「資本確定原則」。在公司設立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確定公司固定的資本總額,並全部認足,即使增加資本額,也必須全部加以認購。二是「資本維持原則」。公司在其存續期間,必須維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財產,以防止資本的實質性減少,確保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防止股東對盈利分配的過高要求,使公司確保正常的業務運行。三是「資本不變原則」。公司的資本一經確定,非按嚴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改變,否則,就會使股東和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作為股東擁有轉讓股權的權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實行增資或減資,必須嚴格按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 2.實行了「兩個所有權分離」原則。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和股東投資的財產權的分離,第一,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登記注冊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第二,「兩權分離」不是兩者的互相否定。因為股東的財產一旦投入公司,即構成公司的法人財產,並且股東該財產的所有權即轉化成為公司中的股權。但是,股東不會因此喪失自己投資的財產權,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權、收益權、分權和重大事項決策表決權以及管理者的選擇權,同時可以依法自由轉讓股權,在公司終止時,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餘財產的終極所有權。 3.實行了「有限責任」原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則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業章程的規定,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稱之為法定代表。企業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資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和主體的社會組織。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股份公司作為法人和市場的主體,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股份公司的產權關系決定了股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公司盈虧自負的經營機制。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較,其主要差異是: 1.股東的數量不同。世界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規定3O人的)。因為股東人數少,不一定非設立股東會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注冊的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范圍不同,其注冊資本數額標准也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注冊資金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2)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額高於上述規定者,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額,我國《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對允許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可以高於1000萬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 4.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股票不可以公開發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機構的許可權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機動性許可權較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復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許可權受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集中。 7.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D.合夥企業的解散 合夥企業的解散是指合夥企業因某種法律事實的發生而使其民事主體資格歸於消滅的行為。根據《合同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解散: 1 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意繼續經營的。 2 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 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 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 伙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它原因。合夥企業的清算 所謂清算,指依法對宣布解散的合夥企業的財產進行清理,收回債權,清償債務,並最後分配所剩財產和分擔債務的行為。合夥企業從宣布解散到最終消滅,都需要一個清算的過程。《合夥企業法》規定了合夥企業的清算內容。 清算人的確定 合夥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不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的職責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①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③繳清合夥企業所欠稅款;④清理債權、債務;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⑥代表合夥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清算人在清算中具有法律禁止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法律制裁。 財產分配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分配:①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②合夥企業所欠稅款;③合夥企業的債務;④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由各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規定的比例分配;合夥協議未規定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 合夥債務的負擔 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夥企業以外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協議未約定的,由各合夥人用其在合夥企業以外的財產平均分擔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然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合夥企業注銷登記 合夥企業的注銷登記,是合夥企業消滅其主體資格的法定程序。合夥企業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在15日內報送給企業登記機關,辦理合夥企業的注銷登記。 違反合夥企業法的法律責 1 違反規定,提交虛假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企業登記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 2 違反規定,在合夥企業名稱中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照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3 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合夥人對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 合夥人違反規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給合夥企業或者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7 伙企業招用的職工利用職務便利,將合夥企業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或者挪用合夥企業資金歸個人使用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E.參考資料: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http://www.neeq.com.cn/(以上內容轉載自網路僅供參考,具體相關事宜可咨詢法律專業人士或律師事務所)
㈣ 股票分拆上市是什麼意思啊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EquityCarve-out股票分拆上市1.即一家母公司出售一家子公司的少數權益(一般為20%或以下),以進行子公司的首次公開上市或供股發行2.一家非網路實業公司與創業投資者與新的管理隊伍聯合實行互聯網業務分拆上市。
期貨從業報考條件:
1 、年滿 18 周歲;
2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生一定要注意一下看自己是否能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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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㈤ 在股票發行時,股份的分配是什麼意思
應該是是考慮到公司控股的問題,一般來說發起人會牢牢的掌握公司的經營權和決策權。如果認購公司的股票達到一定數額,比如購買了公司51%的股份,那麼他就是公司的控股股東,也是公司最大的股東了,就是公司的所有者。他將會影響公司的重大決策,影響原股東和發起人的利益。
㈥ 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發行股票,即為股份公司被核准上市,或者核准增發,公司將得以自己的股權換取社會資金,進行直接融資。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1、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2、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發行股票的意義:
1、股票上市後,上市公司就成為投資大眾的投資對象,因而容易吸收投資大眾的儲蓄資金,擴大了籌資的來源。
2、股票上市後,上市公司的股權就分散在千千萬萬個大小不一的投資者手中,這種股權分散化能有效地避免公司被少數股東單獨支配的危險,賦予公司更大的經營自由度。
3、股票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行情及定期會計表冊的公告,起了一種廣告效果,有效地擴大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信譽。
4、上市公司主權分散及資本大眾化的直接效果就是使股東人數大大增加,這些數量極大的股東及其親朋好友自然會購買上市公司的產品,成為上市公司的顧客。
㈦ 中國股份制改革的意義
1、擴大了企業自主權。
2、股份公司是籌集社會資金的有效途徑。
3、股份制企業主要靠發行股票籌集資金,進行生產活動。
4、股東大會、董事會的組織形式,是一種民主管理企業的好形式。
5、股份制能夠促進人才橫向流動。
6、股份公司形式有利於調動企業職工、企業所有者和經理人員的積極性。
(7)發行股票兩權分離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在改制或變更過程中,突出和規劃主營業務是創業企業制定業務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在這一工作中,以創業板上市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應堅定這樣幾項原則:
1、主營業務必須具有一定的高科技含量;
2、主營業務必須具有足夠大的市場空間;
3、主營業務必須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高附加值;
4、主營業務必須具有較高的成長性。
創業板上市企業是否符合主業突出和持續經營的要求,即在提出發行申請前二十四個月內,是否不間斷地從事一種主營業務,該種主營業務是否有實質進展,是創業企業申請上市的前提條件,也是贏得發行審核機構認可或批準的關鍵。
㈧ 發行普通股籌資方式的特點
發行普通股票的特點: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分散公司控制權,有利於公司自主管理、自主經營;股票投資風險較大、收益具有不確定性,投資者就會要求較高的風險補償,資本成本較高能提高公司的社會信譽;不利於盡快形成生產能力;選AC。
【答案】AC
㈨ 公司經營權分離程度的理解。
經營權分離程度是指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的程度。
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因為股東眾多且分散,眾股東並不實際參與公司管理,所以其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較高。
有限責任公司的兩權分離程度較低,因為它是誰出資誰經營,其股東多通過出任經營職務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定公司事務,所以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程度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