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想問一下,上市公司發行股票,他們發行的股票這些股份從何而來是不是原有股東的股份會按比例減少
發行新股後,原有股東持股數不會減少,比例會降低,新比例是持股數除以新的總股本數。
如果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你佔1000萬,20%。發行5000萬的股票後,你的股份就變成10%。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不等於股票。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都有股權。股權所對應的股份(註:「股份」一詞多重含義,此處不知提問者指啥,暫且理解為「錢」),會投入公司的注冊資本中,我們常說的增資擴股就是這個意思。
最後,股份是不是被股東們分光了?這個問題沒懂,只能說股價變動的原因很多,政策變動什麼的都可以引起股價異常波動。大股東也可以通過洗盤,去掉沒支撐力的散戶,然後再升價。
B. 請教:上市公司大量持有自己公司股票的動機
從目前A股市場情況看,上市公司回購流通股,其初始動機應是,在公司股價接近或跌破每股凈資產之時,利用回購流通股,明確上市公司對自身投資價值的信心,並以此提高企業經營業績,進而維護公司股價。
從國外經驗來看,股價是否接近或跌破每股凈資產,也是上市公司是否回購流通股的重要指標。
財務指標必須考慮
回購流通股的資金來自上市公司,因此,回購是否會影響上市公司正常經營肯定是另一個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
首先,回購流通股是一種減資行為,實施結果將導致上市公司負債率上升。而且其實施與否還要得到債權人的認可,因此,較低的資產負債率是必備條件。從另一角度看,較低的資產負債率,也反映了上市公司未能充分利用財務杠桿來提高公司收益水平,回購卻恰恰有利於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因此,低資產負債率將是上市公司回購與否的重要參照指標。
其次,採用現金回購會給經營資金造成壓力,因此上市公司經營性現金流的狀況、貨幣資金存量、穩定的盈利能力是回購是否可行的重要基礎。如申能股份曾在回購國有股的案例中特別說明:電力投資已有了穩定的收益來源,且全部使用自有資金,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所需資金,且回購後所有的創利項目仍然具有穩定的收益。
硬性指標不可違
在有關回購規定中:為上市公司回購流通股設定了一些最基本的硬性指標。如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年;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為;回購股份後,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布原則上應當符合上市條件等。
在上述三點中,最後一點值得投資者注意,根據《公司法》規定,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得低於25%,總股本超過4億股的,這一比例不得低於15%。因此,對於一些流通股比例已經接近最低要求的上市公司而言,回購流通股則有可能造成"撞線"。
考慮B股、H股因素
A股上市公司中,不少上市公司同時發行有B股與H股,鑒於這些上市公司B股、H股股價大多低於A股股價的狀況,這些上市公司如果考慮回購流通股,應首先考慮回購B股與H股。從目前情況看,在B股、H股市場中,實施回購流通股的可能性也相當大。
此外,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從國外經驗來看,上市公司推出回購流通股方案往往成為確認股價底部的利好之舉。因此很多回購方案,往往由於股價的上升最終沒有實施。
至於上市公司回購的股票是注銷還是由上市公司自己持有,只要不違背有關規定,就由上市公司自己決定。
C. 請問紅利股,配股,增發新股對股東持股比例的影響
紅股是一種利潤分配的方式,對象是全體股東,所以,送紅股只是同比例增加股東的持股數量,並不增加股東個體,對股東的持股比例沒有影響。配股和增發屬於發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配股是向原股東配售,增發是向全體社會公眾發售股票。配股:股東按配股價格和配股數量繳納配股款。原股東可以按配股比例掏錢認購新發行的股票,也可以放棄。股東數量沒有增加,總股本增加,如果股東全體參與配售,則持股比例沒有變動;如果部分股東放棄配售,則放棄配售股東持股比例下降,參與配售的股東持股比例上升。增發:增發對象是全體社會公眾,股東數量增加,總股本也增加,股東持股比例取決於認購新股數量。
不少股民心情很好以為有配股就是會送一堆股票。但其實這只是它們換了其他的方式來圈錢,這樣做是錯還是對呢?繼續聽我說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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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股是什麼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因為公司發展需要,發行新股票給原股東,從而進行資金籌集的行為。換句話說,公司的錢有一些不夠用,想把自己人的錢集資一起。原股東可以通過個人意願決定是否進行認購。
例如,10股配3股,就是每10股有權按照配股價申購3股該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還是壞事?
配股到底是利大還是弊大呢?這就要按照不同的情況來看了。
通常情況下,配股的價格作一定的折價處理後,配股的價格是低於市價的。由於新增了股票數,那就得除權,因此股價會通過一定比例降低。
對沒有參加配股的股東來講,股價降低會導致他們出現損失。
參與配股的股東可以理解為,雖然股價下跌了,但好在股票數量在增加,總權益基本沒有改變。
另外,配股除權後,特別是在牛市填權的情況也許會出現,股票恢復到原價,甚至是要比原價高的多,這種的情況下還有是有可能獲得一定的收益。
打個比方,在前一天某隻股票收盤的時候價格是十元,配股比例為10∶2,配股價為8元,那麼除權價為(10×10+8×2)/(10+2)=14元。除權後的下一天,如果股價上漲到16元,那麼市場上每支股的差價(16-14=2)元參與配股的股東是可以獲得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其實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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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麼操作?
話又說回來,我們也無法預料配股之後到底怎麼樣,不能確定它的好壞,公司對於配股的錢如何分配?是導致它好壞的主要原因。
然而,在有的時候,進行配股就會被認為是企業經營不足或倒閉的前兆,或者即將到來非常大的投資風險,所以弄明白遇到的配股好不好尤其重要,該公司的發展態勢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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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上市公司持有自家股票的上限比例是多少
《證券法》第86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當你持股比例達到30%時,還要觸發要約收購。看一下證券法第88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此外,如果持股比例高達一定程度將有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失去上市資格而退市,這種情況罕見,就不說了。 這種規模投資已經觸及上市控制權問題,如果沒有方案不建議貿然實施。
E. 公司是否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
法律分析:公司一般不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但是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可以收購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第一款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F. 公司可以持有並買賣自己公司發行的股票嗎
可以,但是要審批並且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責令退還非法所籌股款、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發行股票資格: (一)未經批准發行或者變相發行股票的; (二)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准發行股票或者獲准其股票在證券交易場所交 易的; (三)未按照規定方式、范圍發行股票,或者在招股說明書失效後銷售股票的; (四)未經批准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票的。對前款所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 警告或者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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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公司向公眾發行股票,發行人持股占股本的多少比例怎麼算
一、從《證券法》第五十條(公司總股本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條來理解,公司向社會發行股票,公司總股本在3000萬元以上,4億元以下的,發起人(公司)持股在75%下,總股本4億以上的,發起人(公司)持股在90%下都是合法的。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看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H. 在股市上企業購買本企業發行的股票是什麼行為
公司購買本公司的股票這一行為叫做回購股票,回購股票時可以將股票注銷,這樣對於股價的利好最大。
多數情況下公司一般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在日後再用作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計劃。
I. 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常見2種發行方式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