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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內發行b股的企業將發行股票所得

發布時間: 2022-08-27 03:45:26

❶ B股怎麼開戶 B股上市條件有哪些

B股怎麼開戶:
投資者如需買賣深、滬證券交易所B 股,應事先開立B股賬戶。
B股開戶步驟:
第一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到其原外匯存款銀行將其現匯存款和外幣現鈔存款劃入證券商在同城、同行的B 股保證金賬戶。
境內商業銀行向境內個人投資者出具進賬憑證單,並向證券經營機構出具對帳單;
第二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本人進賬憑證單到證券經營機構開立B 股資金賬戶,開立B股資金賬戶的最低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
第三步:憑剛開立的B股資金賬戶到該證券經營機構申請開立B股股票賬戶。
B股上市條件有哪些:
1、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時,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2、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B股時,應具備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3、境內上市外資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對其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3)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4)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5)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擬投資項目的資金需要數額。
6)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7)公司有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行為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❷ A股與B股有什麼區別

答:A股與B股的區別:交易幣種類別不同、交易所不盡相同、投資人不盡相同、交易傭金不同、紅利計算方式不同
拓展知識:
一、A股與B股的概念
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票,是由中國境內注冊公司發行,在境內上市,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2013年4月1日起,境內港澳台居民可開立A股賬戶)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英文字母A沒有實際意義,只是用來區分人民幣普通股票和人民幣特種股票。
A股不是實物股票,以無紙化電子記賬,實行「T+1」交割制度,有漲跌幅(10%)限制,參與投資者為中國大陸機構或個人。中國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
B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中國境內(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資股。B股公司的注冊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內。
二、A股與B股的區別
1、類別不同:A股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支付的股票;B股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以外幣支付的股票。
2、A股交易市場是上交所和深交所;而用美元交易的B股只在上交所,港幣交易的B股只在深交所。
3、A股是國內個人和企業都可以投資和交易的股票;而B股可以是有外匯現鈔或者現匯的國內個人或者機構,可以是外國個人和機構,或者中國國內擁有境外外匯的個人和機構
4、A股交易的有關費用一般收取0.2-0.3%不等的交易傭金,而B股將會支付1%左右的交易傭金;
5、紅利的計算方式不同,A股股票一般是分紅,用人民幣支付;而B股則一般按照國際會計准則計算公司獲利水平,並用一定的匯率折算成外匯支付給股東。
三、A股上市條件
(1)資格要求
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2.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發行人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6.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2)獨立要求
1.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2.發行人的資產完整: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合法擁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以及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系統;非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經營有關的業務體系及相關資產。
3.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4.發行人的財務獨立:發行人應當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具有規范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對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發行人不得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共用銀行賬戶。
5.發行人的機構獨立: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經營管理機構,獨立行使經營管理職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機構混同的情形。
6.發行人的業務獨立: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7.發行人在獨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嚴重缺陷。
(3)規范運行
1.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當前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當前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4.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5.發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6.發行人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4)財務指標
1.當前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當前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當前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4.當前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5.當前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B股上市條件
1.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時,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2.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B股時,應具備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3.境內上市外資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對其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3)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4)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5)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擬投資項目的資金需要數額。
6)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7)公司有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行為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❸ B股分紅應如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轉讓收益和股息所得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3]045號)的規定,
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分紅給中國居民,根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文件的規定:自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起,
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
》(財稅[2005]107號)文件規定:財稅[2005]102號文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個人股東賬戶資金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1999]697號)規定:
個人從證券公司股東賬戶取得的利息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其開立股東賬戶的證券公司代扣代繳,徵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稅務局負責。

❹ B股的上市條件

1、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時,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2、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B股時,應具備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3、境內上市外資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對其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3)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4)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5)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擬投資項目的資金需要數額。
6)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7)公司有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行為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❺ b股怎麼買入

買b股需要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具體流程如下:
1.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有外匯資質的銀行,將自己名下的現匯存款和外幣現鈔存款劃入證券商在該行的B股保證金賬戶內,銀行會出具進賬憑證單。
2.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進賬憑證單,主動到證券公司營業網點,向工作人員申請開立B股資金賬戶,注意開立B股資金賬戶的最低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
3.B股資金賬戶開立成功後,到該證券公司營業網點申請開立B股股票賬戶。
拓展資料
B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中國境內(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資股。
B股公司的注冊地和上市地都在中國境內。
開戶
投資者如需買賣深、滬證券交易所B股,應事先開立B股賬戶。
B股開戶步驟:
第一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到其原外匯存款銀行將其現匯存款和外幣現鈔存款劃入證券商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證金賬戶。
境內商業銀行向境內個人投資者出具進賬憑證單,並向證券經營機構出具對帳單;
第二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本人進賬憑證單到證券經營機構開立B股資金賬戶,開立B股資金賬戶的最低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
第三步:憑剛開立的B股資金賬戶到該證券經營機構申請開立B股股票賬戶。
上市條件:
1.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時,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2.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B股時,應具備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3.境內上市外資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對其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❻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發布《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增資發行申報材料的紙張、封面及份數
(一)紙張
應採用幅面為209×295規格的紙張(相當於A4紙張規格)
(二)封面
1.標有「B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申報材料」字樣;
2.申報公司名稱;
3.申報日期;
(以下4、5、6三項中國證監會填寫)
4.受理日期;
5.發審會議日期;
6.審批文件簽發日期。
(三)份數
1.申報材料初次報送6份,其中至少一份為原件;
2.預審結束後,經修訂完善的申報材料報送12份,其中至少一份為原件。二、增資發行申報材料目錄
第一章地方政府或中國企業主管部門關於公司增資發行B股申請出具的文件
1-1地方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公司增資發行B股並將申報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審批的文件
第二章本次增資發行B股的授權文件及附件
2-1本次股東大會的決議
2-2本次股東大會的基本情況說明(包括公司內資股股東和外資股股東出席會議及表決情況)
2-3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復印件)以及對通知情況的說明
2-4公司增資發行B股的申請報告
2-5董事會決議及會議記錄
第三章關於前一次股票發行(包括配股或增資,下同)的有關情況及其他材料
3-1前一次股票發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及變更原定用途的批准情況說明
3-2前一次股票發行的《招股說明書》或《配股說明書》
3-3前一次股票發行以來信息披露情況說明
3-4歷次股權結構變動情況說明(可以用圖表形式表述)
3-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四章資金運用可行性說明材料
4-1本次增資發行B股所籌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
4-2政府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准文件
第五章簡要招股說明材料
5-1B股增資發行信息備忘錄或其他形式的招股說明材料(應同時提供外文文本)
5-2招股說明材料附件
5-2-1公司最近三個年度的財務報表及附註和審計報告(含境內、境外審計)
5-2-2盈利預測報告(如有)
5-2-3法律意見書
5-2-4承銷商律師關於招股說明書或信息備忘錄的驗證記錄
5-3招股說明書概要
註:1.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採取向單一特定對象發售,包括由證券經營機構一次性買斷包銷的配售方式,在申報材料中可以不製作簡要招股說明材料,但需提供最近年度的財務報表及附註和審計報告(含境內、境外審計)、盈利預測報告(如有)、法律意見書、發行上市方案等,並在增發股份上市後5日內,由主承銷商和公司分別將本次B股發行上市及信息披露等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在中國證監會另行作出規定之前,招股說明書概要可參照《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證監〔1997〕2號)進行編制,並應與日後在指定的報刊上公布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六章發行申報材料附件
6-1國有股權持有單位關於本次增資發行B股出具的意見(如有)
6-2公司章程
6-3承銷協議
6-4承銷團協議(如有)
6-5證券交易所同意安排公司增資發行的B股上市的承諾函
6-6主承銷商和國際協調人分別作出的關於公司B股增資發行前景的分析報告及發行方案
第七章中介機構從業資格證書
7-1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從事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資格證書
7-2其他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其簽字人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證書
註:1.每一頁的頁碼必須與目錄中的頁碼相符。
2.頁碼標注的舉例說明。例如:第四章4-1節的頁碼標注應為:
4-1-1,4-1-2,4-1-3……4-1-N。第三條公司增資發行B股,股東大會在就下列事項進行表決時,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一)本次增資發行B股股份數額;
(二)發行價格的確定原則或限制性條件;
(三)本次增資發行決議的有效期限;
(四)對公司董事會辦理本次增資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和要求。
公司董事會應將上述授權事項列入股東大會通知,並保證全體股東有充分行使表決權的機會。

❼ 怎麼買b股

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到其原外匯存款銀行將其現匯存款和外幣現鈔存款劃入證券商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證金帳戶。境內商業銀行向境內個人投資者出具進帳憑證單,並向證券經營機構出具對帳單;
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本人進帳憑證單到證券經營機構開立B股資金帳戶,開立B股資金帳戶的最低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
憑剛開立的B股資金賬戶到該證券經營機構申請開立B股股票帳戶,開通後B股股票帳戶,就可以購買B股了。
拓展資料:
B股上市條件
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時,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B股時,應具備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境內上市外資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對其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擬投資項目的資金需要數額。
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公司有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行為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❽ 什麼是 A股,B股,H股,N股和S股

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票,由中國境內的中資公司發行,並由中國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港、澳、台投資者)認購投資的以人民幣計價的記名式普通股股份。B股,即人民幣特種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H股,即以港元計價在香港發行並上市的中國內地企業的股票,在香港上市外資股就稱之為H股。N股,即以美元計價在紐約發行並上市的中國內地企業的股票,在紐約上市外資股就稱之為N股。S股,即以新加坡元計價在新加坡發行並上市的中國內地企業的股票,在新加坡上市外資股就稱之為S股。根據上市地區,可以將股票分為A股、B股、H股、N股、S股。A股具有以下特點:一、在我國境內發行,只允許本國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的普通股。二、在公司發行的流通股中占最大比重的股票,也是流行性較好的股票,但多數公司的A股並不是公司發行最多的股票。三、被認為是一種只注重盈利分配權,不注重管理權的股票。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