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股票市場中的反向購買是什麼意思
的反向購買是
Ⅱ 會計准則為什麼要規定反向購買
反向購買業務,可以用「螳螂捕蟬黃雀在後」的比喻來類似理解。反向購買,在實務中常見的就是「借殼上市」,用通俗的話來講,就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舉個例子:比如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C公司是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想取得對B公司的控制權(目的可能是想借B公司上市融資等或想向B公司的經營領域進軍),這樣A公司就向B公司的原股東發行自己的普通股(超過50%),以此作為對價,取得從C公司處取得B公司80%的股權,這樣,表面上看,是A公司合並了B公司,但從實質上看,C公司取得對A公司的控制權,同時C公司還通過A公司,依然間接控制著B公司,這樣一來,A公司自己反而成了被購買方,所以稱為反向購買:形象的說,A是螳螂,B是蟬,C是黃雀。
在計算合並財務報表每股收益指標時,大家要注意分母「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的計算,期初至購買日的股數為上市公司A公司發行給B公司原股東的股票數量1800萬股。解釋如下:
反向購買,從會計實質上來看,是B公司的業務在A公司名義下上市運營,所以在計算合並主體的每股收益時,分母中股票數量均使用A公司股票表示,由A公司編制合並利潤表並對外報出。
而反向購買之前,該合並主體只有B公司,由於B公司原股東將對B公司100%的控制權轉移給A公司,得到的補償是1800萬股A公司普通股股票,所以B公司的價值若以A公司股票表示,則為1800萬股;反向購買之後,合並主體對外發行的股票數量為1500+1800=3300(萬股)。所以,計算每股收益時,購買當期期初至購買日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數量,應當是法律上母公司A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B公司的原股東發行的普通股數量(1800萬股);而購買日之後至當期期末,則需要將A公司原有的1500萬股納入核算,即1500+1800=3300(萬股)。
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需要編制虛擬的抵銷分錄,之所以是虛擬的,是因為AB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中並不存在這樣的處理。因此,需要假定B公司發行自身普通股,形成對A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然後再將該投資與A公司的所有者權益進行抵銷。另外,還需要抵銷A公司發行自身普通股給B公司原股東的會計分錄,這一筆分錄不是虛擬的。
在抵銷A公司所有者權益時,郭建華和徐經長的講解思路不同,郭建華老師是分開做的,即先假定做一筆B公司對A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然後再抵銷長期股權投資與A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抵銷分錄,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股本
資本公積
借:股本
資本公積
盈餘公積
未分配利潤
商譽
貸:長期股權投資
因為沒有長期股權投資存在,兩筆分錄合並,即:
借:股本
資本公積
盈餘公積
未分配利潤
商譽
貸:股本
資本公積
Ⅲ 反向購買怎麼理解
反向購買主要見於非上市公司借殼上市的情形,即上市公司增發股票購買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此時原非上市公司的股東獲得增發的股票,增發的股票在上市公司增發後的股本中所佔比重大於50%以上,一般就算得到控股權了。
此時原非上市公司的股東得到上市公司的控制權,而上市公司得到了整個非上市公司(包括資產,負債)。從會計上控股權的角度來說是,非上市公司的原股東得到了控股權,即非上市公司為會計上的購買方;但從法律角度來說上市公司增發股票得到了非上市公司,則上市公司為法律上的母公司。
所以這樣就有了反向購買的說法,即從人的角度,還是公司主體的角度看問題是不同的。會計更看重交易的實質,而法律更看重形式的符合。
Ⅳ 反向購買問題:CPA書上說的 B公司原股東在發行B公司普通股後佔有報告主體的股權比例 什麼意思啊 一點看不
根據准則「反向購買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購買方)的企業合並成本是指其如果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的方式為獲取在合並後報告主體的股權比例,應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購買方)的股東發行的權益性證券數量與其公允價值計算的結果」。其實,「報告主體」不成問題,就是以合並後兩家企業作為一個會計主體(集團)編制報表。以上這段話理解的關鍵是「股權比例」,該「股權比例」應該是法律上的母公司(被購買方)通過換股,從法律上子公司(購買方)的原股東處獲取的對法律上子公司(購買方)的持股比例,而不是法律上子公司(購買方)的原股東對法律上母公司(被購買方)的持股比例。也就是說,在換股完成後,假設法律上的子公司(購買方)購買法律上的母公司(被購買方)時,其擁有的對法律上母公司(被購買方)的股權應該反過來與實際中法律上的母公司(被購買方)對法律上的子公司(購買方)的股權比例一樣,這才是「反向」的含義。如果這樣理解的話,也就不難理解合並報表環節商譽的計算問題了。
以注會2011年教材【24-5】資料為例:換股完成後,A擁有B公司100%股權,這樣按反向購買的含義,反過來,如果B購買了A,則也要擁有A公司的100%。但根據資料信息,在換股時,B的原股東在交換900萬股時,只是擁有了A公司54.55%,所以如果要擁有A的100%,則需要發行900/54.55%,即1650萬股進行換股,所以需要再向A的股東定向增發750萬股。
按此理解,整個編制合並報表環節,都是假設B擁有A的100%股權,所以在計算商譽時,合並成本扣除A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為100%。換句話說,如果換股後A對B的比例為80%,則計算商譽時扣除A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就應該是8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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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怎麼理解會計中的反向購買呢
就是說 合並成本全部是股票的話 由於A發行了股票 那麼他就有權取得對方的權益 但是對方B也拿到了他的股票 同樣也取到了A的權益
那麼到底怎樣區別購買方與被購買方呢?
如果A的股價高於B的話 其實就是以發行股票作為對價的長期股權投資不構成反向購買
但若A的股價低於B的話 那麼他想要獲得B的股票的話 就必須發行更多的股票 實質上對自己的股票造成了「稀釋」 例如A的股價是1元 B是2元 那麼要想獲得B全部股票(假如是1000股的話) 就必須發行2000股 這樣一來他自己相當於賣了自己的權益 B獲得了權益 同時形成商譽
至於商譽的計算 必須從B的角度 因為B才是實質上的購買方
商譽就是成本跟對應凈資產的差額
所以看清實質就好辦了
這就是反向購買
Ⅵ 反向購買 甲向丙發行股票獲得乙的股權
所以才叫反向購買啊。甲向丙公司原股東新發行的股票股數大於原來發行普通股,必然會造成控制權的喪失,而丙公司原股東因為持有甲新發行股份後的6000÷11000=54.55%股權,已經取得了甲公司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