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EFT股票在美國上市是真實的嗎
第一次聽說EFT這個公司,不過,依據你提供的線索,在網上搜索了一些這個公司的相關資料,從這些資料,足可以看出這家公司是一家徹頭徹尾的騙子公司,已多次遭到有關部門的曝光和處理,所謂「海外上市」更是徒有虛名,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也不可能在國內創業板上市。
根據公開報道資料可知:
一、該公司屢次因違法經營行為被媒體曝光,被有關部門處理。
1、早在2004年,國家工商總局曝光和查處的十大傳銷和變相傳銷案件中,EFT公司就屬其中之一。
2、2007年03月23日山西新聞網中的《三無洋貨搖身一變成「仙丹」》,寫明這種自稱包治百病的美國EFT產品涉嫌傳銷。
3、2007年4月5日《大連日報》上發表文章《借名行網路傳銷 提醒市民提防「EFT」》。
4、2007年12月4日東北網中的《無照經營月餅郵局受到嚴罰》一文中,也有涉及EFT的內容,「今年8月8日,大慶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與市公共安全專家局經偵支隊聯合查處了美國EFT公司網路傳銷案。經查明證實,該傳銷團伙涉案1300餘人,涉案金額8000餘萬元。該團伙5名頭目因涉嫌犯罪,被移交公共安全專家機關處理。」
二、海外上市徒有虛名。
根據記者2007年所作的調查,所謂EFT公司上市的證券交易場所,根本不是大眾熟悉的美國三大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而是叫做粉紅單市場的證券交易場所。
據中國網路網介紹,粉紅單市場不屬於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不受證券監管當局的監管。它隸屬於一家獨立經營性公司,在粉紅單市場上交易的股票沒有任何財務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也是美國唯一一家不需要進行財務信息披露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的門檻極低,交易量極小,投資風險極大。
三、未經核准發行股票,屬非法發行行為。
根據《證券法》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EFT公司承諾向產品購買者配發股票,屬於非法勸誘,而且產品購買者是不特定對象,法律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為公開發行,必須經過證監會或國務院授權部門的核准,但是EFT公司發行股票並未獲得相關部門核准,為非法發行行為。
另外,目前港股直通車仍處於籌備階段,何時實施還是未知,現在內地居民投資港股只能通過有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發行的QDII產品,通過地下方式炒港股是不受境內法律保護的。EFT公司股票聲稱要在香港上市,對投資者來說本身就存在極大風險。
四、該公司不具備在國內創業板上市的資格。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像EFT這種先後在多個城市受到媒體曝光和監管部門處罰的公司,顯然不符合前述規定,不具備在國內創業板上市的資格。
五、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首先向工商部門投訴該公司違法經營行為,申請工商部門勒令該公司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凍結公司銀行賬戶,根據違法經營的事實,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其次,根據工商部門的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該公司退還違法所得,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自 http://dzh.mop.com/default.jsp?url=http://dzh.mop.com/topic/readSub_11669831_-1_0.htmloption=com_content&view=frontpage&Itemid=1&lang=zh
B. 公司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向員工集資購買原始股,請問個人購買原始股的風險和在美國有限售股嗎
需承擔股價波動風險
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權,但成本極低(即股價波動風險全由流通股股東承擔),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
後來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實現企業所有股份自由流通買賣。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股改後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2)在美國上市的股票公司安全些嗎擴展閱讀:
原始股的認購
對有意購買原始股的朋友來說,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一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一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大多數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投資咨詢機構並不具備代理買賣股權的資質。
C. 在美國上市意味著什麼
公司在規范的資本市場上市能給公司帶來的好處就是:
開辟了一個新的直接融資渠道,雖然在規范的市場,股權融資成本一般來說比債權融資的成本要高。
企業上市後,成為一家公眾,對於提升公司品牌有一定的作用。
上市後,必須按照規定,建立一套規范的管理體制和財務體制。對於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因此,在成熟市場,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希望成為上市公司的,因為上市公司受到的監管比較嚴厲,而且成本也比較高。
公司在美國上市的原因∶
美國股票市場資金容量大,為世界第一:如納斯達克市場資金容量是香港創業板的幾百倍,平均日融資量7000萬美元以上。
中國企業赴美上市融資機會和融資量最大。
美國上市時間快:在美國OTCBB市場借殼上市6—9個月左右即可成功。若在中國大陸、香港上市,包括輔導期正常在1—3年不等。
美國上市成本低:在美國OTCBB市場借殼上市,總成本僅50-100萬美元左右,另加部分股權,保證成功;在中國大陸、香港主板上市成本高達5000—7000萬元港幣,創業板2000—3000萬元港幣,每年服務費最低200萬元港幣以上。
美國上市股票售價高達20—40倍左右,而在中國、香港上市僅10倍左右,還不穩定。
在美國OTCBB市場上市保證成功,不成功不收費,在中國大陸、香港上市,無法保證成功,風險大,很多企業負債上市,不成功損失慘重,甚至破產。
成為美國上市公司,為企業利用美國股市融資平台打下基礎,集合國內外發展需要資金。
成為中美合(獨)資企業,享受多種合(獨)資企業政策優惠。
企業資產證券化,可以在美國股市合理套現實現陽光下的利潤。
企業盈利可以合法申請外匯,向國外匯兌美元,再以外資投入國內項目。
利用美國上市公司的條件,擴大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知名度。
公司高層申請美國工作簽證和永久居留,有利國際市場開發。
利用上市公司股票期權,保留公司核心技術和管理人員。
D. 在美國上市的好處和壞處有哪些
在美國上市的好處:1、在美國上市的股票估值會相對中國股票市場高一些,同時股票的市盈率也會相對較高。2、公司在美國上市上漲的空間大,有更多盈利空間。3、公司在美國上市沒有風險,公司在美國上市很少會被其他的機構惡意收購,能保證對公司的控制。在美國上市的壞處:1、監管嚴。2、訴訟多。3、規矩多。
在美國上市的條件
1、先決條件:經營生化、生技、醫葯、科技升模殲(硬體、軟體、半導體、網路及通訊設備)、加盟、製造及零售連鎖服務等公司,經濟活躍期滿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長性、高發展潛力者。
2、消極條件:有碼掘形資產凈值在美金五百萬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稅前凈利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近三年其中兩年稅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吵沖,或公司資本市值在美金五千萬元以上。
3、積極條件:SEC及NASDR審查通過後,需有300人以上的公眾持股才能掛牌,所謂的公眾持股依美國證管會手冊指出,公眾持股人之持有股數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國的整股即為基本流通單位100股。
E. 公司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向員工集資購買原始股,請問個人購買原始股的風險和在美國有限售股嗎
需承擔股價波動風險
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權,但成本極低(即股價波動風險全由流通股股東承擔),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
後來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實現企業所有股份自由流通買賣。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股改後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5)在美國上市的股票公司安全些嗎擴展閱讀:
原始股的認購
對有意購買原始股的朋友來說,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一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一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大多數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投資咨詢機構並不具備代理買賣股權的資質。
F. 同花順炒美股安全嗎
同花順平台有嚴格的券商資質審核機制,與同花順合作的美國券商都是正規美股持牌券商,都受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和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極為嚴苛的監管。美國境內外所有的美股投資客戶都享有相同的權利和保護。按照SIPC要求,每個美股賬戶都享有最高50萬美金(現金部分最高10萬美金)額度的保險,用於保護賬戶資金安全,而非投資相關的市場風險。
G. 在美國上市意味著什麼
在美國上市意味著公司可以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融資,發展其主營業務。投資者可以在紐交所買賣股票。紐交所上市的條件分為對美國國內公司上市條件和對非美國公司上市條件。在美國上市是為了更好的融資,目前國內的證券市場准入門檻較高,上市要求比較嚴格,而美國相對來說上市門檻較低,所以很多企業選擇到美國上市。
在美國上市的好處
1、在美國股票市場中上市方便,美國股票上市實施的是注冊制度,並且對於公司盈利並沒有嚴格的要求,所以在美國上市的公司不一定有著非常良好的經營情況,也不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
2、在美國上市的股票估值會相對中國股票市場高一些,同時股票的市盈率也會相對較高。3、公司在美國上市沒有風險,公司在美國上市很少會被其他的機構惡意收購,能保證公司的管理對公司的控制。
4、在美國OTCBB市場上市保證成功,不成功不收費,在中國大陸、香港上市,無法保證成功,風險大,很多企業負債上市,不成功損失慘重,甚至破產。
H. 在美國上市有何利弊
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益處 主要包括:
1.更強的流動性
在美國進行首次公開發行最明顯的好處莫過於在發售中籌集到的資金,同時為公司的投資者、管理人員、雇員帶來更強的流動性。在選擇上市地點時,公司應當考慮證券交易所的交易量和交易額,以確保其股東可獲得充分的流動性,並為公司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其他海外上市地點的上市要求可能沒有紐約證交所或者納斯達克那麼嚴厲,但其證券的流動性也相對較低。因此,盡管在如上所述的其他交易所上市可能較為容易,但公司股東實現其投資價值的能力和公司未來融資的可能性都將受到限制。從並購的角度來看,有限的流動性會降低公司證券的價值。紐約證交所和納斯達克是世界上流動性最強的兩家證券交易市場。
2.廣泛的股東和投資者基礎
公司應當注意,不同的上市地點,其投資者的集中程度也不同,包括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長期投資者與短期投資者,國內投資者與海外投資者,以及投資者是否集中在某些行業,如高科技、金融業或房地產開發等。公司所應選擇的上市地點,其投資者基礎應與公司業務及其未來發展計劃相稱。公司在美國上市後其將面對的投資者層面更廣,也更多樣,既有個人投資者,又有機構投資者,既有美國投資者,又有國際投資者,其投資領域十分寬廣。廣泛的投資者基礎有助於提升公司的知名度,而這反過來又可以進一步刺激更多人對公司股票的興趣。一旦進入美國證券市場的資金池,公司就可建立起廣泛的股東基礎,以確保公司所有者結構的平衡和多樣性。
3.更豐富的研究和分析師關注
公司能否受到權威研究員和證券分析師對於公司所處行業和公司業務的理解和關注對於提升公司形象、活躍公司的股票交易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美國證券交易市場上很多馳名全球的分析師事務所,如花旗、德意志銀行、高盛、摩根大通、雷曼兄弟、麥格理、美林、摩根士丹利、瑞士聯合銀行等,都與普衡律師事務所保持著日常業務聯系。國際財經媒體,如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美國彭博財經、《華爾街日報》、《金融時報》等各大媒體,也都會對美國市場和在美國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進行報道。因此,公司在美國上市後獲得更多樣的分析師和媒體的關注,有助於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場佔有率,從而獲得優勢競爭地位。
4.提升公司聲望
美國監管機構強令實行的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公司治理標准使得美國證券市場成為世界上管理最嚴格、透明度最高的證券市場。在美國上市後,公司所需承擔的透明、准確、及時的報告務,和嚴苛的上市要求及公司治理標准,不但大大增強了投資者對這些上市公司的信心,同時也提升了上市公司自身的聲望。
5.更具吸引力的「股權貨幣」
在美國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以使用其公開交易的證券來並購其他公開交易的公司或者私有公司。這種貨幣形式對於潛在收購對象的股東來說更具吸引力,而且能使購買方設計更為靈活的並購交易結構。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其公開交易的股票還有很多用途,如購買更多的資產,拓展新市場,以股票作為員工的報酬,招募更多的人才等。股權貨幣還能保持公司的現金流,提供稅收優惠,為目標企業的所有者或員工創設更多樣的激勵機制。
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弊端 主要包括:
1. 持續的披露和報告義務
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須遵守重要的披露和報告義務,例如,需始終充分告知股東和公眾投資者公司的業績、財務狀況以及已經或可能給公司帶來重大影響的任何事件。中國公司欲成為美國證券法下合格的「外國私人發行人」,必須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證監委」)遞交 Form 20-F年報,其中需特別詳細說明公司的財務狀況、業務發展(包括對公司原先的 FormF-1登記聲明中的許多項目的更新)等。在發生特別的重大事項時還需遞交Form 6-K 現況報告書。除此之外,公司的董事、某些管理人員和重要的股東可能需要向證監委遞交報告,說明他們所持有的公司證券及其對公司證券的交易。遵守證監委的報告義務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財力。為了收集和准備所需披露的信息,除需投入更多的公司資源外,還需要聘請更多的律師、審計師和其他的外部顧問,這些都將造成長期的、相當可觀的成本支出。美國證券交易所對於美國上市公司所施加的持續披露和報告義務比其他海外交易所要繁重得多。但值得一提的是,作為一個外國私人發行人,公司可免於履行通常要求美國國內發行人履行的某些義務。例如 , 外國私人發行人無需遵守《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及其修正案第14條——徵集代理人投票和該法第16條——短線利益限制的規定,也無需遞交 Form 10-Q 季度報告。因此,與美國國內發行人相比,外國私人發行人所需遵守的披露和報告義務其繁重性已經有所降低。
2.法律風險與訴訟風險
根據美國聯邦證券法律的規定,在紐約證交所和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須對在首次公開發行登記聲明、定期報告、股東溝通、新聞發布和其他的公眾披露中存在的重大虛假陳述或遺漏承擔法律責任。這種法律責任不僅限於由公司承擔,還延伸至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員和控股股東。尤其當市場情勢不確定,上市公司股價動盪或巨幅下跌時,無論是 否由公司的經營變動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都可能致使公司股東提起訴訟,指控公司、其董事或管理人員證券欺詐。 可以說,美國法對於股東的保護使得該等訴訟在美國比在其他國家更易發起,也因此更為常見。由於這些潛在的責任風險,美國上市公司必須為公司的董事及管理人員充分投保責任險,這對於計劃在美國首次公開發行的公司來說,又是一項需要考慮的成本。 在美國上市的公司還受到《反海外腐敗法案》的規制,該法規定公司或其任何管理人員、董事、員工,或代理人,或代表公司行事的任何公司股東,出於獲取或保持業務的目的,向任何外國官員、政黨、或政治官員候選人行賄均屬於違法行為。《反海外腐敗法案》對於「行賄」和「外國官員」的定義是十分寬泛的,美國的監管機構最近對於涉嫌違反《反海外腐敗法案》的行為加強了管理。違反《反海外腐敗法案》的反腐敗條款可能導致嚴重的刑事處罰,包括對於公司處以最高達200萬美元的罰款,對公司管理人員、董事、員工、代理人和股東處以最高達10萬美元的罰款和最高達5年的監禁。違反《反海外腐敗法案》還可能另行導致民事責任。由於在中國企業的商業活動在很大程序上涉及政府機構,因此遵守《反海外腐敗法案》的規定對於中國企業而言更具挑戰性.
3.成本高
首次公開發行的成本極高,尤其是在美國。在美國上市的成本中較典型的包括承銷折扣,會計、律師及其他外部顧問的服務費。其他還包括列印招股書和股票證書的費用,聘用轉讓代理人的成本,支付給相關交易市場的掛牌成本以及支付給相關管理機構的備案成本。除此之外,在一家美國交易所維持掛牌的持續成本,包括為了遵守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和遵守《薩奧法案》所需支出的費用,也是相當可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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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股票要在美國那司達克上市,這股票好買嗎
非常不可信。國內這樣的騙局很多。
這家公司SRUI是在OTCBB市場上市的,也就是櫃台交易。美國每個州甚至每個市都有他的股票櫃台市場,交易者只能物罩在櫃台交易,類似國內罩御鬧的產權交易中心拆孝。
目前國內這種騙局很多,某些用心不良的公司利用信息的不對稱,通過花費大約5萬美元成本去美國某個州或者市,在那裡進行所謂的「上市」,然後回到國內以本公司將轉入納斯達克,現在出售原始股為由進行行騙。這樣的詐騙目前國內很難定罪,因為對方公司確實是在美國上櫃(不是上市),而且你又不能說人家完全沒有轉入納斯達克的可能。
出於業內人士的奉勸,不要參與,否則這筆資金石沉大海,永遠沒有兌現的可能。
J. 公司讓我們內購已經在美成功上市的股票,能買嗎
個人認為應該買,因為這是公司給員工的一種發福。
不過,購買股票是一種投資行為,既然是投資,那就有賺錢和保本的可能,也有虧錢的風險。是否可以購買應該主要取決於自己承擔風險的能力,以及對公司一年後營收和盈利能力的判斷。
因此,增發的量,發行的價,應該與項目的資金需求和預期收益緊密相連。這也是資本為實體經濟服務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