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東可以退股嗎
法律分析:股東一般不可以退股,但可以依法轉讓股權,股東轉讓股權應當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享有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符合法定情形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② 股票可以退嗎
股票一般可以退股。只能進行轉讓。但若當事人可以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存在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或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等情形存在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③ 股東如何退股
法律分析:公司登記成立以後,股東是不可能退股的,想要「退股」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只要對轉讓價款達成一直,簽訂協議,辦理變更手續即可完成,相對來說是最簡單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④ 如果我是股東我想退股可以嗎
一、股東要如何退股 股東想要退股,在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只能尋找 公司設立 的章程,是不是有退股的相關規定,還要看看你退股的理由是不是合理來決定。 股東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後,因經濟生活的實踐卻又要求 股東退股 ,原因很多: (1)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 (2)股東死亡。股東依法享有股權列入遺產。若 繼承人 不願或者不適宜成為公司股東時,就得將死亡股東的投資從公司中分離出來。 (3)股東離異。當股東婚變,作為非股東一方配偶很難參加對人合性要求比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東的配偶常要將股東權益的一半從公司中抽取出來變現交割。 (4)小股東遭遇控股股東壓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東的出資面臨法律 強制執行 。 (7)其他情形如股東長期患病不能參加公司管理、股東喬遷異地或者國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東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故急需資金等。 公司法 第36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與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來的「抽回出資」變更成為「抽逃出資」,一字之差,卻建立起一項新的法律制度。與新公司法第75條關於公司回購股東股份的規定配合適用,為有限公司的股東找到了一條退出公司的門路。 但總體上講,我國目前對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退出問題的立法尚不完備,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資合和人合的性質,公司的設立運行建立在股東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礎之上。實踐中若股東之間的關系極度惡化,股東要實現退出是相當困難的。其一,由於股東之間不合作,以致難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甚至連股東會議都無法召開。其二,對外轉讓股權時面臨不能取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或原股東對新股東表示出不接納或不團結的意向,而致沒有人願意受讓股權。對公司內部股東轉讓股權時,原股東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優勢使退出股東在財務、資產等方面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境地,從而使其權益受損。 二、公司消滅情況下的股東退出情形: (1) 公司章程 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其他應當終止經營的情形出現。公司在此種情況下應予解散, 清算 後公司注銷; (2)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 (3) 公司破產 。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被依法責令關閉。法律、法規對這方面的規定主要是兩種方式: 一是直接規定停業或關閉。例如,《 環境保護法 》第39條規定; 二是規定吊銷 營業執照 。例如,《 產品質量法 》第37條規定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8條規定公司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經限期仍逾期不接受年度檢驗的吊銷營業執照。根據《公司法》第192條的規定,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存續情況下的股東退出公司可以選擇適用轉讓出資或者強制公司收購股份(又稱公司股權回購)的方式。轉讓出資(即 股權轉讓 )分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 1、對內轉讓指在公司原股東之間進行轉讓,只要股東之間就價格、價款交付、股東登記變更等達成協議即可; 2、對外轉讓,指對公司原股東之外的購買者轉讓。這種轉讓其一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二為保障轉讓人的轉讓權,法律規定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部分股份。不購買的視為同意對外轉讓。其三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除此之外,按照轉讓數額多少,還可以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 強制公司收購退出股東的股份還涉及到收購價格這一重要問題,價格偏低會損害退出股東的利益,價格偏高會損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確定收購價格成為雙方關注的核心問題。收購價格的確定,通常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式: (1)協商價格。 (2)章程事先約定的價格或者計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約定公司收購股份的價格,作為以後可能發生股份收購時的價格。例如可以約定以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公司賬面價值來計算收購價格,也可以將股東的原始出資予以退回,還可以約定由專業機構進行評估。 (3)司法評估價格。當提出退股的股東選擇 訴訟 進入退股,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評估的申請,由法院委託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股東退股的分類從股東退股所依據的意思表示來劃分其一為協商退出。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另一種情形是在公司運作的過程中,一方股東提出退股,其餘股東表示同意的退出。其二為單方退股,指股東不能、不願或者不適合繼續參加公司的經營,而退出公司的方式,例如強制公司回購股權。 那麼,如何實現股東的退出權,讓股東退出公司呢? 1、我們建議股東建立事先的防範機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章程中規定退出的條件和程序。考慮到將來可能出現的矛盾狀態,預先規定應盡可能詳盡。比如: (1)規定當控股股東把持公司,限制其他股東參與管理的情形發生時,受侵害的股東可退出公司,其他股東必須清算其權益; (2)規定當某股東和其他股東發生矛盾,不願與其他股東合作繼續經營公司時,該股東可以退出,並視為已得到轉讓股權的許可,其他股東應收購其股權,並就收購款項及相關所有者權益等 承擔連帶責任 ; (3)規定當公司連續兩個財務年度不能使利潤達到凈資產的5%時,只要任何股東提出公司解散,視為已形成解散公司的股東會議,公司得依法進行清算等等。根據公司的行業,股東等具體情況不同,可預設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股東可以充分利用這一技巧,保障自己退出的機會和權益。股東在 合作協議 中規定股東退出公司的條件和程序是不可取的。我們建議應由公司章程設定股東退出公司的具體條件和程序為宜。中國政法大學的趙旭東教授認為公司設立後,原合作協議即告失效,股東不得依據協議對設立後公司的相關事項提起訴訟。 2、為有效保護了持有不同意見的小 股東權利 ,對大股東濫用權利進行了有效制約, 新《公司法》規定了股東退出機制,新《公司法》第75條規定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權,對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退股是法律賦予股東的一項權利,為保證股東真正享有退股的權利,新《公司法》第75條第2款規定:「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退股的限制與第三人利益保護。股東退股會產生公司資本減少的客觀後果,公司資本的減少使公司的償債能力下降,從而影響到公司 債權人 的清償。新《公司法》沒有對股東退股做出必要的限制規定。筆者認為對股東退股應當做出限制: (1)公司負債大於資產的情況下,退股股東應當提供擔保。 (2)公司收購價格不能超出公司的凈資產,否則,公司的債權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失。 (3)股東退股應當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公司減資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的債權人,債權人不同意股東退股的,公司應當清償其 債務 ,然後繼續進行退股工作。 現在我們知道了,股東一方面的退股,也許會對公司造成一些不利的影響,一般情況下公司股東是不會退股的,但是因為股東個人原因,想要退股,我們國家現在還沒有相關的規定,就需要我們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仔細分析公司章程等條款,看看能否實現退股,當然我們也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等手段轉出股票,這就需要我們按照實際情況來處理了。
⑤ 消費者購買股票後可以退股嗎
不可以退股。消費者在購買了股票之後是不可以退股的,但是可以將手裡的股份轉讓出去。一般情況下,小股東可以轉讓自己的股份。而且投資者需要明白的是,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當日買入的股票,下個交易日可以賣出,賣出就意味著轉讓股票。對於散戶投資者來說,購買了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成為了上市公司的股東,如果一直持有就一直是流通股東,但如果把股票賣掉,就不在是上市公司的是股東,也就意味著退股了。
簡單來說,股票的本質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一張憑證,當公司盈利越多的時候,這張憑證就會漲價,即股價就會上漲;而如果公司經營不好,則這張憑證的價格就會下跌。當投資者擁有這張憑證後,就是該上市公司的股東,就能享受上市公司的股息和紅利,賣出就意味著退股。
可轉債實行T+0交易,即實現當天買當天賣。交易費用:1、深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2、滬市:投資者委託券商買賣可轉換公司債券須交納手續費,上海每筆人民幣1元,異地每筆3元。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股票T+0平台,是一種證_(或期貨)交易制度平台。凡在證_(或期貨)成交當天辦理好證_(或期貨)和價款清算交割手續的交易制度,就稱為T+0交易。通俗的說,就是當天買入的證_(或期貨)在當天就可以賣出。T+0交易曾在我國證_市場實行過,因為它的投機性太大,為了保證證_市場的穩定,現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實行"T+1"的交易方式,即當日買進的,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滬深市場股票
交易日:周一~周五(法定節日除外);9:15 —— 9:25集合競價;9:30 —— 11:30 前市,連續競價;13:00 —— 15:00 後市,連續競價 ;(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時間內受理大宗交易申報。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陸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進行開始前的准備工作;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過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查詢當天大宗交易情況或接收當天成交數據。
中國香港股票
周一至周五: 早市 9:30-12:00午市 13:00-16:00;周六、周日及香港公眾假期休市;香港股票交易規則:1. 實際交收時間為交易日之後第2個工作日(T+2);在T+2以前,客戶不能提取現金、實物股票及進行買入股份的轉託管。2. 港股買賣可做T+0回轉交易。
⑥ 股東可以隨意退股嗎
法律分析:股東退股必須要根據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進行,不能隨時退股。一、股權分為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其中投資股只能轉讓、繼承與贈予,不得退股。二、有限責任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股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三、如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投資雙方在公司設立時一定有股東大會,並且有公司章程股東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協議的退出條件,當初怎麼協議的就怎麼退出。符合當初的協議情況下,帶材料去工商局辦理轉讓股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⑦ 公司股份可以退股嗎
法律分析:所謂公司股東退股,可以根據股東退股的方式不同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股權轉讓;股東通過把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以實現退出公司,完成股東的退股。第二種,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的,經股東會決定解散,這個時候就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實施公司的清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⑧ 消費者購買股票後可以要求退股嗎
根據最新消息顯示,在購買股票之後,是可以正常退股的,但當日買入的股票,下個交易日可以賣出就行了,賣出也就意味著退股。因此這點,一定要了解清楚啦。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散戶投資者來說,購買了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成為了上市公司的股東,如果一直持有就一直是流通股東,如果退股了自然就不是股東啦。具體是否需要賣出,希望大家都要三思而後行,避免讓自己出現虧損情況。
股票是上市公司發行給投資者的一種憑證,持有這種憑證說明是該公司的股東,因此有表決權等。股票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需求越多,股價就會上漲,需求越少,可能就會下跌。有以下幾種情況可能賣不掉股票:
1、我國股票市場遵循「T+1」交易原則,所以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賣不掉,要等到下個交易日才可以賣掉。
2、停牌的股票賣不掉。停牌就是停止交易,所以無論是盤中臨時停牌還是長期停牌,停牌期間不能賣掉。
3、跌停的股票賣不掉。股票跌停代表達到當日的最低價,跌停就是都在賣出,沒有人買,所以無法賣掉。但是跌停想要賣出可以掛單,系統會根據時間優先的原則,但不保證能賣出。
一般來說,只要股票不在以上這幾個階段還是能賣出的。停牌的股票復牌後可以賣出;跌停的股票在跌停板打開後可以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