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份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一般佔到公司全部股票份額的多少呢緊急求助,謝謝!
比如某上市公司總股本是1億股,最大的控股股東佔51%,最大佔比就行,不一定非達到51%,其他原始股東佔19%,合計70%,流通股佔30%,也就是說現在在市場里大家買賣的都是這3千萬股。
如果某一天,實現了全流通,中間沒送配股,到時候大家買賣的就是1億股了。比如最大的控股股東拋售20%股份,就剩31%了,其他原始股東沒拋售,也就是說這時大家買賣的實際流通股份是5千萬股了。而且 這要分為IPO還是再融資。如果是IPO,那麼要分發行和上市兩部分來考慮。
以IPO為例,從發行的角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量不得少於發行後總股本的35%。也就是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不能超過發行後總股本的65%。
從上市的角度,公開發行的股票要達到公司總股本的25%以上;如果公司總股本在4億元以上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要達到總股本的10%以上。這一條無論是IPO還是再融資的公如果要上市都必須滿足的條件。而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2006年5月17日證監會第180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5月17日證監會令第32號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最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全文包括總則、發行條件、發行程序、信息披露等共六章七十條。
發行條件 第一條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適用本辦法。境內公司股票以外幣認購和交易的,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第四條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循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為證券發行出具有關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第七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⑵ 一般公司發行股票數額占公司股份多少拜託了各位 謝謝
如果是上市公司,那他一般都已經發行股票了呀!你問的是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吧? 股票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票以籌集資本的過程。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而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還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同時,在股票發行工作開始前,還要確定股票的發行價格,選擇一定的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件》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重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三、關於增資發行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了要滿足前面所列的條件外,還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設立 和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同招股說明書所述內容相符,並資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三)從最後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1994年7月1日開始實行的《公司法》對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又重新進行了規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經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項限制
⑶ 股票發行量到底占公司股份的多少
1、如果公司的總股本是10萬股,在市面上流通的10萬股就是公司的所有股本。
2、一個公司本身有100萬股,ipo時只選擇發行其中的一部分,而這部分就是市面上流通的全部股票:很多上市公司在IPO 時只選擇發行總股本的一部分,20%-90%不等。但是你所說的「這部分就是市面上流通的全部股票」觀點不是很准確,
IPO之後的一年時間之內,你的理解是正確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一年之後,發行時金融機構中簽的股票會上市流通;IPO 三年之後,所有的股票都會上市流通,這是2005年實行股改之後中國股市的現狀。但是三年之後雖然全流通了,部分公司並不代表其總股本會真正在市場流通。例如中國石化等國有大型企業的股票,絕大部分股份仍控制在國資委的手中,這一部分股本根本就沒有上市流通。
3、一股股票所佔有的公司所有權,到底是多少:正與你所說:假如公司發行10萬股,一股股票佔10萬分之一。如果公司發行10億股,則一股股票佔10億分之一的所有權。
⑷ 新三板發行股票和ipo是什麼區別
新三板定增要求
無財務指標要求
發行對象數量
新增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投資者
發行時間安排
可自主選擇發行時點。申報後掛牌前亦可發行股份融資,可掛牌同時發行,亦可掛牌後擇機發行。兩次發行之間沒有強制的時間間隔,可以一次結束立即啟動下一次。
發行審核
實行備案制,除股東超過200人需報證監會審核(較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大為簡化)外,報股轉公司進行備案即可
不強制披露募集資金用途、盈利預測等信息
市場化定價,可以與特定對象協商談判,也可以進行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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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公司向公眾發行股票,發行人持股占股本的多少比例怎麼算
一、從《證券法》第五十條(公司總股本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條來理解,公司向社會發行股票,公司總股本在3000萬元以上,4億元以下的,發起人(公司)持股在75%下,總股本4億以上的,發起人(公司)持股在90%下都是合法的。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看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⑹ 公司如何劃分股份發行的股票佔全部股份的多少
你所指的公司股份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沒有股份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按面值計帳,假如公司注冊資金為1000萬元,股份面值為1元/股,則股份數就是1000萬股,如果面值為10元/股,則股份數為100萬股。在我國證券市場只有一個特別案例,面值為0.1元/股,他的股份數就是注冊資本的10倍。
如果公司不上市,所謂發行股份就是指增資擴股,沒有額度限制,隨便發,只要有人買。如果公司只坐在家裡發股票不經營,理論上也行(就是你的想法),不過你會給這樣公司去投資嗎?!
如果公司上市,發行股份就需要中國證監會審核,那不是一般企業能通過的,全中國每年也不過100家左右,另外發行數量約為10-25%,也不是隨便想發多少就發多少。你把問題想的真是太天真了。
如果一家公司發行了1億股,你全買了,你就成了這家公司的股東,至於是不是當家人,還得看原來的股份有多少,也就是你佔多少。如果超過51%,你能當董事會主席,如果只有1%,你就是蝦米。
一家公司的股票發行價格是市場說了算,你賣1萬美元1股,只要有人買就是成功滴,你只賣1美元,沒人買,這個價格就是個屁。
你對公司法的理解和公司的治理連九牛一毛都算不上,一定要多多學習。
⑺ 求助:請問股票發行股數和總股本一樣嗎是同一個概念還是有所區別有什麼區別急!
不一樣。股票發行量只記錄每次股份公司向市場發行的數量,一般是記錄單次發行量,不記錄其他股票數量變化的情況。股本是股票數量,不是金額。股本就是股票的份額,即股票的股數,總股本就是該公司發行的總股票數量。流通股本也就是我們在交易市場上能買賣交易的總股數,相對應的限售股本則是是暫時還不能流通的股分。
拓展資料:股本的大小會隨著送股和配股而增加,當企業進行送股,轉增股,配股等股改時,總股本都會相應增加。如果是配送紅股這種情況,那麼對公司來說僅僅是股本增加了,資產質量並無變化,因此股價往往會下跌。如果是以增資擴股或定向增發這樣的方式增加股本,往往是利好消息。
股票發行可以有很多次,發行總量是某一次發行股票時的數量。總股本包括新股發行前的股份和新發行的股份的數量的總和。股本指股東在公司中所佔的權益,多用於指股票。上市公司與其他公司比較,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將上市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並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來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是很重要的指標。股份總數為股本,股本應等於公司的注冊資本,所以,股本也是很重要的指標。
總股本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全部股票所佔的股份總數,流通股本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對於全流通股份來說總股本=流通股本。 比如外國有些股份公司的內部職工股或管理層持股在一定的期限內可能是限制流通的。 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總股本中,一般有國家股、法人股、內部職工股、社會公眾股、外資股(B股)等。2008年前,考慮到二級市場擴容不能過快等因素,國家股、法人股一般不得上市,內部職工股也只有在社會公眾股上市半年後才能上市流通。流通股是指已上市流通的股數,它主要是指社會公眾股,已上市的內部職工股。 總股本-非流通股本=流通股 其中非流通股即是上述所指的國家股、法人股、內部職工股、社會公眾股、外資股(B股)等。 總股本的大小與股價的關系:總股本大的話,而且非流通股本小的話,莊家就不易控盤。該股不易成為黑馬。相反,總股本小,而且非流通股本相對來說佔有較大的比例,那麼莊家很容易吸籌建倉,能快速拉升股價,成為黑馬的機率較大。如果在沒莊家的介入的前提下,股本大的價格波動相對股本小的價格波動要小一些。 IPO發行股數一般是指總股本,而不是流通股數。
公司上市時的發行股數是根據公司IPO前公司的總股本確定的,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得少於總股本的25%,一般公司都是按照25%這個標准發行的。如果這個公司上市後沒有再做過增發的話,那可以用現在的總股本乘以25%算出來IPO時候的發行股數。 上市後的股票增發沒有限制,跟總股本和面值沒有關系。大陸股票的面值都一樣,一元,只有極少數特例。
個人建議:總股本=總股數*每股價格 我們國家由於市場制度的原因,通常說的股本是指流通股本,即,可以在市場上流通的股本。與之相對應的是非流通股。可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和就是該公司的總股份。
⑻ 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占發行後總股本的多少有什麼規定嗎
上市公司如何確定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依法應遵循以下幾點:
1、公開發行:
發起人認購股本數額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認購數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超過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數額的10%。
2、配股發行:
(原有股東按比例認購配售股份)
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總數的30%。
另外增資發行的規定如下:(並未規定發行數量)
增資發行(發行新股票增加資金)
除應符合首次發行所需條件外,還應符合:
①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中所述的用途相符,
並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③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的違法行為。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總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本數量,包括已上市流通的股本和未上市流通的股本。
股本的數量沒什麼規定,也就是說因為公司規模不同凈資產是一定的發行的股份數量越多每股凈資產就越少相對的把一個蛋糕分成若干份分得越多每份含量也就越少。
確定一個將上市的公司的股本是通過會計師事務所核算出來的公司總資產決定(就是)總股本。
新上市股票發行價格平常是這樣演算的(以至今的中小企業板為例):
P=A×40%+B×20%+C× 20%+D×20%
式中:P=發行價格,A=公司每股稅後純收益×同類公司最近3年均勻本益比(市盈率),B=公司每股股利/同類公司最近3年均勻每股股利,C=近期每股凈資產值,D=預估每股股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