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批量查詢多家樣本上市公司股票代碼
似乎目前要實現自動處理的話只能定製一個類似爬蟲的程序,非常麻煩,尤其查詢部分肯定要涉及到一些ajax和DOM之類的問題。。建議還是僱傭網路鍾點工人工查吧
❷ 如何計算上市公司的股票估值
買錯股票和買錯價位的股票都讓人難受,就算再好的公司股票價格都有被高估時候。買到低估的價格除了能取得分紅外,還能夠取得股票的差價,然則選擇到高估的則只能很無奈的當「股東」。巴菲特買股票也經常去估算一家公司股票的價值,避免花高價錢購買。這次說的不少,那麼公司股票的價值到底是怎麼估算的呢?接著我就羅列幾個重點來具體說一說。正式給大家講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估值是什麼
估值就是對一家公司股票所擁有的價值進行估算,猶如商人在進貨的時候須要計算貨物成本,他們才能算出需要賣多少錢,要賣多久才可以回本。這與買股票是一樣的邏輯,用市面上的價格去買這支股票,到底要花多少時間才可以回本賺錢等等。不過股市裡的股票各式各樣的,跟大型超市的東西一樣多,很難分清哪個便宜哪個好。但想估計一下以它們目前的價格是否有購買價值、有沒有收益也是有方法的。
二、怎麼給公司做估值
判斷估值需要結合很多數據,在這里為大家羅列出三個較為重要的指標:
1、市盈率
公式:市盈率 = 每股價格 / 每股收益 ,在具體分析的時候最好參照一下公司所在行業的平均市盈率。
2、PEG
公式:PEG =PE/(凈利潤增長率*100),當PEG在1以下或更低時,也就說明當前股價正常或被低估,若是大於1的話則被高估。
3、市凈率
公式:市凈率 = 每股市價 / 每股凈資產,這種估值方式對於大型或者比較穩定的公司而言是很合適的。通常市凈率越低,投資價值也會更加高。但在市凈率跌破1的情況下,該該公司股價必然已經跌破凈資產,投資者應該對這個十分當心。
我舉個實際的例子來說明:福耀玻璃
每個人都了解,福耀玻璃目前是汽車玻璃行業的一家龍頭企業,基本上它家生產的玻璃都會為各大汽車品牌所用。目前來說,汽車行業對它收益造成的影響最大,還是比較穩定的。那麼,就以剛剛說的三個標准作為估值來評判這家公司如何吧!
①市盈率:目前它的股價為47.6元,預測2021年全年每股收益為1.5742元,市盈率=47.6元 / 1.5742元=約30.24。在20~30為正常,明顯如今的股價高了點,但是還要用其公司的規模和覆蓋率來評判會好一些。
三、估值高低的評判要基於多方面
一味套公式計算顯然是不太正確的選擇!炒股等同於說炒公司的未來收益,即使公司當下被高估,爆發式的增長可能在以後會有,這也是基金經理們為什麼那麼喜歡白馬股的緣故。另外,上市公司所處的行業成長空間和市值成長空間也值得重視。就許多銀行來說,按上方當估算方法絕對是嚴重被低估,但是為什麼股價一直無法上升?它們的成長和市值空間已經接近飽和是最重要的原因。更多行業優質分析報告,可以點擊下方鏈接獲取:最新行業研報免費分享,除去行業還有以下幾個方面,有興趣可以看看:1、至少要清楚市場的佔有率和競爭率;2、懂得將來的規劃,公司發展前途怎麼樣。這就是我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一些小秘訣和技巧,希望對大家有益,謝謝!如果實在沒有時間研究得這么深入,可以直接點擊這個鏈接,輸入你看中的股票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應答時間:2021-08-26,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❸ 公司ipo不一起上市的子公司審查什麼
導讀:9月25日,遼寧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大生物」),順利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2020年第80次審議會議審核。IPO過會後,其也成為自2019年12月12日《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出台後,國內滬深兩市首單分拆上市過會的公司。本文借成大生物成為國內「A拆A」的第一股深入分析《若干規定》及拆分上市。
01
國內「A拆A」的第一股
成大生物專注於人用疫苗研發、生產和銷售,2017年-2018年公司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產品銷量連續兩年列全球第一名。公司核心產品包括人用狂犬病疫苗及乙腦滅活疫苗,其乙腦滅活疫苗為目前中國唯一在售的國產乙腦滅活疫苗產品。
成大生物是上市公司遼寧成大(600739.SH)旗下子公司,遼寧成大持有其超6成股權。成大生物的科創板IPO申請,於2020年5月8日獲上交所受理,此後進展順利,在此次IPO過會後,將會成為自2019年12月12日《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出台後,國內「A拆A」的第一股,成為滬深兩市首單分拆上市過會的公司。
隨著資本市場改革提速,尤其是科創板和注冊制下創業板整體表現好於大盤,越來越多的企業會選擇已實施注冊制的創業板和科創板作為分拆上市的目的地,這也使得A股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熱度漸漲。
自去年底《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發布以來,截至目前,已有40多家上市公司宣布擬分拆上市計劃,滬深兩市共有42家企業發布分拆子公司登陸A股的預案,其中31家發布正式分拆預案,11家公告稱,已經獲得董事會授權,啟動了分拆上市的前期籌備工作。具體來看,5家選擇將子公司分拆至科創板上市,其中1家將於9月25日上會,4家處於已問詢階段;1家選擇上交所主板上市,目前進入已反饋階段;1家選擇在創業板上市,目前處於已問詢階段。
從上市板塊來看,上述42家公司中,12家未披露子公司具體上市板塊。30家上市標地明確的公司中,17家選擇了創業板,10家選擇了科創板,還有3家計劃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可見創業板和科創板依舊是分拆上市的熱門板塊。
在市場愈加傾向拆分上市的大環境下,有必要了解拆分上市的一系列法律規定和審核關鍵。
02
分拆上市概念
上市公司分拆,是指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或資產,以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內外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或實現重組上市的行為。而「A拆A」是指在A股上市的公司分拆子公司在A股市場上市。
換而言之,分拆上市是指母公司將部分業務或某個子公司從母公司中獨立出來進行IPO。分拆上市中,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最終實現兩家公司的獨立上市。
03
分拆上市為何越加受到市場青睞?
分拆上市是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一種重要方式,有利於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進一步實現業務聚焦、提升專業化經營水平,也有助於進一步提升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估值。
對上市公司來說,分拆上市有助於緩解上市公司資金壓力;母子公司分拆是一種雙贏的舉措。一般情況下,母公司會選擇盈利能力較強的資產做分拆上市,來保證股票發行和融資過程更順利,分拆上市對母子公司理順業務架構、拓寬融資渠道、優化公司治理等具有積極作用。子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長空間得到市場認可,母公司因持有其股份,估值也水漲船高。
與此同時,分拆上市有助於資本市場更好解讀公司價值。分拆上市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司各業務,有更多機會聚焦於不同的業務板塊,同時也給部分上市金融機構更多的業務機會。分拆上市最大的意義不是再造一個殼,而是上市公司作為孵化平台,涌現出更多有想像力的新業務、新板塊。分拆後,原本混同的業務可以被獨立評價,避免相互干擾,對原本不透明的子公司,市場可以獲得更加全面的財務和業務信息,從而對母子公司的股票機製作出正確評估。
分拆上市有助於子公司更好地在資本層面激勵管理層,有助於上市公司體內的存量優質資產和業務獲得獨立上市平台,在股權融資、管理層激勵等方面獲得更直接、有效的支持,從而加速發展壯大。
另外,分拆上市還可以引入不同性質的投資者,協助國企混改。一方面,上市公司通過分拆所屬子公司申請IPO獨立上市,可以為資本市場輸送優質的上市資源,從市場入口優化資源。另一方面,通過分拆,也可以不走IPO的道路,可以和現在市場上現有上市企業進行資產重組,那麼通過資產重組,幫助一些質地不算太好、不是太優良的公司提質增效、脫胎換骨,盤活上市公司存量。
在當前背景下,分拆上市有利於公司理順業務架構,拓寬融資渠道,獲得合理估值,完善激勵機制,對更好地服務科技創新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分拆上市在中長期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積極影響。分拆上市可以幫助母子公司集中於核心業務、提高子公司估值水平、增強融資能力、引入戰略投資者、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分拆上市事件在短期內存在顯著的公告效應,超額收益明顯。
有動力進行分拆上市的公司有以下幾種類型:第一,公司資產龐大、業務多元,存在一定債務壓力,旗下擁有盈利能力強、處在成長期的子公司;第二,孵化型平台公司,例如騰訊,股權投資組合分布社交、娛樂、金融支付、電商、教育等領域,子公司上市後,母公司可以選擇退出持股、獲取投資收益;第三,有國企改革訴求的公司,例如混改重點行業電力、鐵路、石油、軍工等。
04
分拆上市法律變革
A股分拆上市歷經了很長的一段政策不明朗的時期。2004年出台了《關於規范境內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67號文),A股分拆至境外上市有了法規支持。2010年,參照證監發67號文進行窗口指導意見監管,首次提出A股可分拆至創業板上市。至此到2019年以前,只有零星的分拆案例,且主要是參股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剝離後上市。
2019年12月13日,隨著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A股分拆上市通道就此開啟,改變了此前政策不明朗的狀況,明確了滿足一定條件的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以直接分拆上市。
《若干規定》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明確分拆條件,規范分拆流程,強化中介機構職責等。值得一提的是,對比2019年8月的徵求意見稿,其中四大調整最為搶眼:一是將盈利門檻從三年凈利潤累計不超過10億元調降至6億元;二是允許最近三年內使用募資規模不超過子公司凈資產10%的子公司分拆上市;三是將子公司董事、高管持股比例上限調高到30%;四是修改了有關同業競爭的表述,以適應不同板塊安排。
在《若干規定》發布的同時,證監會表示,要加強對分拆行為的全流程監管,嚴厲打擊「忽悠式」分拆、虛假分拆、炒作分拆概念等市場亂象,以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若干規定》的推出,使得分拆後的上市公司「經營更加專業、信息更加透明、估值更加合理」。經營方面,分拆後的母公司更加專注於自己更擅長的領域,業務更加聚焦有利於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分拆後成為兩家獨立的上市公司,分別需進行獨立的信息披露。估值方面,分拆避免了業務混同為上市公司帶來的估值難、估值不合理問題。
此外,為防範分拆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信披違規、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若干規定》明確證監會將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充分抑制「忽悠式」分拆、借分拆概念炒作等市場亂象。
最近,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20年9月23日主持召開國常會,強調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支持優質企業上市。其中特別提到了要健全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收購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資、發債等制度。
05
《若干規定》法律規定
《若干規定》明確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七大條件
為保障上市公司分拆後具備獨立上市地位,《若干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規范運作水平,分拆後母公司與子公司符合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於獨立性的基本規定,上市公司如擬實施境內分拆上市需滿足七項具體要求,涉及上市年限、盈利門檻、拆出資產規模等,保障上市公司留有足夠的業務和資產支持其獨立上市地位。
《若干規定》規定上市公司分拆原則上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內上市已滿3年。
(二)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累計不低於6 億元人民幣(本規定所稱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值計算)。
(三)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合並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不得超過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50%;上市公司最近 1 個會計年度合並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凈資產不得超過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內發行股份及募集資金投向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產,但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使用募集資金合計不超過其凈資產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內通過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產。所屬子公司主要從事金融業務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該子公司上市。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 10%;上市公司擬分拆所屬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30%。
(七)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並說明:本次分拆有利於上市公司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本次分拆後,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均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且資產、財務、機構方面相互獨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獨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嚴重缺陷。
二、上市公司分拆的信息披露和決策程序要求
(一)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分拆,應當參照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有關規定,充分披露對投資者決策和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所有信息。
(二)充分披露分拆的影響、提示風險。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分拆的目的、商業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拆對各方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影響;分拆預計和實際的進展過程、各階段可能面臨的相關風險,以及應對風險的具體措施、方案等。
(三)董事會應切實履職盡責。董事會應當就所屬子公司分拆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是否有利於維護股東和債權人合法權益,上市公司分拆後能否保持獨立性及持續經營能力,分拆形成的新公司是否具備相應的規范運作能力等做出決議。
(四)股東大會應逐項審議分拆事項。股東大會應當就董事會提案中有關所屬子公司分拆是否有利於維護股東和債權人合法權益、上市公司分拆後能否保持獨立性及持續經營能力等進行逐項審議並表決。
(五)嚴格執行股東大會表決程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分拆事項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且經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安排持股計劃的,該事項應當由獨立董事發表專項意見,作為獨立議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並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六)聘請財務顧問審慎核查、持續督導。上市公司分拆的,應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具有相關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就分拆事項出具意見。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具有保薦機構資格,履行以下職責:一是對上市公司分拆是否符合本規定、上市公司披露的相關信息是否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進行盡職調查、審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見,並予以公告;二是在所屬子公司在境內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上市公司維持獨立上市地位,並承擔下列工作:
1.持續關註上市公司核心資產與業務的獨立經營狀況、持續經營能力等情況;
2.針對所屬子公司發生的對上市公司權益有重要影響的資產、財務狀況變化,以及其他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要信息,督導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持續督導工作結束後,自上市公司年報披露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持續督導意見,並予以公告。
三、加強對上市公司分拆的監管
(一)持續完善上市公司分拆配套制度。一是上市公司分拆,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於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承銷等相關規定;涉及重組上市的,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規定。二是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確立的原則,逐步完善有關業務規則,依法依規嚴格監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關各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所在地證監局應當就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本規定第一條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專項核查,並出具持續監管意見。
(二)依法追究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上市公司及相關各方未按照本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披露分拆相關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上市公司、有關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採取監管措施、追究法律責任。對利用上市公司分拆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違法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將依法嚴厲打擊,嚴格追究相關主體法律責任。
06
分拆上市基本程序
根據目前的監管法律法規,分拆上市項目的上市公司及其擬分拆所屬子公司需按以下基本程序進行分拆上市:
1.上市公司
(1)信息披露:
需按重大重組標准及《若干規定》要求披露擬分拆上市事宜;
(2)內部決策:
就分拆上市事宜需根據《若干規定》要求進行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就分拆事宜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且經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如其中涉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安排持股計劃的,該事項應當由獨立董事發表專項意見,並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2.擬分拆所屬子公司
(1)內部決策:
就分拆上市事宜根據法律及其公司章程規定進行內部決議;
(2)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及重組(如需):
如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則需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擬分拆所屬子公司需根據監管合規性、獨立性等要求進行重組(如需);
(3)上市申報:
根據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實際情況,選擇擬上市板塊並進行申報;
(4)監管部門受理並審核:
根據監管要求,證監會、交易所對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申報材料予以受理並審核;
(5)完成上市:
通過監管部門審核後,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實現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或實現重組上市。
07
分拆上市項目涉及的關鍵審核關注點
(一)獨立性
鑒於在分拆前,分拆資產與業務位於上市公司報表范圍內,難免存在共用物業、人員兼職以及資金拆借等情況。為滿足IPO的要求,根據目前的監管法律法規及證監會出台的相關窗口指導意見,在資產、人員、財務、機構及業務等五個方面對擬分拆資產進行規范。上市公司董高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分拆前子公司總股本的10%,子公司董高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0%。
(二)分拆上市的合規性
在涉及發行人主要資產來源於已上市公司的案例中,監管機構通常會格外關注本次分拆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地的相關規定;是否根據上市地的法律規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是否存在潛在的爭議或糾紛;是否受過行政處罰。
因此,在籌劃分拆上市的過程中,不僅要確保擬分拆資產及業務的合規性,同時還需注意上市公司的合規運作及分拆上市決策與程序的合規性。
(三)同業競爭
根據監管要求,擬上市企業不得存在同業競爭的情況。同業競爭一般指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與其控股股東(包括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業所從事的業務相同或近似,雙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系,可能對公司的業務開展及股東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符合分拆條件的企業體量和規模一般較大,就某一特定業務板塊可能由若幹家子公司同步開展。根據監管要求需考慮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的有關的業務和資產均納入擬分拆上市主體之報表范圍。
一般而言,分拆出來的子公司業務都相對獨立,或與母公司不同業務,或是互補業務,分拆能夠讓上市公司更為聚焦主業。在預案中,上市公司需聘請專業的財務顧問就是否同業競爭發表意見,並出具相應的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四)關聯交易
根據監管要求,發行人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結合分拆上市的性質,在相關分拆上市的重組完成後仍難免會存在一定的關聯交易,此時需要從公允性、程序性、必要性及變化趨勢等角度對關聯交易進行分析及解釋。擬分拆主體應在中介機構的指導下對關聯交易進行規范,確保相關關聯交易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亦應當公允且不存在特殊安排和利益輸送等情形。
與一般企業上市相似,監管也會關註上市主體與股東之間的關聯交易。關聯交易方面主要關注關聯交易的合規性、合理性和定價的公允性,一般也會出具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
(五)信息披露一致性
在分拆上市過程中,需注意擬分拆主體在IPO申報材料所載信息需與上市公司在其招股說明書及之後的定期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在時間及內容等方面保持一致。
在上市公司披露分拆信息環節,規則要求按照重大資產重組的規定披露信息,交易所則對分拆信息的披露情況開展問詢,必要時有關部門還會進行現場核查。
而在子公司申請發行上市環節,需要履行IP0或重組上市注冊或審核程序。子公司需要符合IP0或重組上市的條件,充分披露信息,需要聘請相關中介機構核查。
應對避免發生兩者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尤其是相關財務數據、上市計劃及方案等。
現在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於境內上市的監管規則與分拆至境外上市有所不同,後續值得關注兩者是否將逐漸趨同。此外,隨著境內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政策放開,可以預見到將有不少上市公司著手實施分拆上市的計劃。
另外,並不是所有上市公司都適合實施分拆上市。上市公司應該從對分拆上市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是否存在同業競爭等充分進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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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收益法算出公司所有者權益估值,剔除負債了嗎
一、關於收益法下企業價值評估的內涵及評估思路
(一)企業價值評估的內涵
要理解企業價值評估的內涵,應當從企業價值的實質、創造企業價值的源泉和企業價值評估的對象三個方面來認識。
1、企業價值的實質
現代市場經濟理論認為,企業是以提供產品、勞務、資本等為手段,以實現資源增值為目的的經濟實體,是通過許多的合同、約定構成的綜合體。企業追求的是股東權益的最大化。決定企業價值的因素,是企業的成長性、盈利性和投人資本的多少。企業價值的實質是由構成企業(法人實體)的一系列經濟合同與各種契約中蘊涵的一束或多數的產權(權益)所決定的。
2、創造企業價值的源泉
創造企業價值的要素,包括有形的資源,如上地、建築、設備、存貨以及現金、應收款與權益資本等,也包括無形的資源,如企業的客戶群、員工合作夥伴、供應商等。
3、企業價值評估的對象
企業價值評估的對象有某一評估基準日企業整體價值、股東全部權益價值或部分權益價值,這些評估對象可能擁有不同的價值類型。
(二)收益法評估企業價值的必要性及評估思路
在以往的我國資產評估實踐中,對企業整體價值評估一般採用各單項資產價值加和的方法。這種評估思路雖然容易與企業的賬面價值相對應,但往往遺漏企業的無形資產。企業普遍存在的人力資源,如企業的客戶群、員工、合作夥伴、供應商等在企業的財務帳上未作計量和確認,但它對創造企業價值至關重要,而諸如廣告策劃產業、高技術企業等,沒有多少可以看的見的設備、廠房以及原材料等有形資產,主要是靠技術、管理、市場以及其他不可輕易獲取的資源等無形資產來進行經營,會計賬面資產價值與企業的實際價值相差很多。其次是在企業的賬面資產中,存在非經營性資產和溢余資產。這些狀況將帳面資產分別評估後加和,往往造成掛一漏萬。
收益法又稱為收益資本化法、收益還原法,是預測評估對象的未來收益並將其轉換為價值的方法,它體現建立在資金具有時間價值的觀念上。這種方法基於這樣的評估思路:投資者現在想購買一個有一定收益期限的企業,預示著投資者在未來的收益期限內可以源源不斷地獲取凈收益,如果現在有一筆資金可以與這未來一定期限內的凈收益的現值之和等值,則這筆資金就是投資者要購買的企業的價值。
從本質上說,收益法是建立在資金具有時間價值的觀念之上的,它以企業的預期收益能力為導向求取評估對象的價值。所以,《指導意見》將收益法定義為「是通過將被評估企業預期收益資本化或折現以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思路」。
二、收益法的評估公式
《指導意見》規定,收益法評估的具體方法可採用「收益資本化法或未來收益折現法」。
(一)收益資本化法
收益資本化法是將評估對象未來某一年的預期收益除以適當的資本化率或者乘以適當的收益乘數轉換為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價值=未來某一年的預期收益/資本化率,或
企業價值=未來某一年的預期收益×收益乘數
從以上公式中看出,收益資本化法只要求測算企業某一年的數據,收益乘數形成的基礎也依賴市場發生數據,這需要成熟的資本市場,在我國目前情況下實際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強,限於篇幅不再展開討論。
(二)未來收益折現法
未來收益折現法也稱為現金流量折現法,是預測企業未來各期收益,選用適當的折現率將其折算到評估基準日後再累加求和的方法。
1、企業預期收益的量化指標
國外對經濟收益的具體量化指標基本上有4種:(1 )企業的分成或紅利;(2)企業的股權現金流;(3)企業的投資資本現金流(或叫公司現金流);(4)企業的稅後凈利潤。國內目前一般主要採用稅後凈利潤或自由現金流量。
從理論上說,採用現金流作為經濟收益的具體量化指標是最優選擇。其理由是:
(1)在投資決策或投資估價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所研究和考慮的重點是現金流。
(2)在整個投資有效年期內,利潤凈額與現金流量凈額總計是相等的。
(3)企業的稅後凈利潤是一個會計指標,它等於利潤總額減所得稅,是從會計核算上得出的企業所有者擁有的凈收益。由於會計核算上的權責發生制使這個凈收益僅僅成為名義上的,其應收和應付等往來款項日後可能會變成處理的對象。另外,稅後凈利潤指標容易受到折舊方式、存貨計價方法、間接費用分配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人為因素的影響,而現金流量的分布是不受人為因素影響的。特別是在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因素時,早期的收益和以後的收益是有明顯區別的,現金流量指標明顯優於利潤指標。
(4)在價值評估分析中,現金流動狀況比會計上的盈虧狀況(利潤指標)更重要。因為會計上盈利的年份不一定能夠產生多餘的現金用來進行資本性支出(再投資)和補充營運資本的增加需求。設定一個企業能否持續經營下去,不是取決於一定期間是否有盈利,而取決於有無現金流量用於各種支付。盡管凈利潤名義上為企業的股東所擁有,但為了企業的持續經營,還必須考慮企業的資本性支出和營運資本的增加額。
2、折算及累加的途徑
理解了自由現金流量的內涵和外延,就可根據資金的時間價值原理,採用如下的計算公式將未來收益折現並累加:
企業價值=∑ [FCFE/(1+r)]﹢VT/(l+r)T
式中:FCFE—自由現金流量;r —折現率(根據情況可取相應的資本成本K或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 n—收益年限;VT—第T年企業的終值
從公式中可以看出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關鍵一是量化企業預期收益,二是進行收益資本化或收益折現,三是收益年期的確定。
三、自由現金流量的計算
(一)自由現金流量的概念
從內涵上說,自由現金流量是指企業在持續經營的基礎上除了在庫存、廠房、設備、長期股權等類似資產上所需投入外,企業能夠產生的額外現金流量。也就是說,所謂「自由」的意思是強調它必須扣除必須的、受約束的支出,可以給不同的價值類型受益的最大現金流量。這種自由不是隨意支配,而是相對於已經扣除的受約束支出而言有更大的自由度,其實「自由」是一種剩餘概念,是作了必要扣除後的剩餘。
從外延上判斷,自由現金流量的分類方法很多。在企業價值評估中,由於評估對象以及委託人所要求的價值類型的不同,現金流的計算口徑也不同。
(二)自由現金流盤計算口徑及公式
《指導意見》規定「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價值類型的不同,區分企業整體價值、股東全部權益價值和股東部分權益價值」,因此,現金流量的計算應當與評估對象價值類型的口徑相匹配。根據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自由現金流量可分為企業投資資本現金流量和企業股權現金流量。
1、企業投資資本現金流量。如果評估對象的價值類型是企業的投資資本的價值,即通常所說的企業整體資產的價值,則對應的是企業投資資本現金流量。企業投資資本現金流量是指扣除了稅收、必要的資本性支出和營運資本增加後,能夠支付給所有的清償權者(債權人和股東)的現金流量。也就是在企業股權現金流量的基礎上再加上債權人的收益流量,即:
企業投資資本現金流量=息稅前利潤(1-所得稅率)+折舊及攤銷-資本性支出-營運資本凈增加額
2、企業股權現金流量。如果評估對象的價值類型是股東全部權益價值(即通常所說的企業的股權價值),則採用的是企業股權現金流量。企業股權現金流量是指滿足債務清償、資本支出和營運資本等所有的需要之後剩下的可作為發放股利的現金流量。也就是說,企業獲得的現金首先必須滿足企業必要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其增長的需要,剩餘部分才能提供給所有投資人(包括債權人和所有者),由於債權人的求償權排在所有者之前,所以股權現金流量還要在企業投資資本現金流量的基礎上再扣除與債務相聯系的現金流量,即:
企業的股權現金流量=息稅前利潤(1-所得稅率)+折舊及攤銷-資本性支出-營運資本凈增加額+(新增有息負債-償還有息負債本金)
3、企業的部分股權現金流量。如果評估對象的價值類型是股東部分權益價值,原則上應按計算股東全部權益價值所對應的企業的股權現金流折算企業的部分股權現金流量,但應當注意,股東部分權益價值並不必然等於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與股權比例的乘積。評估股東部分權益價值,應當在適當及切實可行的情況下考慮由於控股權和少數股權等因素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三)自由現金流量各因素指標的預測方法
1、息稅前利潤的預測。所謂息稅前利潤是企業的利潤總額與財務費用之和。
預測企業的利潤總額,應當從委託方或相關當事方獲取被評估企業未來經營狀況和收益狀況的預測,並進行必要的分析、判斷和調整,確信相關預測的合理性。在對被評估企業收益預測進行分析、判斷和調整時,應當充分考慮並分析被評估企業資本結構、經營狀況、歷史業績、發展前景和被評估企業所在行業相關經濟要素及發展前景,收集被評估企業所涉及交易、收人、支出、投資等業務合法性和未來預測可靠性的證據,充分考慮未來各種可能性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應避免採用不合理的假設。
對財務費用的預測,應當基於評估基準日各種貸款余額以及預測收益年期內資金籌措計劃新增貸款,按照相應的貸款利率進行計算。
2、折舊及攤銷的預測。折舊及攤銷是指在預測利潤時已經扣減的在各預測期內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和長期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攤銷數額。折舊及攤銷雖然屬於抵稅項目,但是本期並未支付現金,故應加回。預測時應注意折舊及攤銷是由兩部分組成的,一是對評估基準日現有的存量資產(固定資產和長期資產)應分別按企業會計計提折舊和攤銷方法測算;二是對基準日後的增量資產,可按達產期的第二年作為預測提取的開始日期測算,具體新增資產可結合「資本性支出預測」數據測算。
3、資本性支出預測。資本性支出主要是企業對生產場地、生產設備、管理設備以及生產經營中資產正常更新的投資,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存量資產的正常更新支出(重置支出);二是增量資產的資本性支出(擴大性支出);三是增量資產的正常更新支出(重置支出)。這三部分可以根據企業更新改造計劃、未來發展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等內容,並且假設項目實施的可能性等進行預測。
另外,在預測資本性支出時應當考慮減去無息長期負債。之所以要扣除無息長期負債,是因為購置支出的一部分現金由無息長期負債提供,而這部分負債是在預測收益年期外的將來支出的,它相當於企業預測收益年期內的現金流人。
4、營運資本凈增加額的預測。所謂營運資本是指非現金流動資產和無息流動負債的差額。非現金流動資產主要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預付賬款等。先息流動負債包括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等。在預測時應分析以上流動負債是否附帶利息條件,因為有息流動負債是融資現金流量的內容,不屬於「生產經營活動」范圍,因此要從流動負債中扣除。營運資本增加的公式為:
營運資本凈增加額=增加的非現金流動資產-增加的無息流動負債
5、新增有息負債的預測。有息負債增加,意味著企業舉借了新的債務,對於股東來說則是增加了可供支配的現金流量,所以作為現金流人。有息負債數額可結合對財務費用預測數據分析確定。
6,償還有息負債本金的預測。有息負債減少,意味著企業償還了債務,對於股東來說則是減少可供支配的現金流量,所以作為現金流出。償還有息負債本金可根據預測收益年期內資金籌措計劃相關數據確定。
(四)收益年期以及企業終值的預測
在收益途徑的應用中,收益期限可分為有限期限和無限期限兩種情況。在企業價值評估實踐中,評估的價值前提都是企業的持續經營。因此,收益年期可以設定為無限年期,不考慮企業的終值V T。
但是,對於一些特殊的企業收益年期應當設定為有限年期,如外商投資企業其收益年期取決於其批準的法定經營年期,此時多採用兩階段現金流折現模型進行評估,即預測有限年期的折現值加上企業的終值,或叫剩餘值,該剩餘值在一定情況下可以是企業終止時的清算價值。而測算終值的最佳途徑是將企業終止經營時點的資產變現價值資本化。
四、折現率的預測
收益折現的工具是折現率,而折現率計算的關鍵是資本成本參數的確定。《指導意見》規定「應當綜合考慮評估基準日的利率水平、市場投資回報率、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等資本市場相關信息和被評估企業、所在行業的特定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資本化率或折現率」。
(一)資本成本參數的計算
企業的資本成本分為債務資本成本和權益資本成本,債務資本成本的估算相對容易,權益資本成本的估算涉及的主觀成分較多,相對復雜一些。國外計算權益資本成本一般有四種方法一一紅利折現模型、風險疊加模型、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和套利定價模型,最常用的是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和風險疊加模型。而這兩種方法中,在能夠獲得市場信息和參數的情況下首選CAPM。由於我國目前資本市場還處於初級階段,上市公司的信息不排除存在大量的虛假信息,加之國內對無風險和風險溢價的研究尚不成熟,因而在運用CAPM時難免存在過多的主觀因素。但是,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運用CAPM計算權益資本成本是大有前景的。
(二)折現率的匹配和計算
由於資本成本是與自由現金流量相匹配的風險投資的機會成本,所以,《指導意見》規定「資本化率或折現率與預期收益的口徑應當保持一致」,也就是說,不同的現金流應當有對應的折現率相匹配,這取決於對評估對象的價值類型的設定,是評估企業整體的價值還是評估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價值。
1、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價值評估所要求的折現率的計算
當在評估中使用企業的股權現金流量作為經濟收益指標時,應採用股權資本成本作為折現率,所對應的資本成本是權益資本成本,可採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計算,計算公式為:
KE=RF+β(RM-RF)
式中:RF-無風險報酬率; β-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風險系數。RM一上市公司股票的加權平均收益率
以上參數中的無風險報酬率一般取一定期限的國債年利率;股票的日系數,可參照上市公司全部行業若干周(一般應在100周以上)平均日系數確定;上市公司股票的加權平均收益率,可參照上市公司全部行業平均收益率確定。
另外,根據評估對象的具體情況,對β值的計算還可以採用期望值法和可比調整法計算:
(1 )樣本值方差法。根據數理統計原理,設一定時期內樣本股票的市場組合收益率的方差為α',一定時期內樣本股票的市場收益率和樣本股票市場組合收益率的協方差為COV (Rx;RP),則:
β =COV (Rx;RP)/ α'
(2)財務杠桿風險系數調整法:
第一,選取若幹家可比上市公司,通過上網查詢若幹家可比上市公司的有財務杠桿風險系數。
第二,根據各對應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將其還原為無財務杠桿風險系數。還原的公式為:
β 1/β u=1+ D/E (1-T)
式中: β1-有財務杠桿風險系數的β; β U-無財務杠桿風險系數的β, E-權益現時市場價值;D-有息負債現時市場價值;T-所得稅稅率
第三,以各對應無財務杠桿風險系數為基礎,按照可比上市公司主業收人占總收入的比例作為權重,並根據被評估公司的目標資本結構折算出企業的有財務杠桿風險系數作為β值。
2、企業整體價值評估所要求的折現率的計算
當使用企業的投資資本現金流作為經濟收益指標,因企業的投資資本中包括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兩部分,應在分別計算出債務資本成本和權益資本成本的基礎上計算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可採用資本資產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模型(WACC)計算,計算公式為:
WACC=KE[E/(E+D)]+Ko[D/(E+D)]
式中:KE-權益資本成本;KD-債務資本成本;E-權益現時市場價值;D-有息負債的現時市場價值;E/(E+D)與D/(E+D)一資本結構
債務資本成本K。可採用現時的市場利率水平,權益資本成本KE的計算同上。
(三)折現率的計算中應考慮的問題
1、關於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成本權重的確定,應當按照債務和權益的市場價值計算,不能用賬面價值計算。
2、在計算債務資本成本的計算時,應首先對債務資本進行分析,區分帶息債務和不帶息債務。對帶息債務,應把長期負債的利息包含在要折現的收益流中,而把其他的利息作為費用支出。如果將不帶息債務包括進來,就要估計這筆負債何時能夠償還,然後把還款時的價值折現到現在的市場價值,以便估算負債的權重。
3、投資資本(WACC)折現率所採用的資本結構是按照實際的資本結構還是按照設定的目標資本結構,是評估操作上的一個重要的技術問題,這取決於評估對象的具體情況。一般來說一對於少數股權的價值評估,一般參照公司目前實際的資本結構,理由是少數股權無改變資本結構的能力;而對控股股權價值評估時,控股股東有願望也有能力改變現有資本結構使之趨於合理,可以基於對評估對象未來的資本結構的合理預測而設定,例如可以採用行業平均資本結構或行業理想資本結構等
❺ 兩家上市公司合並,股票怎麼處理
兩家上市公司合並,股票怎麼處理?兩家上市公司合並之後,股票會通過換股的方式處理,之後留下一隻股票繼續上市,另外一隻退市處理,計算方法是先根據兩只股票的股價計算一定的換股比例,以兩只股票按換股比例計算之後的數目為準保留一隻股票,股票名稱也將改變,比如A公司和B公司合並,保留A公司股票,B公司股權將轉劃到A公司,B公司上市股票將退市,最終股票將以A公司名稱或新的名稱來取代,如果A公司股票價格此時為10元,B公司股票價格此時為9元,兩只股票比例為1:0.9,保留股票A,那麼兩只股票進行合並後,之前如果投資者持有的股票是股票B,數量為1000股,那麼現在這位投資者就可以按比例得到900股的A股票。
❻ 概念指數能反映一個公司的什麼
1.數學概念:在乘方a^n中,其中的a叫做底數,n叫做指數,結果叫冪。2.經濟學概念:從指數的定義上看,廣義地講,任何兩個數值對比形成的相對數都可以稱為指數;狹義地講,指數是用於測定多個項目在不同場合下綜合變動的一種特殊相對數。根據某些采樣股票或債券的債格所設計並計算出來的統計數據,用來衡量股票市場或債券市場的價格波動情形。以美國為例,常見的股價指數有道瓊工業指數、史坦普500企業指數;最有名的債券價格指數則是所羅門兄弟債券指數(SalomonBrothersBondIndex)和協利債券指數(Sheason-LehmanBondIndex)。在國內,有上海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製作的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和中信指數、新華指數等。股票指數即股票價格指數。是由證券交易所或金融服務機構編制的表明股票行市變動的一種供參考的指示數字。由於股票價格起伏無常,投資者必然面臨市場價格風險。對於具體某一種股票的價格變化,投資者容易了解,而對於多種股票的價格變化,要逐一了解,既不容易,也不勝其煩。為了適應這種情況和需要,一些金融服務機構就利用自己的業務知識和熟悉市場的優勢,編制出股票價格指數,公開發布,作為市場價格變動的指標。投資者據此就可以檢驗自己投資的效果,並用以預測股票市場的動向。同時,新聞界、公司老闆乃至政界領導人等也以此為參考指標,來觀察、預測社會政治、經濟發展形勢。這種股票指數,也就是表明股票行市變動情況的價格平均數。編制股票指數,通常以某年某月為基礎,以這個基期的股票價格作為100, 用以後各時期的股票價格和基期價格比較,計算出升除的百分比,就是該時期的股票指數。投資者根據指數的升降,可以判斷出股票價格的變動趨勢。並且為了能實時的向投資者反映股市的動向,所有的股市幾乎都是在股價變化的同時即時公布股票價格指數。計算股票指數,要考慮三個因素:一是抽樣,即在眾多股票中抽取少數具有代表性的成份股;二是加權,按單價或總值加權平均,或不加權平均;三是計算程序,計算算術平均數、幾何平均數,或兼顧價格與總值。(1)道·瓊斯股票平均價格指數。它由美國道·瓊斯公司編制,是歷史最為悠久,也最具影響力的一種股票價格指數。目前該指數採用美國65家代表性公司的股票為樣本,以1 928年10月的股價行市為基期(100)編制而成,集中反映了美國證券市場的動向和股價趨勢。(2)標准普爾股票價格指數。它由美國標准普爾公司編制,是美國另一種重要的股價指數。該指數選取了500種股票進行編制而成,具有含股票面廣,採用隨機抽樣的特點,比其他股價指數更全面地反映股票價格的變動。(3)《金融時報》股票價格指數。這是英國最具權威性的股份指數,由《金融時報》編制和公布。該指數包括三種,其中最重要的工業股票指數以1935年7月1日的股份為基期,選取英國30家在股市中比重較大的代表性公司股票為樣本編制而成。(4)日經股價指數。它由日本經濟新聞社編制公布,以1950年的股票平均價格176.21日元為基期,選取225家上市公司股票編制而成,是考察和分析日本股票市場股價的長期趨勢的最常用和最可靠的指標。(5)香港恆生指數。該指數由香港恆生銀行根據各行業具有代表性的33種股票價格,以1964年7月1日為基期編制而成,是香港股票市場上最具代表性的一種股價指數。上面我已經說了股票指數的編制和來源,至於你說的那幾種,應該這樣的來解釋:A股指數即是指上市A股的價格指數,它一般是以100做為基底的,而B股是以1000做為基底,就如我國的上證滬市指數,還有深圳成股。而180指數即上證180指數,編制方法如下:上證成份指數(簡稱上證180指數)是對原上證30指數進行調整和更名後產生的指數。上證成份指數的編制方案,是結合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現狀,借鑒國際經驗,在原上證30指數編制方案的基礎上作進一步完善後形成的,目的在於通過科學客觀的方法挑選出最具代表性的樣本股票,建立一個反映上海證券市場的概貌和運行狀況、能夠作為投資評價尺度及金融衍生產品基礎的基準指數。市值分析、成交金額分析和行業分布分析表明,上證180指數能夠反映滬市A股市場的基本特徵,有較好的抗操縱性、市場代表性和行業代表性。與GDP的相關性分析和財務指標分析表明,上證180指數與宏觀經濟的相關程度較高,可以體現實體經濟的變化,具備較強的經濟代表性。市值相關性分析與基金凈值相關性分析顯示,上證180指數與滬市A股市場和基金凈值具有較強的相關性,完全可以充當市場的平均尺度和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業績衡量基準。 定價分析、收益風險分析和特徵分析表明,上證180指數有著較好的可投資性。公司業績的穩定性分析顯示,上證180指數所選樣本股的業績要明顯好於滬市A股市場的整體水平,上市公司具有比較穩定的業績。指數產品的可行性分析表明,上證180指數作為指數產品和金融創新的基礎是完全可行的。周轉率分析表明,上證180指數的周轉率較低,指數比較穩定,指數投資的跟蹤成本較小。ETF:ETF是Exchange Traded Fund的英文縮寫,即「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簡稱「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又稱「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是近年來在美國出現的一種新型的開放式基金。它是隨著組合交易和程序化交易技術的發展、完善應運而生的。投資者可以通過下達一個單一的交易指令,一次性完成一個投資組合的交易。這種組合交易技術的出現,不僅為大額交易商節省了交易時間,減少了交易成本,而且為ETF的誕生和運作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ETF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開放式指數基金,它集封閉式基金可以上市交易、開放式基金可以自由申購或贖回、指數基金高度透明的投資管理等優點於一身,克服了封閉式基金折價交易、開放式基金不能上市交易並且贖回壓力較大、主動性投資缺乏市場擇機和擇股能力等缺陷,同時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具體來說,ETF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1)ETF的發行和贖回只面向機構投資者進行批發,而不面向個人投資者進行零售;(2)投資者申購和贖回ETF時,使用的通常不是現金,而是一籃子證券組合;(3)ETF的零售交易是在該ETF所掛牌的股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時間內以市價進行,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他們可以像買賣股票、封閉式基金那樣在二級市場隨時購買或出售ETF;(4)ETF的二級市場交易價格與其單位凈值非常接近,一般不會出現大的折價或溢價現象;(5)ETF是以某個市場指數為目標指數,採用完全復制或統計抽樣等方法跟蹤該目標指數,以其獲得與目標指數相近的投資收益率。ETF與傳統的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方法有所不同。傳統的主動型股票投資基金主要依靠基金經理對股票的分析,來作出買賣決定。ETF的方法則全然不同,基金經理不按個人意向來作出買賣決定,而是根據指數成份股的構成被動地決定所投資的股票,投資股票的比重也跟指數的成份股權重保持一致。 每隻ETF均跟蹤某一個特定指數,所跟蹤的指數即為該只ETF的「標的指數」。一般,ETF的「標的指數」要求具有知名度、市場代表性、良好的流動性和編制的穩定、客觀與透明。比如,上證50指數符合ETF產品的有關要求,適合作為上證所首隻ETF產品的「標的指數」。ETF的凈值價格可以隨標的指數一道,由交易所行情揭示系統實時、動態地公布出來,普通投資者可以在交易時間內,根據指數的波動對其進行同步買賣,真正實現許多人心中「賺了指數馬上就賺錢」的指數化投資夢想。
❼ 什麼是股票質押和解押
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擔保法》將抵押和質押作了區分,其中第七十五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屬於可以質押的權利范圍。隨著股份制經濟的發展,股票已成為人們熟悉的有價證券之一,它也逐漸在經濟活動中被當做一種有擔保信譽的權利出質,但這種擔保方式的適用還不是很普遍,這與人們對它的了解和適用的便捷程度有關。《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出台,對理解和適用《擔保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據。本文將略抒對股票質押擔保的理解拙見,如有不妥之處盡請指正。
一、股票質押的概念和特點
股票質押是股權質權的一種表現形式,它以公司的股權為權利標的,債權人因擔保其債權而佔有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股票,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以其所佔有的股票的價值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這種將股票設定為質權的行為就是股票質押。
作為擔保物權,股票質押有著擔保物權的一般特性,主要為:(一)從屬性。股票質押是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的權利質押,是先有債權產生,再有質押出現,因而具有從屬的特性,它與其擔保的債權形成了一種主從關系,被擔保的債權為主權利,股票質押權為從權利。(二)不可分性。質權的不可分性是指用股票質押擔保債權的范圍及於所出質股票的全部價值,《擔保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其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該質權的效力及於所出質股票的全部,不會受債務清償的多少影響,只要是債務未完全清償,質權人始終就所佔有的全部出質股票行使質權。即使出質股票部分滅失,未滅失的部分仍然擔保著全部的債權,不能因這部分的滅失而相應地減少其擔保的范圍。(三)物上代位權。股票質押的代位權表現為,在股票發生滅失毀損時,股票質押的效力及於它的代位物上。我國《擔保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四)優先受償性。股票質押雖然在債務履行完畢之前由質權人佔有股票,具有留置的效力,但它的根本效力在於以股票的價值優先受償,因此,優先受償也是股票質押的本質屬性。
因受股票這種質物的特殊性影響,股票質押的特點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質物價值的風險性。股票質押因其質物為股票,以股票出質的價值在於它的交換價值,但該價值受公司業績、市場供求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較大,使股價呈現不穩定性,為此,質權人就要承擔質物價值難保的風險。(二)流通性。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依法可轉讓的記名股票通過必要的轉讓登記程序,一般都能達到流通的目的。無記名股票通過國家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可隨意買賣,進行轉讓流通。由於股票有這種變現能力,使其體現出充當質物的優越性和較強的擔保功能。
二、股票質押的當事人
因設定股票質押應通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簽定股票質押合同,因此股票質押的當事人一般為質押合同的當事人。股票質押的當事人分為股票質押出質人和股票質押質權人。股票質押的出質人可以為債務人,也可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但必須是所出質股票的真正所有人。股票質押的質權人必須是受股票質押擔保的主債權的債權人,不享有主債權的人不能成為股票質押的質權人。
三、股票質押的成立
(一)形式要件。
我國《擔保法》第六十四規定:「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第七十八條又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的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根據物權的特性,物的所有以物的移轉佔有為形式要件,那麼股票質押的質權就自股票移轉於質權人佔有之時起成立。上述條文的規定明確了以股票出質的,除應有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外,還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和辦理出質登記和移轉佔有。據此,筆者理解簽訂書面質押合同、出質登記和股票的移轉佔有是股票質押成立的形式要件。
因我國《公司法》將股票分為了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所以不同類別的股票設質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有學者認為,無記名股票得以股票的單純交付而轉讓,無記名股票的設質,也就得以雙方的質押合意和股票的單純交付而為之。由於以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無須辦理登記,以無記名股票設質的,也不必辦理登記。1筆者認為,由於無記名股票可在證券交易所隨意轉讓,如不辦理出質登記,質權人在取得質權後,完全可能在不告知出質人的情況下,將股票移轉變現,從而損害了出質人的利益。所以,雖然是以無記名股票出質的,也應在證券登記機關進行質押登記,在被質押擔保的債權期滿前限制出質股票的交易。
❽ 定向詢價和市場價嚴重不符,還可以使用定向詢價嗎
執行法律法規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
潤州法院
潤州法院官方澎湃號
2023-02-03 17:35
江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
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
法發〔2019〕35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行水平,推動執行工作持續健康高水平運行,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優質司法服務和保障,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善意文明執行的重要意義和精神實質
1.充分認識善意文明執行重要意義。執行是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最後一個環節。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影響,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建立健全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2.准確把握善意文明執行精神實質。執行工作是依靠國家強制力實現勝訴裁判的重要手段。當前,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逃避執行仍是執行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突出執行工作的強制性,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及時保障勝訴當事人實現合法權益,依然是執行工作的工作重心和主線。但同時要注意到,執行工作對各方當事人影響重大,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也要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嚴格規范公正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要堅持比例原則,找准雙方利益平衡點,避免過度執行;要提高政治站位,著眼於黨和國家發展戰略全局,提升把握司法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實現依法履職與服務大局、促進發展相統一。要採取有效措施堅決糾正實踐中出現的超標的查封、亂查封現象,暢通人民群眾反映問題渠道,對有關線索實行「一案雙查」,對不規范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人民法院在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過程中,要充分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執行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把強制力聚焦到對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的依法打擊和懲處上來。要堅決防止執行人員以「善意文明執行」為借口消極執行、拖延執行,或者以降低對被執行人影響為借口無原則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損害債權人合法權益。
二、嚴禁超標的查封和亂查封
3.合理選擇執行財產。被執行人有多項財產可供執行的,人民法院應選擇對被執行人生產生活影響較小且方便執行的財產執行。在不影響執行效率和效果的前提下,被執行人請求人民法院先執行某項財產的,應當准許;未准許的,應當有合理正當理由。
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為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要嚴格按照中央有關產權保護的精神,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禁違法查封案外人財產,嚴禁對不得查封的財產採取執行措施,切實保護民營企業等企業法人、企業家和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要注意到,信託財產在信託存續期間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各自的固有財產,並且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的權利表現為信託受益權,信託財產並非受益人的責任財產。因此,當事人因其與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之間的糾紛申請對存管銀行或信託公司專門賬戶中的信託資金採取保全或執行措施的,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不應准許。
4.嚴禁超標的查封。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值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為限,堅決杜絕明顯超標的查封。凍結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存款的,應當明確具體凍結數額,不得影響凍結之外資金的流轉和賬戶的使用。需要查封的不動產整體價值明顯超出債權額的,應當對該不動產相應價值部分採取查封措施;相關部門以不動產登記在同一權利證書下為由提出不能辦理分割查封的,人民法院在對不動產進行整體查封後,經被執行人申請,應當及時協調相關部門辦理分割登記並解除對超標的部分的查封。相關部門無正當理由拒不協助辦理分割登記和查封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5.靈活採取查封措施。對能「活封」的財產,盡量不進行「死封」,使查封財產能夠物盡其用,避免社會資源浪費。查封被執行企業廠房、機器設備等生產資料的,被執行人繼續使用對該財產價值無重大影響的,可以允許其使用。對資金周轉困難、暫時無力償還債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人民法院應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查封在建工程後,原則上應當允許被執行人繼續建設。
(2)查封在建工程後,對其採取強制變價措施雖能實現執行債權人債權,但會明顯貶損財產價值、對被執行人顯失公平的,應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暫緩執行的和解協議,待工程完工後再行變價;無法達成和解協議,但被執行人提供相應擔保並承諾在合理期限內完成建設的,可以暫緩採取強制變價措施。
(3)查封在建商品房或現房後,在確保能夠控制相應價款的前提下,可以監督被執行人在一定期限內按照合理價格自行銷售房屋。人民法院在確定期限時,應當明確具體的時間節點,避免期限過長影響執行效率、損害執行債權人合法權益。
6.充分發揮查封財產融資功能。人民法院查封財產後,被保全人或被執行人申請用查封財產融資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保全查封財產後,被保全人申請用查封財產融資替換查封財產的,在確保能夠控制相應融資款的前提下,可以監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價格進行融資。
(2)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申請用查封財產融資清償債務,經執行債權人同意或者融資款足以清償所有執行債務的,可以准許。
被保全人或被執行人利用查封財產融資,出借人要求先辦理財產抵押或質押登記再放款的,人民法院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財產解封、抵押或質押登記等事宜,並嚴格控制融資款。
7.嚴格規范上市公司股票凍結。為維護資本市場穩定,依法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和債務人投資權益,人民法院在凍結債務人在上市公司的股票時,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嚴格執行:
(1)嚴禁超標的凍結。凍結上市公司股票,應當以其價值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為限。股票價值應當以凍結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基準,結合股票市場行情,一般在不超過20%的幅度內合理確定。股票凍結後,其價值發生重大變化的,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凍結或者解除部分凍結。
(2)可售性凍結。保全凍結上市公司股票後,被保全人申請將凍結措施變更為可售性凍結的,應當准許,但應當提前將被保全人在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在明確具體的數額范圍內予以凍結。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申請通過二級市場交易方式自行變賣股票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前述規定辦理,但應當要求其在10個交易日內變賣完畢。特殊情形下,可以適當延長。
(3)已質押股票的凍結。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質押且質權人非本案保全申請人或申請執行人,目前,人民法院在採取凍結措施時,由於需要計入股票上存在的質押債權且該債權額往往難以准確計算,尤其是當股票存在多筆質押時還需指定對哪一筆質押股票進行凍結,為保障普通債權人合法權益,人民法院一般會對質押股票進行全部凍結,這既存在超標的凍結的風險,也會對質押債權人自行實現債權造成影響,不符合執行經濟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經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溝通協調,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公司)對現有凍結系統進行改造,確立了質押股票新型凍結方式,並在系統改造完成後正式實施。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債務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質押且質權人非本案保全申請人或申請執行人,人民法院對質押股票凍結時,應當依照7(1)規定的計算方法凍結相應數量的股票,無需將質押債權額計算在內。凍結質押股票時,人民法院應當提前凍結債務人在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並明確具體的凍結數額,不得對資金賬戶進行整體凍結。
第二,股票凍結後,不影響質權人變價股票實現其債權。質權人解除任何一部分股票質押的,凍結效力在凍結股票數量范圍內對解除質押部分的股票自動生效。質權人變價股票實現其債權後變價款有剩餘的,凍結效力在本案債權額范圍內對剩餘變價款自動生效。
第三,在執行程序中,為實現本案債權,人民法院可以在質押債權和本案債權額范圍內對相應數量的股票採取強制變價措施,並在優先實現質押債權後清償本案債務。
第四,兩個以上國家機關凍結同一質押股票的,按照在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公司辦理股票凍結手續的先後確定凍結順位,依次滿足各國家機關的凍結需求。兩個以上國家機關在同一交易日分別在證券公司、中國結算公司凍結同一質押股票的,在先在證券公司辦理股票凍結手續的為在先凍結。
第五,人民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就凍結質押股票產生爭議的,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動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依法協調解決。爭議協調解決期間,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公司控制產生爭議的相關股票,不協助任何一方執行。爭議協調解決完成,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公司按照爭議機關協商的最終結論處理。
第六,系統改造完成前已經完成的凍結不適用前述規定。案件保全申請人或申請執行人為質權人的,凍結措施不適用前述規定。
三、依法適當採取財產變價措施
8.合理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合理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要在不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就參考價達成一致意見,以進一步提高確定參考價效率,避免後續產生爭議。財產有計稅基準價、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當事人議價不能、不成或者雙方當事人一致要求定向詢價的,人民法院應當積極協調有關機構辦理詢價事宜。定向詢價結果嚴重偏離市場價格的,可以進行適當修正。實踐證明,網路詢價不僅效率高,而且絕大多數詢價結果基本能夠反映市場真實價格,對於財產無需由專業人員現場勘驗或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網路詢價確定參考價,並對詢價報告進行審查。
經委託評估確定參考價,被執行人認為評估價嚴重背離市場價格並提起異議的,為提高工作效率,人民法院可以以評估價為基準,先促成雙方當事人就參考價達成一致意見。無法快速達成一致意見的,依法提交評估機構予以書面說明。評估機構逾期未做說明或者被執行人仍有異議的,應及時提交相關行業協會組織專業技術評審。在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發現當事人、競拍人與相關機構、人員惡意串通壓低參考價的,應當及時查處和糾正。
9.適當增加財產變賣程序適用情形。要在堅持網路司法拍賣優先原則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變價財產實際情況、是否損害執行債權人、第三人或社會公共利益等因素,適當採取直接變賣或強制變賣等措施。
(1)被執行人申請自行變賣查封財產清償債務的,在確保能夠控制相應價款的前提下,可以監督其在一定期限內按照合理價格變賣。變賣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實際情況、市場行情等因素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2)被執行人申請對查封財產不經拍賣直接變賣的,經執行債權人同意或者變賣款足以清償所有執行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直接變賣。
(3)被執行人認為網路詢價或評估價過低,申請以不低於網路詢價或評估價自行變賣查封財產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不存在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低價處置財產情形的,可以監督其在一定期限內進行變賣。
(4)財產經拍賣後流拍且執行債權人不接受抵債,第三人申請以流拍價購買的,可以准許。
(5)網路司法拍賣第二次流拍後,被執行人提出以流拍價融資的,人民法院應結合拍賣財產基本情況、流拍價與市場價差異程度以及融資期限等因素,酌情予以考慮。准許融資的,暫不啟動以物抵債或強制變賣程序。
被執行人依照9(3)規定申請自行變賣,經人民法院准許後,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異議的,不予受理;被執行人就網路詢價或評估價提起異議後,又依照9(3)規定申請自行變賣的,不應准許。
10.充分吸引更多主體參與競買。拍賣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全面真實披露拍賣財產的現狀、佔有使用情況、附隨義務、已知瑕疵和權利負擔、競買資格等事項,嚴禁故意隱瞞拍品瑕疵誘導競買人競拍,嚴禁故意誇大拍品瑕疵誤導競買人競拍。拍賣財產為不動產且被執行人或他人無權佔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負責騰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載明「不負責騰退交付」等信息。要充分發揮網拍平台、拍賣輔助機構的專業優勢,做好拍品視頻宣介、向專業市場主體定向推送拍賣信息、實地看樣等相關工作,以吸引更多市場主體參與競拍。
11.最大限度實現財產真實價值。同一類型的執行財產數量較多,被執行人認為分批次變價或者整體變價能夠最大限度實現其價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尤其是對體量較大的整棟整層樓盤、連片商鋪或別墅等不動產,已經分割登記或事後可以分割登記的,被執行人認為分批次變價能夠實現不動產最大價值的,一般應當准許。多項財產分別變價時,其中部分財產變價款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停止變價剩餘財產,但被執行人同意全部變價的除外。
12.准確把握不動產收益權質權變價方式。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的公路、橋梁、隧道等不動產收益權享有質權,申請執行人自行扣劃收益權收費賬戶內資金實現其質押債權,其他債權人以申請執行人僅對收費權享有質權而對收費賬戶內資金不享有質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異議的,不予支持。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扣劃收益權收費賬戶內資金實現申請執行人質押債權,收費賬戶內資金足以清償債務的,不應對被執行人的收益權進行強制變價。
四、充分用好執行和解及破產重整等制度
13.依法用好執行和解和破產重整等相關制度。要在依法採取執行措施的同時,妥善把握執行時機、講究執行策略、注意執行方法。對資金鏈暫時斷裂,但仍有發展潛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業,可以通過和解分期履行、兼並重組、引入第三方資金等方式盤活企業資產。要加大破產保護理念宣傳,通過強化釋明等方式引導執行債權人或被執行人同意依法將案件轉入破產程序。對具有營運價值的企業通過破產重整、破產和解解決債務危機,充分發揮破產制度的拯救功能,幫助企業走出困境,平衡債權人、債務人、出資人、員工等利害關系人的利益,通過市場實現資源配置優化和社會整體價值最大化。
五、嚴格規范納入失信名單和限制消費措施
14.嚴格適用條件和程序。採取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措施,必須嚴格依照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失信名單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被執行人,堅決不得採取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懲戒措施。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的被執行人,決定採取懲戒措施的,應當製作決定書或限制消費令,並依法由院長審核後簽發。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根據司法解釋規定,雖然納入失信名單決定書由院長簽發後即生效,但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堅決杜絕只簽發、不送達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現象發生。
15.適當設置一定的寬限期。各地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於決定納入失信名單或者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可以給予其一至三個月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暫不發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費信息;期限屆滿,被執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再發布其信息並採取相應懲戒措施。
16.不採取懲戒措施的幾類情形。被執行人雖然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的情形,但人民法院已經控制其足以清償債務的財產或者申請執行人申請暫不採取懲戒措施的,不得對被執行人採取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措施。單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等納入失信名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園貸」糾紛成為被執行人的,一般不得對其採取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措施。
17.解除限制消費措施的幾類情形。人民法院在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有關人員申請解除或暫時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單位被執行人被限制消費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以因私消費為由提出以個人財產從事消費行為,經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2)單位被執行人被限制消費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確因經營管理需要發生變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申請解除對其本人的限制消費措施的,應舉證證明其並非單位的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人民法院經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並對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依法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3)被限制消費的個人因本人或近親屬重大疾病就醫,近親屬喪葬,以及本人執行或配合執行公務,參加外事活動或重要考試等緊急情況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請暫時解除乘坐飛機、高鐵限制措施,經嚴格審查並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給予其最長不超過一個月的暫時解除期間。
上述人員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充分有效的證據並按要求作出書面承諾;提供虛假證據或者違反承諾從事消費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恢復對其採取的限制消費措施,同時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從重處理,並對其再次申請不予批准。
18.暢通懲戒措施救濟渠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被納入失信名單申請糾正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失信名單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審查並作出處理決定。對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申請糾正的,參照失信名單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人民法院發現納入失信名單、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可能存在錯誤的,應當及時進行自查並作出相應處理;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納入失信名單、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存在錯誤的,應當責令其及時糾正,也可以依法直接糾正。
19.及時刪除失信信息。失信名單信息依法應當刪除(屏蔽)的,應當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措施。超過三個工作日採取刪除(屏蔽)措施,或者雖未超過三個工作日但能夠立即採取措施卻未採取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被執行人因存在多種失信情形,被同時納入有固定期限的失信名單和無固定期限的失信名單的,其主動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後,一般應當將有固定期限的名單信息和無固定期限的名單信息同時刪除(屏蔽)。
20.准確理解限制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限制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是指限制其子女就讀超出正常收費標準的學校,雖然是私立學校,但如果其收費未超出正常標准,也不屬於限制范圍。人民法院在採取此項措施時,應當依法嚴格審查,不得影響被執行人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權利;在新聞媒體對人民法院採取此項措施存在誤報誤讀時,應當及時予以回應和澄清。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決定限制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的,應當做好與被執行人子女、學校的溝通工作,盡量避免給被執行人子女帶來不利影響。
21.探索建立懲戒分級分類機制和守信激勵機制。各地法院可以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探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被執行人分級分類採取失信懲戒、限制消費措施,讓失信懲戒、限制消費措施更具有精準性,更符合比例原則。
各地法院在依法開展失信懲戒的同時,可以結合工作實際,探索開展出具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證明、將自動履行信息向徵信機構推送、對誠信債務人依法酌情降低訴訟保全擔保金額等守信激勵措施,營造鼓勵自動履行、支持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
六、加大案款發放工作力度
22.全面推行「一案一賬戶」系統。案款到賬後且無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規定在一個月內及時發還給執行債權人;部分案款有爭議的,應當先將無爭議部分及時發放。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全面推行「一案一賬戶」系統,各地法院要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和標准要求,嚴格落實系統部署與使用工作,確保案款收發公開透明、及時高效、全程留痕,有效堵塞案款管理漏洞,消除廉政風險隱患,最大限度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6日
原標題:《執行法律法規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
❾ 擬上市公司在報告期內存在股權轉讓或增資,應如何估值
擬上市公司在報告期內存在股權轉讓或增資的估值方法:
1、收益現值法
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合理的預期獲利能力和適當的折現率,計算出資產的現值,並以此評定重估價值。
2、重置成本法
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積折舊額,考慮資產功能變化、成新率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期限,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定重估價值。
3、現行市價法
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參照相同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評定重估價值。
4、清算價格法
用清算價格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企業清算時其資產可變現的價值,評定重估價值。
價值評估的重要性:對轉讓股權的價值評估直接關繫到轉讓所得的確定和處理,在公司轉讓費用稅務處理中位置重要,可以說是基礎所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 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 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針對企業重組中發生的所有公司轉讓費用,企業必須提供評估報告或其他合法憑證,以證明被轉讓股權的公允價值。企業股權公司轉讓費用企業所得稅稅收監管的工作重點在公司轉讓費用性質判定、價值評估方法的應用等方面。由於目前對如何使稅務機關及時或同步監管企業公司轉讓費用行為方面尚沒有適合實際操作的辦法和制度,多為事後發現處理,難免出現稅收流失,因此制度和辦法的及時建立健全是當務之急。其次,在公司轉讓費用反避稅審查,尤其在價值評估方法的實際准確應用上,很多基層稅務機關應用能力較弱,因此,提高稅務機關監管此類業務的能力是關鍵所在。再次,在相關政策表達上,特別是存在爭議的問題及未涵蓋的領域,比如,復雜的公司轉讓費用案件如何進行審查與合理評估,需要及時明確,以方便執行。
❿ 假如兩家上市公司合並,它們的股票怎麼處理
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設。原來公司的權利與義務由新的公司承擔,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組成一個新的企業。 兼並 —又稱吸收合並、股票等。由於在實踐中: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按照收購的標的,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可以進一步分為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兼並是企業之間合為一體,所以習慣上都將二者合在一起使用,而收購僅僅取得對方控制權,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簡稱並購。
由目前國內已經發生的幾件吸收合並案例看,基本上都採取了以股換股的方式, 這種吸收合並的方式不涉及現金的流動。採取這種方式的優勢在於:上市公司作為合並方不必通過以現金支付的方式來購買被合並方的全部資產和股份, 由此可以避免因吸收合並過程中大量的現金流出,保持合並方企業即存續公司的企業實力,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