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按照規定原始股東如何繳稅
一、按照規定原始股東如何繳稅? 按照我國《 公司法 》規定,公司的股東可以為個人股東,也可以為企業法人股東。一般來說,企業年度實現的利潤,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後,其稅後利潤應按照規定分配給股東 二、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稅後分紅所得,該如何納稅呢? (一)個人股東分紅要繳 個人所得稅 《 個人所得稅法 》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個人股東從 上市公司 取得的分紅可以減半征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 法規 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外籍個人從外企分紅不繳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八項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我國稅法同時還規定,對外籍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紅也不征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持有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關稅收問題的函》明確,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居民企業稅後利潤分紅不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一般來說企業的稅後利潤應當分配給股東。而股東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也應該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股東分紅繳稅計算方法: 1、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征稅。 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 4、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 5、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後的股息,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原始股東的收入來源只要為企業的營業分紅,在繳納稅務時一般都按照個人稅務的百分之五十計入稅收,但是不同類型的企業,對於稅務的徵收規定是不同的,對於外企股東其所獲得的公司紅利,是不需要計入個人所得稅當中的,國企的則需要按照標准繳納。
② 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動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均為應稅收入嗎
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第八十三條規定,免稅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在股息紅利免稅條件中,之所以對持有時間進行限制主要是為了鼓勵企業進行投資而不只是投機,避免企業短期炒作的投機行為。 鑒於此政策的出台背景,只要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滿12個月,無論是不足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還是持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均可以作為免稅的股息紅利
拓展資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的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對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中取得的與其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能夠享受免稅優惠的,也不包括連續持有被投資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時間不足12個月的投資。
2.不列入免稅收入的理由同居民企業。 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雖然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③ 個人股東分紅要繳個人所得稅
1. 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紅符合條件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有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股票分紅符合條件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78號)第一條規定,掛牌公司(新三板)的股東,持股期限超過1年,免徵分紅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3. 外籍股東分紅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4.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分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規定:個人獨資者和合夥企業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其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由於對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已經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生了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分配稅後利潤不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5. 基金分紅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基金一般由專業的基金經理進行操作,相對個人操作較為穩健。基金分紅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現金分紅,一種是紅利再投。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6. 顯名股東支付隱名股東分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實務當中,稅務機關對股權代持以顯名股東為納稅主體,這是大多數稅務機關的態度,這種形式課稅的優點在於便於稅收征管,無需甄別委託代持協議的真假。顯名股東將分紅款轉給隱名股東時,當隱名股東為自然人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了個人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形。隱名股東取得顯名股東支付的分紅款,不屬於第二條規定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7. 企業代持轉付個人分紅款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9號)規定,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出資而由企業代持有的限售股,企業轉讓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算納稅。企業完成納稅義務後的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納稅。
④ 個人股東分紅要繳個人所得稅
《 個人所得稅法 》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 個人所得稅 ,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個人股東從 上市公司 取得的分紅可以減半征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 法規 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對於股東之間的利潤分配情況,應當根據實際的收益情況來處理,但不同的利潤分配情況應當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來進行認定,並在達到規定數量的股東在投票表決後,根據最後的結果來進行分配處理,並且還需要繳納相關的所得稅。
⑤ 公司法股東分紅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 公司法 股東分紅如何繳納 個人所得稅 ? 根據《 個人所得稅法 》一般來說企業的稅後利潤應當分配給股東。而股東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也應該徵收個人所得稅。 股東分紅繳稅計算方法: 1、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 上市公司 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征稅。 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 4、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 5、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後的股息,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分紅需要繳納稅收的情況有什麼? 1、個人股東分紅要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可以減半征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 法規 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2、外籍個人從外企分紅不繳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八項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我國稅法同時還規定,對外籍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紅也不征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持有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關稅收問題的函》明確,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居民企業稅後利潤分紅不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4、非居民企業分紅要繳企業所得稅 2008年以前,非居民企業從我國境內企業取得的稅後利潤不需要繳稅。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非居民企業取得的分紅需要按10%的稅率繳稅。雖然稅法規定的稅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與我國簽訂有稅收協定,協定的稅率低於10%,則可以按協定的稅率執行。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被投資企業在2008年以前實現的稅後利潤分紅,稅法規定還是按原政策執行,即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已採用帶征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的 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稅後利潤分配給股東,無須再繳納繳納「股息、利息、分紅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分紅在我國國家有不一樣的說法,其是就是企業稅後利潤的再分到員工手中,從某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調動員工平時工作的積極主動性,促進企業的發展和利潤的上升。在每年年末時分紅的現象更為明顯,分紅的數額也是個不一樣,當然分紅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是作為納稅人的義務。
⑥ 農業銀行分紅後要持股多久才不扣稅
需要連續持股滿一年(12個月)才不需要扣所得稅
企業持股: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居民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為免稅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 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 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個人持股: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⑦ 個人獨資企業分紅如何繳稅
個人獨資企業分紅不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分紅應該是個人獨資企業,已經按照規定申報經營所得以後的稅後利潤。個人獨資企業由於不是法人組織,獲得利潤以後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需要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使用稅後利潤,分紅的時候自然不需要再繳納個稅了。這里需要分清是稅後利潤,還是稅前利潤。個人獨資企業,同樣需要注意稅務的申報問題。
一、股東分紅應繳納的稅包括哪些?
1、個人股東分紅要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可以減半征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2、外籍個人從外企分紅不繳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二條第八項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我國稅法同時還規定,對外籍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紅也不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持有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關稅收問題的函》明確,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居民企業稅後利潤分紅不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4、非居民企業分紅要繳企業所得稅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非居民企業取得的分紅需要按10%的稅率繳稅。雖然稅法規定的稅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與我國簽訂有稅收協定,協定的稅率低於10%,則可以按協定的稅率執行。
對已採用帶征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稅後利潤分配給股東,無須再繳納繳納「股息、利息、分紅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股東在分紅時逃稅或者是避稅的,人民法院就應當對其按照逃稅罪處相應的刑罰,如果股東是自然人的,那麼就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和管制,還有相應的罰金,如果股東是法人組織的,那麼就應當由人民法院對其處相應的罰金,對主要負責人處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