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發債是什麼意思
股票發債指的是上市公司新發可轉換債券,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意思是投資人購買了某公司發行的債券後,在指定期限內和指定條件內,可以按比例轉換成該公司股票的債券。即放棄債券的權利,享有股權的權利。如果投資人認為該公司的股票價格或其他條件對持有股票不利,可以不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繼續持有債券,直至到期。
因為申購的資金沒有申購新股那麼多,所以盡管可轉債或可分離債的上市漲幅不及新股,但它們的申購收益率並不弱於申購新股,甚至還超過新股。
股票發債有幾種類型
1、普通公司債券
普通公司債券指按照既定利率,到期獲得本息,不參與發行公司任何管理事項的一般公司債券。投資人在購買以後,可以獲得相應的利息,並在到期時拿到本金。
2、可轉債
目前市場上比較火的是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投資人可以選擇持有至債券到期,獲取相應的本金和利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債權轉換成股票。
什麼是債券?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2. 上市公司發債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發債的意思是上市公司發行債券。
1、債券(Bonds/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2、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2)上市公司股票發行債券擴展閱讀:
發行債券按期付息:
1、對於銀行按期付息、到期償還本金的應付債券,按期計提的利息也可以在「應付利息」科目核算。銀行按期計提利息時,借記「在建工程」、「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2、債券到期,支付債券本息時,借記本科目(債券面值、應計利息)或「應付利息」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3、銀行發行的可轉換銀行債券應在本科目中設置「可轉換銀行債券」明細科目核算。發行的可轉換銀行債券在發行以及轉換為股票之前,應按一般債券進行賬務處理。
4、當可轉換銀行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債券面值),按未攤銷的溢價或折價,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債券溢價、債券折價),按已提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3.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股的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
第四條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五條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重點核查發行人的以下事項,並在推薦函和核查意見中予以說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別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現金分紅,現金分紅占公司可分配利潤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會對紅利分配情況的解釋;
2、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是否足以支付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夠的現金償還到期債務的計劃安排;
4、主營業務是否突出。是否在所處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表現出較強的成長性,並在可預見的將來有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
5、募集資金投向是否具有較好的預期投資回報。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與原募集計劃一致。如果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的,其變更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類上市公司除外);
6、發行人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健全。近三年運作是否規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近三年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及重大決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規范行為,發行人管理層最近三年是否穩定;
7、發行人是否獨立運營。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及機構等方面是否獨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場的自主經營能力;屬於生產經營類企業的,是否具有獨立的生產、供應、銷售系統;
8、是否存在發行人資產被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況,是否存在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9、發行人最近一年內是否有重大資產重組、重大增減資本的行為,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10、發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受到處罰的情形;
1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六條發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不予核准其發行申請:
1、最近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資金被擅自改變用途而未按規定加以糾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
4、公司運作不規范並產生嚴重後果的;
5、成長性差,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3)上市公司股票發行債券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
第七條發行人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至少應包括發行規模、轉股價格的確定及調整原則、債券利率、轉股期、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贖回條款及回售條款、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募集資金用途等事項。
第八條發行人及有關中介機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
第九條主承銷商負責向中國證監會推薦,出具推薦意見,並負責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第十條為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認真履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承銷商還應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進行核查。有關核查的程序和原則應參照股票發行內核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主承銷商應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核查中的主要問題及其結論。
第十一條在報送申請文件前,主承銷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應參照股票發行的有關規定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出具推薦函。推薦函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明確的推薦意見及其理由,對發行人發展前景的評價,有關發行人是否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說明,
2、發行人主要問題和風險的提示,簡介證券公司內部審核程序及內核意見(同時提供有關申請文件的核對表),附參與本次發行的項目組成人員及相關經驗等。
第十二條發行人律師在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中,除滿足規定的一般要求外,還應針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特點,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發行方案及發行條款、擔保和資信情況等情況進行核查驗證,明確發表意見。
第十三條發行人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均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發行人應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發行申請於下半年提出的,還應提供申請當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上市未滿三年及重大重組後距本次發行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上市公司,應依據前款規定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四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核准參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股票發行核準的規定執行。
4. 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是好是壞
無法判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上市公司發債券並不一定是利好。如果上市公司發行債券進行融資是為了彌補上市公司經營中的財務問題,不會對上市公司發展造成有利影響。而且,如果上市公司發行的是可轉換債券,當可轉債的轉換期會稀釋股票中的每股收益。那麼就不會利好於上市公司的股票,反而有可能利空該上市公司股票。
反之,如果上市公司發行債券進行融資可以為上市公司的業績出現提升,使上市公司逐步向好發展,上市公司所產生的業績效益遠遠高於公司債券利息。那麼,就會利好於上市公司的股票,使上市公司的股票出現上漲。如果上市公司發行的是可轉換債券,那麼投資者就可以運用這樣的情況進行套利。畢竟,上市公司採用發行債券的方式進行融資的手段,發行債券的企業還款期限較長、附加限制少、資金成本相對較低等好處。
5.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的不夠錢用了,通過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就是借錢!影響:就是增加負債和利息支出成本。發行公司債不是什麼壞事,例如房地產企業,負債率就很高,因為開發地產需要佔用大量資金,必然需要發行債券來借錢,同時發行債券借錢比從銀行借錢要方便和節約!
6.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來說,發行可轉債對公司經營是利好,但一般來說不影響公司大的基本面,是改良而不是改革,其影響弱於重組和定向增發,因為後兩者往往改變公司的運營方向和策略。
發行公司債券是公司融資的一種形式,對該公司股票一般沒有直接影響。但若融資用途投向公司業務,並能夠為公司帶來新的利潤或者擴大規模,公司債自然對該公司發展有利,因此公司債一般對公司是正面影響。
7. 股票發債是怎麼回事快速幫你弄清楚!
現在,證券市場上的新股民依然很多。由於大家剛剛接觸到股票市場,所以對很多事情還不是很清楚。比如,不少朋友還沒有弄清楚股票發債是怎麼回事,在這里,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股票發債的具體情況。接下來,我們一起了解一下普通債券和可轉債具體是什麼。
普通公司債券
普通公司債券指按照既定利率,到期獲得本息,不參與發行公司任何管理事項的一般公司債券。投資人在購買以後,可以獲得相應的利息,並在到期時拿到本金。
可轉債
市場上比較火的是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投資人可以選擇持有至債券到期,獲取相應的本金和利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債權轉換成股票。也就是說,投資人覺得轉換成股票可以賺錢,就轉換成相應的股票,如果覺得想要賺取到期利息,就持有至債券到期。
溫馨提示: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8.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上市公司 的融資渠道一般有兩種,增發股票或者發行債券,兩者方式都是屬於再融資。公司發行債券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某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對其股價及公司本身存在著怎樣的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不能一概而論。
1、看債券類型,可轉換債券,折股後會稀釋每股業績,有一定負面作用,特別是量很大的時候那就是利空。但同時也要看到其積極的一面,如果可轉債發行投入的項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錯的。那麼就是利好。
2、看公司債券投入的項目,能不能帶來可觀的效益。如果投資的項目肯定能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經營黃金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和增發新股是用來收購金礦,而黃金走勢堅挺的趨勢,必然給公司帶來持續更高的 收益 ,那就是利好。
3、債券就比增發好。增發的好處在於增加公積金,缺點是股本增加參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如果投資項目的效益不能確定,或者行業趨勢不確定甚至不好,則要特別小心,有可能債券發行和新股增發都會把這個企業拖死,那就是利空。
9.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是利空還是利好消息
需要看情況而定。
上市企業有時候需要發行一些企業債券,投資股票的投資者會很迷茫這對於股票是利空消息,還是利好消息,其實股票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是一種自身發展的需求,利好利空要看實際的企業情況而定。
發行企業債券有很多的目的,企業本身也需要進行發展,而企業發行債券以後對企業的項目有什麼用的作用,這點需要大家及時的關注和調研,如果企業債券的項目不明確,那麼就盡量不要投資。
債券和股票有很大的不一樣,這點大家可以在實際的操作做有所發現,一般來說債券本身不會增加股票的壓力,因為債券和股票的操作平台不同,債券的購買也不一定都是股民,但是發行企業債券量大的話,就會有一部分影響了。
企業債券本身也有很大的風險,現在的很多企業的企業債券都有下跌情況出現,而且有的企業下跌以後不會再反彈,這是因為投資的項目出現了很大的問題,這樣的企業不在少數,另外股票企業發現債券,在這樣的行情下本身就是吸納資金,所以還是遠離為好。
10. 上市公司發債意味著什麼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在二級市場上是比較常見的現象,發行債券意味著上市公司向市場上融資,但上市公司的股價不會因為發行債券就大漲或大跌,一般來說當達到交易所規定的發行條件就可以發行債券,投資者不要過分解讀。
【拓展資料】
一、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這是指公司債券自發行日到還本付息日的期間不短於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其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據此,可以計算和確定該公司債券的期限長短。
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這是指發行人所申請上市的該種和該次發行的公司債券的發行額在5000萬元以上。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符合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可以多次發行公司債券,其累計發行額,即:尚未到期的各次發行的各種債券(如期限長短不同,利率不同,可轉換或不可轉換等)的總發行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為此,具體申請哪一次發行的哪種債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則要求該次發行的該種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額在5000萬元以上。
3.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這是指發行人一直處於具備公司債券發行條件的狀態,也就是說發行人應當保持公司債券發行時的信譽狀態,而使該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利益能夠得到實現,並且該公司債券的交易具有安全性。如果喪失發行公司債券具備的條件,那麼該公司債券到期時在還本付息上將發生風險。
二、在中國的主板市場上市需要滿足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