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權拍賣規定
股權拍賣規定有:
1、對股權作價進行拍賣後,競買人競拍得股權的,法院會通知有關的部門協助競買人進行股權變更登記;
2、執行程序中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的,適用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
3、拍賣成交後,人民法院應當向證券交易市場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由買受人持拍賣機構出具的成交證明和財政主管部門對股權性質的界定等資料。
大股東欠債能否拍賣其股權
一般情況下只有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義借款,且到期不能償還借款的情況下,度法院可以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拍賣。如果是股東個人回借款的話,即使在無法償還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被拍賣,但由於公司的其他股東擁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很少答會出現這種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發起人是指負責公司籌備事務的人。在公司設立階段,發起人對外代表設立中的公司,對內執行設立事務。公司發起人可以獲知更多的公司的情況,如果公司成立不久,發起人就能轉讓股權,可能對公司不利。為了公司的穩定發展,有必要限制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權拍賣。
『貳』 法院執行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上市公司 股權轉讓 流程如下: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 公司法 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3、出讓方即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4、評估、驗資。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部門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5、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 股東大會決議 。 6、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7、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 股權轉讓合同 。 8、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其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 9、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叄』 法院股權拍賣最新規定
對股權作價進行拍賣後,競買人競拍得股權的,法院會通知有關的部門協助競買人進行股權變更登記;執行程序中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的,適用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拍賣成交後,人民法院應當向證券交易市場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由買受人持拍賣機構出具的成交證明和財政主管部門對股權性質的界定等資料,向證券交易市場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權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一、上市公司股權拍賣注意事項:
1.上市公司股權拍賣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拍賣條件;
2.拍賣前要確定好拍賣的底價,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3.拍賣公開進行;
4.注意對競買人資格的審核。
二、法院拍賣股權的流程
1.對股權進行價格評估;
2.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
3.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
4.確定拍賣保留價;
5.舉行拍賣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在執行程序中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七條,拍賣成交後,人民法院應當向證券交易市場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由買受人持拍賣機構出具的成交證明和財政主管部門對股權性質的界定等有關文件,向證券交易市場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肆』 法院查封股票如何處置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股票的司法處置的方式包括:司法拍賣、二級市場處置、以股抵債、司法劃轉、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等。
法律依據:《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因此,如果您現在被凍結的卡里還有10%定金的數額,法院原則是不能再凍結您其他銀行卡的。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糾紛案件過程中,對股權採取凍結、評估、拍賣和辦理股權過戶等財產保全和執行措施,適用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指上市公司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國家股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或依據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國有法人股指國有法人單位,包括國有資產比例超過50%的國有控股企業,以其依法佔有的法人資產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形成或者依據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本規定所指社會法人股是指非國有法人資產投資於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第三條人民法院對股權採取凍結、拍賣措施時,被保全人和被執行人應當是股權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被凍結、拍賣股權的上市公司非依據法定程序確定為案件當事人或者被執行人,人民法院不得對其採取保全或執行措施。第四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作為債務人,如有償還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應對其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已對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的,股權持有人、所有權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對股權的凍結。第五條人民法院裁定凍結或者解除凍結股權,除應當將法律文書送達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以外,還應當在作出凍結或者解除凍結裁定後7日內,將法律文書送達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並書面通知上市公司。
人民法院裁定拍賣上市公司股權,應當於委託拍賣之前將法律文書送達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並書面通知上市公司。
被凍結或者拍賣股權的當事人是國有股份持有人的,人民法院在向該國有股份持有人送達凍結或者拍賣裁定時,應當告其於5日內報主管財政部門備案。第六條凍結股權的期限不超過一年。如申請人需要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凍手續,每次續凍期限不超過6個月。逾期不辦理續凍手續的,視為自動撤銷凍結。第七條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所凍結的股權價值不得超過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的債務總額。股權價值應當按照上市公司最近期報表每股資產凈值計算。
股權凍結的效力及於股權產生的股息以及紅利、紅股等孳息,但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仍可享有因上市公司增發、配售新股而產生的權利。第八條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如果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在限期內提供了方便執行的其他財產,應當首先執行其他財產。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方可執行股權。
本規定所稱可供方便執行的其他財產,是指存款、現金、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
人民法院執行股權,必須進行拍賣。
股權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以股權向債權人質押的,人民法院執行時也應當通過拍賣方式進行,不得直接將股權執行給債權人。第九條拍賣股權之前,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資產評估機構由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商選定。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人民法院召集債權人和債務人提出候選評估機構,以抽簽方式決定。第十條人民法院委託資產評估機構評估時,應當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程序和方法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並說明其應當對所作出的評估報告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人民法院還應當要求上市公司向接受人民法院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對上市公司提供的情況和資料保守秘密。第十一條人民法院收到資產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後,須將評估報告分別送達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及上市公司。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及上市公司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評估報告後7日內書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將異議書交資產評估機構,要求該機構在10日之內作出說明或者補正。第十二條對股權拍賣,人民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的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機構的選定,參照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方法進行。第十三條股權拍賣保留價,應當按照評估值確定。
第一次拍賣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應當繼續進行拍賣,每次拍賣的保留價應當不低於前次保留價的90%。經三次拍賣仍不能成交時,人民法院應當將所拍賣的股權按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折價抵償給債權人。
人民法院可以在每次拍賣未成交後主持調解,將所拍賣的股權參照該次拍賣保留價折價抵償給債權人。
『陸』 法院執行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法院執行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1、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以拍賣、變賣或其他方式轉讓給債權人或第三人;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執行,書面通知上市公司限期辦理相關的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三十七條 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第三十八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第三十九條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柒』 深圳金融法院如何處置股票
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的方法處置。
證券公司依法按照業務規則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的客戶證券交收賬戶、自營證券交收賬戶和證券處置賬戶內的上市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