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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公司子公司股票是好嗎

發布時間: 2023-02-10 05:08:37

❶ 股票股權轉讓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來說,股權轉讓對於現持有人來說是利好消息,對場外散戶是利空消息。股權登記後就要分紅、配股,多數公司配股、分紅後股票一般都會下跌,調整好長一段時間。
我國的非流通股市場過去的流通受到國家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限制,導致股權轉讓十分困難。按照規定,超過總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權轉讓清算中心才給過戶,不足5%的原則上無法過戶(交易所公關之後的地下通道不計)。
拓展資料
對於公司來說,股權的轉讓也分以下幾種情況,當然,公司轉讓股權,存在很多種可能,股票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一)公司有計劃的轉讓股權可以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現股東每股權益,那麼可能構成利好。
(二)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重要股東減資,轉嫁投資風險,那麼可能構成利空。
(三)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空,還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是對什麼人轉讓。
(四)要是定向轉讓,引入大資本,那就是利好。
(五)要是對不定向人轉讓,那就是缺錢才轉讓股權,說明缺錢,就算利空!不過缺錢的股權轉讓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動資金,增強了公司的資金流動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股權登記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發行公司的委託,將其所有股東持有的股權進行注冊登記。股權登記是確定或變更具體股票持有人及其股權的法律行為,是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環節,也是規范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過戶的關鍵所在。
除此之外,要想過戶只有走司法途徑,需要至少兩個月的時間和5%的費用。雖然也有一些私下的協議轉讓但不過戶的辦法,也有所謂二級半市場的存在,但總體上風險很高,信用存在問題。
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東除了第一大股東之外,基本都是處於極其弱勢的地位,無法流通,沒有話語權。這也變相增加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容易程度。
可以說,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其餘非流通股東基本處於套牢地位,除了少數公司的分紅,基本沒有任何回報,還要為大股東變相掏空上市公司而提心吊膽。
現在明確了非流通股東轉讓的合理合法和正確渠道。對第一大股東而言,他控制上市公司將不再輕松,因為其它非流通股股東可以隨時轉讓,也潛在惡意收購爭奪控制權的可能。

❷ 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好嗎

看具體情況定。轉讓 子公司 股權是利空,還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是對什麼人轉讓,要是定向轉讓,引入大資本,那就是利好。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 股權轉讓 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❸ 拍賣股權利好還是利空

股權拍賣是利好還是利空要分情況來看,如果是轉讓給其他機構或是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就是利空好。、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利好。
公司有計劃的轉讓股權可以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現股東每股權益,那麼可能構成利好。
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空,還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是對什麼人轉讓。
定向轉讓,引入大資本,那就是利好。

拓展資料
一、公司資產由拍賣機構召開拍賣會進行交易的主要流程是:
(1)選定拍賣機構。出讓方同意中心以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中心可以指定具有合法拍賣資格和信譽良好的拍賣機構作為拍賣人。
(2)出讓方辦理委託拍賣手續。中心選定拍賣機構後,書面通知出讓方到選定的拍賣機構辦理委託拍賣手續;拍賣機構(拍賣人)負責接收和核實產權出讓的有關材料,並與出讓方簽訂拍賣委託合同。
(3)組織拍賣會交易。轉讓方經拍賣會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和拍賣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拍賣人將該拍賣資料交中心1份留存。
(4)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拍賣成交確認後,交易雙方應憑拍賣成交確認書到中心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二、股權繼承的法律規定
按照《民法典》、《公司法》的規定,股權繼承的法律規定有以下幾點:
1、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其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資合性和人合性的特點,故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致認為,股權繼承會影響公司的經營,可以在章程中明確約定股權不得繼承。同時必須對相應股權繼承人的財產性權利予以保護,支付給繼承人合理的價款。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繼承是當然繼承;
——股份有限公司只具有資合性的特點,並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這也是我國公司法只在有限責任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權繼承,而沒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份繼承的原因。
3、公務員不能繼承股東資格;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禁止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因此,公務員不得繼承股權成為公司的股東。繼承人如果是公務員,其依法可以繼承的是被繼承人所擁有的股權相對應的財產權益,不能繼承股東資格。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未成年人可以繼承股權;
——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的繼承人資格沒有規定限制性條件的情形下,無完全行為能力人或者未成年人可以繼承人的身份繼承股權,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權利。
5、多個繼承人時,應等額繼承股權;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股權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6、確定繼承人是否具有繼承權;
—一般的順序是遺囑和遺贈優先,然後才是法定繼承。法定繼承人又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
7、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流程召開股東會,記載於股東名冊,修改公司章程,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至此,股權繼承程序才完成。

❹ 掛牌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權轉讓對於現持有人來說是利好消息,對場外散戶是利空消息。股權登記後就要分紅、配股,多數公司配股、分紅後股票一般都會下跌,調整好長一段時間。

我國的非流通股市場過去的流通受到國家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限制,導致股權轉讓十分困難。按照規定,超過總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權轉讓清算中心才給過戶,不足5%的原則上無法過戶(交易所公關之後的地下通道不計)。

除此之外,要想過戶只有走司法途徑,需要至少兩個月的時間和5%的費用。雖然也有一些私下的協議轉讓但不過戶的辦法,也有所謂二級半市場的存在,但總體上風險很高,信用存在問題。

這使得非流通股股東除了第一大股東之外,基本上處於極其弱勢的地位,無法流通,沒有發言權。這也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可以說,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最大股東,其他非貿易的股東基本上都是在一個鎖著的位置,除了少數公司的分紅,也基本上是沒有回報,但上市公司大股東的鏤空和恐懼。

現明確非流通股股東轉讓的合理、合法、正確渠道。對於第一大股東來說,控制上市公司不再是件容易的事,因為其他非流通股股東可以隨時轉讓,而且還存在惡意收購控制的可能性。

(4)賣公司子公司股票是好嗎擴展閱讀

對於公司來說,股權的轉讓也分以下幾種情況,當然,公司轉讓股權,存在很多種可能,股票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1)公司擬進行股權轉讓,可以改善公司的財務結構,增加現有股東的每股股權,這可能是有利的。

(2)公司經營出現問題,主要股東減少資本,轉移投資風險,可能構成負面情況。

(3)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壞的,還是好的,不能一概適用。這主要取決於移交給誰。

(4)如果定向轉移,引入大額資金,那就好。

(5)如果轉讓不直接給人,轉讓股權就是缺錢,缺錢,就算不好!然而,資金緊張的股權轉讓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動性,提高了公司的流動性,這也有利於良好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