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終止股票掛牌什麼意思
「終止股票掛牌」即為「停牌」。
停牌是一個證券市場術語,證券交易所對在本所上市的有價證券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核或復核,如發現某上市證券不宜繼續上市時,交易所可開具 「停止證券上市通知書」,暫停其上市的規定。
停止證券上市一般有一個規定的時間。暫停證券被暫停的原因消除後,由交易所開具「恢復上市通知書」恢復其上市。倘若該暫停證券在暫停期滿後仍未消除其被暫停的原因,通常就要終止其上市。上市證券的停牌、恢復均應報主管機構備案,並由交易所予以公告。不同的證券交易所停牌的情況各不一樣。
(1)掛牌公司終止原股票發行發行新股擴展閱讀
停牌可能的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2、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貳』 請問已終止審查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企業何時可以再次申請
撤回材料、終止審核,再次申報不需等6個月,但需根據撤回的原因具體把握。有關相關依據如下:一、保代培訓1、2011年保代培訓:原則上允許發行人撤回材料後重新申請:(1)如果涉及更換原有中介機構,需要說明原因;(2)如果涉及行業、規范性等原因撤回申請材料,需要向證監會說明上述事項是否已經消除;(3)需要向證監會說明新的招股書與原已經證監會審核過的招股書存在的重要差異,以便節約審核資源;(4)申報材料申請撤回的要說明原因,有幾個撤回的申請已經被駁回,並不是想撤回就撤回的。2、2010年保代培訓:撤回需說明理由。目前,有些企業由於種種原因撤回申請。為了做到審核過程留痕,保持發行工作的嚴肅性,減少申報的隨意性,企業或保薦人撤回材料,須說明原因。如果市場或財務確實發生了較大變化,可以考慮撤回,沒有必要排隊等待。如轉板等,需先撤回再申報,如更換保薦機構要說明原因。二、因股權變動問題撤回1、在會審核企業,除司法裁定、繼承等情況外,股權原則上不得發生變動;但商業銀行如確需補充資本金之類等特殊情況,經會里同意之後可以變動。2、審核期間,原股東擬對發行人增資擴股需要進行延期審計。3、如果出現增資引入新股東,或者發起人及主要股東轉讓股份引入新股東,原則上要求企業撤回材料,保薦人重新履行核查後再重新申報。辦理工商登記和內部決策程序後重新申報。三、發生其他重大事項是否撤回的規定如高管受到交易所處罰,則誠信受到質疑,建議撤材料;如果董、監、高有污點記錄,即便沒有到行政處罰的程度,也建議公司運行一段時間後再受理材料。發行人的其他重要股東,控股股東的其他重要股東如在審核期間涉案,可申請轉讓,否則要等到有結論。四、相關手續按照新股申報的標准辦理1、環保核查有效期一般一年,需要重新履行;項目備案與環評有效期一般較長,剩餘有效期足夠則可以不履行。2、輔導驗收需要重新履行,具體要求需與當地證監局溝通。3、無違規證明重新出。
『叄』 上市公司要終止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對股民有利嗎
這是一個利弊都存在的問題,如果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目的對股價影響大,由可能產生一波行業,終止發行當然對股民來說不是好說,同樣的有的非公開發行是無關痛癢的事情,對股價產生不了什麼影響,終止反而是好事,沒有稀釋你手裡的股份。
一、何為非公開發行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上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度地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現狀。如果不是這樣,而是一下子在社會上推出大量的公開上市股票,那麼,股民們在心理准備不足、認識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現反常行為,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作用
一、提高公眾的股票投資意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金融意識、投資意識還不高,對股票這種既不還本、收益又無一定,風險較大的證券認識不足,有的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為一談。實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投資者對投資效果看得見,摸得到,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票市場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奠定有益的基礎。
二、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企業自有資本金過少,技術改造難以實現,設備老化、工藝落後的現象遲遲不能改變,大大限制了企業自我發展。發行股票則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資金,既能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又能節省財政資金。在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尚有一定難度情況下,有計劃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
三、增加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內部職工參股幾乎適合於各種公司,而職工參股後,其所獲紅利與公司效益掛鉤,風險共擔,利益同享,並能通過股東代表參與公司管理,可以使職工更加關心公司的生產和發展,與公司同呼吸共命運,提高勞動生產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種經濟手段,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調動職工積極性。
四、有利於社會穩定。
『肆』 什麼叫股票終止上市
股票終止上市是指徹底取消上市公司之上市資格,或者取消上市證券掛牌交易資格的制度。仍具有上市資格,而非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主動或者被動的原因退出二級市場而隨伴的股票摘牌的事件。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不具有上市資格。
所以兩者並不是一個概念,大家千萬不要混淆。股票終止上市一般都是上市公司自行決定的,當上市公司覺得自家的企業已經不滿足股票的上市的條件之後,不需要證監會通知,他們自行提交資料給證監會,要求終止上市。
拓展資料:
上市是一個證券市場術語。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
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中國公司直接到非中國大陸的證券交易所(比如香港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股票要求是什麼?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4)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從簡過程 創業企業應當如何准備創業板上市呢?擬上市的創業企業有必要制定一份上市計劃,從組織、財務、經營等各個方面進行上市安排。企業應當成立上市籌備領導小組並選擇中介機構,合理計劃安排上市日程,設計並實施企業股份制改造和重組方案,並最終確定上市的具體方案。
具體而言,成立上市籌備領導小組是整個上市准備工作的基礎。上市籌備領導小組應當是一個可以統籌全局的機構,負責有關上市准備的各種決策事項,以保證企業在上市准備期皆以上市為目標展開各項工作。因此,上市籌備領導小組應當由公司董事長牽頭,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參與協調,並具體落實專門工作人員,成立上市辦公室。
上市是件非常專業性的工作,必須有專業機構參加,相關法律法規對此也有明確的要求。因此,選擇中介機構是上市准備工作的關鍵。上市准備從一開始就應當在中介機構的參與下進行。
參與上市准備的中介機構應當包括上市保薦人、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事務所等,其中上市保薦人和律師事務所尤為重要,他們將主導整個上市方案的制定和實施,並在股票發行和上市申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一般情況下,還需要選擇主承銷商,但是如果在上市保薦人之外另行選擇主承銷商,會不利於上市工作的整體協調和系統推進,因此,建議選擇保薦人兼任主承銷商。
『伍』 股票中的「掛牌」是什麼意思
終止掛牌就是退出新三板了,原因可能是企業運營出現問題或者違規,被摘牌或者是想要到其他板上市所以要在新三板摘牌。
根據《業務規則》,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終止其股票掛牌:
(1)中國證監會核准其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2)終止掛牌申請獲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
(3)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報或者半年度報告的,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
(4)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掛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暫停轉讓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其它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
(5)掛牌公司經清算組或管理人清算並注銷公司登記的;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出現上列情形之一的,其持續督導主辦券商應當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在核定之後終止該公司的股票掛牌。
『陸』 新三板摘牌後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根據相關規定,新三板股票主動摘牌的公司對異議股東需安排保護措施,例如:回購股權、股權並購等方式。對於被強制摘牌的公司,其控股股東和主辦券商可設立專門基金對股東進行補償。
根據《業務規則》,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終止其股票掛牌:
1、中國證監會核准其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2、終止掛牌申請獲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
3、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報或者半年度報告的,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
4、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掛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暫停轉讓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其它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
5、掛牌公司經清算組或管理人清算並注銷公司登記的;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出現上列情形之一的,其持續督導主辦券商應當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在核定之後終止該公司的股票掛牌。
『柒』 終止股票掛牌什麼意思
終止掛牌就是退出新三板了,原因可能是企業運營出現問題或者違規,被摘牌或者是想要到其他板上市所以要在新三板摘牌。
『捌』 上市公司終止定向增發是不是利好
一般來說是利好。從公司層面,定增後一般公司盈利水平會上升,對股價有利好,從市場行為講,因為定增有增發價,機構為了能獲利/上市公司為了能順利發行股票,一般都會把股價維持在定增價格之上。對股價也有支撐。碰到極端情況,公司因為定增停牌時間過長,期間市場大幅下跌,定增項目未能通過等,
在我們進行了解股票定增之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無論何時皆會有被刪掉的可能性。
拓展資料:
一、股票定向增的意思
是可以先進行股票增發意思探究的,股票增發需要在股份制公司上市以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上市公司把新的股票針對少數的特定投資者進行增發且打折出售的行為,就稱為股票定向增發。然而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對散戶是不開放的。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都覺得股票定增是利好的形勢,可是也有一定的可能出現利空,對他的分析要從不同的方面。
定向增發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有很大的益處:
1. 有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立竿見影的業績增長效果;
2. 戰略投資者有可能會被吸引,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既然都說股票定增能夠給上市公司帶來不少好處,那怎會發生利空的狀況,不要著急,我們繼續辨析。
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會很受投資者的歡迎,這有很大幾率會造成股價的上漲;要是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是公司進行增發的目標的話,很多消費者一定會有所懷疑,一定程度會導致股價下降的。
『玖』 新三板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規定
您好,有以下限制規定:
1.發起人持股的轉讓限制
根據現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將公司「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作為申請掛牌的條件之一,若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因此,若掛牌公司股改後未滿一年的,發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轉讓。
2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股轉讓限制
根據《業務規則》第2.8條規定,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票轉讓限制解除規定可簡單總結為「兩年三批次」。即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
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東持股轉讓限制
對新三板掛牌公司控股東、實際控制以外的其他股東而言持股轉讓限制而言,《業務規則》並未作出限制規定,即只要該股東並非股份公司發起人或雖作為發起人但股份公司設立已經滿一年的,該股東股份轉讓不受任何限制。與主板上市公司對比而言同樣寬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東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十二個月。
4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
對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業務規則》並未專門作出規定。筆者認為應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即: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員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5對掛牌前十二個月內增資部分股份的轉讓限制
對掛牌前十二個月內公司增資部分股份轉讓是否受到限制,《業務規則》對此未進行明確。但在新三板中關村試點期的「代辦系統」業務規則中有明確的限制,根據《證券公司代辦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試點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掛牌前十二個月內掛牌公司進行過增資的,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十二個月可進入代辦系統轉讓,非貨幣財產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二十四個月可進入代辦系統轉讓」。
6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發起人轉讓股份限制
7掛牌公司發行新股的轉讓限制
對於掛牌公司發行新股的轉讓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規定外,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第九條的規定,若發行對象承諾對其認購股票進行轉讓限制的,應當遵守其承諾,並予以披露。
8並購重組中收購人獲得的股份轉讓限制
新三板掛牌公司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在公眾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後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9因非轉讓原因獲得的股票轉讓限制
對因司法裁決、繼承等原因獲得的股份,若獲得該股份時該股份仍然處於限售期的,後續持有人應繼續執行股票限售規定。
『拾』 終止掛牌什麼意思
終止掛牌的意思是退出新三板。
終止掛牌指的是退出新三板,其實就是暫停交易在證券市場中的一個術語。終止掛牌是指由證券交易所定期或不定期審查或審查在聯交所上市的證券。
【拓展資料】
實際終止掛牌和退市意思基本相同,但一般來說,我們將新三板上市的股票叫做「掛牌」,終止掛牌就是指新三板的股票退出新三板交易市場。終止掛牌可能是因為符合轉板要求、也可能是退市出新三板不再交易的意思。
如果是因為要轉板到主板市場交易,那麼終止掛牌意味著這個公司將在主板交易,主板市場流通性強,所以若投資者持有了轉板公司的股票,意味著財富增加。因為主板上市的條件更加嚴格,而精選層股票符合轉板要求說明公司經營能力強,有投資價值。
而終止掛牌的因為要退出新三板交易市場,這意味著投資者會虧損,所以能賣出就及時賣出。
此外,在主板摘牌叫做退市,退市後股票會轉移到老三板市場交易,老三板市場不活躍,終止掛牌意味著不在主板交易。
二、終止掛牌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的,將終止其股票掛牌:
1.中國證監會核准其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2.終止掛牌申請獲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
3.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報或者半年度報告的,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
4.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掛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暫停轉讓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其它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
5.掛牌公司經清算組或管理人清算並注銷公司登記的。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出現上列情形,券商應當及時報告,在核定之後終止該公司的股票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