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被收購股票怎麼辦
法律分析:股票是非常重要的財產權利,而這種財產權利是對公司享有的,持有公司股票的就可以依法享有公司的經營收益,而公司的股票是可以依法轉讓的。收購公司其實就是收購公司股權的行為,所以公司被收購後,相當於公司的股權、股份轉讓到收購方。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被收購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十七條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可以根據證券品種、行業特點、公司規模等因素設立不同的市場層次。
第九十八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為非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轉讓提供場所和設施,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B. 公司被並購股票怎麼辦
公司被並購的,股東持有的股票可以轉讓,或者繼續在並購公司依其股票享有股東權利。如果是記名股票的,可以以背書方式或其他法定的方式轉讓;如果是無記名股票,以交付的方式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C. 上市公司被收購 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 被收購股票可以上市交易轉讓,在 上市公司收購 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被收購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收購 要約 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
D. 上市公司被收購後股民的股票怎麼處理
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
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上市公司在被暫停上市後,即停止在A股市場交易。股民避免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暫停上市前,即股票仍在交易時,賣出該股票,進行適當止損。
(4)未上市公司被並購股票怎麼辦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157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E. 公司退市後被收購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被收購的公司的股票由被收購方承接,被收購的上市公司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在相關信息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信息披露義務人報告、公告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國有股份轉讓等事項,需要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取得批准後進行。外國投資者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的,應當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批准,適用中國法律,服從中國的司法、仲裁管轄。
F. 被收購的上市公司股票怎麼辦
原公司被收購後,原公司的股權、股份轉讓到收購方。 《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並可以採取 吸收合並 或者新設合並。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G. 如果我買的股 被別的公司收購走了。那我的股票怎麼辦
您好,這種需要分不同的情況。如果收購的目的是100%控股並私有化,那麼一般收購方會提出要約收購;如果僅是上市公司股份被部分收購,其他投資者依舊可以繼續持股。
一、收購
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行業蕭條和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可以在對方公司的二級市場進行低價股票收購。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二、收購的類型
溢價收購是指收購方公司為取得目標公司的股權而向目標公司股東支付的高於其市場價格的部分價值。按照西方國家的並購理論,公司並購中並購公司向目標公司支付溢價的主要原因是由於目標公司的發展前景及其被並購後所產生的協同效應。
公開收購是指收購方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或與之進行協商。公開收購是企業收購方式之一,另一種是杠桿收購。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任何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其後投資者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每增減5%,均應報告及公告;當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如繼續進行收購,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發出收購要約前,收購人須事先向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收購報告書。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收購要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數達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75%以上的,該上市公司股票應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這一比例如達到90%以上的,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的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H. 公司下達的股票被收購後如何處理
公司被收購,股票的處理方式是,如果股票被全部收購的,則股東需要將股票交付給收購方,股東喪失股東資格;如果是部分收購的,則未被收購的股東仍然享有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第二十八條
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聘請財務顧問,通知被收購公司,同時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本次收購依法應當取得相關部門批準的,收購人應當在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中作出特別提示,並在取得批准後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
I. 非上市公司收購股權如何轉讓
非 上市公司收購 股權的轉讓事項: 1、 股權轉讓 後公司股東不宜少於2人。 如果股權轉讓後公司股東少於2人的,即意味著公司只有一個股東,根據《 公司法 》第六十四條的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 公司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公司的股東即須承擔可能會負 連帶責任 的風險。 2、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須經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並取得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聲明。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 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明晰目標公司股權結構。 股權受讓方應就被收購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如審閱被收購公司的 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證、合同、章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等等必要的文件。審慎調查,明晰股權結構是為了在簽訂 股權轉讓合同 時,合同各方均符合主體資格。避免當合同簽訂後卻發現簽約的對象其實不擁有股權的現象發生。 4、資產評估 明晰股權結構,確認轉讓的份額後,股權受讓方應請國家認可的資產評估所對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及權益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5、調查目標公司的對外 債務 目標公司的對外債務的存在及數額對股權受讓人來說至關重要,決定了受讓方接手公司後能否順利經營及實現收益目標,同時因其具有較大的隱蔽性,因此可以說是股權轉讓中的最大風險所在。因此,股權受讓人應用盡可能的方式來調查目標公司的對外債務,同時讓股權轉讓人對債務的具體數額作出明確承諾,並約定好轉讓人違反承諾應承擔的 違約責任 。 6、受讓方應查清轉讓方是否已經就其認繳的出資額實際繳付了出資。 7、應查清轉讓的股權是否有瑕疵,是否被法院凍結、是否有出資瑕疵等。 8、起草股權轉讓合同是股權轉讓中最重要的環節,必須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股權轉讓合同內容必須體現受讓方對目標公司的調查結果,同時必須載明轉讓方對目標公司資產、經營狀況、對外債務等重要情況的陳述及保證。具體條款內容建議由 律師 或專業人員起草。 9、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後,應立即進行對目標公司的印章、財務資料、資產、辦公場所等實物的交接,以免轉讓方轉移資產或虛構債務。 10、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後,應盡快進行變更工商登記,以盡快明確受讓方的股東身份。
J. 非上市公司收購的股權是怎樣轉讓
法律分析:非上市公司收購的股權轉讓方式有: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