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股票被凍結是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股票被凍結是利空。
股東持有股票只是表明股東在上市公司的股東權益,和上市公司的運營沒什麼關聯。除非該股東之前已經有了公告准備減持。如果該股東之前已經有公告准備減持,那麼股東股票解除凍結,很可能就是減持的前奏,這是利空。如果該股東之前並沒有減持計劃,那麼解除凍結就是一般的事件,不算利好,也不算利空。
比如公司急需流動資金,一時又沒有現金,公司會拿公司股票到銀行去質押貸款,只要在貸款期限以內,這些被質押的股票是被凍結的,這種凍結是分不出利空還是利多的。股票解凍從心理上來說是利空,大股東股票被凍結,一定有個股下跌的過程。所以明天股票開盤跌的概率幾乎百分之百。事實上是利好,大股東股票被凍結,相當於沒有大小非。而且涉嫌內幕交易,那說明這只股票有發展潛力,好的操作就是明天開盤低價買進。這應該不能算做利好。股權質押,是股東出於自身需要出質股權,比如個人貸款;解除質押,是股東達到解除質押要求,比如貸款完成還款。的確,解除質押比出質股權好很多,至少股權處於自由可交易狀態,但是這和股票價格走勢關系不大,二級市場也不太關注個別股東的這種行為,算利好,但是不大。
【拓展資料】:
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⑵ 股權凍結利好還是利空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 收益 的不當流失。給 上市公司 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如果是公司的主要股東,股權被司法凍結後可能會影響公司的運營,這是利空;如果是其他的一般股東,不會影響公司的運營,因可供交易的股票減少,這是利好;如果是自己或親友或合夥人、關聯人,是利空。
股權的凍結主要是限制股東從公司獲取收益(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
⑶ 股東股權被凍結對公司的影響
凍結股東的股權,對公司的經營是不會造成本質的影響的。股權凍結是一種強制性的措施,它指的是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進行取出或轉移自己股權。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作用是制止股權收入的不當流失,使上市公司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對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否定。股票的持有者一樣能夠享受股票的收益權,還有其他的各項權益。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者是紅利,還有處分股權,比如把股權進行轉讓或把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入的不當流失,從而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所以,股東股權凍結不會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⑷ 股權凍結對公司影響大嗎
股權凍結對公司的影響是比較大的。若凍結的股權是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公司將面臨著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更換的問題,也就是說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將變更,這對公眾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來說影響會更大,有可能會導致其股價的大幅度波動。若凍結的股權是公司小股東則相應的負面影響會較小。總的來說,公司的股權被凍結,可能會導致公司內部股權價值發生變動的非財產權力被限制;同時將影響公司或其他股東辦理增資擴股變更登記;還會導致銀行降低對公司的放款額度;如果公司情況較為惡劣,銀行可能會拒絕公司的貸款申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九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對已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協助進行輪候登記,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其他人民法院查閱有關文書和記錄。其他人民法院對沒有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製作筆錄,並經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及被執行人簽字,或者書面通知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
⑸ 股東股權被司法凍結是利空還是利好
公司的主要股東,股權被司法凍結後可能會影響公司的運營,這是利空。
大股東股份被凍結,整個公司都會受到牽連,負面影響。如果大股東占股三分之一以上,公司無法決策。
股權凍結,一般屬於中性偏空;因為凍結之後流通盤會縮小從供應量的角度是好事,算利好;又因為股權被凍結多屬於違規違約事件,對大股東不利因素客觀存在,從基本面角度看是隱含利空,一般是風險大於機遇,利小弊大。
(5)公司股票被凍結好不好擴展閱讀:
利空:對空頭有利,能促使股價下跌的因素和信息,如:銀根抽緊,利率上升,經濟衰退,公司經營狀況惡化等。
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重大利空消息,導致13日滬指跌2.8%,深成指跌2.97%。
參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市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