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管鎖定股是限售股嗎
高管鎖定股和限售股區別 ,離職後的高管其解禁後股票為限售股嗎?
高管鎖定股,即高管可流通股承諾什麼時間以後才考慮賣出
離職後的高管其解禁後若不超過股本的5%,可以隨時賣出
若超過總股本的5%,仍然需要事先公告。
上市公司高管限售股解禁後可以一次性賣出嗎?還是根據公司法只能每年25%? 5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 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別限制約定,解禁後是可以一次性賣出的。
IPO前限售股 和 高管鎖定流通股 的區別
IPO限售股指發行前形成的股份,按照規則要進行一段時間的限制出售.其中有可能有高管持有的.
高管持有的鎖定流通股指該部分股份已經是可以流通的,但是由於高管出售股票是有限制的,每年不超過25%,因此其被鎖定.這些股票可能是IPO前高管就有的,也可能是IPO因為股權激勵或者二級市場買入形成的.
求助,新三板 高管是否有鎖定期限制
根據《公司法》第 142 條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據《業務規則》第2.8 條規定,「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該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規定執行,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決、繼承等原因導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發生變更的,後續持有人應繼續執行股票限售規定。」
掛牌公司股東如果符合上述身份或情形的,應按照上述規定進行所持股票的解限售。
上市公司高管鎖定流通股與其他限售股在處置時有什麼不同?
高管減持有公告,限售股沒有變過5%不公告
高管持有的鎖定流通股是誰鎖定的?
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我們所有的上市股票都是由中登公司登記、過戶、維護的。可以在軟體F10 股東明細哪裡可以看到。限售股不可以賣出,還有不清楚的可以加我好友,細聊
什麼是高管股
股份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
請問高管鎖定流通股股紅利股息所得怎麼征稅?和限售股一樣還是和流通股一樣?
和流通股一樣的,
新股限售股的限售期是怎樣規定的?
有法定的,如基金配售股份、高管及控股股東股份等,
有約定的,如有些公司控股股東自願鎖定一段時間。
限售股每年只能解禁25%?
如果你不是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那不受25%的限制,可以一年後解禁一次都變現。
如果你是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那按公司法的規定,每年轉讓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持有股份總數的25%。
具體計算還是很復雜的。
1、2009年6月後解禁25萬股,還剩限售股75萬股。這是對的。但剩下的就不是到每年6月份算一次,而是年末算一次。
2、根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 第六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的股份為基數,計算其中可轉讓股份的數量。 所以如果2009年把25萬賣出了但沒有新買股票,到2010年可轉讓的股份是75萬股*25%。如果2009年沒賣那25萬股但沒買新股票,那2010年全年可轉讓的股份還是100*25%=25萬股。
3、如果期間有增持那就更復雜了。規則第七條: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因上市公司進行權益分派導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轉讓數量。所以如果是二級市場買的或者股權激勵的100萬股,那當年可轉讓25萬。但這25萬必須是在買入後六個月後才能轉,因為公司法有規定,董監高買入六個月內又賣出的,收益歸公司所有,實踐中證券登記公司會給你鎖定,不讓你賣出。如果是分紅的,等比例增加可轉讓的股份。
限售股減持是個挺復雜的事,二級市場大宗減持還會影響股價,所以一般會通過大宗交易平台,本人在證券公司工作,有需要歡迎追問。
B. 什麼是高管鎖定股
高管鎖定股是指高管持有的鎖定流通股。
指該部分股份已經是可以流通的,但是由於高管出售股票是有限制的,每年不超過25%,因此其被鎖定.這些股票可能是IPO前高管就有的,也可能是IPO因為股權激勵或者二級市場買入形成的。
(2)高管自願鎖定公司股份的股票有哪些擴展閱讀
在分行業比較研究方面,金融業各崗位薪酬平均值均以遙遙領先的數值高居各行業之首,其次為地產行業。在持股市值的分行業比較中,金融業的董事長與總經理崗位均未進入前三,
以上現象說明金融業核心高管的當期貨幣薪酬過高,報酬結構不合理,長期(股權)激勵不足的現狀沒有得到改善,針對金融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政策在短期內仍不樂觀。
在高管持股市值方面,信息技術產業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較多,這主要是由於這類企業大多為民營性質,且屬於高科技企業,人力資本依存度較高,是創始團隊集體持股及上市後實施規范股權激勵的高發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高管
C. 作為高管的公司大股東,他的股票是怎麼獲得的
1、從二級市場購買成為大股東、比如馬雲出資10億收購恆大俱樂部50%股權等。
2、公司創辦人把企業上市、通過高送轉與增持擴大股本。
大股東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任何人士擁有股本的10﹪或以上的權益。 大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D. 董,監,高及實際控制人股份鎖定期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經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董監高)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的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五章第一節5.1.4條款規定: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發行人在刊登招股說明書之前十二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新增股份。《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E. 自願鎖定股份是什麼意思
公司上市後,控股股東的股份有1年鎖定期,鎖定期內不得轉讓。有的公司控股股東為維護股價自願延長股份鎖定期,豁免公司控股股東自願性股權鎖定就是免除公司控股股東自願延長的鎖定期。
【拓展資料】
自由轉讓股份本是股東的基本權利之一,但是監管部門對大股東、特定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做出了特別規定。為什麼要管大股東、特定股東、董監高這三類股東?因為他們是優勢股東,在入股時機、經營信息、持股成本等方面具有優勢地位,特別是在我國目前的投資者結構和市場環境下,這種優勢更為明顯。
上市後鎖定期:
1. 全體股東的通用限制
《公司法》第141條第1款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因此,對於既不是控股股東又不是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普通股東,只需要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鎖定一年即可。而新三板掛牌並不屬於公開發行股票,因此新三板的普通股東不適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
2.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特別限制
根據規定,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上述規定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股份鎖定了36個月,要求必須自持,不得轉讓或委託給他人,主要是為了要求大股東繼續履行經營管理義務,保障公司的經營穩定,避免由於實際控制人變動造成公司經營業績出現大幅下滑的風險。
但自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諾:(一)轉讓雙方存在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
(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面臨嚴重財務困難的,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同時,為避免公司故意規避實際控制人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證監會明確規定,發行人如沒有或難以認定實際控制人的,為確保發行人股權結構穩定、正常生產經營不因發行人控制權發生變化而受到影響,要求發行人的股東按持股比例從高到低依次承諾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直至鎖定股份的總數不低於發行前A股股份總數的51%。
此外,如果上市後6個月內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則控股股東、董監高需要延長6個月鎖定期。
新三板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鎖定期有較大不同,掛牌之後即可開始轉讓,只是對前三年的轉讓比例做出了限制,每年轉讓比例不超過掛牌前總量的三分之一,因此,從理論上講第三年即可全部轉讓。具體規定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該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規定執行,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決、繼承等原因導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發生變更的,後續持有人應繼續執行股票限售規定。
3. 董監高的特別限制
根據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根據上述規定,董監高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對此,很多董監高都有一個困惑,在不離職的前提下何時能夠減持完?我們假如某董事在公司上市時持有5萬股,每年最多隻能減持上一年持股數量的25%,直至第15年,持股數量降至1000股以下,才能一次全部減持完畢,具體減持情況如下表。因此,董監高只有辭職半年後才能快速轉讓。部分案例顯示,實際控制人籌劃控股權交易前,會提前辭去公司董事、經理等職務,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在控股權交易時受到減持限制無法完成交易。實際控制人辭去公司所有職務,可以理解為一個信號,控股權可能會發生變動。
F. 2022年還沒有漲的股票有哪些
具體原因如下。
1、百川要出新債,不可能跟其他股一樣漲。2、百川股東人數最多,不可能給散戶抬轎。3、百川儲能概念不如其他的儲能光伏充電樁。
百川股份002455,是江蘇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一支股票。所屬板塊:化工行業板塊,江蘇板塊。公司全部發起人股東鄭鐵江,惠寧,鄭江,王亞娟,徐衛,程國良,劉炎明,朱宇琴,翁建飛承諾自願鎖定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他股東中國-比利時直接股權投資基金,郭勇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G. 2015年高管增持概念股有哪些
近日股市暴跌,成為上市公司股東及其高管增持股份的良機。海鷗衛浴、神劍股份、隆鑫通用、羅牛山、
金通靈、通達股份、衛寧軟體、上海新陽、藍豐生化、雷曼光電等10家上市公司昨天中午發布公告,大股東或者高管紛紛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H. 增持回購概念股有哪些
目前,在市場持續低迷的情況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希望它們在穩定股價方面承擔更大的責任,投資者對大股東承諾推遲減持或有條件減持股份持普遍歡迎態度,同時也對大股東在二級市場上回購股份或增持股份具有殷切期望。
1.大股東承諾鎖定解禁股份或承諾不在低位減持股票對股價具有明顯的穩定作用截止到7月4日,在A股市場已經有17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承諾將目前已經解禁的股份自願鎖定2到3年,在鎖定時間內,大股東不減持所持有股份,或在鎖定時間內,大股東不在相對低的價格減持股份,大股東承諾的減持價格一般都在目前股價的2倍以上。目前追加承諾的上市公司有:西飛國際、三一重工、黃山旅遊、鼎立股份、偉星股份、中航精機、蘇寧電器、有研硅股等。
大股東的追加承諾得到了市場的普遍歡迎,在追加承諾公布以後,每家公司的股票都有出色的表現,根據統計,從公告之日到7月4日期間,17隻股票的表現不僅都明顯強於大盤,絕大部分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漲(只有合加資源微跌),有的漲幅還相當大,在如此弱的市場中這確實難能可貴的,也說明大股東的追加承諾能夠對上市公司的股價穩定起到明顯作用。
2.市場期待大股東在回購或增持股份方面有所作為追加承諾對維持股價來說只是一種消極的防禦措施,在二級市場上回購股份或增持股份對大股東來說是一種更為有效的行為,也會對市場產生更加積極的影響。
在二級市場上回購股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上市公司回購注銷,另一種是大股東回購。上市公司回購注銷當前尚存在制度障礙,因此投資者對大股東回購、增持股份寄予了更大的希望。目前在港股市場上已經出現了不少大股東回購的現象,如中國移動、和記黃埔、長江實業、中信泰富均被大股東回購過,在A股市場上,也有一些大股東增持了股份,並且得到了市場的認可,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整體表現比較強。
3.大股東回購或增持可能首先發生在價值被低估,股東或上市公司高管與股價存在明顯利益關系的公司上能夠讓大股東回購或增持股份的上市公司一般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第一,股價已經被明顯低估,股票的投資價值已經比較明顯。這些上市公司一般基本面都比較好,業績比較理想,也具有一定的成長性,同時,股價不斷下跌,造成這些上市公司的股價已經接近或者已經低於公司的凈資產,新建一個同樣的公司已經沒有在市場上購買一個這樣的公司更劃算,具體表現就是市凈率非常低,或者,市凈率不是非常低,但公司盈利水平較好,發展前景比較好,動態市盈率低。
第二,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或上市公司高管與上市公司股價具有明顯的利益關系。如,大股東是自然人或變相是自然人,實際控制人的財富與股價存在比較大的關系,這些股東會更關心上市公司的股價,因而,也最有可能在二級市場上回購或增持股份來維持股價;還有一種情況是,上市公司有股權激勵機制,上市公司的高管的利益和股價存在明顯的關系,而他們對上市公司的股東又具有一定的影響力,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二級市場上回購或增持股份的可能性也比較大。當然,如果上市公司的價值被低估的程度較深,大股東從維持上市公司形象和促進公司發展的角度,即使實際控制人的財富與股價沒有明顯的關系,大股東也有可能在二級市場回購或增持股份。
我們根據一定條件(有一定盈利能力和成長性,市盈率和市凈率都相當低,同時考慮大股東性質以及上市公司是否有股權激勵等因素)篩選出一些上市公司,認為這些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或回購股份的可能性相對較大(見表二和表三)。
追加解禁承諾上市公司情況統計表
大股東是自然人或公司存在股權激勵機制而可能進行回購或增持的上市公司統計表
由於股價低估程度較深而可能進行回購的上市公司統計表
I. 哪些屬上市公司高管間接持股
東軟集團、大商集團、恆瑞醫葯等上市公司,都屬於上市公司高管間接持股。
J. 大港股份股票代碼
11月16號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告,大港股份將於11月16日同時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為6000萬股。上市公告書如下:
(一)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上市時間:2006年11月16日
(三)股票簡稱:大港股份
(四)股票代碼:002077
(五)首次公開發行前總股本:12,000萬股
(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增加的股份:6,000萬股
(七)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八)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
鎮江新區大港開發總公司持股10,371.83萬股,承諾: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股份。
鎮江市三明集團公司持股1,423.19萬股、鎮江市大港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持股102.49萬股、鎮江新區興港運輸有限公司持股51.25萬股、鎮江市大港開發區房地產物資投資公司持股51.24萬股,均承諾: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股份。
承諾期限屆滿上述所有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轉讓。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本次公開發行中向配售對象發行的1,200萬股的股票自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鎖定三個月。
(十)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開發行中網上發行的4,800萬股股份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十一)上市保薦人: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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