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法回購股票情形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 回購股票情形規定有哪些 股票回購是指本公司利用現金購買自己公司股票的行為,一般是為了防止兼並收購或是振興、平衡股市。但股票回購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的,公司法有相關規定限制。那公司法回購股票情形規定有哪些呢?有四種情形,減少注冊資本、合並、股份獎勵、股東大會要求。 回購情形編輯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只有在以下四種情形下才能回購本公司的股份: 1.減少 公司注冊資本 ;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回購方式編輯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 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 上市公司 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 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 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如果企業認為其股東權益所佔的比例過大,資本結構不合理,就可能對外舉債,並用舉債獲得的資金進行股票回購,以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合理化。有時候還是一種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的保護措施。 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購是指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出售資產回購或利用債券和優先股交換 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 債務 股權置換。 出售資產回購股票是指公司通過出售資產籌集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換回(回購)本公司股票。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固定價格 要約 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我們可以看出,根據《公司法》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股票回購並不是隨意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只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情形才可以回購股票。回購股票對於公司及股市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也不要過度利用。
2. 股份回購的六種情形
法律分析:(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3. 公司什麼時候會回購股票
公司在 減少注冊資本 、與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股份獎勵、股東異議請求回購、以及發行 可轉換債券 等情形下才回購股票。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不得 收購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 公司注冊資本 ; (二)與持有 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4. 股票回購是什麼意思,公司什麼情況下會做股票回購
一、股票回購
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
二、股票回購情況
1、反收購措施
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
2、改善資本結構
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利用企業閑置的資金回購一部分股份,雖然降低了公司的實收資本,但是資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
3、穩定公司股價
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
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
(4)上市公司股票回購情形擴展閱讀:
一、回購方式
1、場內公開收購
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
2、場外協議收購
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或某幾類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
3、舉債回購
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4、現金回購
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5、混合回購
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6、出售資產回購股票
公司通過出售資產籌集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7、債務股權置換
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
二、股票回購影響
1、股票回購需要大量資金支付回購成本,容易造成資金緊張,降低資產流動性,影響公司的後續發展
2、股票回購無異於股東退股和公司資本的減少,從而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而且忽視了公司的長遠發展,損害了公司的根本利益
3、股票回購容易導致公司操縱股價
5. 公司法股權回購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進行
法律分析:公司可以股權回購的情形有:(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決議事項的,對該事項投否定票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在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六十天內異議股東同公司協議回購股權,協商成功的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由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股權,協議回購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對持有股權的數量和時間不作限制,應當尊重當事人的合意。
6. 上市公司可採取哪些方式回購股份
回購是什麼?央行回購和上市公司回購的異同點在哪裡?回購對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相信很多小夥伴們都迫不及待了,學姐這就跟大家好好講講。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即證券回購交易,所指的就是證券買賣雙方會在成交的同時就約定於未來的某一時間用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其實就是證券回購中的一種。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操縱現金等手段,從股票市場上收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然而在超過半數的情況下,公司會把回購股票看作是「庫藏股」進行留存,暫時不參與交易及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比方把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實行了,再或者就是需要資金的時候就出售掉它。2、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未來的某天以約定好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賣方」向「買方」,也就是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再次購買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我們以交易發起人作為視角來看,凡是抵押出債券,有借入資金的交易都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然後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稱作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會主要是以下的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
1、回購後注銷:要是在股價低估的情形下,回購股票並注銷,這樣就會招致公司的流通總股數減少,每一股的收入將大大提高,針對這種回購是利好。若是沒有發生股價被低估的情況就對股票回購,故意誘導那些渾然不知情況的群眾去抬高股價,股東的權益就會遭到打擊,這就是一種隱藏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話,而且是作為庫存股沒有注銷股份,後面只要股價一在高位,派發股份用為其他用途。公司有嫌疑可能會自己炒自己的股票,因此不注銷便是利空。事實上,若是從短期來看,回購股票相當於大資金買入股票,這對股價是非常有利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回購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包括正回購,也包括逆回購,相當於一種貨幣政策。央行的逆回購的主要宗旨在於以下兩點,一面是調節市場資金的流動性,另一面是調節利率。正回購指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且有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種方式也是央行在做公開市場操作時經常使用的一種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購方式就能夠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其實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而且還會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實際就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了也就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那麼,央行回購究竟有利還是無利呢?我們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分情況討論: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去和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也就是向市場投放資金,一旦資金進入了實體企業後,如此一來,是可以刺激企業運轉的,因此會對股市利好。然後市場上的資金增加了以後,這樣子也就有了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這樣的話就刺激股市上漲。
2、正回購:央行賣出逆回購的時候其實是在回籠資金,市面錢變少就會造成流入股市的錢變少,進而引發悲觀投資情緒,刺激股價下跌。因此回購消息是真的很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應答時間:2021-09-08,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7. 回購股票的情形有哪些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 收購本公司股份 : (一)減少 公司注冊資本 ; (二)與持有 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