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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行股票的限制

發布時間: 2023-01-09 16:42:34

❶ 是不是一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數目是有限制的

沒有具體數量的規定。

新公司法規定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1)公司發行股票的限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摘錄: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❷ 一個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多少股票

:這個沒有具體的規定,股份公司股本總數是由公司改為股份公司時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共估值多少錢,經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的凈資產,按每股一元的面額確實總股本數。
具體的股票發行量則由幾個因素共同來決定:
一是公司原始股東願意出售的數量,比如原股東長期看好本企業,那麼發行的數量可能不會太多,因為發行太多可能會影響控股權;
二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額度,主要是根據企業的融資目的和規模來確定發行數量;
三是看市場的實際情況,包括一級市場上保薦人、主承銷商及承銷團的建議以及二級市場上股市的實際走勢,比如市場行情火爆,發行市盈率很高時,那麼就會選擇多發一些,多賺回一些發行溢價,反之則少發一些或者乾脆放棄發行。
上市公司增資發行的規定
增資發行的規定如下:(並未規定發行數量)增資發行(發行新股票增加資金)除應符合首次發行所需條件外,還應符合:①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中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②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③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的違法行為。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總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本數量,包括已上市流通的股本和未上市流通的股本。股本的數量沒什麼規定,也就是說,因為公司規模不同,凈資產是一定的,發行的股份數量越多,每股凈資產就越少。價格由市場決定,我們可以通過可以參考當時同行業類型股票的價格來分析。
確定一個公司發行股票數量的方法
根據注冊資本,確定發行下限.根據融資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銷商,確定具體發行數量;注冊資本就是股本,1億的注冊資本,就代表1億總股本。發行數量規定是不低於發行後股本總數的25%.1億股本,發行量基本在3500萬股以上;發行的部分是新增部分,不是公司出售原有股份.當然原來的控股權會被稀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公司新股發行需要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新股發行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二)公司有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記錄;
(三)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❹ 公司具備什麼條件能發行股票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1、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3、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4、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5、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6、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❺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❻ 公司發行新股要符合什麼條件

一、公司發行新股要符合什麼條件 公司發行新股,就是向投資者籌集新的股本,因此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這是因為新股發行是在已有股份發行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資者對其缺乏信心,就不應展開新的募股;間隔一年以上,就是對已募集的資金的使用效益有一個考察期,讓投資者能衡量對這個公司有無增加投資的價值。 2、公司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這是要求發行新股的公司有穩定的盈利能力,能夠使投資者有投資的價值,利於維護投資安全;對一些經營不佳的公司,不應讓其以發行新股的方式圈取投資者資金,使投資者受損。 3、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這是要求發行新股的公司必須是信譽良好、無虛假行為的公司,公司真實的、准確的會計信息,也是維護投資者利益的必要措施。 4、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這是要求發行新股的公司對所募集的資金保持一定的盈利能力,這里所指的預期並不是隨意估算,而是有可行性的。 二、公司發行新股的方式有哪些 發行新股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向社會公開募集,另一種是向原有的股東配售,也稱配股。這兩種方式,可以單獨運用,也可以同時運用,就是在一次發行新股時,可以將其中的一部分向原股東配售,同時將另一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 就是一個 股份有限公司 已經作了設立發行即作了首次公開募集股份之後,如果再次公開募集股份,發行股票,就算作新股發行;或者是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經幾次發行股票,那麼最近的一次發行對已經發行了的股票來說,就是新股發行。 法律不僅對公司 發行新股 的條件做出了限制,同時也規定了具體的發行方式,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具體了解。當然,要是公司不符合發行新規的條件,那麼肯定是不能進行發行活動的。不然的話,相關人員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❼ 股票上市發行條件的規定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的先決條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屬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則不能直接成為上市公司。(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這里的股本總額包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投票和發起人認購及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票的總和,不單指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連續盈利。投資者在投資之彰,要對所欲購股票的公司進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情況。同時,證券管理部門也要對公司情況進行考察。這就他公司進行很長一段時間的分析,如果公司剛剛成立,這些情況也無從談起。開業時間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公司成立之日,盈利的標准沒有規定,但須連續不間斷的計算。出於對國有資產的特殊保護,對由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或者《公司法》實施後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公司作了特別規定,只要原國有企業和作為發起人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有3年盈利,都可以申請成為上市公司,不受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的限制。(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上市公司是開放性經濟組織,其目的在吸收眾多方面的社會資本,股東根據所持股票在公司總股本中的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為了防止少數大股東操縱公司,實現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東侵犯小股東的權益,有必要規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構成。所以《公司法》規定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少於1000人。這里是股票面值達1000元,而不以股東購買股票時支付的價款為准。同時,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會公開發行,也有一部分由發起人認購和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發起人和特定的投資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資者更優越的地位,因此為了維護一般投資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規定兩者之間的股份比例。(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應是具有極高信譽的企業,其生產經營依法進行,違法行為將導致公司危機,所以上市公司應無重大違法行為。重大違法行為是指超過經營范圍、採取欺詐手段經營等行為。這些行為應承擔重大法律責任,如警告、吊銷營業執照等。當然以前有違法行為,現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為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是投資者了解公司狀況,如虛假記載即屬重大違法行為也是對投資者的欺騙,投資者無法了解公司真實狀況,自然也就不能成為上市公司。(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務院是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有權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對整個經濟的綜合考慮,制定行政法規,規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條件。公司在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①上市報告書;②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③公司章程;④公司營業執照;⑤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⑥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上述規定的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前述規定的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上市公司除公告上述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a、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b、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c、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股份公司上市的條件:股份公司的股票上市後,股份公司的一舉一動都和千百萬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密切相連。因此,世界各國證券交易所都對股份公司上市做出了嚴格的規定。股份公司上市一般都需經嚴格的資格審查,符合上市標准,並經批准才有資格上市。股份公司的上市標准一般包括:(1)資本額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領不得低於某一數值。(2)符合要求的業績記錄,主要是考察擬上市公司的獲利能力如用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股不得低於某一數值。(3)償債能力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也有規定的數值。(4)股權分散情況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股票的流動性,以及防止股票集中在少數股東手裡可能帶來的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情況。根據這些標准,一般要求,申請上市的公司需提供下列資料:①公司的業務性質與產品目錄。②股票未上市之前的公司證券情況。③反映過去若干年財務狀況的會計表冊。④公司的章程副本。⑤股權與公司債權表。在嚴格的規定下,能夠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實上只佔很小一部分。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上面就是關於中國上市公司條件的有關知識。總而言之,公司上市需要有合法的主體資格、良好的經營業績、規范的運營模式和健康的財務會計數據。另外,對於募集資金的用途公司也要製作可行性報告,規范資金使用領域。

❽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不得如何發行

法律分析: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還對公司發行新股作出了條件的限制,只有運營狀況良好、沒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才能公開發行新股票,其他的不符合條件的公司發行新股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❾ 公司法關於股份規定有哪些限制

一、 公司法 關於股份規定有哪些限制? (一)新《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對於 股份有限公司 ,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法規 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份,如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三)中國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 《公司法》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 上市公司 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 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二、 股權轉讓 的限制因素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 公司注冊資本 ;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對於所有股東來說,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該規定目的是為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目的以及為了使股利分配能夠順利進行,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針對公司的股份轉讓並不算是一件小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需要通過 股東大會決議 ,徵得在座股東2/3的贊同票才可以實施該計劃,實屬不易,這也是為了維護廣大股東的切身利益,不過除此以外想要轉讓股份需要解決的困難還有很多,也存在許多的限制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