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買賣股票怎麼收稅
當前股票買賣只收取印花稅和分紅稅,詳情如下:
1、印花稅。稅率為成交額的1‰,在股票賣出時徵收,由券商代扣後交由證券交易所統一代繳,全國統一。由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投資者購買股票時不再繳納印花稅。
2、分紅稅。投資者賣出上市公司分紅送股的股票時所需繳納的費用。根據持股時間長短不同,賣出時的收費標准也不同:持股時間小於一個月的,徵收稅率為20%;持股時間在一個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徵收稅率為10%;持股時間在一年及以上的,賣出時無需繳納分紅稅。
3、股票買賣的其他費用有:
(1)過戶費。中國結算發布通知,統一下調至0.01。
(2)券商傭金。傭金是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戶平台上進行股票買賣所需繳納給證券公司的費用,是券商平台經紀業務的主要收入來源。當交易的資金量足夠大時,交易的具體傭金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是,證監會規定最低收費為5元,最高收費不超過交易金額的3%,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的按5元計算。
企業買賣股票應按金融服務中的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一般納稅人適用6%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個人買賣股票,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買賣雙方要按照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貳』 公司買賣股票如何交稅
1、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的規定,應按金融服務中的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6%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公司賬戶買賣股票的收益需要交納的稅如下:
1、營業稅: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股票買賣業務的營業額為股票賣出原價(不扣除任何費用和稅金)減去買入原價(不包括各種費用和稅金)的差價收入,適用5%的稅率。
2、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的收入總額為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財產(股權、債權等)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3、印花稅: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
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2)投資公司賣股票扣稅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過程中要收取一些稅費,很多人不了解具體有哪些費用,簡單的說,交易過程中的稅費包括傭金、過戶費以及印花稅。其中傭金中還包含著經手費和證管費(深交所稱監管費)。
《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以不動產(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按本稅目征稅」。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的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進一步明確,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里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叄』 股票賣出怎麼收稅
投資股票主要有兩種稅,一是印花稅,二是紅利稅,紅利稅只有在股票分紅後才會徵收,應納稅所得額是股票的分紅收入。這兩種稅都是在賣出股票的時候收取,稅率如下:
【1】印花稅:稅率為0.1%。
【2】紅利稅:不同持股期限的紅利稅繳納標准不一樣,其中持股時間未達一個月的,按照20%的稅率徵收紅利稅;持股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包含一個月)但是未達1年的,按照10%的稅率徵收;持股時間達到一年則不需要繳納紅利稅。
印花稅單筆稅率雖然不算高,但是如果投資者頻繁交易的話,那麼一年下來印花稅成本也是不少的。許多投資者在交易中雖然沒有虧損,但是印花稅和交易傭金也會吃掉自己的一部分本金。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收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
印花稅(Stamp ty)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人們比較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為人知。從稅史學理論上講,任何一種稅種的「出台」,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且其間有不少趣聞。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里斯(Maurs)為了解決財政上的需要問題,擬提出要用增加稅收的辦法來解決支出的困難,但又怕人民反對,便要求政府的大臣們出謀獻策。眾大臣議來議去,就是想不出兩全其美的妙法來。於是,荷蘭的統治階級就採用公開招標辦法,以重賞來尋求新稅設計方案,謀求斂財之妙策。印花稅,就是從千萬個應征者設計的方案中精選出來的「傑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較之其他稅種,更具有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連綿不斷,所以,一旦征稅,稅源將很大;而且,人們還有一個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於接受。正是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說過:「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就是這種具有「聽最少鵝叫」特點的稅種。
從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後,由於印花稅「取微用宏」,簡便易行,歐美各國競相效法。丹麥在1660年、法國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區在1671年、奧地利在1686年、英國在1694年先後開征了印花稅。它在不長的時間內,就成為世界上普遍採用的一個稅種,在國際上盛行。
印花稅的名稱來自於中國。1889年(光緒15年)總理海軍事務大臣奕_奏請清政府開辦用某種圖案表示完稅的稅收制度。可能由於翻譯原因所至,將其稱為印花稅。其後的 1896年和 1899年,陳壁、伍廷芳分別再次提出徵收印花稅,並了解了多國稅收章程。直到 1903年,清政府才下決心正式辦理,但立即遭到各省反對,只得放棄。
『肆』 賣股票要交什麼稅呢
賣股票需要交的稅費主要有: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與印花稅。目前印花稅為成交額的千分之 一,採取單邊收取的方式即買股票時不收取印花稅,賣股票時才收取。《企業所得稅》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伍』 股權投資公司轉讓股權應繳納的稅費有哪些
一、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 公司將 股權轉讓 給某公司,該,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 契稅 、 印花稅 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關於企業 股權投資 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應確認為,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 清算 或轉讓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因此,或轉讓 子公司 (或獨立核算的 分公司 )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等各項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 1、在 上海 、 深圳 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廢止)的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 公積金 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就是為您提供的關於 股權投資 公司轉讓 股權應繳納的稅費內容。股權投資公司如果要進行股權的轉讓,根據相關的規定,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其中在上海、深圳的證券交易所發生的股權轉讓應按3‰的稅率來徵收印花稅。
『陸』 股票扣稅怎麼算
股票交易稅費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應支付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總和,收費標准如下:
1、印花稅
從出讓方收取成交金額的0.01%。
2、傭金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3%,起點為5元;
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1475‰經手費。
3、過戶費
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交易的過戶費為成交面額的0.1%,起點1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無過戶費。
4、其他費用
怎麼收取,以證券部的收費標准為主。例如6元1000股,印花稅:6000*0.1%=6,傭金:6000*0.3%=18,過戶費:1,其他雜費:5(按照一低標准),總費用:6000+6+18+6=6030,每股成本6.03元
拓展資料
轉讓股票進行買賣的方式和形式稱為交易方式,它是股票流通交易的基本環節。
直接交易和簡介交易:按達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為直接文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足買賣雙方克接洽談,股票也由買賣雙方自行清算交剖,在整個交易過程個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場外交易絕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是買賣雙方不直接見面相聯系,而是委託中介人進行股朵買賣的交易方式。證券交易所個的經紀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間接交易。
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貨交易是指股票買賣成文以後,馬上辦理交割清算手續,當場錢貨兩清,期貨交易則是股票成交後按合向中規定的價格、數量,過若干時期再進行交割清算的交易力式。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現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進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
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
『柒』 公司分的股票賣出怎麼扣稅
先要分清楚交易的類型,再來計算如何繳稅,是普通的二級市場的交易、還是持有的原始股票交易、還是持有的非流通股解禁後的交易。
如果是一進一出型的簡單的二級市場交易,那麼就用賣出價減買入價的差額作為銷售額來計算應繳納增值稅。
有的公司買的是股票上市之前的原始股,那麼就按股票上市後的發行價作為成本價,確定了成本價後,用賣出價減成本價的差額作為銷售額來計算應繳增值稅。
有的公司持有的是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解禁後就賣出了,那麼就按復盤首日的發行價作為成本價,確定了成本價後,用賣出價減成本價的差額作為銷售額來計算應繳增值稅。
拓展資料
股票分類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現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進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優先股
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1)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
(2)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
後配股
後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時比普通股處於劣勢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後,對剩餘利益進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後配股的發行數量又很有限,則購買後配股的股東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發行後配股,一般所籌措的資金不能立即產生收益,投資者的范圍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後配股一般在下列情況下發行:
(1)公司為籌措擴充設備資金而發行新股票時,為了不減少對舊股的分紅,在新設備正式投用前,將新股票作後配股發行;
(2)企業兼並時,為調整合並比例,向被兼並企業的股東交付一部分後配股;
(3)在有政府投資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達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為後配股。
垃圾股
經營虧損或違規的公司的股票。
績優股
公司經營很好,業績很好,每股收益0.8元以上,市盈率10-15倍以內。
藍籌股
股票市場上,那些在其所屬行業內佔有重要支配性地位、業績優良,成交活躍、紅利優厚的大公司股票稱為藍籌股。
『捌』 企業賣股票交什麼稅
企業賣股票交的稅主要包括: 1、營業稅:股票買賣業務的營業額為股票賣出原價(不扣除任何費用和稅金)減去買入原價(不包括各種費用和稅金)的差價收入,適用5%的稅率。 2、企業所得稅:總額為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財產(股權、債權等)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3、 印花稅 :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玖』 企業買賣股票是否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買賣股票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根據《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條 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9)投資公司賣股票扣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