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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收入個人所得稅計算

發布時間: 2022-12-29 14:52:16

❶ 公司股權轉讓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股權轉讓繳納個人所得稅方法具體如下:
1、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的原件及復印件;
2、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❷ 公司股權轉讓怎麼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股權過程中,被投資企業、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應按照規定期限報送相關資料和辦理扣繳(納稅)申報。 《 個人所得稅法 》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 個人所得稅 ,按次徵收。具體計算方法為: 股權轉讓 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 其中,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過程中按規定支付的稅金、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 公司股權轉讓時繳稅時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的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填報《被投資企業股權變動情況報告表》。 2、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及 股東變更 情況說明。 3、扣繳義務人應於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股權轉讓扣繳申報之前),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 工資 、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 法規 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❸ 上市公司股東轉讓股份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收入時,應在「財產轉讓收入」項目下徵收個人所得稅。股票轉讓方為個人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交易價格減去當初的出資價格和費用後,按此差額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股權轉讓當期個人所得稅管理體制方案(試辦)》 第五條 個人性股權轉讓總金額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乙方為納稅,以競買人為拒付企業經營者。第六條:清零企業經營者應當於股權轉讓相應協議書簽定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關於情形報告書總監稅務。被進行投資中小企業須概要原始記錄控股股東所持本民企部分股權的上述開發成本,如實向納稅提供支持與股權轉讓所涉的個人信息,協力納稅人督促下達指示。

❹ 股權轉讓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股權轉讓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二、相關的法律規定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規范稅務機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征納行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個人所得稅法 》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以下簡稱個人)投資於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統稱被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 合夥企業 )的股權或股份。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 債務 ;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第五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應於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被投資企業應當詳細記錄股東持有本企業股權的相關成本,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股權轉讓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章 股權轉讓收入的確認 第七條 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第八條 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 違約金 、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並入股權轉讓收入。 第九條 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後取得的後續收入,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第十條 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 土地使用權 、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 知識產權 、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 繼承 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 撫養 或者 贍養 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 證據 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二)類比法 1.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採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可以採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第三章 股權原值的確認 第十五條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第十六條 股權轉讓人已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並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該股權受讓人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稅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 第十七條 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 第十八條 對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採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第四章 納稅申報 第十九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第二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二) 股權轉讓協議 已簽訂生效的; (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稅(扣繳)申報時,還應當報送以下資料: (一) 股權轉讓合同 (協議); (二)股權轉讓雙方 身份證 明; (三)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四)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 (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 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及 股東變更 情況說明。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被投資企業核實其股權變動情況,並確認相關轉讓所得,及時督促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履行法定義務。 第二十三條 轉讓的股權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的,按照結算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五章 徵收管理 第二十四條 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工商部門合作,落實和完善股權信息交換制度,積極開展股權轉讓信息共享工作。 第二十五條 稅務機關應當建立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電子台賬,將個人股東的相關信息錄入征管信息系統,強化對每次股權轉讓間股權轉讓收入和股權原值的邏輯審核,對股權轉讓實施鏈條式動態管理。 第二十六條 稅務機關應當落實好國稅部門、地稅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與共享制度,不斷提升 股權登記 信息應用能力。 第二十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日常管理和稅務檢查,積極推進股權轉讓各稅種協同管理。 第二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被投資企業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和報送相關資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中介機構參與股權轉讓過程中相關資產的評估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個人在 上海 證券交易所、 深圳 證券交易所轉讓從 上市公司 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別規定的股權轉讓,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同時廢止。

❺ 個人轉讓限售股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今天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下代繳限售股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想要知道更多關於代繳限售股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的,可以聯繫上海智碩企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智碩企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注冊注銷、變更、財稅等服務。
代繳限售股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piao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即: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本通知所稱的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piao實際取得的收入。
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同時持有限售股及該股流通股的,其股piao轉讓所得,按照限售股優先原則,即:轉讓股piao視同為先轉讓限售股,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代繳限售股轉讓個人所得稅的條件:
個人轉讓限售股或發生具有轉讓限售股實質的其他交易,取得現金、實物、有價證quan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轉讓的,轉讓方對每一次轉讓所得均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應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1)個人通過證quan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統或da宗交易系統轉讓限售股;
(2)個人用限售股認購或申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jin(ETF)份額;
(3)個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約收購;
(4)個人行使現金選擇權將限售股轉讓給提供現金選擇權的第三方;
(5)個人協議轉讓限售股;
(6)個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劃;
(7)個人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分割讓渡限售股所有權;
(8)個人用限售股償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由大股東代其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
(9)其他具有轉讓實質的情形。
以上就是代繳限售股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今天智碩小編的分享就到這里啦,如果您還有什麼疑問關於代繳限售股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的,歡迎您隨時聯系我們。

❻ 股票交易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一、低吸高拋賺取的差價不用交個人所得稅。

二、分紅要交個人所得稅:

1、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按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按1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3、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之前是按5%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股票紅利扣稅的原則,以「先進先出」為基礎,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當對一隻股票進行波段操作的時候,往往所扣稅率是按照最近一筆操作來計算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❼ 股權轉讓稅計算方法是怎樣計算的

一、 股權轉讓 稅計算方法 (一)營業稅(2016年5月1日以後過渡到 增值稅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股權轉讓行為征稅重新作出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的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同時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其中凈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准備金等後的余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另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對企業重組過程涉及的股權轉讓稅收政策作了明確,可以查一下。 (三) 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 個人所得稅法 》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里指的是溢價轉讓,平價轉讓不涉及該稅種)。 (四) 印花稅 非 上市公司 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和細則,以及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里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五)股東股權轉讓如何納稅計算 個人轉讓股權是現在市場經濟中常見的經濟行為,股權轉讓所得如何納稅往往成為很多股東關心的問題,因為很多股權涉及的金額往往比較大,交易設計不好,會多繳納很多稅。股權屬於財產權一種,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股權轉讓應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納稅,稅率是20%。 現在關鍵的問題是如何計算這個轉讓的「所得額」。根據國稅函2007第24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股權轉讓的所得額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先清收債權、歸還 債務 後,再對每個股東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股權轉讓總收入-原股東承擔的債務總額 原股東所收回的債權總額-注冊資本額-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有關稅費)×原股東持股比例。其中,原股東承擔的債務不包括應付未付股東的利潤(下同)。 2、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對股權轉讓收入、 債權債務 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分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 原股東清收公司債權收入-原股東承擔 公司債務 支出-原股東向公司投資成本。 我國的公司股東可將自己手中的股權進行相應的轉讓,在轉讓的過程中我國的稅務部門對這類行為進行相應的稅收管理。對相關的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都需要按照相應的方式進行計算,才可以進行合法的轉讓行為。

❽ 股權轉讓後稅務局要求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多少

一、屬於個人股權轉讓的情況,按以下規定繳納稅款。 (一)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二)個人所得稅 1、根據《個人所得稅》(2007年修訂)第6條第5款以及《 個人所得稅法 實施條例》第22條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實際上就是指個人股東因股權轉讓的獲利金額,或者說只有在溢價轉讓的情況下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是平價轉讓或折價轉讓則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2、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5款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所以,個人股東在股權溢價轉讓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轉讓費用)×2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 3、法律還規定了不需要交稅的特殊情況,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個人轉讓 上市公司 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 印花稅 企業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雙方按照產權轉移就股權轉讓書據計貼印花稅。適用稅率為書據所載金額5‰。 二、屬於企業股權轉讓的情況,按以下規定繳納稅款。 (一)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 股權投資 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 清算 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印花稅 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雙方按照產權轉移就股權轉讓書據計貼印花稅,適用稅率為書據所載金額5‰。 由上文可以看出,股權轉讓後稅務局要求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為20%。股權轉讓後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個人股權轉讓,另一種是企業股權轉讓。其中,個人股權轉讓的情況下,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為20%,企業股權轉讓情況下繳納的是企業所得稅,此稅沒有規定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