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代持股份被代持人侵佔
法律分析:如果代持人擅自轉讓就會構成犯罪。股權代持是股東在特殊情況下對股權比較方便的處理方式,出資人和名義股東都承擔著一定風險。名義股東只要自身不違反相關協議和法律規定,就不會涉及侵佔罪。如果名義股東因不正當利益而變動公司股權則構成職務侵佔罪。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的約定是有效的;並且,對公司來說,名義出資人具有股東資格;實際出資人若想取得股東資格,則需比照對外轉讓股權的程序,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才可以請求公司變更股東,擅自轉讓股權的名義股東也將面臨違約責任,賠償因轉讓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安部經偵局關於對非法佔有他人股權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問題的工作意見》 對於公司股東之間或者被委託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司股東股權的行為,如果能夠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則可以對其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司管理中的股東股權行為以職務侵佔罪論處。
㈡ 別人替我代持的股票占為己有算不算詐騙
算。
股票屬於財產,採用各種非法手段侵吞、佔有他人依法享有的股份,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有關侵犯他人財產的犯罪規定。股票代持,是指出資人以隱藏的形式讓他人代為明面上股東來掌握股權的一種方式。既有一定隱秘性,也存在著一定風險。